資源簡介 第五課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一、考點解讀 考點1: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的法律地位 考點2: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考點3: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 考點4:人大代表的產生;考點5:人大代表的職責 考點6: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二、考點講解(一)人民代表大會(人大)1、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1)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2)人民如何行使國家權力?廣大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選出各級人大代表,由他們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各級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務,并由權力機關產生行政、審判、檢察等機關,具體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力。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2、全國人大(1)法律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2)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①立法權:即制定法律的權力。a.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b.省、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②決定權: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級人大和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決定國家和社會或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權力。③任免權: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相關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組成人員進行選舉、任命、罷免的權力。④監督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注意:①全國人大: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 ②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③地方人大: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3)與其他機關的關系:全國人大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注意:A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①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它產生,受它監督,對它負責。②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但它所決定的事情不是自己去直接辦,而是由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具體去貫徹執行。B其它機關與人大:①組織上:由它產生;②工作上:對它負責;③行為上:受它監督。C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的部分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以便更好地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D輔助性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3、地方人大(1)法律地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它是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本行政區域內的一切重大問題,都由它討論決定,并由它監督實施)。(2)職權:省級: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其它: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總結:在我國→各國家機關都能行使國家權力;只有人大才叫“權力機關”。在我國→權力機關:各級人大;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在我國→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有立法權的機關:①全國人大及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集中行使立法權);②省、直轄市人大及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③港澳立法會有立法權;④全國人大授權的其他地方人大。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有關行政法規,但不是立法機關。我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二)人大代表——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1、法律地位: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2、人大代表的產生方法:均由民主選舉產生,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3、職責: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①權利(代表人民在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權力):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②義務:第一,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第二,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監督。提案權:是指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質詢權:是指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對政府等機關的工作提出質問并要求答復。注意:人大代表:普選產生(人大常委會委員也是選舉產生);政協委員:推舉產生。(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1、政體的含義:一個國家的政權機關的組織形式?!罢w”也叫“政權組織形式”,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政體為國體服務。政體具有相對獨立性。2、我國的政體: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它是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鮮明的特點。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符合人民當家作主的宗旨。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含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的政治制度。 (1)在我國,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就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2)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3)為什么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①它直接體現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②它是建立其它有關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的(原則)最重要特點——實行民主集中制。(1)含義:指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2)表現(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現):①在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的關系上,人大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②在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上,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其他機關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但它所決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辦,而是由其他機關去貫徹執行)。③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關系上,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3)實行的必要性①有利于充分發揚民主,制定出符合客觀實際并反映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法律、法規、政策;②有利于實現正確的集中,保證民主的正確方向,形成統一的意志和行動,人民正確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③既有利于保證人大統一行使權利,又避免權力過分集中,使各國家機關之間能夠分工合作,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橫向);④既有利于中央統一領導,又有利于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縱向)。(4)民主和集中的關系①民主是集中的基礎(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②集中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以集中為保障,才能集中統一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5)要反對兩種錯誤傾向①無政府主義、極端民主化(離開集中和法制談民主);②專制主義、官僚主義(離開民主談集中和法制)。 5、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①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②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③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④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和活動原則。6、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意義)這一制度以人民當家作主為宗旨,真正保證了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顯示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鮮明的特點。①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②動員了全體人民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③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④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⑤保證了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權力的統一。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絕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7、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人民民主專政的關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由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決定;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反映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注意: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8、比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西方的議會制(1)相同點:①都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②都由定期選舉產生的代表或議員組成;③都屬于一種間接民主,即代議民主。(2)不同點:①經濟基礎不同。議會制建立在生產資料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之上并為之服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在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并為之服務;②實質不同。第一,權力主體不同:議會制的權力主體是資產階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權力主體是人民群眾。第二,體現的國體不同:議會制由資產階級專政的國體決定并反作用于資產階級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由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決定并反作用于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第三,代表的利益不同:議會制代表資產階級的利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③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不同。議會制堅持三權分立原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9、我國的國家機構:P59-60(1)我國的國家機關組織體系簡表①中央國家機關:P60下;②地方國家機關:以淮北市為例(老師畫)(2)分類①橫向(按類別):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等縱向(按層次):A中央國家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B地方國家機關(▲基本:省級國家機關、縣級國家機關,鄉級國家機關;▲特殊:自治機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和政府)(3)各國家機關的性質①人民代表大會:我國的權力機關;②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我國的行政機關(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③人民法院:我國的審判機關; ④人民檢察院: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注意:我國的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各國家機關的階級性質:人民意旨的執行者和利益的捍衛者。全國人大有監督憲法和法律事實的權力,但不是法律監督機關。(4)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我國的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①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②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注意:“獨立行使審判權”不是不收任何約束和干預:①對本級人大負責、受其監督;②上級法院的監督;③檢察院的監督;④人民群眾的監督;⑤黨的領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E.組織和活動的原則10、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幾個問題⑴區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前者是一種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國的政體;后者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⑵區分“最高權力機關”與“權力機關”。前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后者則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⑶區分“權力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前者指人民代表大會;后者包括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其他機關。⑷區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人民民主專政”。前者指我國的政體;后者指我國的國體,國體決定政體,即人民民主專政決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總結:我國國家機構組織和活動的原則主要有:①民主集中制原則P59-60;②對人民負責原則P39-41;③依法治國原則P83 。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