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專題三聯邦制、兩黨制、三權分立:以美國為例思維互動啟迪考點歸納考點一、美國聯邦制1.聯邦制的特點(1)聯邦與州分享政治權力聯邦政府享有憲法“列舉的權力”以及根據最高法院解釋可以從“列舉的權力”中引申出來的權力;州政府擁有“保留的權力”,一般而言,州的權力主要是處理本州范圍內事務。(2)聯邦與州在各自的權力范圍內享有最高權力在聯邦制下,聯邦政府與州之間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而是在各自規定的權限范圍內都享有最高權力,均享有對人民的直接管轄權,相互不得進行任何干涉。(3)聯邦地位高于州各州的憲法和法律,若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發生沖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于州的憲法和法律。2.聯邦制的利與弊(1)聯邦制的優點從美國聯邦制的歷史看,聯邦制的最大優點在于,在保持聯邦是一個強大、統一國家的同時,確保州的靈活性和創造性。(2)聯邦制的弊端美國聯邦制的問題是效率不高,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相互扯皮、推諉,各州政府之間各自為政。考點二、美國的兩黨制1.兩黨沒有本質區別(1)美國兩黨都維護資本主義民主制度,都代表資產階級利益和意志,都贊同美國現行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都推崇個人主義價值觀,兩黨的競選綱領都向中間立場靠攏,呈現出差別縮小的趨勢。(2)美國兩黨在具體議題上的差別不過是充當著使兩黨制得以運行的基礎。2.兩黨制的實質實質上是為資本主義制度服務的政黨制度,是維護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經濟基礎、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的一項政治制度。考點三、美國的三權分立制1.三權分立:權力運行的規則(1)美國選擇三權分立作為其政體的緣由是美國歷史條件和具體國情的產物,也是由美國國家的階級本質決定的。(2)三權分立的核心內容是權利分立、制約和平衡。(3)美國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①立法權:立法權屬于國會,國會負責立法。②行政權:行政權屬于總統,總統負責實施法律。③司法權:司法權屬于聯邦各級法院,法院負責審查法律。2.三種權利的相互制衡(1)立法權屬于國會,又受到總統和法院的制約。(2)行政權屬于總統,又受到國會和法院的制約。(3)司法權屬于法院,又受到國會和總統的制約。(4)三種權利相互制約,保持權利平衡。3.三權分立的利與弊(1)三權分立制的積極作用三權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對于反封建專制,調節資產階級內部各集團的利益,維護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具有積極作用。(2)三權分立制的階級局限性和消極作用①由于廣大勞動人民在國家政權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對權力的運用施加重要影響,所謂分權與制衡,事實上成為協調資產階級內部權力分配的一種機制。②實行三權分立、權力制衡的一個必然結果,是三大權力機關之間互相扯皮,導致效率低下。③即使在美國,三權分立的原則也難以在政治實踐中真正貫徹。4.三權分立制的本質本質上是一種資產階級民主制度。考點四、美國的利益集團1.利益集團形成的原因在美國,相對于國家決策體系而言,一個人、一家公司的力量太弱小,沒有足夠的能力影響政府。于是,利益相同、思想接近的人組織起來,形成利益集團,影響政府決策,維護自身利益。2.利益集團的種類(1)按性質劃分為完全私營性的、公共性的和公私兼有的利益集團。(2)按目的劃分為以經濟利益為目的、以政治利益為目的和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利益集團。3.利益集團的積極作用利益集團在美國政治中起著充當公民與政府間橋梁的作用。資產階級各派及其代理人通過利益集團競爭和分享國家權力,相互制衡,有助于維護美國資本主義制度。4.利益集團的消極作用(1)只有少數利益集團對國家決策產生決定性作用。(2)利益集團作為公眾參與政治的“中間人”,壟斷了公眾接近政府權力的途徑。(3)各種利益集團內部很少有什么民主機制,大都為少數人所控制。(4)利益集團為政府腐敗提供了肥沃的土壤。5.利益集團的實質美國政壇中的利益集團機制,是資產階級控制國家機器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相當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表面上看,利益集團是所謂的“民意代表”,向政府反映各階層、群眾的觀點和利益,實質上是資產階級在“民意”的幌子下控制權力。時政熱點鏈接世界氣候大會之爭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但美國政府一直堅持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的方針,以損害本國經濟為由拒絕批準旨在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2009年12月7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美國政府拒絕有關在2020年前為發達國家設定嚴格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建議。美國州政府與聯邦政府對著干。美國中西部的9個州也宣布將努力對抗全球變暖,他們一致表示要形成一個減排的計劃,到2050年之前實現減排溫室氣體80%以上的目標。此外,東部的10個州也準備在2010年制定有關發電廠減排溫室氣體的條例。而由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岡州、猶他州參與的“西部氣候計劃”則計劃到2020年前減排15%。分析點撥: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所以對著干,是源于美國憲法對聯邦和州權限的劃分。美國聯邦憲法規定:(1)聯邦與州分享政治權力,聯邦擁有憲法列舉的權力,州擁有保留的權力。(2)聯邦與州在各自范圍內享有最高權力,它們不是嚴格的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而有各自的權力范圍,相互不得干涉。(3)聯邦地位高于州,聯邦憲法和法律優于各州的憲法和法律。地方政府與聯邦政府產生沖突而無法和解時,只能求助于聯邦法院,后者對憲法權力和權限的解釋具有最終的權威。.精品資料。歡迎使用。 ( http: / / www.21cnjy.com / " \o "歡迎登陸21世紀教育網 )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