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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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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一教育資源

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暫行)

資源簡介

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暫行)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江西省《全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實施方案》(贛府廳發〔2008〕22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指導,以教育部有關文件為依據,建立健全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要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的要求,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強化學業水平考試的反饋功能,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指導教師按照課程標準的要求認真實施教學,切實提高教育質量;促使普通高中嚴格按照國家新課程方案開設課程,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引導各級政府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二、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與功能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在教育部指導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是依據高中課程標準實行的終結性考試,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學生在各學科所達到的學業水平。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水平的主要依據,是反映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是高等院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也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普通高中課程管理,督促學校認真執行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范教育教學行為的重要手段。
三、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設置與命題依據
科目設置。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考科目為語文、英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選修綜合文/理。其中,選修綜合(文)、選修綜合(理)為一門兩類考試科目,學生根據自己的選修課程情況從中選報一類。藝術、體育、綜合實踐活動、實驗操作(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的實驗操作)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查,考查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
命題依據。學業水平考試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命題,各學科命題應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注重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試題力求做到難易適當、題量適度,讓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一般都能達到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
四、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方式與時間安排
(1) 考試范圍
1、 統考科目考試范圍
在新課程實驗階段,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考科目的范圍為各學科必修模塊和選修ⅠA模塊的內容,待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擴大到其他選修課程的相關內容。
語文、英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考核必修模塊和必修學分對應的內容。
“選修綜合文/理”考核《關于我省普通高中新課程編排的指導意見》(贛教基字〔2008〕41號)文件規定的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3個學習領域選修ⅠA的內容,具體如下。
選修綜合(文)考核的內容:
語文選修ⅠA包括先秦諸子選讀、中國古代詩歌散文欣賞、語言文字應用;
數學選修ⅠA(文科)包括選修1-1、選修1-2;
英語選修ⅠA包括英語6、英語7;
政治選修ⅠA包括經濟學常識、國家與國際組織常識;
歷史選修ⅠA包括歷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近代社會的民主思想與實踐;
地理選修ⅠA包括自然災害與防治、環境保護。
報考選修綜合(文)的考生從以上13個模塊中選考11個模塊。
選修綜合(理)考核的內容:
語文選修ⅠA包括先秦諸子選讀、中國古代詩歌散文欣賞、語言文字應用;
英語選修ⅠA包括英語6、英語7;
數學選修ⅠA(理科)包括選修2-1、選修2-2、選修2-1;
物理選修ⅠA包括選修3-2、選修3-4、選修3-4;
化學選修ⅠA包括有機化學基礎、化學反應原理、實驗化學;
生物選修ⅠA包括現代生物科技專題。
報考選修綜合(理)的考生從以上15個模塊中選考11個模塊。
2、統考科目考試對象
凡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都要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職業類學校的學生也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二)考試方式
語文、英語(含聽力測試)、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選修綜合文/理主要采取書面紙筆考試,信息技術采取上機操作考試。
(三)時間安排
學業水平考試每年安排兩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時間在每學年上下學期結束前進行,每次全省統考科目全科開考。按照我省新課程排課要求,本著學完一門考一門的原則,學生應在獲得某學科所有必修學分時,才能參加該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高二年級第一學期考物理、化學、歷史、地理;高二年級第二學期考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術(上機考試)、通用技術;高三年級第一學期考語文、數學、英語、選修綜合文/理。在完成必修(選修ⅠA)課程的前提下,學生可自主選擇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時間。
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呈現與運用
(一)考試成績的呈現
考試成績等級呈現。各科原始分滿分為100分,根據考生考試成績轉換成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各科考試成績等級計算方法: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用數據庫電子化管理,學生畢業時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呈現給學生。
(二)考試成績的運用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均達到“C” 等級以上者方能畢業。同時,也是開具轉學、出國留學成績證明的依據。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升學的重要參考,記入畢業生檔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任何一科為A、B的考生,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總分中分別加2、1分。
3、學業水平考試各學科成績C等級以上是高中學生畢業的必備條件之一。沒有達到C等級可參加下一次學業水平考試進行補考。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補考只記錄為C(合格)、D(不合格)。
4、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監測、評估普通高中學校教學質量及學分認定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建立中考成績與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對比數據庫,學業成績進步率是衡量普通高中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
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評卷、統一劃等、統一成績管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由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廳直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其相關部門相互配合,按照省、市、縣(市、區)三級分工管理的原則,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要求,切實加強考試的質量管理、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學業水平考試的效度和信度。
(二)省教育廳成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會考辦、高招辦、教研室、紀檢監察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領導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各設區市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形成三級領導機制,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應充分調動各成員單位的積極性,發揮其在學業水平考試工作中的作用。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紀律監察,基礎教育部門要加強行政指導,招生部門要做好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招生的銜接等工作,省教研室要做好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研究和編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等工作。
(四)江西省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做好安全保密、考場設置、組織命題、試卷印刷、評卷、登分、成績公布與管理、統計分析、頒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等工作,負責向社會公布《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說明》,規定考試內容、試卷構成、試題形式等。各設區市和縣(市、區)要進一步健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機構,在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本地區的具體工作。普通高中要有專門人員管理學業水平考試的業務工作。全省按統一標準和要求設置考點、考場。嚴肅考風考紀,進一步加強對施考工作全過程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五)建立學業水平考試信息化管理系統,進一步開發、完善學生電子注冊、學籍考籍管理、信息評價網絡化管理等軟件并配備必要的信息技術設備,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工作效率。要積極創造條件,實現網上閱卷,努力提高學業水平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準確、規范化程度。考試成績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六)每次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應及時做好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統計與分析,編寫《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統計分析報告》,學業成績取得進步的學校,在系統內部通報。
七、其他
(一)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起始年級為2008級普通高中學生。2006、2007級普通高中學生繼續實施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制度。
(二)由外省(市、自治區)轉入的普通高中學生,應將其同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記錄隨學籍檔案一并轉入,沒有同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以及社會類考生的規定,另行制定。
江西省教育廳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
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了推動全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評價的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導,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導向,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宗旨,構建內容全面、方法科學、程序規范、結果客觀的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體系,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評價的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
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著眼于學生的成長過程和整體表現,既關注全體發展又關注個體差異,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又彰顯學生的個性、特長和發展潛能,實現評價內容的全面化。
(二)發展性原則
堅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注重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有機結合,發揮評價的激勵功能,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
(三)民主性原則
加強學生之間、教師和家長之間的對話與交流,開展有效的學生自評、互評和教師評價,及時反饋,增進理解與溝通,營造良好的民主氛圍。
(四)多樣化原則
把日常評價、成長記錄與學科模塊測試結合起來,把紙筆測試與平時作業、課堂表現、情景測驗、行為觀察、實驗操作等結合起來,實現評價方式多樣化。
(五)可操作性原則
評價過程簡便、直觀、易操作,逐步實現評價操作與管理的信息化。
(六)客觀性原則
建立、健全評價管理和監督制度,不斷完善評價方法,確保對學生的評價全面、客觀、具體、實事求是,增強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效性。
三、評價的內容標準
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包括對學生學科學習目標和基礎性發展目標兩方面的綜合評價。
(一)學科學習目標
學科學習目標是指各學科《課程標準》提出的,本學科學習的目標和各學段學生應達到的目標。各學科的修習情況按《江西省普通高中學分認定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記錄在《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中。
(二)基礎性發展目標
依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的內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評價維度,各維度主要表現如下:
道德品質。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
公民素養。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對個人的行為負責;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具有社會責任感。
學習能力。有學習的愿望與興趣,能運用各種學習方式來提高學,有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反思的習慣;能夠結合所學不同學科的知識,運用已有的經驗和技能,獨立分析并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研究與創新能力。
交流與合作。能與他人一起確立目標并努力去實現目標,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觀點與處境,能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進行合作。
運動與健康。熱愛體育運動,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具備鍛煉健身的能力、一定的運動技能和強健的體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審美與表現。能感受并欣賞生活、自然、藝術和科學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積極參加藝術活動,用多種方式進行藝術表現。
各維度評價標準詳見(附件1:《普通高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標準》樣本)。
四、評價的方法程序
以學期為單位,每學期末對學生進行一次綜合素質評價。基礎性發展目標,采取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等多主體評價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定。畢業前,依據三學年六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規定時間內由班主任組織教師評價小組對畢業生進行一次總體評價,評價結果(紙質和電子表)由學校統一逐級上報。
(一)、各維度的評定方法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維度的評定結果均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凡符合標準并有突出表現的,經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審定確認,可評為A;凡基本符合標準的,可視情況評為B或C;凡有突出問題,不符合標準的,可評為D,其具體問題應如實記錄并報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審定。凡是評價維度中評定為A或D的,必須提供充分的實證性材料。
1、評價主體對評價對象進行評價
學生自評。學生按照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的六項內容,在班級展示成長記錄中最有代表性的材料,提供自評等級的依據,使用自評表逐項進行等級評定。
同學互評。使用互評表,全班所有學生對班上的每位同學,按照六項內容逐項進行等級評定。
教師評價。班主任牽頭召集教師評價小組成員,使用教師評價表,各成員按照六項內容逐項為每個學生進行等級評定。教師評價小組成員應參加學生自我評價活動、考察學生的成長記錄袋,主動了解被評學生的情況。對學生某一基礎性發展目標判定為D(不合格)時應慎重把握,判定為A(優秀)時要嚴格對照評價標準。
學校要建立學生自評表、同學互評表和教師評價表等評價工具。
2、各類評價主體的評價結果的形成
(1)同學互評結果的形成。將學生單項評價內容的同學互評結果進行合成,其方法為:評價結果為A 的個數達到60%以上的,此項評價結果可評定為A等級;評價結果為A或B(即A+B)的個數達到60%以上的,此項評價結果可評定為B等級;評價結果為A或B或C(即A+B+C)的個數達到60%以上的,此項評價結果可評定為C等級,否則評定為D等級。
(2)教師評價結果的形成。按同學互評結果的形成方法進行合成。
3、各維度評價結果的形成
每學期,各班級教師評價小組分別從六個維度整合學生自評、同學互評與教師評價結果,以學生自評占20%、同學互評占30%、教師評價占50%的計算方法進行整合,確定被評學生的各維度評價等級。維度評價等級的確定原則:A等級的比例數達到60%以上的維度確定為A等級,A等級的比例數與B等級的比例數之和達到60%以上的維度確定為B等級,A、 B 、C三者的比例數之和達到60%以上的維度確定為C等級,否則確定為D等級。
(二)普通高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評成績的計算方法
高中畢業時,將學生各評價維度的六個學期評價結果進行整合,其方法為:高一兩學期評價結果各占10%、高二兩學期評價結果各占20%、高三兩學期評價結果各占20%,按維度評價等級的確定原則,最終形成普通高中畢業生總評成績。
(三)評價結果的告知公示
在學期末和畢業前,學校應將評價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各評價內容得A等第的學生在校園內公示7日以上,接受師生監督。
(四)評價結果的呈現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模塊(專題)修習學分、維度等級和寫實性評語。維度等級分別呈現六個維度的等級,寫實性評語應采用激勵性語言,由班主任老師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潛能及不足,同時要有明確、簡要的促進學生發展的改進意見,幫助學生認識自我,樹立信心。綜合素質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評價結果記入《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學期評價表》(見附件2)。學生畢業前,應整合高中階段各學期的評價結果,對畢業生的綜合素質進行一次總體評價,評價結果記入《江西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見附件2),由校長認可簽字,并形成電子表格。
五、評價結果的運用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學生畢業的依據之一,有兩個維度被評定為D等級的不準予畢業;同時,也是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具體辦法另見 方案)。
2、“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是高校招生考生檔案材料之一。
六、評價的組織實施
(一)要加強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
1、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指導各地實施評價。
2、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市、縣(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指導、監督、咨詢、投訴、復議等事宜。
3、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學校要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行政班要成立教師評價小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和家長代表組成,主要負責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的制定、組織實施、監督、結果認定和上報。校長是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第一責任人。班級教師評價小組由班主任、科任教師代表組成,負責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及班級教師評價小組的成員數原則上均為5人。
(二)學校要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袋
學生是成長記錄的主要記錄者,教師應指導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成長記錄袋應收集學生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突出表現的材料,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典型行為與事件,最佳作品(成績記錄及各種作品),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活動記錄,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獲獎情況,教師、同學的觀察和評價,來自家長的信息,考試和測驗的信息等。學生成長記錄袋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之一,也是高校自主招生了解學生學習生活過程的重要資料。
(三)省里統一建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建立《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載體和呈現方式,作為高中學生學籍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學生基本信息、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學期評價表和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詳見附件2)。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學期評價表是對學生一學期學科模塊學習和綜合素質表現情況的全面反映,含一學期間學分獲得情況、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第和個性特長、突出表現等內容。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是對學生三年表現情況評價的匯總,含三年在校期間學分獲得情況、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第和個性特長、突出表現。
(四)要發揮形成性評價在促進學生發展中的作用
教師要通過平時的觀察,及時評價學生在發展中存在的優勢和不足,為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指導。要引導學生收集個體發展中有代表性的資料,在互評的過程中學會評價和分析,學會交流、合作與分享。
(五)要積極探索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操作方式
在實施方案試行期間,在不突破《普通高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標準》中六個維度的主要表現情況下,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適當的評價指標,不斷完善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同時,積極創造條件開發軟件,逐步實行計算機軟件評價。
七、評價的保障措施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大對綜合素質評價的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申訴復議制度、監督評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實現公正、公平、公開,杜絕腐敗現象。
(一)公示制度。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綜合素質評價的方案、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均要提前向社會公示;評定結果應及時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對評定結果為優秀的學生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誠信制度。要逐步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的誠信機制。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對在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違反誠信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培訓制度。要通過各種措施,加強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進行及時有效地培訓,提高工作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以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的信度、效度、客觀和公平。
(四)申訴復議制度。學生、家長如對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有異議,可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必須認真調查,要根據原始記錄、原始實證材料給予耐心、透徹的答復,實事求是地做出恰當處理,并及時向申訴人反饋,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不服學校處理意見而提出的復議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裁定。
(五)監督評估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督查與評估,并及時糾正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責任追究制度。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的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和校長的責任;對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涉嫌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其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等第,對在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存在非誠信現象的學校,省教育廳將采取措施嚴肅查處。
江西省教育廳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普通高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標準(樣本)
評價維度 主要表現 評價標準
優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一、道德品質 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 無違法犯罪、違紀違規的行為記錄,且在關心集體、保護環境、見義勇為等方面有突出表現并得到校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或有獲得校級或校級以上相關榮譽稱號。 無違法犯罪、違紀違規的行為記錄,且行為完全符合高中學生基本規范要求。 無違法犯罪和嚴重違紀的行為記錄,且行為基本符合高中學生規范要求。 有嚴重違法犯罪被公、檢、法機關處理或經常性嚴重違紀的行為,受到學校紀律處分,且教育未改。
二、公民素養 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對個人的行為負責;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具有社會責任感。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熱心于班級、社會公益或社區服務等活動;具有良好的生活、衛生等行為習慣;誠實守信,有規則意識,能自我接納,有錯就改;對師長有禮貌,與同學友好相處,樂于幫助同學,不做損人利己的事情。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能積極參加班級、社會公益或社區服務等活動;具有較好的生活、衛生等行為習慣;為人誠實,有錯就改;對師長有禮貌,與同學友好相處。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參加班級、社會公益或社區服務等活動;生活、衛生等行為習慣一般;對師長有禮貌,與同學友好相處。 不愿參加班級、社會公益或社區服務等活動。生活、衛生等行為習慣差。
三、學習能力 有學習的愿望與興趣,能運用各種學習方式來提高學,有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反思的習慣;能夠結合所學不同學科的知識,運用已有的經驗和技能,獨立分析并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研究與創新能力。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學習十分認真,不缺課、作業完成很好;積極參加研究性學習活動成果顯著;80%模塊考試成績優秀;理、化、生實驗考查成績優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相關實踐、創新類活動中獲市級三等獎以上;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學科競賽并獲市級三等獎以上;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報刊、雜志上發表有關作品。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學習認真、不缺課,按時完成作業;積極參加研究性學習活動且研究性學習成績良好;80%模塊考試成績良好以上;理、化、生實驗考查成績良好。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學習態度一般,有缺課現象,不能按時完成作業;能按規定參加研究性學習活動且研究性學習成績合格;80%模塊考試成績及格以上;理化、生、實驗考查成績及格。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不能主動學習,缺乏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態度差;未按規定參加研究性學習或研究性學習成績不合格;少于80%模塊考試成績及格以上,未完成規定的學分;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不及格。
四、交流與合作 能與他人一起確立目標并努力去實現目標,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觀點與處境,能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進行合作。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在學校組織或認可的集體活動中起主要組織作用;積極參與學校組織或認可的辯論、演講等活動并有突出表現;學校組織或認可的活動中有與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現;自我評價和約束能力強,愿意與他人交流與分享。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愿意參加集體活動,能夠為實現集體目標付出努力;能較好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與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務,尊重并理解他人;自我評價和約束能力較強,愿意與他人交流與分享。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能按照要求參加集體活動,能與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務;與他人的交流和溝通順暢;自我評價和約束能力一般,愿意與他人交流與分享。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很少參加集體活動,團隊精神差;不能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不愿與他人交流與分享。
五、運動與健康 熱愛體育運動,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具備鍛煉健身的能力、一定的運動技能和強健的體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有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健康生活方式和參與活動的能力;體育與健康完成規定的學分,課程考查成績和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均為“優秀”。 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國家三級及以上運動員;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競賽活動獲單項前六名(含集體比賽前六名的主力隊員)。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有較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健康生活方式和參與活動的能力;體育與健康完成規定的學分,課程考查成績和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均為“良好”。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愿意參加體育鍛煉,無不良嗜好,參與活動的能力較強;體育與健康完成規定的學分,課程考查成績和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均為“合格”。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平時體育鍛煉習慣差,有不良嗜好;體育與健康沒有完成規定的學分,課程考查成績和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均為“不合格”。
六、審美與表現 能感受并欣賞生活、自然、藝術和科學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積極參加藝術活動,用多種方式進行藝術表現。 音樂、美術完成規定的學分,課程考查成績均為“優秀”,或者有運用多種形式進行藝術創作和表現其審美情趣的藝術作品,在校級或校級以上獲得優異成績與獎勵的證據。 音樂、美術完成規定的學分,課程考查成績均為“良好”,或者有運用多種形式進行藝術創作和表現其審美情趣的藝術作品。 音樂、美術完成規定的學分,課程考查成績均為“合格”。 音樂、美術沒有完成規定的學分,課程考查成績均為“不合格”。
附件2
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縣(市、區):
學 校:
班 級:
姓 名:
身 份 證 號:
學 籍 號:
江西省教育廳制
基 本 信 息
姓名 曾用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貫
身份證號 政治面貌
就讀學校 入學年份
學籍號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郵編
個 人 簡 歷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學校學習、任何職 證明人
家 庭 情 況
稱呼 姓名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江西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
學科學習目標 科目 高一上學分 高一下學分 高二上學分 高二下學分 高三上學分 高三下學分
必修 選修Ⅰ 必修 選修Ⅰ 必修 選修Ⅰ 必修 選修Ⅰ 必修 選修Ⅰ 必修 選修Ⅰ
語文
外語
數學
政治
歷史
地理
物理
化學
生物
技術
藝術(音美)
體育與健康
選修Ⅱ
研究性學習
社區服務
社會實踐
學分合計: 必修共 學分 選修Ⅰ共 學分 選修Ⅱ共 學分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 維度 道德品質 公民素養 學習能力 合作交流 運動與健康 審美與表現
等第
個性特長突出表現 班主任 :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語文 思想政治 物理 信息技術
數學 歷史 化學 通用技術
英語 地理 生物 選修綜合
校長: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審核單位意見:年 月 日
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 年級 學期評價表
學科學習目標評價 科目 修習模塊與學分
模塊/專題名稱 學時 學分 模塊/專題名稱 學時 學分
語文
外語
數學
政治
歷史
地理
物理
化學
生物
技術
藝術
體育與健康
選修Ⅱ
研究性學習 主題: 評價: 指導教師:
社區服務 內容: 評價: 指導教師:
社會實踐 內容: 評價: 指導教師: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 維度 道德品質 公民素養 學習能力 合作交流 運動與健康 審美與表現
等第
個性特長突出表現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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