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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第二課》教案[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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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第二課》教案[上學期]

資源簡介

高三政治教案 第 課第 課時 累計課時 節
第二課 我國的國家制度(下)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有關國家機構的基本知識及我國國家機構的設置;了解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與維護國家利益的義務及我國公民與國家的和諧統一的新型關系,從而增強學生的愛國之情,并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具體要求:
【素質要求】
⑴知識方面:
 識記:
  ①國家機構的含義;
  ②國家機構的劃分;
  ③我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
  ④我憲法規定的公民維護國空利益的義務;
 理解:
  ①國家職能與國家機構的關系;
  ②我國中央國家機關的相互關系;
  ③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④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重要政治權利;
  ⑤公民的監督權利;
  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⑦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是統一的;
 運用:
  ①結合我國國家機關的職責,分析廉政建設及依法治國的必要性;
  ②根據我國國家機構實行對人民負責的原則,分析說明廉政建設的必要性及我國國家機構為人民服務的實質;
  ③結合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分析作為公民應如何正確處理貧民與國家的關系;
⑵能力方面:
  ①學會用辯證的觀點分析國家機構與國家性質,國家職能的關系,國家機構活動原則中的民主與集中的關系;
  ②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認識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
  ③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學會運用本課教學中基本觀點分析時政現象,指導學習生活。
⑶覺悟方面:
  ①充分認識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②在第一課的基礎上繼續深化對國家的認識,幫助學生培養國家安全觀念,積極主動地在各種場合、范圍維護祖國的榮譽利益,并敢于同各種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作堅決的斗爭;
【重點】
  ⑴全面準確把握國家機構與國家性質、國家職能的關系;
  ⑵準確理解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⑶正確理解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⑷正確理解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統一性原則;
【難點】
  ⑴國家機構與國家性質和國家職能的關系;
  ⑵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統一性原則;
【疑點】
  ⑴公民與國家的關系;
  ⑵樹立完全意義上的國家觀念,主人翁意識及主人翁責任感;
【重點、難點、疑點的解決辦法】
  ⑴重點問題:通過案例教學、情景教學、雙向互動教學等方法及多種方法的綜合運用加深理解,鞏固記憶,以達到會運用;
  ⑵難點問題:事實論證,師生探討,在事例的分析中得出正確結論。
  ⑶疑點問題:角色轉換法,幫助學生不只是在讀書在學知識,面是進入知識成主角,在對知識的具體運用中體會到所學之理論與實際生活中的真實可行性、必要性及理論的發展潛力等;
【學生活動設計】
  ⑴預習活動,及時設計活動提綱,或預習要求,每一節課上都余有時間由學生自己領會課文中的含義,悟出課文中的深層意蘊,通過預習與課上的自我學習,提高學生理解、領悟知識及總結歸納知識的能力。(10——15分鐘)
  ⑵充分發揮學生主體作用,一堂課中多次運用討論、分析等方法,個別需要的地方可加入適當辯論以培養興趣、明確觀點、活躍思維、拓展思路。課堂上學生的活動要盡可能多一些。(10——15分鐘)
  ⑶適時指導課外閱讀,以擴展視野使學生在學書本知識的同時,廣泛閱讀,不拘泥于書本,在加深對知識的理解的同時,培養學生的學習與研究知識的氛圍;
  ⑷及時進行學習測評,鞏固學習效果;
【課時按排】
  6課時
【學生活動設計】
  ⑴預習活動,及時設計活動提綱,或預習要求,每一節課上都余有時間由學生自己領會課文中的含義,悟出課文中的深層意蘊,通過預習與課上的自我學習,提高學生理解、領悟知識及總結歸納知識的能力。(10——15分鐘)  
第一課時:2004年 月 日 課型:
2.1.1 國 家 機 構 及 其 組 織 體 系
【重點】全面準確把握國家機構與國家性質、國家職能的關系;
【難點】國家機構與國家性質和國家職能的關系;
【素質要求】
⑴知識方面:
 識記:國家機構的含義、國家機構的劃分;
 理解:國家機構、國家性質、國家職能的關系;
 運用:用本課所學知識分析時政事實;
⑵能力方面:
  ①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
  ②辯證分析問題的能力、階級分析的方法;
  ③理論聯系實際能力;
⑶覺悟方面:
  培養辯證思維能力、滲透階級分析的方法及思想;
【整體感知】
  ⑴關于本課的知識體系:
  ⑵本框的知識結構:
復習提問:
  (1)國家的含義、性質、職能是什么?
  (2)國家性質與國家職能的關系?
  (設計以上問題的目的是,此課書關于國家機構的知識是前一課有關國家基本理論知識的繼續和拓展,提問以上問題有助于學生從整體上、從知識的內在聯系上把握本課教學內容。)
導入新課:
  通過上一課的學習,我們了解了什么是國家,即國家是統治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政治權力機關。同時了解了國家作為階級統治的工具,擔負著一系列對內對外職能,那么,國家靠什么來行使自己的權力,實施對內對外職能呢?這個問題就是我們這一課所要研究的問題。
  生活中有這樣兩件事情:
 1、有一外地來京打工的女青年,騎車擋了一輛小臥車的路,司機下車后,不分青紅皂白,將女青年打了一頓。司機還借口女工碰了他的汽車,向其索取錢財百元以上。后在眾人勸說之下司機才罷手離去。女青年受了欺侮,圍觀者眾說紛紜,有的說到他們單位去告他,有的說上電視臺去找他,有的部應該找市長,有的說去法院告他。同學們知道打官司、告狀找誰嗎?
 2、某農民出身的青年技術員,在鄉里的技術推廣站從事優良品種的研究工作,他經過幾年的實驗,又根據本鄉的實際情況,赴京請教農業科學院的研究人員,共同擬定了全鄉糧食生產宏觀發展五年規劃。回鄉后,技術推廣站的同事都給予充分肯定。但如何實施呢?有人說這種關系全鄉經濟發展的大事情,一不定要找鄉黨委書記,有的說要找鄉長,也有的說要找鄉人大常委會主任。同學們知道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要由誰來決定嗎?
  
講授新課:
第一節 我國的國家機構(板書)
  一、國家機構及其組織體系(板書)
  前邊我們復習了關于國家職能,即國家在實現階級統治與社會管理中擔負的職責和功能,實現階級統治,實施對社會的管理,需要一定的物質載體,這個物質載體就是國家機構。今天這節課我們就來研究國家機構問題。
 1、國家機構的含義(板書)
  請同學們閱讀課本第42頁第一自然段,然后回答:什么是國家機構?它包括哪些國家機構。
  (1)國家機構是國家機關的總和。(板書)
  從縱向看它包括:中央國家機關、地方國家機關
  從橫向看它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暴力機關
  請同學們看課本第42頁,第2自然段并思考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國家性質與國家機構的關系?為什么是這種關系?
  (學生討論,教師歸納。)
  (2)國家性質決定國家機構的性質。(板書)
  國家是階級統治的的工具,國家機構作為統治階級利益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必須同國家的性質相適應。具體地說就是國家機構在判定行為規范時、處理對內對外事物,必須充分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所以國家機構的性質必須與國家的性質一致,即國家性質決定國家機構的本質。
  第二個問題是歷史上出現過幾種類型的國家?這些不同類型國家機構性質由什么決定?
  (學生討論,教師歸納。)
  在人類發展的歷史上曾出現過兩種種性質完全不同類型國家,一類是剝削階級性質的國家,一類是社會主義國家。前者的國家機構是為剝削階級服務的,是剝削階級統治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其階級性質決定國家機構為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所掌握并為這服務。
  請同學們看課本第42頁第3自然段,思考以下兩個問題:
  1)國家機構與國家設置的依據?
  2)國家機構設置的依據?
  (學生討論、教師歸納。)
  (3)國家機構的設置主要是由國家職能決定的。(板書)
  國家為保證其職能的實施,必須設置與其職能相適應的各種國家機構。國家職能是國家機構設置的主要依據,國家機構是國家職能實施的物質載體。如二次大戰時,日本政府為了對外侵略的需要,增設了大東亞省、軍需省、情報局。
  由于各國的國情不同國家機構的具體設置也會有所不同。如,英國與日本資本階級革命不徹底,都保留了君主作為國家元首。
  國家機構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并隨著國家的變化和形勢的發展而變化發展。
 2、國家機構組織體系(板書)
  請同學們看課本第43第2自然段,并歸納國家機構組織體系
  (1)國家元首。(板書)
  國家元首的含義。
  一提起國家元首,人們往往容易認為是個人的權力問題,是個人權力的體現。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國家元首是一個國家在實際上或形式上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這就是說國家元首是一個重要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同的國家,國家元首的稱謂、產生方式及權限不同(板書)
  稱謂不同:君主制國家,國家元首有國王、皇帝、沙皇、女王等的稱謂
  民主共和制 國家,國家元首有總統、主席等的稱謂。
  產生方式不同:
  君主制國家,國家元首的是世襲制,即父傳子,子傳孫的繼承制。
  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是選舉產生,其中議會制共和制的國家元首,如奧地利、墨西哥等國的總統是直接選舉產生的;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元首,如美國、意大利,總統是間接選舉產生的。
  國家元首的職權:
  君主制國家,凡封建君主制國家的國家元首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歷史上有“朕即國家”的說法,意思是國家集立法、司法、行政等權力于一身,等于說我就是國家,國家就 我;議會君主制國家元首不掌握行政權,是形式上、禮儀上的國家元首,比如,日本、英國就是這種情況。
  總統制共和制國家,凡總統都兼任行政首腦,并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是實質上的國家元首,比如美國。這里所說的實質上的國家元首是指兼任行政首腦,掌握行政權力的國家元首。形式上的國家元首是指不兼行政首腦的國家元首,他不掌握實權。
 (2)立法機關。(板書)
  首先研究它的含義。顧名思義,立法機關就是有權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機關,立法機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然如此,目前世界上的國家都設有立法機關,請同學們考慮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機關通常是指什么?指議會或國會。
  給學生一組材料:眾議院、參議院、上院、下院、國會、國民會議……等的名稱,同不們知道這是怎么回事嗎?
  (學生議論,教師歸納。)
  資本主義議會組織一般分為兩院制和一院制兩種情況,北歐的一些小國大多是采用一院制,如丹麥、瑞典、芬蘭、希臘、列支敦士登、盧森堡、安道爾等,非洲絕大多數國家是一院制;采用兩院制的國家有美國、意大處(參議院與眾議院),英國(上院與下院),法國(參議院與國民議會),荷蘭(第一院與第二院)等等。
  社會主義國家一般是采取一院制,如我輥人民代表大會制。
  (3)國家行政機關。(板書)
  首先明確含義,或者說先弄清概念。行政管理一詞是指一切社會團體、社會組織為了一定的目標而進行的組織和活動,一般具有指揮與執行兩層意思。而負責行政管理的機關就叫行政機關。如果是管理國家行政事物的機關,那就是國家行政機關,又稱國家管理機關,通常也稱為政府。
行政機關產生的方式:有的由立法機關產生,比如議會制國家,由議會中的占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有的由選舉產生,比如總統制國家,由選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
  現代各行政機關及其首腦的稱謂不同,請同學們思考一下,七國首腦會議參加者,各國的行政機關與首腦的稱謂都有哪些?
  (學生議論,教師歸納。)
  行政機關的名稱有內閣(這詞源于法國,是國王單獨會見侍從和顧順的私人房間或開秘密會議的小房間)、政府。首腦的稱謂有首相、總理、總統。像英國叫首相、日本叫總理、法與美國總統。內閣成員有的大臣,有的叫部長。世界上也有的國家的行政機關叫部長會議,行政首腦叫主席,我國的行政機關是國務院,行政首腦叫總理。
  根據同學們的日常經驗,你們考慮一下行政機關的職權都有哪些?
(學生議論,教師歸納)
  行政機關掌管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外交等各方面的事務,總管國家的大事,所以國家最高行政首腦叫總理。
  (4)司法機關。(板書)
  這個問題的分析與前邊問題的分析方法一樣,從含義、作用、職責、組成與分類等方面來研究。
  含義:是國家行使審判、監督守法的權力機關。它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法院,有的也包括檢察院。
  作用: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保證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懲治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司法機關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保證,作用非常大。
  職責:法院主要審理各種訴訟案件行使審判權;檢察院主要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及監督審判等活動。
  組成與分類:一般國家法院有初級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三級,也有的國家多一個最高法院,為四級;根據審理普通與特定案件之分又有普通法院與專門法院之分。專門法院是在特定部門或特定案件設立的法院。我國目前設立的專門法院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等。
  (5)暴力機關。(板書)
  含義:它是國家機構中的特殊組成部門,包括國家的常備軍、警察、監獄等暴力設施。
  作用:是統治階級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鎮壓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反抗,以維護本階級的統治與利益。它是其它一切國家機關的強大后盾,離開它,一切國家機關都將失去作用。
師生在共同分析教材的基礎上完成下表:
國家機構: 國家元首 ⑴稱謂
⑵產生方式
⑶權限
立法機關 ⑴含義
⑵稱謂
⑶主要權力
⑷組織體系
國家行政機關 ⑴含義
⑵產生方式
⑶縱向分類
司法機關 ⑴含義、性質
⑵職權
⑶組織體系
暴力機關 ⑴含義
⑵作用
  以上我們具體研究了國家機構的情況,下面我們總結一下國家機構的基本特征;
  1)國家機構具有階級性——統治階級行使權力。(板書)
  它既是統治階級行使政治權力實施政治統治的工具,又可以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以維護統治階級整個階級的利益。國家機構往往是由統治階級中的精英分子組成,他們將統治階級意志上升為法律,用國家的名義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
  2)國家機構具有嚴密的組織性——組織體系。(板書)
  國家機構是由特定的職位和人員組成的統一整體,它的設置和運行都遵循特定的組織原則和組織程序,要求國家機關各部門彼此互相配合。
  3)國家機構具有強制性——暴力機關、司法機關。(板書)
  它有權制定、頒布、執行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法令并以國家暴力機關 為后盾,確保統治階級貫徹實施自己的各項意圖。
課堂小結:
請同學們舉例來說明。(教師可以舉國務院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長江三峽工程與思經濟五年計劃的事例來說明。)
課后練習:
什么是國家機構?它包括哪些國家機構。
板書設計:
   第二課 我國的國家制度(下)
    第一節 我國的國家機構
一、國家機構及其組織體系
 1、國家機構的含義
  ⑴、國家機構的含義
  ⑵、國家機構與國家性質的關系
  ⑶、國家機構與國家職能的關系
 2、國家機構組織體系
 3、國家機構的基本特征
  ⑴、階級性
  ⑵、嚴密的組織體系
  ⑶、強制性
教學反思:
第二課時:2004年 月 日 課型:
2.1.2 我 國 的 國 家 機 構
【重點】準確理解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
【難點】運用本課觀點分析時政材料,分析我國機構改革的重要意義;
【素質要求】
⑴知識方面:
 識記:我國國家機構的劃分;
 理解:我國中央國家機構的職權,中央國家機關的相互關系;
 運用:運用本課觀點分析時政材料,分析我國機構改革的重要意義;
⑵能力方面:
  ①理論聯系實際,分析時政能力;
  ②綜合分析認識問題;
  ③發散思維能力培養,注意學會把握知識間內在聯系;
⑶覺悟方面:
  ①我國國家機關是執行國家職能的部門;
  ②國家主席不是獨斷專行的一言堂,而是國家的代表,人民的代表,與封建專制是截然不同的。
【整體感知】
我國的國家機構: 中央國家機關→職權
地方國家機關
復習提問:
  (1)國家機構的含義、組織體系
  (2)國家機構設置的依據?
  (設計以上題目目的是:鞏固上一節學過的舊知識;并用上一節學過的一般意義上的國家機構的理論知識作指導,進一步研究我國國家機構。)
導入新課:
  通過上一節課的學習,我們了解了國家機構的含義、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以及國家機構設置的依據。
  請同學回答:我國有哪些國家機構?我們為什么要設置這些國家機構?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講授新課:
二、我國的國家機構(板書)
 1、我國國家機構的設置(板書)
  教師組織學生看書第45頁第1自然段,并引導學生歸納這一段主要內容。
  (1)我國國家機構是適應我國國家職能而設置的。(板書)
  下邊請同學們回憶:我國國家機構都負有哪些職能?
  我國設置一系列國家機構是為了更好地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發展文化教育事業和防止國內外敵對分子的破壞,維護社會治安,維護政常的生活、工作、學習秩序。
  (2)我國國家機構的組成。(板書)
  我國國家機構由下列國家機關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等。
  (3)我國國家機構的分類。(板書)
從橫向看:國家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家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檢察院、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
  從縱向上看:即從國家機關層級來看:國家機關分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兩大類。
  在我國,軍事權控制在中央,即中央軍委掌握國家軍事大權。這有助于保證國家政權的穩定。
  從性質與職能上可分五部分: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
  從層級上分兩部分:中央和地方。
  在我國,地方國家機關分三級:省、直轄市國家機關—(區)縣級國家機關——鄉(鎮)級國家機關。
  下邊請同學們辨識下列國家機關屬于哪一級:
  國務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海淀區人民政府——羊山鄉人民政府。
  教師可以舉學生熟悉的國家機關分析、辨識屬于哪個層級的國家機關。
  2、中央國家機構的職權(板書)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板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共同組成我國國家權力機關體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部分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最高立法權,包括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權力。
  例如,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對現行憲法的部分條款內容作了修改,憲法第七條:“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修改為:“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
  又,憲法第十六條:“國營企業在服從國家的統一領導和全面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梳。”修改為:“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經營。”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對刑法的有關條文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由原來的192條,增至452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最高監督權。即監督憲法的實施,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最高決定權和最高任免權,以及應該由它行使的其他職權。
  (2)國家主席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板書)
  上一節我們講過,國家主席不是代表哪一個人,國家主席是我國重要的國家機構,我國國家主席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國家接受外國駐會大使遞交的國書,接待外國國家元首來訪。
  在我國,國家主席不單獨決定國家重大事務,而是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結合起來行使國家元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公布 法律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各項法律由國家主席頒布才能實施。
  發布命令權,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員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外事權,國家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或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決定。
  國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從1954年我國開始設置國家主席以來,至今共有5人擔任為國家主席,他們是:毛澤東、劉少奇、李先念、楊尚昆、江澤民。
  (3)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板書)
  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討論并通過了《三峽工程》的決定,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討論通過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那么誰去領導并組織實施這一計劃?那就由國家的行政管理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去加以貫徹實施。因此,國務院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的執行機關。它是以行使機管理權來實現國家權力。
  國務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產生,要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提名,選舉產生國務院總理。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國務院作為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組織管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四大方面的工作。
行使管理經濟職能的部門有: 發展計劃委員會、經濟貿易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行使方化職能的機構有: 文化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
行使社會職能的機構: 民政部、人事部、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信息產業部、衛生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
擔負一定的政治職能,負責管理社會治安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外交部、國防部、監察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司法部
  此外,為管理某些專業事務,國務院還設許多直屬機構:國家物價局、國家稅務局、國家工商局、國家地震局、國家氣象局、國家環保局、國家旅游局等。
  現在國務院下屬共29個部、9個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13個直屬機關、6個辦事機關(如國家事務管理局、僑務辦公室、港澳辦公室、對臺辦公室等。)9個直屬事業單位。
  國務院組成:總理(1人),副總理(5個),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若干人,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等。
  以上情況是1998年3月九屆人大一次會議前的機構狀況。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對我國國家機構進行調整,國務院部級單位由40個精減為29個,人員壓縮50%,并做到當年分流到位,3年全部解決問題。
  (4)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板書)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屬于司法機關體系。
  依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
  審判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審判權是指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理和判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經濟案件、行政案件的權力。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活動,區分罪與非罪,依地打擊各種犯罪,來行使國家權力,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職能。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這樣既能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又能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是否就意味著它可以不接受國家權力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呢?
  憲法對人民法院的領導體制作了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人民法院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是審判監督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因為人民  法院獨立行政審判權,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內部上下級之間不能實行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具體說就 上級法院無權指令下級法院對某個具體案件作出某種判決,無權具體化過問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
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
  地方法法院對案件的實嬸 判決為一審判決。當事人對地方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訴或抗訴。上一級法院對提起上訴的案件進行再審,并作出判決稱為二審判決,二審判決或裁定一般情況下就是終審判決,可以發生法律效力。
  另外地方法院判決的死刑案件均須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核準,二審判決才能具有法律準備力。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性的重大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它第一審的案件,進行第一審。
  它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而提起上訴或抗訴案件,它還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負責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準的死刑案件。凡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案件,一審或二審判決都是終審判決。
  各級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通過行使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經濟糾紛、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以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維護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公有財產,保護公民私人合法財產和其他各項合法權利,從而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順利進行。
  (5)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國家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板書)
  1)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設問:一個國家,制定了憲法和各種較完備的法律,是否就能保證憲法和法律的貫徹設施?
  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就是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法律監督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實行監督,以此來保證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從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一與尊嚴。
  2)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是:
  設問:人民檢察院怎樣行使監督權?
  3)依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法律監督權,即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法律監督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體制: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檢察機關系統中處于最高領導地位,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除對同級國家權力機關負責,還要對上級檢察院負責,即實行雙重領導原則。
  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是:
  通過行使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行監督,鎮壓一切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動,打擊各種犯罪分子,維護國家的統一,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維護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生產、工作、教學科研等秩序,保護社會主義公有制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從而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
  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其職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體現:
  第一,法紀監督: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法律統一實施的重大案件行使監察權,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犯罪或利用職務進行犯罪進行檢察。
  第二,偵查監督:對于公安機關偵察的案件進行審查,批準逮捕,決定是否起訴或免于起訴。
  第三,提起公訴和審判監督:
   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派員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的否合法實行監督。
  第四,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改造工作實行監督。
  (6)中央軍事委員人是我國最高的軍事領導機關。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板書)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產生:
  中央軍事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產生,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作用: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全國武裝力量包括: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和民兵。其中軍隊是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政權的堅強柱石。它們的根本任務是:保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護國家安全,防御外敵侵略和國內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顛覆活動。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關于軍隊建設和國防建設,可投影我國的武裝力量以排除學生的疑問:
課堂小結:(略)
課后練習:
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是否就意味著它可以不接受國家權力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呢?
板書設計:
二、我國的國家機構
1、我國國家機構的設置
2、中央國家機構的職權
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⑵、國家主席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⑶、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⑷、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國家審判機關
⑸、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國家檢察機關
⑹、中央軍事委員會是我國最高的軍事領導機關,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教學反思:
第三課時:2004年 月 日 課型:
2.1.3 我 國 家 機 構 的 組 織 和 活 動 原 則
【重點】
  ①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②全面理解依法治國;
【難點】民主集中制原則;
【素質要求】
⑴知識方面:
 識記:民主集中制、對人民負責原則、依法治國;
 理解:民主集中制及主要表現、對人民負責原則及主要表現、依法治國的全面理解;
 運用:支持民主集中制,要維護中央的權威、聯系時政材料說明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⑵能力方面:
  ①理論聯系實際能力;
  ②比較分析問題能力;
  ③多角度、多方面的發散性思維能力;
⑶覺悟方面:
  ①針對“對人民負責”一點,很多學生心中有疑慮,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腐敗問題,該如何正確認識?在教學中幫助學生學會辯證認識問題,明確理想與現實的差距是需要通過人的努力奮斗來縮短的。我國國家機關必須加強廉政建設,履行對人民負責原則。如果你憎恨腐敗,那表明你有責任心,有憂患意識,但切記,你的角色不只是停留在指責、發牢騷,要想到,你是社會主義中的一員,如果你是公務員,你該如何做?在指責存在的問題, 同時,要發揮你作為社會成員的作用,一是與腐敗現象作斗爭;二是加強學習提高自我素質,以備未來踏入社會以后,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②培養學生的參與意識,要讓學生意識到,政治是身邊的事,要學會用所學的政治知識去分析現象,解決問題。
【整體感知】
我國國家機構的
組織和活動原則 民主集中制
對人民負責
依法治國
復習提問:
  (1)什么叫對立統一?
  (2)我國國家機構的設置?
  (設計提問的目的是要運用高二學過的哲學常識分析今天要講的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原則——民主集中制,特別是分析民主與集中的對立統一關系)
導入新課:
  通過前邊的學習,我們了解了我國國家機構的設置,那么,我國國家機構以什么樣的原則組織起來?又在什么樣原則指導下進行活動、開展工作呢?這就是本節課所要研究的問題。
講授新課:
三、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板書)
  我國的國家機構按一定原則來組織,并按一定原則來活動,從而形成有機統一的整體。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1、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板書)
  憲法的規定告訴我們,民主集中帛是我國國家機構一項最基本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指的是什么?
  在我國,凡屬全國范疇內的重大問題,以及重大的方針、政策,都由中央國家權力機關制定通過。在此之前,中央國家權力機關要廣泛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在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國家機關在制定路線、方針、政策,或就某一方面的問題做出決定之前,要善于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和呼聲,這樣才能使我們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各項重要的決定,真正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聽取群眾意見、建議、批評的過程,就體現 了民主的過程。
  那么,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指的又是什么?
  我國的國家機關,在聽取了各方面的群眾的意見、建議之后,要對這些生動的、豐富具體的群眾意見、建議,本著“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進里”的加工制作,將那些積極的、合理的,能反映問題本質的意見集中起來,形成領導的意見、決策或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方針、政策,這一過程就是集中的過程。
  那么,同學們設想一下,如果過分地強調集中,不要民主,或過分地強調民主,而不要集中,將是一種什么后果?
  (組織同學分析,教師總結)
  如果一味地強調集中,不發揚民主,那就會出現領導坐在屋里制定政策、辦地,嚴重地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就容易導致官僚主義。反之,如若事事都要強調民主,而不進行必要的集中,也不能形成正確的意見和辦法,甚至隨波逐流作群眾的尾巴,這樣,就不能站在群眾隊伍的前列,指導群眾活動,容易導致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給國家的工作帶來損失,可見,民主和集中,應做到有同的結合。
  民主集中制是說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 。(板書)
  (2)在我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板書)
  前邊講過,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大表是由選民民主選舉產生。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神圣使命則是反映社會各界、各階層群眾的意見,代表人民參政、議政,行使國家權力。下面我們總結: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國家權力機關和人民群眾的關系方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由選民民主選舉產生組成,人民代表要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第二,在國家權力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方面,其他國家機關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還產生中央軍事委員會,以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國家權力機關即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權力,制定法律、法規,決定國家或地方重大事務。在這個前提下,其他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地行使職權。
  在國家權力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上,我國與資本主義國家的區別是:
  我國這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在我國,其他國家機關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以綜負責、受它監督。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法規,決定國家重大事務,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以及人民代表大會做出的重要決定。它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這樣就形成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在國家機構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這樣做的優越性是,既做到分工負責又能保證國家權力的統一。
  資本主義國家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
  在資本主義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三個機關獨立行使,三機關之間保持權力均衡、互相制約的關系。這樣容易使國家的一部分權力在互相牽制中抵消,造成決策緩慢,以及人力、物力的浪費。在當代資本主義國家行政機關權力日益擴大的情況下,已使議會成為行政機關的附屬物。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關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貫徹上述這一原則必須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地方服從中央。這就是說,需要 發揮兩個積極性,在國家事務中,凡屬全國性的,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決定的重大問題,都由中央決定。
  例如: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問題,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問題,國有企業改革的問題,關于農業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關于環保等問題,必須由中央統一決定、統一部署。地方必須服從中央,并認真執行中央的決議、決定。只有這樣才能維護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維護全體人民的利益。因為,中央的決定,最大限度地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認真貫徹中央的決定,才能保證全國一盤棋,確保國家穩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
  另一方面,地方國家機關在執行中央決定的前提下,要賦予地方必要的自主權。地方要結合本地區的、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自主地管理和安排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等社會事物。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只有堅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才能把工作做好。
  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舉一實例。
  例:三峽工程:(只在中央才能集中全國的財力、物力、技術力量搞好這項工程;但地方也要發揮積極性,地方一方面要積極支持中央的工程,另一方面又要因地制宜地搞好人口遷移及利用庫區資源,發展本地區的經濟、文化。)
  正如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永遠不能丟 。”
 2、對人民負責原則(板書)
  投影第50頁。李潤五在現場指揮的照片,并結合教材,介紹李潤五的事跡。
  設問:李潤五的事跡說明了什么?
  (1)對人民負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國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和工作宗旨。(板書)
  (2)我國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堅持對人民負責必須做到:(板書)
  第一,堅持對人民負責,就必須密切聯系群眾。(板書)
  設問:李潤五的事跡中,哪些地方體現了他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密切聯系群眾?
  為什么強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密切聯系群眾?
  我國國家工作人員是人民的公仆,他們執行公務就是為人民服務。因此必須深入群眾,體察民情,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為群眾多辦實事。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另外,國家干部深入基層,體察民情,根據群眾的需要去開展工作,可以克服脫離實際的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
  第二,堅持對人民負責,克己奉公、廉潔自律,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板書)
  設問:李潤五的事跡中,哪些地方體現了他兩袖清風、廉潔自律和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學生結合課本材料討論,教師總結。)
  請同學結合身邊的所見所聞,談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克己奉公、廉潔自律、努力為人民服務的光輝典范。
  然而,在這改革的大潮中,也有的國家干部不是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而是濫用手中權力,搞“權錢交易”,圖謀私利,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例如:原西安市經委主任趙景章,企業管理處副處長梁紅,于1993年10月,分別被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并依法被捕,成為階下囚。
  事情是這樣的,為了能撈到一筆錢,在趙景章的指使下,由梁紅出面,將23名福建人(農民、無業人員和個別職工)冒充為西安市亞細亞服裝公司的管理、技術人員組團赴日本學習考察,致使23名出國人員集體出走,成為非法移民,給黨和國家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
  事發后,據查,不法分子張超群、陳家亮等人向出走的23人共收了200萬元的出國費,向西安市經委共交出國人員費134.04萬元,除去各種開支,西安市 經委和市外辦分別獲得70. 35萬元和17.9萬元,張超群向趙景章和梁紅行賄分別是5萬元和13. 5 萬元。這樣一筆“錢權交易”給我們國家造成極其嚴重的政治影響。
  這一事例說明,違背為人民服務的宗 旨,手中的權力將助紂為虐。它從反而告訴我們,每一個國家工作人員不論職位多高,都要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真心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第三,堅持對人民負責,就要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人方法。(板書)
  所謂從群眾中來,就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時要認真聽取各方面的群眾意見和要求,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仿,以致使 我們的各項工作真正反映群眾的呼聲和意愿。
  到群眾中去,就是把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貫徹到群眾的實踐中去并以此指導群眾的實踐活動。
  例如:我國的各級人民代表定期深入基層考查工作,認真聽取各方面群眾意見,并把群眾普遍反映的問題指定寫成提案,交付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付諸解決。
 3、依法治國的原則(板書)
  強調分三層理解:第一,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領導的人民群眾;第二,領導:中國共產黨;第三,怎樣做;
   這里必須搞清兩組概念:人治與法治;法制與法治。
   
人治與法治: 基礎不同 人治——獨裁與專斷
法治——民主
特點不同 人治——隨意性、多變化、導致社會不穩定
法治——統一性、穩定性、權威性、保證社會穩定發展
體現原則不同 人治——不平等
法治——平等
法制與法治: 法制一般指靜態意義上的法律和制度
法治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括立法、執法等諸多環節
  (1)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板書)
  設問: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那么依什么法?建國后我國制定了哪些法律?(同學稍加議論,教師總結)
  依法治國,當然是依照憲法和其他的法律規定來治理國家。
  1954年,我國制定了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1982年和1997年兩度對憲法進行修改和補充,憲法對我國的國家性質、社會制度、治理國家的指導思想、國家機構的設置等最根本的最重要的問題,做了明確規定。從而使國家建制有了法律的依據。
  我國還制定了《刑法》,它使人們區別罪與非罪,并依法打擊各種刑 事犯罪,為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為了保證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接受一定年限的系統學校教育,我國制定了《義務教育法》。
  此外,我國還制定了《環境保護法》,以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地球環境,并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保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同時,我國還制定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從而依法來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學習秩序和生活秩序等等。
  由此看出,黨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過程中,始終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2)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板書)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依法治國,其本質和核心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來治理國家。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對 家的最根本的最重要的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它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必須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嚴格依法辦事。而不是以言代法,以權治國。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規定,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在我國,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等途徑和形式,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物,而不是少數公職人員以言代法,以權治民,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作為人民的公仆,在人民授權范圍內,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的某些權力,因此,  依法治國,必須依靠人民群眾,充分發揮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依法治國與堅持黨的領導是什么關系?
  應該肯定,依法治國與堅持黨的領導并不是矛盾的,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是執政黨,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共產黨是依法治國的倡導者,憲法和法律就是黨領導人民依據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黨還把遵守憲法和法律作為自己活動的根本準則,并帶頭遵守和實施法律。
  應該說,依法治國是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三者的統一。
  我國實現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行使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3)如何做到依法治國。(板書)
  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是要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就要立法,即制定較為完備的法律,保證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有法可依。
  1)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確保國家各項事業有法可依。(板書)
  設問:在我國,哪些國家機關有立法權?(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的立法機關,有修改憲法和制定基本法的權力。
  國務院作為行政機關,只能制定行政法律。
  投影:從1979年~1997年,我國立法工作的進展情況。
  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310多件
  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750多件
  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5300多件
  這從數量上反映出我國立法工作成績顯著,從1978年以來,特別是1992年~1997年五年間,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95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平均每次會議要通過3件以上的法律和有關的法律決定。
  另外,從質量來看,我國的法律和法律決定,正日趨完善。并更適應我國經濟、政治、文化事業發展的要求。
  例如: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兩句:“今后國家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導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修改了三處,一是增加了:“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二是多了一句堅持改革開放,三是去掉了“高度”二個字。
  修改后的現行憲法,把“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寫進憲法,從根本解決了“定位”問題,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制定理論、方針、政策,以及解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的方法,都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
  修改后的憲法,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及各項事業發展的理論根據,并把“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寫入憲法,從而為這一基本國策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證。在民主和文明建設的提法中去掉了兩個“高度”,也更加貼近我國的國情。從而保證這一方針的貫徹和實施。
  憲法第七條;“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經濟中的主導力量……”。修改為“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這樣就明確了“國有經濟”是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由企業經營,它有助于在實踐中做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有助于轉變政府職能。同地也將促進企業去努力適應經濟體制轉軌的要求。
  又例如: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對《刑 法》進行修改,新修訂的《刑法》從原來的192條增加到451條。條款的增加,使我國的刑法更能適應我國新時期政治、經濟、文化事業發展的要求,法律界普遍認為,修訂后的刑法,對罪行規定具體,可操作性強。另外,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也更加符合我國當前的實際,受到社會普遍稱譽。
  總之,近十幾年來,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數量增多,內容日臻完善,并且更加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為解決新時期遇到的新問題,提供了必要的法律釜底抽薪據。
  我國是有12億人口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立法應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為出發點和歸宿。同時要不斷總結經驗,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行政機關要嚴格執法。(板書)
  依法治國,同時還應做到有法必依。法律作為人們的行為規范,要靠人來執行。正如古人所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國家行政機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應該嚴格執行,依法行政。
  設問:在我國,哪些國家機關屬于行政機關?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總結)
  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中央一級的有國務院、國家各部委、各委員會等;地方各級的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委員會,如市 計生委、市 經委,還有城鎮居民委員會、農村的村居委員會等。
  設問:這些行政機關分別掌管哪些權力?
  它們分別掌管國家和地方政治、經濟、文化事業及社會事務發展的權力。
  比如:我國的‘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劃由國務院制定并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方針、政策,也要由國務院及所屬的各部委、辦、局來制定組織實施。
  又如:各地方的娛樂場所的設置,文物古跡的管理,物價的管理,百姓關心的菜藍子工程,地方治安、交通狀況的管理,本市下崗人員就業的安置等均由市及其所屬行政機關加以管理。
  部分下崗待業,要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登記,待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也應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辦理。
  設問:為什么強調行政機關要依法從政?
  從上述情況看到,在國家機關體系中,行政機關所占比重最大,所管轄的范圍最廣,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最為密切,對國家、對社會影響也最大,能否依法行政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只有各級行政機關依法掌好權,用好權,才能把依法治國落到實處。所以說,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下面請看幾例,看看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如何依法行政的。
  投影:第50頁關于北京市原副市長——李潤五的事跡。
  人民的公仆——李潤五,身處大都市,主管經濟工作。
  一生一身正氣,兩袖 清風,全心全意為人民辦事情,稱得上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例2:國家財政部依法治理“三亂”
  1998年1月4日國家財政部計委公布,第一批取消2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包括:私人企業管理費、汽車(鋼材)交易市場管理費、小康住宅推薦產品評估費、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費等。涉及工商、建筑、交通等8個部門。這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亂攤派等問題的決定》的一項舉措,從而減輕企業負擔3億多元,為企業發展松了綁,也是加強國家對工商、建設、交通等行業的依法管理。
  例3:“權大 不忘責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
  湘西是全國有名的老少邊窮地區,也是國家重點扶貧的地區之一。在那里,提到“扶貧司令”,可以說無人不知,無人不曉。這位被稱為“扶貧司令”的人,就是湖南軍區吉首軍分區司令員彭楚政。
  是他與當地各族人民一起,風雨同舟,在14折中接連完成了湘西脫貧史上的四大壯舉——建房、引水、建校、開發扶貧,使7萬鄉親告別了“山頂洞”生活,解決了31萬人飲水狀困難,讓5.3萬名兒童走進了學堂,幫助20萬少數民族同胞脫了貧。這位“97全國十大扶貧狀元”真是“權大不忘責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
  那么,在實際工作中,是不是所有的行政人員都能依法從政?應該說,少數行政干部和工作人員,以言代法,執法犯法的現象仍然存在。
  投影:請看國家科委原副主任李效時的下場。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原國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時,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貪污公款。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依法數罪并罰判處李交時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李效進,被判刑時年僅53歲,大學畢業走上工作崗位后,職位不斷被提升、處長、局長、湖北省科委副主任、《科技時報》社社長兼總編輯、國家科委副主任,成為一名副部級領導干部。
  李效時職位高了,權力大了,那么我們看看他是如何運用手中的權力的。
  北京市長城機電科技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公司)總裁沈太福進行非法集資,并且訂了《20天集資2000萬元》的目標,李效時得知這一情況后,曾多次批示,肯定長城公司做法的正確性。并且接見了長城公司中層以上的干部,“接見”時還揮筆題詞——“愿長城目標早日實現!”后來,長城公司遞給李交時4萬元人民幣作為回報。
  1990年,在廣東、佛山科普材器公司,李效時認識了港商潘××,梁××夫婦。此后,李交時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給這兩人在大陸介紹生意,后李效時對梁提出,他的三兒子要出國,梁××立即給了李效時5000元港幣,后李效時要到國外訪問,對梁××說缺少點“傍身”錢,梁××又給了李效時1000美元。
  1991年,李效時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北京某制冷設備公司,把生產空調機的節能技術項目列入國家科委火炬計劃,后該公司派人給他家安裝了一臺價值3500元的空調。
  就這樣,一筆又一筆的貪污受賄,使李效時這樣一位高級的國家干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例2:1993年10月28日,河南省汝州市原市長徐中和,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徐中和,1939年出生在一個貧苦農民的家庭,后從一個采煤工,走上了領導崗位,職位日慚提升,小組長、班長、采礦隊黨支部書記、礦井黨支部副書記、煤礦礦長、黨委副書記、礦務局局長、局黨委書記、河南汝州市市長。
  還在當局長期間,徐中和便開始講排場,擺闊氣。他違反規定,大量購買小汽車。幾年之內,他坐的汽車由“上海”換“桑塔納”,現換“藍鳥”、“標志”,直到豪華的“皇冠”、“公爵”,真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徐局長的“壯舉”使下屬大開眼界,基層單位紛紛效仿,于是在徐中和所管轄的礦務局,1981年~1987年,共購買了30部小汽車,耗資483萬余元。真可謂上梁不正下梁歪。
  徐中和當了市長后,利用公款為自家建造豪華住宅,攜妻子、兒女利用公款游玩,并收受了大量錢財,僅洛陽存款就有16萬元,美金3500元,黃金飾品20余件,并與其他人貪污、受賄54萬元。徐中和利用手中的權力貪臟枉法、終于成為歷史的罪人。
  這正反兩方面的事例,使我們認識到國家各級行政人員必須廉潔奉公,依法行政,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必然走向可悲的下場。
  3)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板書)
  設問:在我國,哪些國家機關是司法機關?它們的使命是什么?(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我國的司法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他們的神對使命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打擊各種違法與犯罪,維護護法律的尊嚴。
  司法機關是執法機關 ,他們的神圣使命必須公正司法,嚴格依法辦事,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利益。
  設問:什么叫公正司法?依法辦事?
  所謂公正司法,依法辦事,就是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進行司法活動。
設問:請同學們談炎有哪些司法人員是秉公執法,嚴格依法辦事的?
  法人的權利得到法律的公正維護。
  例1:針對終審法院錯誤判決珠海特區發展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申訴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抗訴,此案經抗訴再審后,法院已于去年撤銷原判,為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5000多萬元。
  例2:法律為他們討回了公道。
  中建南寧分公司承建的三個工程,因工程款未及時到位,該公司拖欠民工工資240萬元,南寧市勞動監察大隊的監察員,在時間非常緊迫的情況下,找來了建設單位、承建單位、民工代表一起協商,認真調節,最后建設單位同意,立即付給中建八局南寧分公司240多萬元款項。由于勞動監察部門依法調節,解決了建筑公司拖爾民工的240萬元工資除夕之夜,800 多名民工工領到了被拖欠的工資,高高興興踏上了返鄉路程。
  例3:番禺市有位個體客商要求到廣東順德辦企業,他準備好了3000元禮金,以備打通“關節”用,但他沒想到走了多個部門,辦完了手續,竟沒花一分錢,感動之下,將事先準備好“送禮”的3000元捐給了順德教育基金會,由于順德政府秉公廉政,提倡公開平等,因而吸引來眾多客商,像廣東、北電、東莞壓縮機、三洋柜、浦項制鐵等50家國際知名的大企業,落戶順德,于是“小城引引來大財團”的局面就這樣形成了。
  由此可見,只有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嚴格執法,才能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真正樹立法律的權威,正如洛克所言:“如果法律不能被執行,那就等于沒有法律。”
  設問: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是否還存在知法犯法,或貪臟枉法違法亂紀的現象?(待學生議論后,教師可以介紹幾例。)
我們前邊提到過,某公安人員借口一名女工騎車擦壞了他的汽車漆皮,對其大打出手,不就是執法犯法嗎?
  又比如:沈陽市馬世騰在任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隊長,主管“治安收費辦”工作期間,將100余萬元的治安管理服務費隱匿并私自侵吞。后又私自隱匿1070平方米(10套)住房。兩項合計侵吞國家財產200余 萬元,數額巨大,已觸犯刑律,等待法律的最后判決。
  例4:一個檢察長淪為階下囚
  1993年11月2日,北京市昌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志文涉嫌受賄被逮捕。陳志文在擔任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現金和實物共計2.1萬元,侵占公款公物7400元,這是北京市 建國以來第一個被查處的檢察長。
  這些正反事例告訴我們,法令行則國治國興,只有走依法治國之路,才能保證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長治久安。
  設問:有了較完備的法律,是否就能實現依法治國?
  實現依法治國除了要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和加強執法工作外,還要進一步完善法律監督體系,加強執法監督,以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
  同時還要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干部和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形成學法、懂法、守法、護法的良好風尚,為實現依法治國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和思想基礎。
  投影:指導學生完成下表:
⑴依法治國的含義:
⑵依法治國的本質:
⑶依法治國的目的:
⑷實行依法治國的要求: ①:
②:
③:
④:
課堂小結:
我們現正處在第三個五年普法教育階段,為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增強運用法律手段參與社會活動的本領,我們都應該認真學法,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青年。
課后練習:(略)
板書設計:
三、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板書)
 1、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板書)
 2、對人民負責原則(板書)
 3、依法治國的原則(板書)
  (1)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板書)
  (2)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板書)
  (3)如何做到依法治國。(板書)
教學反思:
第四課時:2004年 月 日 課型:
國 家 依 法 保 護 公 民 的 政 治 權 利 和 自 由
【重點】正確理解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難點】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素質要求】
⑴知識方面:
 識記:
   ①政治自由權利;
   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理解:
  ①我國公民與國家的法律關系;
  ②政治自由權利是民主政治基礎;
  ③國家保護公民的政治自由權利;
 運用:公民正確行使政治自由權利;
⑵能力方面:
  ①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能力,培養主人翁意識;
  ②理論聯系實際;
  ③全方位、多角度、多側面認識問題;
⑶覺悟方面:
  ①愛國之情;
  ②報國之志;
  ③努力學習,做好準備;
復習提問:
  (1)什么是國家?
  (2)什么是國家機構?
導入新課:
  通過前一節的學習,我們了解了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中關于國家機構的基本知識,國家機構是先例國家權力,實現國家職能的物質載體。國家的活動雖然是一定階級意志的體現與維護,但任何國家的活動都必須有本國公民參與,國家與公民之間要形成一定的法律關系,那么,國家與公民之間,形成怎樣的關系?下面我們講:
 
講授新課:
第二節 我國公民與國家的體系(板書)
  從法律上說,國家對公民應實施哪些責任?公民對國家應履行哪些義務?這是本節我們將要研究的問題。
一、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板書)
  請同學們一起研究和討論二組概念:公民與人民;權力與權利。
  (同學議論,教師歸納)
  公民的含義及公民及人民的區別:
  公民是指具有一個國家國籍的人。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見,國籍是一個人作為某一項國家公民的資格。正像團籍是團員的資格,黨籍是黨員的資格一樣。公民在有的國家也稱為國民。
  公民和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公民是個法律概念。一個人取得了某一國家的國籍,就是這個國家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必須發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他僑居在國外,他也受所屬國家外交機構的保護。
  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人民的范圍不包括敵人在內。使用人民這個概念,便于在政治上劃分敵我。人民在不同的歷史時期, 不同的內容。在我國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在我國,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公民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全體社會成員。其中,人民占絕大多數,專政對象只占極少數。被專政的敵人雖然也包括在公民范圍之內,但并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基本權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義務。
  權利與權利:
  權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或職責范圍內的支配力量,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國有,都要有一定的權力,同時,也必須有一定的服從。權力分為政治權力、經濟權力、宗教權力等。我們使用的權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利和利益。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
  人民與國家是一種政治關系;公民與國家是一種法律關系,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公民與國有的關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國家權力機關由公民選舉產生并受公民的監督(板書)
  (1)公民與國家的關系。(板書)
  公民與國家的關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些規定是同國家制度緊密相聯的。它直接體現著公民在國家中的地位。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體現,法律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必然受到國家保護和制約,即在一個國家里,哪些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享有哪些權利要受這個國家性質所制約。
  資本主義的法律規定公民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加選舉的選民資格從財產狀況、文化程度、居住年限等憲法和法律也做出規定,以致使 廣大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政治權利以另一種形式被剝奪了。另外,剝削階級成員還享有各種特權。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又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法律的這些規定直接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并維護人民的利益。這充分說明我國人民與國家之間的和諧統一的關系。另外改革開放十幾年來,國家有一系列新的方針政策出臺。例:我們黨和國家強調:“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尤其要把集中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放在 首位。”通過發展生產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為了使全國 人民都富裕起來,國家還制定并實施“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決定到本世紀末幫助目前尚處一起貧困狀態的人民徹底擺脫貧困,走上小康之路。
  為了在不斷改善人們物質生活的同時,更加充實人們的精神生活,美化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國家還特別強調;“要改善居住、衛生、交通和通信條件,擴大服務性消費,完善各項公共設施和社會福利設施。這充分說明,國家代表人民,并處處設法為人民謀利益,這就更充分體現了國家與人民之間和諧統一的關系。
  (2)公民在國家中主人翁地位的具體表現。(板書)
  第一,國家權力機關由公民選舉產生。(板書)
  設問:什么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在?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就是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這些國家權力機關是怎樣產生的?
  我國的全國人代會和地方各級人代會都是由公民選舉出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再產生其它國家機關。這些國家機關在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之下,代表人民來行使國家各項職權。請同學們看:教材56頁的圖示,回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產生那些相應的國家機關?上述情況說明,我國是由人民選出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這一國家權力機關,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相應的其他國家機關。
  為了保證公民的選舉權,我國于1953年,通過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它規定,我國的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為了體現公民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還規定:每一選民只有一個投票權。
  1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新選舉法又規定將直接選舉的范圍從鄉級擴大到縣級,將原來的等額選舉制改為差額選舉制。這說明,我國由公民選舉產生國家權力機關 ,有制度和法律的保證。
  同時,我國公民參加選舉們有廣泛性,請大家看以下材料:
  根據1990年全國縣鄉直接選舉人數統計,在我國享有選舉權的人占18周歲以上公民總數的99.97%,只有萬分之三的人沒有選舉權。這表明公民參與選舉的廣泛性和普遍性。
  第二,公民對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監督權。(板書)
  在我國,由公民選舉產生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來自人民。他們代表人民,認真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同時還要接受人民的監督。
  為了保證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我國建立了信訪制度、基層民主制度、民主監督制度,有的省市還確定了市長接待日等等。這些都是人民直接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并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體現和保證,這從制度上、措施上確保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權。如果個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稱職,或違法失職,國家可以根據公民的要求,依法撤銷其職務。例如:北京市的前副市長王寶森,北京市 前市委書記陳希同都已被撤銷其代表資格,并且立案偵查其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公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板書)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它保證人民通過選出的代表來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
  我國還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城市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用來保證廣大職工、城市居民、村民,有效地參與管理國家、企事業及城市、鄉村的政治、經濟、文化事務。
 2、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自由權利。(板書)
  (1)政治自由權利的基本內涵。(板書)
  政治自由權利,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表達意愿的自由權利。
  例:公民屆時參加戶口所在地區的換屆選舉,根據自己的意愿投了候選人的票;某公民自愿參加法律學習班,以取得律師資格證書;某公民在報刊上發表文章,談《如何加強城市管理》的建議。
  (2)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自由權利。(板書)
  我國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權利,主要包括:
  第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板書)
  1)選舉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板書)
  被選舉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選舉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或行政官員的權利。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人民代表和被選為各級人民代表或行政領導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極為莊嚴的政治權利,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
  2)選舉權獲得的法律規定。(板書)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投影:“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18周歲是成年與未成年人的法定界限。年滿18周歲,意味著生理、智力趨于成熟,能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所以,憲法賦予18周歲以上公民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這一規定,體現了我國公民享有政治權利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從我國人民代表的組成也反映出我國人民代表成分的廣泛性。
  投影:我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
  代表總數:2979人。
  工 人 、農 民:563人 18.89%
  知 識 分 子:628人 21.07%
  干 部:988人 33 .16%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460人 15.44%
  解 放 軍: 268人 8.99%
  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35人 1.21%
  歸 國 華 僑: 37人 1.24%
  代表中,中共黨員2130名,占代表總數的71.48%,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共有428名,占代表總數的14.36% 。婦女代表為650名,比第八屆增加24名占代表總數的21.81% 。這體現了我國代表成分的廣泛性,也體現了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
  在我國,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附加刑罰。凡主刑服刑期間,均被剝奪政治權利,都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主刑刑滿釋放后,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也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然這是極少數。
  投影:根據1990年在全國縣鄉直接選舉中,享有選舉權的人占年滿18周歲以上公民總數的99.97%,只有萬分這三的人沒有選舉權。
  這表明我國公民選舉權享有的普遍性和廣泛性。
  3)選民的權利。(板書)
  投影:54頁“選民在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的圖示。
  選民,即依法享有選舉權的公民。選民對人民代表的候選人,可以投造成票,也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選民,也可以棄權;選民有權對所選代表依法實行監督;選民還有權依照法定程序罷免那些不稱職的代表。
  4)我國人民代表的產生方式及選舉程序。(板書)
  我國人民代表的產生方式有兩種:
  區、縣級和鄉鎮的人民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3年;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是間接選舉產生,代表任期5年。
  實行直接選舉的程序。
  A,劃分選區;B,選民登記;C,提出和確定候選人;D,投票與宣布選舉結果。
  5)正確認識和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板書)
  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參與管理國家的一項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權利。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所以要珍惜這一項政治權利。應該選舉那些政治素質、文化素質高,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的人作為人民代表。這樣的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行使國家權力,并代表人民參政議政。
  第二,政治自由。(板書)
  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自由。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這六項政治自由權利是公民關心國家大事,表達自己見解和愿望的一種民主權利,也是公民參加國家政治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一種民主權利。凡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都不能享有這六項政治自由權利。
  1)言論自由。(板書)
  言論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語言形式表達和宣傳自己的各種思想見解的自由。言論自由是公民對于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問題,通過語言或文字的形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個國家言論自由的程度,從一個側面反映該國民主程度。我國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黨和國家十分重視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提倡解放思想,廣開言路,堅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在學術和藝術上堅持“雙百”方針,鼓勵人們暢所欲言,因而形成了人民思想空前活躍的政治局面。
  當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許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我國公民的言論自由同樣以不危害國家、社會安寧、不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尊嚴為原則。
  2)出版自由。(板書)
  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語言形式表達和宣傳自己的各種思想見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會群體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書籍、報刊、廣播、電視等出版物系統,表達思想、意見、愿望、要求的權利。它與言論自由的區別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來表達思想和見解的。
  為了保障公民的出版自由,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著作權法》,從而保證公民的出版自由。言論出版自由不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言論出版自由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正確行使。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目的就是為了限制和剝奪少數不法分子利用這些淫穢書刊毒害人們的思想,敗壞社會風氣。這個規定是凈化環境,保證人民身心健康發展的需要。
  3)結社自由。(板書)
  結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為一定的宗旨而組織或者參加某種社會團體的自由。這是言論自由的發展和補充。所謂結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組織或參加某種社會團體。為了保障公民結社自由,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頒布了《社會團體登記暫行辦法》。1990年國務院頒布了新的社會管理法規  《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從而保證公民充分享有結社自由,保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從社會現實來看,我國公民真正享有結社自由。
  我國在執政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共有8個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它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同進,各行各業的社會力量和愛國力量,都分別成立自己的團體組織。
  公民的結社,因目的不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盈利為目的結社。如商業結社中的公司、集團、中心商會等;另一類是以非盈利為目的的結社,其中有政治性結社,如: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婦聯、職工代表大會等。非政治性結社是指各種協會、聯誼會、促進會、各種學術性團體、宗教團體等,如歐美同學會、歸國華僑聯合會等等。
  近幾年來,我國有全國性各種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1100多個,地方生社會團體有10萬多個,基本上形成了一個從自然科學到社會科學,從文體衛生到聯絡友誼以及各類學科互相滲透,相互融合的社會團體體系,對我國現代化建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了加強對各種社會團體規范性管理,國務院于1990年頒布了《社會團體登高管理條例》,強調各社會團體要到民政部或縣以上各級地方民政部門登記,社團的業務活動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指導。
  4)集會自由。(板書)
  集會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聚集在一定場所,研究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并發表意見或舉行某種活動的自由。集會和結社都是多數人聚集在一起討論問題,表達意愿的活動,但兩者是有區別的。集會是臨時性的聚集,結社是長期性的結合,并且有固定的組織、章程和制度。
  5)游行自由。(板書)
  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持標語、旗幟等標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示某種慶祝、紀念或抗議、聲討等強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板書)
  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以集會、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某種抗議、義憤的情緒,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決心的自由。
  為了保護公民依法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維護社會安定和公共秩序,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我國第一部《集會游行示威法》,1992年6月國務院又頒布了《集會游行示威條例》。公民必須依法先例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權利。具體規定如下:
  A.內容上的限制。
  反對憲法確認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煽動民族分裂的集會、游行、示威、不予許可。
  B.方式上的限制。
  集會、游行、示威必須和平進行,不得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動使用暴力,否則主管機關對申請不予許可。
  C.時間、區域上的限制。
  為了保持社會正常秩序,集會、游行、示威的時間,限于早6時到晚10時。但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除外。主管機關可在集會、游行、示威舉行或經過的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未經人民警察許可,任何人不得逾越。另外《集會游行示威法》不規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公民的集會、游行、示威。
  以上分析說明,我國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 行、示威的自由權利都寫寫入我國憲法,說明公民行使這些權利有法律的保證。同時也說明,我國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使。
  我國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貫徹民主政治是我國最基本的法治原則,應該說公民享有上述一系列政治權利正是貫徹民主政治的體現。
  (2)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板書)
  社會主義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表明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參與國家政治生活、敢于講話、敢于講真話,敢于以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政治主張和見解,這充分體現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但是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權利,不意味著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因為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自由都是相對的,要受法律的制約,自由和法律是統一的,法律是自由的體現和保證,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約。也就是說,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許的事情,超越法律許可的范圍,就是違法行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請同學們議一議:
  “沒有法律的地方,就沒有自由。”這種說法有無道理?為什么?
  第三,監督權(板書)
  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即人民代表的監督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這里明確監督的對象是:各級人民代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進行監督的基本方式是:提出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工檢舉。對于違法失職的人民代表可以依法隨時罷免。
  例如: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罷免了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和原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的代表資格,并對其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即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缺點提出批評,對其改進工作提出建議,對于國家機關 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在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所謂申訴,即公民對國家機關給予的行政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停職或開除工職等)對法院的訴訟判決不服,或者受到壓抑、歧視等不公正的待遇時,有權依法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述、或訴訟,請求免除、減輕處理或予以平反,給予公正待遇。
  所謂控告,即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進行揭發,舉報,要求依法處理。
  若在現實生活中發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應向哪些國家機關指控、告發、舉報?
  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可向各級紀委反映情況或控告、檢舉。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效職行為可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揭發、舉報。
  例如:由于人民群眾的揭發、舉報,貴州省查處了原貴州省計劃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閻建宏經濟犯罪案件。
  國家為了確保公民有效地行使檢舉權,建立了舉報制度,同時還設立了受理舉報的專門機構。
  例如:1988年3月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建立了“經濟罪案檢舉中心”,這是我國第一個受理舉報的專門機構。
  為了保護檢舉人,我國刑法第138條規定:“嚴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誣告陷害干部、群眾。”對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嚴加懲處。
  憲法賦予公民監督權,有助于克服官僚主義,必進國家機關工作作風,克服不正之風,增強公仆意識,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有重在現實意義。
 3、國家保護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板書)
  例如:1955年我國制定了《選舉法》為公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奠定了基礎,1979年以后又多次對選舉法進行修訂,使之更趨于完善。1954年我國制定了《憲法》將公民應享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寫入憲法。
  1989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其中第18條規定:公民“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擾亂、沖擊和破壞。”并規定 集合、游行、示威應遵循的原則,申請的程序和活動中注意的事項,對公民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權利給予法律的保證和指導。
  第二,制裁和懲罰侵害公民政治自由權利的行為。(板書)
  我國憲法規定:“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 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為確保公民行使以上權利,我國刑法相應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2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影:教材58頁第二段事例,并進行分析。  
課堂小結:
我們通過本課的學習,認識了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了解到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社會主義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表明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參與國家政治生活、敢于講話、敢于講真話,敢于以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政治主張和見解,這充分體現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但是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權利,不意味著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因為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自由都是相對的,要受法律的制約,自由和法律是統一的,法律是自由的體現和保證,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約。也就是說,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許的事情,超越法律許可的范圍,就是違法行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課后練習:
“沒有法律的地方,就沒有自由。”這種說法有無道理?為什么?
板書設計:
一、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板書)
 1、國家權力機關由公民選舉產生并受公民的監督(板書)
  (1)公民與國家的關系。(板書)
  (2)公民在國家中主人翁地位的具體表現。(板書)
  第一,國家權力機關由公民選舉產生。(板書)
  第二,公民對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監督權。(板書)
  第三,公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板書)
 2、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自由權利。(板書)
  (1)政治自由權利的基本內涵。(板書)
  (2)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自由權利。(板書)
  第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板書)
  第二,政治自由。(板書)
  第三,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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