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政治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公民基本權利財產權 勞動權 物質幫助權 受教育權 文化權利社會經濟與文化教育權利其它權力平等權、宗教信仰自由,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權利等溫故知新公民的權利有哪些?這說明了什么?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公民如何行使這些權利?法行使人第三課 公民權利權利依倒 計 時4分鐘時間到自主學習(預習教材P41—44頁)思考:計時4分鐘1.公民應如何正確行使權利?(重難點)2、行使權利不能超越哪些界限?3.公民維護權利的方式有哪些? (重點)公眾場合有人抽煙,工作人員提醒他,他說:抽煙是我的自由,你管得著嗎?自習課上大家都在認真寫作業,葉欣卻在大聲說話,班干提醒她,她卻說:說話是我的權利!1、抽煙是自由嗎?說話是權利嗎?2、這是真正的自由和權利嗎?為什么?是自由,是權利任何權利都是有范圍的。公民行使權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濫用權利。(沒有絕對的權利與自由,權利與自由是相對的。)教學目標探究不是。1.公民應如何正確行使權利?(1)任何權利都是有范圍的。公民行使權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濫用權利。行使權利有界限1、任何權利都是有范圍的。(1)公民權利是廣泛的,公民權利是在憲法與法律許可下的權利,權利是有一定范圍和限制的,是相對的。(2)行使權利不能超越界限。公民在行使權利不能超越它的本身的界限。不是擁有了,想怎樣就怎樣。(3)憲法解讀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兩個方面的限制一、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二、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知識鏈接不得用言論進行反革命宣傳、反革命煽動; 不得用言論進行誣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動; 不得用言論侮辱、誹謗、詆毀其他公民的人格尊嚴;行使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的公民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何人不得利用結社自由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安全的活動;……我國憲法對公民行使權利作出的限制性規定。返回生活感想 2018年1月5日16時44分, G1747次列車合肥站準備開車時,旅客羅某(女)以等丈夫為由,用身體強行扒阻車門關閉,不聽勸阻。思考:該女子有沒乘坐公共交通的權利?她的行為有什么危害?給我們什么啟發? 羅某的行為涉嫌“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擾亂了鐵路車站、列車正常秩序,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77條規定,依據該條例第95條規定,公安機關責令羅某認錯改正,對羅某處以2000元罰款。有;使高鐵晚點,耽誤他人的行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啟示:行使權利有界限,我們在行使個人自由和權利時不能以損害國家、社會和集體利益為代價,也不得損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越界就有危害,就要承擔相應責任,要規范自身言行。1.公民應如何正確行使權利?(2)個人自由和權利不能以損害國家、社會和集體利益為代價(3)我們在行使個人自由和權利時,也不得損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同樣是參加比賽……同樣是出行坐車……同樣是駕車行駛……權利的行使,是否需要法定的程序?權利的行使,是否需要法定的程序?原因:遵守正當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實際享受權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糾紛。(4)公民行使權利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按照規定的活動方式、步驟和過程進行。是1.公民應如何正確行使權利?小結:(1)任何權利都是有范圍的。公民行使權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濫用權利。(2)個人自由和權利不能以損害國家、社會和集體利益為代價。(3)我們在行使個人自由和權利時,也不得損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權利。1、公民如何正確行使權利?(4)公民行使權利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按照規定的活動方式、步驟和過程進行。 村民張某在機械廠購買了一臺小麥播種機,為周邊村民播種小麥,并收取費用。不久,村民發現小麥出苗缺行,要求張某賠償損失。張某前往廠家查找原因,廠家經過檢查認為播種機無質量問題,但由于交付機器時未進行試機,未能發現出種口被堵擋。張某要求廠家承擔賠償責任,廠家只同意對播種機進行重新調試,不同意賠償相關損失。思考:張某與村民、廠家的糾紛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解決?權利受侵,我維護★3、公民維護權利的方式有哪些?二、維護權利守程序維護權利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公民權利受到損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維護權利。3.公民維護權利的方式有哪些? 協商當事人之間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協商是在當事人自愿、諒解的基礎上進行的,它是依據法律,直接對話,分清責任,達成協議,解決糾紛。常見消費、勞動爭議、交通事故糾紛等等。是常見的一種維權方式,是一種快速、簡便、最省事爭議解決方式的方式,對爭議雙方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含義:協商過程:適用:特點協商不成,怎么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調解過程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糾紛。調解方式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調解:適用:廣泛適用優點:是一種比較簡便的維權方式,調解不成,怎么辦?行政調解: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解決糾紛人民調解: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和平解決糾紛司法調解: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過處分自己的權益來解決糾紛的一種重要方式。仲裁:適用范圍公民與其他個人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爭議時,可以申請仲裁。過程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前提),自愿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約束。含義:仲裁是指當事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簽訂書面協議,自愿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特點靈活性:仲裁程序較為靈活一裁終局原則:不能上訴,一經作出即為終局保密性:不公開審理廣泛適用原則: 現有100多個締結國家和地區承認和執行以下糾紛不能仲裁: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不能裁決 P43相關鏈接仲裁不成,怎么辦?訴訟指糾紛當事人通過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形式。事實、法律法規民事糾紛刑事案件違法行政行為訴訟是最后保護公民權利的行為,是一種最有效地維權方式 一是民事訴訟:遇到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爭議時二是刑事訴訟: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時三是行政訴訟: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時含義:原則:適用:特點、類型公訴: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自訴: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方式 參與人 優勢 適用范圍 協商 當事人 調解 當事人調解人 仲裁 當事人仲裁庭 訴訟 當事人及代理人人民法院 維護權利的方式消費、勞動爭議和交通事故糾紛廣泛適用合同糾紛財產權益爭議人身、財產爭議違法行政行為快速便捷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程序較為靈活不公開審理有效保護當事人最正規最權威,維權的最后屏障 P42頁張某與村民、廠家的糾紛提示:(1)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 (2)調解的方式比較合適。張某村民廠家為村民播種,收取費用出苗缺行,要求賠償要求廠家承擔賠償責任不同意賠償村民的相關損失維護權利要按法定程序辦事,具體在選擇這些維權方式時,沒有先后順序課堂小結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守程序行使權利有界限調解協商仲裁訴訟①任何權利都是有范圍的。公民行使權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濫用權利。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③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④公民行使權利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按照規定的活動方式、步驟和過程進行。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依法行使權力.pptx 阻攔高鐵.mp4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