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五章環境管理5.1 環境管理的基本內容和主要手段相關素材環境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法》第四章對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進行了總結,并作出了11條規定。目前我國環境管理的制度措施主要有八項,即:(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三同時"制度;(3)排污收費制度;(4)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5)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6)排污許可證制度;(7)污染集中控制制度;(8)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下面重點介紹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五項,其余的略述。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為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嚴格控制新的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1986年3月26日全國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共25條,附錄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提要"。該辦法適用于中國領域內的工業、交通、水利、農林、商業、衛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對環境有影響的一切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它規定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制度。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各級計劃、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銀行、物資、工商行政部門都應結合該規定將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納入工作計劃。執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對擴建、改建、技改工程必須對原有污染在經濟合理條件下同時進行治理。建設項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法規。該辦法還具體規定了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法規。該辦法還具體規定了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要求,審批權限,以及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實施資格審查的制度。21世紀教育網版權所有 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的適用范圍,即對環境有影響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以及一切引進項目,包括區域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制度。 (2)規定了評價的時機,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必須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 (3)規定了負責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體,即開發建設單位。 (4)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基本內容。 (5)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包括填寫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編報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篩選程序;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程序。 (6)規定了承擔評價工作單位和資格審查制度。 (7)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資金來源和工作費用的收取。 (8)規定了其它配套措施。如"三同時"制度等。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項目的決策、項目的選址、產品方向、建設計劃和規模以及建成后的環境監測和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www.21-cn-jy.com 80年代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又有了新的發展,過去的那種單一項目的孤立評價開始逐漸轉向區域性的綜合性評價,這種轉變不僅適應了我國區域性經濟開發的需要,而且為環境污染的區域性防治,尤其是為推行區域總量控制技術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此外,也為經濟合理的解決區域環境問題和大系統的多方案優化決策創造了條件。 二、"三同時"制度 所謂"三同時"是指新擴改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保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三同時"制度是我國早期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它來自70年代初防治污染工作的實踐。這項制度的誕生標志著我國在控制新污染的道路上邁上了新的臺階。在全面總結實踐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1986年又對其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由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聯合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了"三同時"內容。2·1·c·n·j·y 三、排污收費制度 《環境保護法》第28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繳納超標準排污費負責治理",征收的超標排污費必須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做他用。《水污染防治法》第15條又進一步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不超標的污水)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21·cn·jy·com 四、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不寒而定量考核制度 所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就是把城市環境作為一個系統,一個整體,運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采取多功能、多目標、多層次的綜合的戰略、手段和措施,對城市環境進行綜合規劃、綜合管理、綜合控制,以較小的投入,換取城市環境質量最優化,做到"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以使復雜的城市環境問題得到有效地解決。2-1-c-n-j-y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是由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實際需要而產生的,它不僅使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定量化、規范化,而且增強了透明度,引入了社會監督的機制。因此,這項制度的實施使環保工作切實納入了政府的議事日程。【來源:21cnj*y.co*m】 1. 定量考核的對象和范圍 根據市長要對城市的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主要對象是城市政府。考核范圍分為二級。www-2-1-cnjy-com (1)國家級考核。 是國家直接對部分城市政府在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保護城市環境方面的工作情況進行的考核。目前,國家直接考核的城市有32個,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省會及自治區首府(除拉薩市和臺灣省外)25個,此外還有桂林、蘇州、大連3個城市。【出處:21教育名師】 (2)省(自治區)級考核。各省、自治區考核的城市由省、 自治區人民政府自行確定。據不完全統計,1990年,省、自治區考核的城市達242個。 2. 定量考核的內容和指標 定量考核的內容:環境質量、污染控制、環境建設和環境管理四方面,共27項指標,總計100分。 其中,(1)考核城市環境質量的指標有7項,計30分。包括:大氣總懸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氮氧化物年日平均值、飲用水質達標率、城市地面水水質達標率、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和城市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版權所有:21教育】 (2)考核城市污染控制能力的指標有9項,計34分。包括: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率、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率、煙塵控制區覆蓋率、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汽車尾氣達標率、民用型煤普及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危險廢物處置率。21cnjy.com (3)考核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水平的指標有6項,計20分。包括:城市污水處理率、城市集中供熱率、城市氣化率、生活垃圾處理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自然保護區覆蓋率。21教育名師原創作品 (4)環境管理的指標有4大項6小項,計15分。包括:城市環境保護投資指數、環境保護機構建設、"三同時"合格執行率、排污費征收面、排污費征收率、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率。 五、排污許可證制度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基礎,對排污的種類、數量、性質、去向、方式等的具體規定,是一項具有法律含義的行政管理制度。 1. 排污申報登記 排污申報登記是排污許可證的基礎工作。目前,各地一般要求申報如下內容:(1)排污單位的基本情況;(2)生產工藝、產品和材料消耗情況(包括用水量、用煤量);(3)污染排放狀況(包括排種類、排放去向、排放強度);(4)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5)排污單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示意圖。21*cnjy*com 各單位的申報登記表報齊后,環保部門組織匯總建檔。匯總的主要內容應有:(1)各類污染物日排放量;(2)各類污染物年排放總量;(3)按污染物排放量大小對申報單位排序編號;(4)繪制區域性污染物排放狀況示意圖,提出各排污口位置、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等;(5)對各申報單位的排污情況進行系統分析,確定重點污染物控制對象;(6)建立污染申報登記檔案庫。21*cnjy*com 2. 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規劃分配 確定法律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后,分配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是發放和管理排污許可證最核心的工作。一個地區要想科學地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并合理地分配污染物削減指標,就必須對當地的環境目標、經濟發展,財政實力、治理技術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和分析。大氣污染總量控制主要考慮能源結構、能源消耗量及燃燒方式等因素;水污染物總量控制主要考慮流域、區域水量水質等狀況,總用水量和總排水量等因素;固體廢棄物排放種類和總量,以及運輸等因素。 3. 審核發證 排污許可證的審批,主要是對排污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位置、排放時間加以限制。每伸污染源分配的排污量之和必須與問題控制指標相一致,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在這一階段的工作中,需要確定排污許可證的類型(臨時或正式兩種),與領取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協商對話,最后頒發許可證。頒發許可證可以采取公開、公證形式,賦予其嚴肅性。排污許可證的審核頒發工作,應由專人管理,從申請、審核、批準到變更均應建立完整的工作程序。21教育網 4. 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體系。應從人員結構、 職能、管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考慮,建立一整套許可證管理體系,整個體系應具備組織嚴密、管理靈活、運行可靠的特點,確保許呆證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來源:21·世紀·教育·網】 (2)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主要從二個方面去考慮:一是從許可證制度的協調關系考慮,如許可證制度與"三同時"和排污收費的協調關系等;二是從許可證制度本身出現的一些客觀問題去考慮,如總量指標的確定,指標分配和有償轉讓等問題。 (3)問題監督規范化,抽查監督制度化。在推行過程中,要抓住總量計量與監督檢查這二個中心環節。要完善各排污口的總量計量系統,并統一總量計量技術;此外,環保部門要加強監督性檢查,并使之經常化、制度化。21·世紀*教育網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