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2.2 積極維護人身權●課標要求引述人身權的有關法規及其具體表現,解析城鄉生活中維護各項民事權利的典型案例。●課標解讀課標要求學生理解人身權的具體表現;引述侵害人身權的案例,討論侵害人身權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增強主體意識,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嚴。●落實策略課前:自主學習,調查搜集。學生閱讀教材、搜集典型的維護人身權的案例、資料和行為,提出問題。課上:師生互動,合作探究。學生資料匯總、典例展示探究、教師總結提升、走進生活學以致用。●新課導入建議方式一:問題導入上節課我們學習了專題二 第一框認真對待權利和義務。通過上節課的學習,大家了解了民事權利與義務的一些基本理論常識,我們知道了民法是對人“從搖籃到墳墓的關懷”,知道了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違反了義務要承擔法律責任。請大家回想一下,什么是民事法律關系?構成要素是什么? 這節課我們就來學習專題二第二框 積極維護人身權方式二:案例導入案例:張無忌與陳君是對門鄰居,兩家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張無忌為發泄心中怨恨,故意買一小狗并起名“陳君”,并且經常趁鄰居陳君在家時用該名字喚其小狗,陳君為此上門質問張無忌,張無忌說:“我自己養的狗,愛怎么稱呼就怎么稱呼,關你什么事?”此后,張無忌非但不改,反而變本加厲,常常在小區花園內當眾以“陳君”之名喚其小狗,陳君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該如何解決。請同學思考:張無忌的行為侵犯了陳君的什么權利?如果你是陳君你會怎么辦?我們今天就來學習有關內容。●教學地位分析專題二的主要內容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涉及民事主體在生活中可能面臨的各種民事法律關系。而人身權關系是其中最主要的關系,通過本框內容的學習,增強主體意識,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嚴。●教學流程設計課前預習安排:1.①看教材18~20頁“生命健康俱可貴”,完成知識1填空及輔助欄目內容;②思考教材探究問題,寫出簡易答案,對照探究提示,加深對教材知識的理解。2.①看教材20~22頁“名譽隱私不可侵”,完成知識2填空及輔助欄目內容;②思考教材探究問題,寫出簡易答案,對照探究提示,加深對教材知識的理解。?步驟1:導入新課,簡要說明本課時教學地位。?步驟2:教師通過提問,檢查預習效果。注①?步驟3:師生互動完成“全面認識人身權”,互動方式可以利用問題導思1、2、3由淺入深地實施。注②?步驟7:先讓學生自主總結本課時內容,然后對照“課堂小結”內容進行簡要歸納總結。根據時間引導進行。根據時間讓學生處理課堂練習、布置課后練習。?步驟6:處理“課外生活感悟”,教師根據教學時間和內容靈活掌握,最好交由學生自主處理,參照探究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進行。注③?步驟5:教師要求學生完成“題組訓練”1和2,鞏固探究成果。然后根據背景材料,讓學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問題,同學之間互相討論問題解決方式、方法和結果。最后,根據“當堂雙基達標”設計變式練習,學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評價。?步驟4:教師通過“疑誤指津”進行釋疑解惑或對知識外引內聯,引導學生深入思考、學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注①:建議教師對【課前自主導學】中比較基本的知識點多提問幾個學生,使80%以上的學生都能掌握該內容,以利于下一步對該重點知識的探究。注②:建議教師除已有“題組訓練”和“探究問題”之外,再變換一下命題角度和問題提出方式,讓學生設置一些變式習題和問題以拓展學生的思路。注③:在探究過程中可以讓學生從生活實際中再找一些體現本知識的事例加以說明,在探究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拓學生的視野。課 標 解 讀重 點 難 點1.知道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2.明確生命健康權、姓名肖像權、名譽隱私權及侵權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3.了解人身權的內容即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內容。重點:理解人身權的具體表現。難點:引述侵害人身權的案例,討論侵害人身權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生命健康俱可貴1.人身權:人是法律關系的主體,公民享有人身權。人格和尊嚴是民法中人身權的主要部分。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2.生命健康權:生命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某超市因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致使一些顧客的身體出現過敏、腹瀉等不良反應。從法律角度看,超市的行為侵害了顧客的什么權利?【提示】 生命健康權。姓名肖像受保護1.姓名權:包括筆名和曾用名。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2.肖像權:肖像權是人們對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用明星的照片做論壇、QQ頭像或類似的一些軟件的頭像,是不是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呢?【提示】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其權利也是受到限制的,只要你不用于商業目的,不刻意丑化他們,就不能算侵權。名譽隱私不可侵1.名譽權:對于人格的社會評價,在法律上稱為名譽。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2.隱私權:法律對隱私的保護,是針對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讓人知道的信息,是為了保障人們私人生活的安寧,使其不受干擾。小林和小王本是一對非常要好的朋友,但后來因一件小事兩人產生了隔閡。這之后,小王便到處向別人述說小林的隱私,最終引起了小林的極度不滿。上述事實中,小王侵害了小林的什么權利?【提示】 名譽權。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司法解釋中進一步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1.教材P18探究問題1【提示】 (1)該公司應承擔謝某死亡的法律責任。因為該公司在經營游泳池時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如缺少醫務人員和急救用品、救生員救護不力等。該公司應承擔謝某的喪葬費、謝某生前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一要增強安全意識,二要學會自我保護的本領。可由師生討論在各種具體情形下的自我保護措施。2.教材P18探究問題2【提示】 本案中齊玉的姓名權受到了侵害,而且其受教育權也受到侵犯,陳琪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3.教材P19探究問題【提示】 在我國,公民有權使用筆名,有權決定是否使用或改變綽號、網名(網絡ID)等其他別名。因此,魯迅這個筆名是周樹人自己采用的,受法律保護。4. 教材P20探究問題1【提示】 張薇的肖像權受到了侵犯。因為張薇是肖像權的主體,廣告公司使用張薇的肖像應經張薇監護人的同意,而不是照相館的同意。本案中照相館和廣告公司都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張薇的肖像,因此二者都是侵權人。5.教材P20探究問題2【提示】 顧墨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林律師依法辦事,并要求周老師對此事保密,所以林律師沒有侵權行為;而周老師和班上同學對此事處理不當,泄露事情原委,班上同學進行傳言,已侵害了顧墨的名譽權。6.教材P21探究問題【提示】 (1)可根據自己所在地的實際,談談“一米線”的實際遵守狀況,并結合實際從增強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的角度表達自己的看法。(2)未成年人雖沒達到成年,同樣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樣有隱私權。父母和老師不能以監護和教育為名,侵犯子女和學生的隱私權,應以平等主體的身份尊重他們的權利;子女和學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師,主動與他們溝通,從而得到理解和幫助。全面認識人身權【問題導思】2013年楊小娜14周歲。現在,她是歷城職業中專的一名學生,而在8個月前卻是一家農藥廠的童工。由于沒有任何保護措施,2013年4月中旬,剛剛“上班”才一個月的她,就因為有機磷中毒而住進醫院。1.農藥廠雇傭童工合法嗎?農藥廠侵害了楊小娜的什么權利?【提示】 農藥廠雇傭童工是違法行為。并且因為缺少安全防患意識和措施,嚴重侵害了楊小娜的生命健康權。2.你認為楊小娜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說一下你的法律依據。【提示】 楊小娜應該在家長的監護支持下,依法維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要求農藥廠賠償醫療費等。因為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務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3.楊小娜的人身權除了上述權利外還有哪些表現?【提示】 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除了生命健康權,還有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姓名權等權利。1.全面認識人身權(1)含義: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2)地位:人身權是民事主體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是其他民事權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它是現代文明社會進步和發展不可缺少的條件。只有重視民事主體的人身權才能激起社會尊重人格尊嚴和珍視人的價值的意識,才能喚起主體改造世界、創造世界的積極性。2.區分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和隱私權名稱權利內涵法律規定生命健康權是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兩種權利的統稱,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剝奪、危害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保護自己身體各種器官、機能安全的權利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姓名權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肖像權人們對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對于人格的社會評價,在法律上稱為名譽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隱私權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保護私人生活的安寧禁止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3.分類: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1)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維護其人格和尊嚴的民事權利,主要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2)身份權:是民事主體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維護其一定社會地位和社會關系的權利,主要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1.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維護其人格所必備的。犯罪分子雖然因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們依然享有人格權,并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2.正確區分名譽權和隱私權名譽權和隱私權均以尊嚴性精神利益為客體,我國民法對于公民的隱私權,是與名譽權一并保護的。但二者又有明顯的區別:(1)二者涉及的內容不同。隱私是公民不愿公開的秘密,而名譽是一種社會評價。(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譽往往是采取侮辱、誹謗的方式,而侵害隱私表現為公開散布。(3)權利主體不同。名譽權的主體為公民或法人,而隱私權只能為公民所有。【題組訓練】 1.西方有一句宣傳有關法律的諺語:“放出去的瘋狗咬傷人,其主人是要負責任的!”這句諺語說明了(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B.公民的自由權受法律保護C.公民的人身權不受非法侵害D.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解析】 諺語說明了公民的人身權不受非法侵害,本題要注意人身自由權與人身權的區別。人身自由權通稱“自由權”,其客體是權利人的行動,其內容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范圍內自主支配自己的行動,他人不得妨礙。人身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指人的生命、健康、名譽、姓名、肖像權等。應選C項。【答案】 C2.關于名譽隱私權,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司法解釋中進一步規定,以________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①向公安機關舉報犯罪行為 ②向老師報告違法犯罪分子 ③書面 ④口頭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解析】 ①②不屬于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③④符合要求,應選D項。【答案】 D人身權【走進生活】某國學大師發現市場上有幾十種打著自己的旗號出版的圖書在銷售,感到非常氣憤,于是就委托律師,開始集中打假行動。2012年11月,該國學大師起訴三家出版社肖像權糾紛案在某市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三被告停止侵權、公開登報道歉,并賠償該國學大師錢款總共35萬元。這三個出版社出版的三冊書籍,分別在封面、封底、切口、書腰等處使用了多張該國學大師的照片,且均未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知識對接】 材料信息知識對接國學大師發現市場上有幾十種打著自己的旗號出版的圖書在銷售,多處使用該國學大師的照片公民享有姓名權和肖像權委托律師,開始集中打假行動公民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法院判決,三被告停止侵權、公開登報道歉,并賠償該國學大師錢款總共35萬元公民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感悟應用】 1.下面屬于民法中人身權的是( )①生命健康權 ②財產所有權 ③姓名權 ④隱私權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解析】 人身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即人身權不包括財產所有權,排除②。故選C。【答案】 C2.上述材料中出版社的行為侵犯了國學大師的( )①生命健康權 ②姓名權 ③肖像權 ④隱私權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解析】 材料中“打著自己的旗號出版的圖書在銷售”,“多處使用該國學大師的照片”。體現了侵犯姓名權和肖像權。②③正確,故答案選B。【答案】 B3. 法院判決,三被告停止侵權、公開登報道歉,并賠償該國學大師錢款總共35萬元。這說明(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權B.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C.禁止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D.公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解析】 材料中的行為主體是法院,不是公民的做法,所以A、D不符合題意。C屬于依法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也不符合題意。【答案】 B1.湖北天門市城管因填埋垃圾與村民發生沖突,并引發打斗,路過此處的魏文華用手機拍照,遭城管群毆致死。該案經審理后宣判,原天門市城管局和環衛局的孫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紅等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你對天門城管孫代榜等人的行為是如何認識的?【解析】 該題設問比較寬泛,沒有明確限制角度,注意回答問題的全面性。【答案】 (1)天門市城管局孫代榜等人沒有做到依法行政,嚴重侵犯了魏文華的生命健康權,造成惡性死亡事件,構成犯罪。孫代榜等人要對其犯罪行為負責,依法受到法律的嚴懲。(2)生命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是一個人從事一切活動必不可缺的物質條件,我們應以孫代榜等人的行為為誡,既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等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3)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作為城管的行政部門應依法行政,堅持依法辦事。2.某校高二(4)班的陳元老師是一個相當負責的班主任,他對學生嚴格要求,但嚴中有寬,對學生很有愛心,學生們都爭著來他班就讀。為掌握學生思想動態,他私拆學生的來信并每封必看,并根據信中反映的情況有的放矢地做工作。他的這種行為引起了學生的反感,有學生說:“這是侵權行為。”陳元老師生氣地說:“你們太不了解老師的一番苦心了,這怎么叫侵權呢?”但在學生的辯論中,陳老師終于承認自己錯了,并保證再也不私自拆學生的信了。(1)陳老師的行為是侵權行為嗎?(2)學生們是以怎樣的理由說服陳元老師的?【解析】 人是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要求尊重每個人的人格和尊嚴。法律對隱私的保護,是針對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讓人知道的信息,是為了保障人們私人生活的安寧,使其不受干擾。【答案】 (1)是侵權行為。(2)法律賦予公民隱私權,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權利,隱私權賦予公民對其個人秘密的自由決定權。公民有權對個人通信內容保密,對自己的信件、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和公開。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