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11.1《法不可違》課題 《法不可違》主備人 備課人教材 分析 七年級道德與法治教材下冊第 11 課《預防違法犯罪》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內容。承接前兩課對法律的作用、法律保護公民權利的學習,引導學生從 “認知法律” 轉向 “踐行法律”,明確違法行為的界定與后果。 《法不可違》作為第一框題,通過分析違法行為的分類及法律責任,培養學生法律判斷能力和規則意識,為后續學習《犯罪與刑罰》《嚴于律己》奠定基礎。學情 分析 七年級學生處于身心快速發展階段,好奇心強,具有一定的獨立思考能力,但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儲備。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雖接觸過一些法律現象,但對法律的認識僅停留在表面,對違法行為的內涵和分類缺乏深入理解。這個階段的學生自我意識逐漸增強,開始追求自由和獨立,然而對行為的邊界和法律的約束認識不足,容易出現一些違反紀律甚至違法的行為。在教學中,要結合他們熟悉的生活場景和案例,激發學生興趣,引導其積極思考,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核心 素養 目標 政治認同:通過本課學習理解我國法治建設的進步與意義,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公正法治)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認同感。 道德修養:通過社會實踐作業參觀法院、派出所后共同設計《青少年守法公約》,每位同學簽署“網絡文明承諾書”)樹立規則意識,認識到法律是公民行為的,自覺將遵紀守法內化為道德準則形成“規則面前不僥幸”的價值觀。 法治意識:通過新聞案例分析,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定義,類型及其危害性,處罰結果。樹立“法律是底線”的意識。 健全人格:通過案件情境模擬讓學生學會用法治思維,解決生活中的矛盾。分析合法與非法的應對方式,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責任意識:通過小組合作完成《班級反欺凌公約》”明確作為公民“法不可違”的責任感,自覺抵制違法行為,明確法律義務。教學 方法 案例分析法、小組討論、情境分析法重點 重點:違法行為的類型及后果。難點 難點:區分三類違法行為的界限教學過程教學 環節 教師活動 學生活動 設計意圖 二次備課課程導入:新聞速遞 3月13日,定州法院刑庭法官王亞敏作為法治副校長走進定州市實驗中學,為在校師生講授法治開學第一課。提問:開展此類活動有什么意義?(圖片展示) 讓我們一起走進今天的法治課堂《法不可違》。 新課教學 議題一:守底線,不違法——法律的剛性約束 環節一:情境再現 情境:初中生王某長期辱罵同學張某,并糾集他人在廁所實施毆打。 法律后果: 輕微傷: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可處5-10日拘留、200-500元罰款。 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引導:以上行為是什么行為?后果如何? 教師總結::(1)以上行為是違法行為,承擔了相應的法律后果。 (2)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明確告知人們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為人們是否實施某種行為提供了方向,不違法是人們行為的底線。 議題二:越紅線,必追責——違法的明確界定 環節二:校園短劇——《越界》校園欺凌背后的法律紅線 第一幕:越界之始 林小雨 , 初一新生,性格內向,家庭貧困 陳浩,父母溺愛,法律意識淡薄 。 陳浩因林小雨拒絕代寫作業,多次故意推搡致其摔倒(輕微擦傷), 同班同學張明拍攝林小雨摔倒視頻,配文“窮鬼活該”發至班級群; 陳浩將林小雨校服惡意涂鴉“乞丐”,林小雨覺得受到了同學的侮辱,不愿去上學,心情郁悶請假3天。 請問:陳浩和張明的行為是什么行為?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教師總結:民事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視頻播放:校園情景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1183條 1.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責任: 陳浩:致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 張明: 侵害他人名譽權,需要刪除視頻、公開道歉。 沖突升級:林小雨父母要求賠償,陳浩家長拒絕并辱罵“小題大做”。 第二幕:失控之惡 1. 陳浩變本加厲,糾集多人將林小雨圍堵在天臺,強迫其下跪(手機錄像); 2. 張明偽造林小雨“偷竊”聊天記錄,在社交平臺傳播,點擊量超5000次; 3. 林小雨出現焦慮癥狀,試圖割腕(未遂)。 請問:陳浩和張明的行為是什么行為?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教師總結:行政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1.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如寫恐嚇信、發送威脅信息等); 2. 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如公開辱罵、捏造事實詆毀他人名譽); …… 3. 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視頻播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罰 1. 一般情形: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2. 加重情形(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結伙毆打、傷害他人; …… 多次毆打他人或一次毆打多人。 法律責任: 陳浩:毆打他人、侮辱他人,處10日拘留,罰款500元; 張明:散布謠言誹謗他人,處5日拘留。 沖突升級:林小雨父親持刀威脅陳浩,被他人制止(埋下刑事隱患)。 第三幕:深淵之罰 陳浩為報復,持棍棒在小巷毆打林小雨致其肋骨骨折(輕傷二級); 張明繼續發帖稱“怎么沒打死他”,引發社會關注; 李檢察官介入,啟動司法程序。 請問:陳浩和張明的行為是什么行為?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教師總結:刑事違法行為 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234條 1. 一般情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 加重情節: 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6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如當眾羞辱、強迫自損形象); …… 處罰: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視頻播放:《刑法》第293條: 法律責任: 陳浩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張明因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判處拘役6個月; 附帶民事賠償:醫療費、心理治療費共計12萬元。 林父:持刀威脅涉嫌恐嚇,因情節輕微不起訴(附條件)。 片尾字幕:“欺凌從不是‘玩笑’,法律永遠在線”。 議題三:學法理,明是非——公民素養的必修課 環節三:小組合作完成:《班級反欺凌公約》 教師總結:只要是違法行為,都會對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造成損害,都具有社會危害性,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們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 學生思考 并回答問題 學生認真思考分析,認識到生活中的違法行為,感受案件結果,引發思考。 學生分角色扮演或觀看 校園短劇,認真思考討論。 學生分小組討論 學生分小組討論 學生分小組討論 學生分角色扮演或觀看 校園短劇,認真思考討論。 小組合作完成《班級反欺凌公約》 利用學生的親身經歷導入將“生活即教育”的理念融入教學全過程。 用生活中的真實案例,讓學生認識到法律的剛性約束,不違法是行為的底線。 這種教學方法通過“角色體驗-知識解構-價值重構”的路徑,不僅實現了知識傳遞,更培養了學生的批判性思維、社會責任感和終身學習能力。其本質是將“教育即生活”的理念轉化為可操作的教學實踐,為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提供了創新范式。 通過小組討論加深對知識的認識,提高守法的責任感 通過此活動把知識內化為行動,促使學生從“被動受保護者”轉變為“主動護法者”,將法治精神融入校園生活。課堂 小結 同學們,這堂課我們一起踏入了法律知識的重要領域——“法不可違”。我們從生活中常見的情境出發,明確了違法行為就是違反法律法規、危害社會的行為。接著,依據違反法律的類別,將違法行為分為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刑事違法行為,這是我們認識法律世界的重要分類框架。通過這堂課的學習,大家要明白,法律是社會秩序的保障,也是我們行為的底線。我們要時刻保持法律意識,警惕自己的行為,不能因為事小就忽視法律的存在。希望大家把今天學到的知識運用到生活中,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作業 設計 1.練習題 2.參觀法院派出所后共同設計《青少年守法公約》,每位同學簽署“網絡文明承諾書”。板書 設計教學 反思(共24張PPT)統編版七年級道德與法治下冊第四單元第十一課第十一課 遠離違法犯罪法不可違3月13日,定州法院刑庭法官王亞敏作為法治副校長走進定州市實驗中學,為在校師生講授法治開學第一課。新聞速遞思考:學校開展此類活動有什么意義?總議題法律是底線,更是安全線議題一:守底線,不違法——法律的剛性約束議題二:越紅線,必追責——違法的明確界定議題三:學法理,明是非——公民素養的必修課守底線,不違法—法律的剛性約束1初中生王某長期辱罵同學張某,并糾集他人在廁所實施毆打。法律鏈接:輕微傷: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可處5-10日拘留、200-500元罰款。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環節一:情境再現請問:以上行為是什么行為?后果如何?越紅線,必追責—違法的明確界定2環節二:校園短劇——《越界》校園欺凌背后的法律紅線本劇主人公林小雨 初一新生,性格內向,家庭貧困陳 浩 父母溺愛,法律意識淡薄張 明 校園欺凌參與者第一幕:越界之始陳浩因林小雨拒絕代寫作業,多次故意推搡致其摔倒(輕微擦傷), 同班同學張婷拍攝林小雨摔倒視頻,配文“窮鬼活該”發至班級群;陳浩將林小雨校服惡意涂鴉“乞丐”,林小雨覺得受到了同學的侮辱,不愿去上學,心情郁悶請假3天。請問:陳浩和張明的行為是什么行為?需要承 擔什么后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183條1.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2.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律責任:陳浩:致他人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 張明:侵害他人名譽權,需要刪除視頻、公開道歉。 第二幕:失控之惡1. 陳浩變本加厲,糾集多人將林小雨圍堵在天臺,強迫其下跪(手機錄像)。2. 張明偽造林小雨“偷竊”聊天記錄,在社交平臺傳播,點擊量超5000次。3. 林小雨出現焦慮癥狀,試圖割腕(未遂)。請問:陳浩和張明的行為是什么行為?需要承擔什么后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1.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如寫恐嚇信、發送威脅信息等);2. 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如公開辱罵、捏造事實詆毀他人名譽)3. 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法律責任:陳浩:毆打他人、侮辱他人,處10日拘留,罰款500元。 張明:散布謠言誹謗他人,處5日拘留。 第三幕:深淵之罰陳浩為報復,持棍棒毆打林小雨致其肋骨骨折(輕傷二級);張明繼續發帖稱“怎么沒打死他”,引發社會關注;李檢察官介入,啟動司法程序。請問:陳浩和張明的行為是什么行為?需要承擔什么后果?法律依據:《刑法》第234條1. 一般情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 加重情節: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6條:侮辱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如當眾羞辱、強迫自損形象); 處罰: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法律責任:陳浩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張明因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判處拘役6個月; 附帶民事賠償:醫療費、心理治療費共計12萬元。 林父:持刀威脅涉嫌恐嚇,因情節輕微不起訴(附條件)。 不同點 三種違法行為的區別和共同點 違反的法律 社會危害性 法律責任 舉例共同點 民事法律規范《民法典》相對輕微(一般違法)民事責任: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欠錢不還;泄露他人隱私;沒履行合同義務相對輕微(一般違法)行政制裁: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級、撤職和開除;行政處罰:罰款、行政拘留等擾亂社會治安、破壞公共設施、謊報險情、酒駕、偷稅漏稅欠稅等最嚴重(犯罪)刑罰處罰:主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故意殺人、搶劫、放火、綁架、販毒、泄露國家秘密等行政法律規范《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①都違反了法律,都是違法行為②都具有社會危害性③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學法理,明是非—公民素養的必修課3環節三:小組合作完成:《班級反欺凌公約》只要是違法行為,都會對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造成損害,都具有社會危害性,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們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切記板書設計1.小明的爸爸開車去銀行辦理業務,沒有注意到“禁止停車”的標志,將車停在路邊,被交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處以200元的罰款。小明爸爸的行為( )A.屬于民事違法,應承擔民事責任B.屬于行政違法,應受到行政處罰C.屬于刑事違法,應受到刑罰處罰D.屬于犯罪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B課堂練習2.下列案例與違法行為類別對應正確的是( )A.旅客因座位問題與航班機組發生糾紛,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民事違法行為B.某公司因為違背商業合同被判處賠償50000元——行政違法行為C.常某向境外人員泄露軍事機密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刑事違法行為D.小強的爸爸因違規停車被交警依法處以200元罰款——刑事違法行為C感 謝 觀 看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11.1法不可為教學設計.docx 11.1法不可違教學課件.pptx 視頻1.mp4 視頻2.mp4 視頻3.mp4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