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2024~2025學年度高二第二學期期中考試思想政治全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75分鐘。注意事項:1.答題前,先將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填寫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并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2.請按題號順序在答題卡上各題目的答題區戰內作答,寫在試卷、草稿紙和答題卡上的非答題區域均無效。3.選擇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把所選答案的標號涂黑:非選擇題用黑色簽字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字體工整,筆跡清楚。4,考試結束后,請將試卷和答題卡一并上交。5.本卷主要考查內容:選擇性必修2。一、選擇題:本大題共16小題,每小題3分,共48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1.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全國首例“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作為配音師的原告,其聲音權益及于案涉AI聲音,被告未經原告許可AI化使用了原告聲音,構成對原告聲音權益的侵犯,其侵權行為造成了原告聲音權益受損的后果,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該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和財產權②聲音作為一種人格權益,具有人身專屬性③本案中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④聲音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A.①③B.①④C.②④D.②③2.王某將農村老家自建房賣給同村的李某。為擴建蔬菜大棚,李某把剛買來的房屋抵押給了銀行。不久后王某因身體狀況準備搬回村里居住,想重新申請宅基地。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王某仍擁有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權B.王某可以向村委會重新申請宅基地C.當李某不履行債務時,銀行有權通過拍賣優先受償D.銀行取得房屋的占有權3.在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陳某甲等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案中,被告陳某甲在任職原告公司高管期間掌握了19項原告的技術成果,并在離職后將相關技術申請專利,法院審理后確認其不具備發明人身份,并確認涉案專利申請的申請權歸原告所有。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高二思想政治第1頁(共6頁)】25419B①法院審查和確認專利申請權有利于激勵科技創新②原告若申請了專利權,則其保護期是20年③原告可以同時以商業秘密和申請專利的方式保護發明創造④技術成果的專利保護和商業秘密保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A.①③B.①②C.②④D.③④4.小王與蘭某就蘭某房屋的出售、售價進行協商,并確定了簽訂書面合同的時間。在約定的簽合同日期前,蘭某卻表示不打算賣房。小王為了買該房已經支出了相關費用和成本,希望其再三考慮,但遭到蘭某拒絕。于是小王提起訴訟,要求蘭某賠償其損失。蘭某稱,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也沒有收取定金,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蘭某未按其承諾履行訂立合同的行為構成侵權,應賠償小王相應損失②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也沒有收取定金,蘭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③蘭某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未維護誠信交易的履約機制④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的口頭買賣協議,屬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5.胡某甲(歿年15周歲)系原告胡某、王某之子,其與蔣某(時年14周歲)、陳某(時年14周歲)系某市某中學初中二年級學生,該中學會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2018年5月19日,胡某甲等人來到某市的某餐廳為蔣某慶祝生日,胡某甲提議喝酒慶祝,蔣某和陳某同意后,三人在該餐廳喝了四瓶啤酒。飯后,胡某甲提議外出玩耍,在湖邊泡腳戲水過程中,胡某甲因酒后眩暈不慎后仰溺水。眾人試圖救援,但未能成功。對該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胡某甲、蔣某和陳某均應承擔法律貴任②餐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③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④蔣某和陳某的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A.①③B.①④C.②④D.②③6.小學生小明(7歲)在老師的引導下跟隨同學們有序下樓時,在樓梯處不慎摔倒,牙齒磕到了墻面。帶隊老師發現后立即聯系家長并陪同送醫。小明父親以學校對學生人身安全監管不力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學校承擔醫療費等損失。學校認為,已在課前課后常態化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強調“上下樓梯,按序行走”等內容,樓梯等學校設施場所亦不存在導致小明受傷的隱患。經法院審理,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中①小明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小明父親依法維護其身體權②家長應該厘清責任邊界,理性對待孩子受傷和表達訴求③適用無過錯侵權責任,帶隊老師舉證學校已經消除隱患④學校已盡教育管理職責,不應過度拔高其安全保障義務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高二思想政治第2頁(共6頁)】25419B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