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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單元檢測2024-2025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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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單元檢測2024-2025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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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單元檢測
一、選擇題:本題共20小題,每小題3分,共60分。每小題只有一個選項符合題目要求。
1.張某與自幼父母雙亡的李某于2020年結婚,婚后李某外出務工結識陳某,二人產生感情并育有一女小陳。2024年,陳某與李某返程途中遭遇意外,陳某不幸喪生,隨后,李某也因重傷不治離世,二人打工積攢12萬元,均無遺囑。已知陳某家中有一位年邁父親。此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張某可繼承4萬元
②張某若拒絕撫養小陳不構成遺棄
③小陳能繼承6萬元
④李某與張某婚姻因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詳解】①③:李某與張某是合法夫妻,李某與陳某是同居關系,其所生女兒小陳屬于非婚生子女,李某與陳某的12萬元遺產均無遺囑,則其遺產應由李某與陳某的繼承人繼承,即小陳、張某和陳某的父親。分配方式如下:12萬元歸李某和陳某各6萬,李某的6萬分配給張某和小陳各3萬,陳某的6萬分配給其父親和小陳各3萬,因此張某能繼承3萬,小陳繼承6萬,①排除,③正確。
②:小陳為李某和陳某的非婚生子女,作為原配的張某對小陳沒有撫養義務,因此張某拒絕撫養小陳也不構成遺棄,②正確。
④:張某與李某婚姻合法有效,未違反公序良俗,④排除。
故本題選C。
2.王奶奶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多年來一直與大兒子甲一家共同生活,兩年前甲因故去世后,甲的妻子乙繼續贍養王奶奶,承擔主要義務。二兒子丙常年在外,女兒丁喪失勞動能力。不久前,王奶奶病故,留下100萬元遺產。據此,下列推斷正確的是( )
①乙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可參與遺產分配
②二兒子丙常年在外,無權繼承遺產
③丁喪失勞動能力,在分配遺產時應予照顧
④大兒子已故,遺產應由二兒子丙和女兒丁共同繼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詳解】①: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乙在丈夫甲去世后繼續贍養王奶奶且承擔主要義務,所以乙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可參與遺產分配,①正確。
②:二兒子丙作為王奶奶的子女,屬于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不管其是否常年在外,②不選。
③: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丁喪失勞動能力,在分配遺產時應予照顧,③正確。
④:乙因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丙和丁也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他們都有權參與遺產繼承,并非僅由丙和丁共同繼承,④錯誤。
故本題選B。
3.年邁的老王和老伴由兒子小王和兒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倆雇傭保姆小劉幫忙照看二老。不久,小王因車禍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還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間經老伴同意的遺贈扶養協議。協議載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劉獲得該房屋居住權及玉石一枚。對于老王的遺產處置,其老伴詢問了律師,可能得到的答復是( )
A.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繼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權
B.小李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房產的1/4
C.老王去世之日小劉即可繼承玉石一枚
D.老王老伴和小李有權繼承玉石
【答案】B
【詳解】AB:房屋為夫妻共有住房,老王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權,老王去世后,其遺產由老伴和小李繼承,故其老伴有3/4的房產,小李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房產的1/4,A錯誤,B正確。
C:小劉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玉石,只能以遺贈的方式獲得玉石,C錯誤。
D:老王重病期間經老伴同意的遺贈扶養協議,協議載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劉獲得玉石一枚,故老王老伴和小李均無權繼承玉石,D錯誤。
故本題選B。
4.原告翟某與被告李某系夫妻,雙方在婚內簽訂《婚內AA制協議書》,約定“婚內有一方需要資金,另一方給到對方時,需要打欠條,日后需要償還;在婚姻期間,如果一方向對方借錢,必須打借條,也必須按還款日期還給對方。”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夫妻雙方婚內財產是共同財產,AA制協議書無效
②欠條屬于重要的物證,一方可據此要求另一方償還款項
③所涉款項不會因夫妻關系而被視為表達情誼的贈與
④協議所涉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是行為,雙方符合借貸關系主體資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詳解】①: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可以通過書面協議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只要該協議是雙方自愿達成,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是有效的。所以夫妻雙方簽訂的AA制協議書在符合上述條件時是有效的,并非當然無效,①錯誤。
②:欠條屬于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而不是物證,②錯誤。
③:因為夫妻雙方簽訂了AA制協議書并約定了借款需打借條償還,這種明確的約定表明所涉款項是基于借貸關系,而不是基于夫妻情誼的贈與。贈與是一方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另一方的行為,與借貸有本質區別,③正確。
④:借貸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為,在該協議中,表現為一方出借資金和另一方承諾還款的行為。同時,夫妻雙方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符合借貸關系主體資格,④正確。
故本題選D。
5.老李與妻子王某屬于再婚,老李生前親筆寫下一份遺囑,將其單獨所有的四間門市房,分給妻子王某和兒子小李各兩間,七歲的繼子孫某沒有份額,前提是王某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即表示放棄繼承,則其財產全部由小李繼承。老李去世兩年后,王某想要再婚,小李拿出遺囑把王某告上了人民法院,要求其放棄房屋繼承權。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生前遺囑應給未成年的繼子孫某留有必要的財產份額
②按遺囑優先原則,王某如再婚應該放棄繼承兩間門市房
③老李有權自主支配個人所有的房產,其遺囑合法有效
④老李遺囑中損害了王某的合法權益,該部分遺囑無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詳解】①:根據《繼承法》,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題目中七歲的繼子孫某未成年且無勞動能力,若其未獲得其他生活保障,老李的遺囑未保留必要份額,該部分無效,①正確。
②:遺囑中 “以不得再婚” 為條件的繼承條款是無效的。因為婚姻自由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遺囑中設置禁止再婚的條件,對遺囑繼承人的婚姻自由進行限制,這種限制不合法,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能依據此遺囑要求王某再婚就放棄繼承,②錯誤。
③:老李雖有權自主支配個人房產,但遺囑中關于限制王某再婚則喪失繼承權的部分不合法,所以該遺囑并非完全合法有效,③錯誤。
④:老李以“王某不得再婚”作為繼承條件,干涉婚姻自由,違反公序良俗,該條件無效。因此,王某即使再婚仍有權繼承兩間門市房,遺囑中損害其權益的部分無效,④正確。
故本題選B。
6.王爺爺晚年多病,但是親屬卻無人愿意照顧他。鄰居郝大爺經常給王爺爺做飯,照顧其基本生活。王爺爺去世前,在村委會干部的見證下留下遺囑,將自己名下房產贈與郝大爺。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①郝大爺不是王爺爺的法定繼承人,無法通過遺囑獲得案涉房屋
②若王爺爺遺囑有效,郝大爺可以通過遺贈方式獲得案涉房屋
③郝大爺可以通過扶養關系確認王爺爺遺囑合法有效
④郝大爺獲得案涉房屋是對互助友善等傳統美德的弘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詳解】①②:自然人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繼承,郝大爺雖然不是王爺爺的法定繼承人,但在王爺爺遺囑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遺贈方式獲得遺產,②正確,①錯誤。
③:遺囑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取決于是否符合遺囑訂立要滿足的法律規定,而不是是否存在扶養關系,③錯誤。
④:郝大爺的行為體現了互助友善等傳統美德,王爺爺的遺囑也可以看作是對這種美德的認可和獎勵,④正確。
故本題選D。
7.王某與薛某于2022年登記結婚,兩人曾口頭約定婚后知識產權的收益歸王某所有。2024年3月兩人感情破裂離婚。婚前王某用150萬元購買房產一套,與薛某結婚后房產升值為200萬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兩人共同打理,獲取租金8萬元。2023年6月王某發表了一篇文章,并在2024年6月收到稿費6萬元。另外薛某母親生前留有遺囑指定其名下的房產歸薛某所有。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王某婚前房產婚后升值的50萬和租金8萬屬于王某個人財產
②兩人關于婚后知識產權收益的口頭約定無法律效力
③在2024年6月收到稿費6萬元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④薛某通過遺贈的方式獲得的房產應該屬于其個人財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詳解】①:王某婚前用150萬元購買的房產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因市場行情等自然原因導致房產升值的50萬元,屬于自然增值部分,依然為王某個人財產。但該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出租房屋的經營活動是由夫妻兩人共同打理的,所獲取的8萬元租金屬于夫妻共同經營行為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非都屬于王某個人財產,①不選。
②: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對財產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王某與薛某僅是口頭約定婚后知識產權的收益歸王某所有,不符合法定的約定形式要求,所以該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②正確。
③:雖然稿費在2024年6月收到,但文章是在2023年6月發表的,處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其對應的知識產權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正確。
④:薛某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獲得房產,而不是遺贈,④錯誤。
故本題選C。
8.著名主持人白巖松說“父親的高度決定孩子的格局,母親的修養決定孩子的品質”。可見父母作為子女的第一任老師,十分重要。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B.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C.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D.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只能由近親屬承擔監護責任
【答案】C
【詳解】AC:民法典第1058條明確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因此A應該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A錯誤。
B:民法典規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非 “可以”,B錯誤。
C:根據民法典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C正確。
D:《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D錯誤。
故本題選C。
9.喪偶的75歲張老漢因獨居生活不便,與鄰居李女士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李女士負責張老漢的日常照料、醫療護理及喪葬事宜,張老漢去世后,其名下唯一房產(價值200萬元)歸李女士所有。協議簽訂后,李女士長期履行了主要扶養義務。張老漢的兒子早逝,兒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堅持每周探望張老漢,并在張老漢2022年確診癌癥晚期期間,承擔了全部住院陪護、醫療費用(自費部分30萬元)及臨終關懷責任。2023年,張老漢在ICU搶救期間,在王女士和護士趙某的見證下立下口頭遺囑:“將其房產和50萬元存款留給兒媳王女士。”三日后張老漢去世。( )
①王女士可根據遺囑繼承張老漢的50萬元存款
②鄰居李女士可以繼承張老漢的200萬元房產
③王女士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繼承50萬元存款
④200萬元房產應按遺贈扶養協議協議歸李女士所有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詳解】②④:張老漢與李女士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合法有效,且李女士履行了約定義務。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遺囑繼承,所以200萬元房產應依據遺贈扶養協議歸李女士所有。這里并非繼承概念,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進行,②錯誤,④正確。
①③:王女士作為喪偶兒媳,對公公張老漢盡到了贍養義務,依法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張老漢在ICU立下的口頭遺囑,因見證人王女士與遺產繼承有利害關系,不符合口頭遺囑需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見證的法定條件,該口頭遺囑無效。所以,除遺贈扶養協議涉及的房產外,剩余的50萬元存款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王女士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繼承這50萬元存款,①錯誤,③正確。
故本題選D。
10.楊某(男)喪偶后帶著4周歲的兒子小楊和劉某(女)再婚,婚后他們共同生活,小楊成年后與趙某結婚并育有一女。小楊不幸因車禍去世后,其工作單位發給小楊親屬喪葬費共計4萬元;此外小楊名下的婚后存款共計16萬元。據此判斷( )
A.小楊死后的遺產共計20萬元 B.小楊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三人
C.劉某作為小楊的繼母有權繼承其遺產 D.小楊唯一的女兒可繼承小楊全部財產
【答案】C
【詳解】A:喪葬費是死者近親屬處理喪葬事務時產生的相關費用,如運尸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等,它并非死者遺留的財產,而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經濟幫助。因此,喪葬費不屬于遺產。工亡補助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后對其近親屬的經濟補償,該補助金不屬于死者遺產,因此,小楊的遺產不是20萬元;小楊名下的婚后存款等共計16萬元,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通過析產可知,屬于小楊的個人財產(也即是遺產)為8萬元,A錯誤;
B: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小楊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4人。也即是楊某、劉某、趙某以及自己的女兒,B錯誤;
C:劉某作為繼母,在小楊未成年時與其共同生活并形成撫養關系,依法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 ,C正確;
D: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均等分配遺產,除非協商一致或存在特殊情形(如其他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題干未提及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故女兒無法繼承全部遺產 ,D錯誤;
故本題選C。
11.75歲的張奶奶(老伴已去世),其獨生女兒定居法國,日常生活由保姆李姐照料。2024年6月,張奶奶與李姐約定由李姐擔任自己將來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行時的意定監護人并簽訂協議。2025年1月,張奶奶因突發腦溢血,導致認知和行動能力嚴重受損,被醫院認定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李姐向法院申請擔任張奶奶的監護人,張奶奶的侄子對此提出異議并訴至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意定監護制度限制了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
②法院應尊重張奶奶的自主意愿,維護其合法權益
③采取遺贈撫養協議的方式能更好地保障老人生活
④雙方簽訂協議合法有效,李姐擔任張奶奶的監護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詳解】②:成年意定監護制度的核心是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張奶奶在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與李姐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符合法律程序。法院應尊重張奶奶的自主意愿,維護其合法權益,②正確。
④:根據《民法典》,成年意定監護協議在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時自愿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張奶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李姐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李姐擔任張奶奶的監護人,④正確。
①:材料不涉及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①排除。
③:案例是成年意定監護,而不是遺贈扶養協議。且也不能認為采取遺贈撫養協議的方式能更好地保障老人生活,③排除。
故本題選D。
12.13周歲初中生李小華在電子產品專賣店看中了一款價值5000元的游戲機,想讓父母為其購買。父親認為價格過高且李小華年齡尚小,不適合使用游戲機,因此拒絕購買。隨后,李小華私自用自己獲獎所得購買了這款游戲機。父親發現后,與商家協商退貨退款未果,遂以李小華的名義將商家訴至人民法院。關于本案,下列觀點正確的是( )
①李小華與商家訂立的買賣合同在購買時已成立并生效
②李小華購買高價游戲機的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合同無效
③獲獎所得為李小華個人財產,父親作為監護人,無權隨意處理
④李小華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作為原告參與訴訟的資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詳解】①:李小華13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購買價值5000元游戲機的行為超出了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范圍,該買賣合同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有效,并非購買時就成立并生效,①錯誤。
②:李小華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高價游戲機的行為不屬于能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合同無效,②正確。
③:李小華的獲獎所得屬于其個人合法財產,雖然父親是監護人,但也不能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個人合法財產,③正確。
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未成年人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享有與其他當事人同等的訴訟權利。這意味著未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其合法權益。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其訴訟行為通常需要由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進行。“不具備作為原告參與訴訟的資格”錯誤,④不選。
故本題選C。
13.李奶奶的大兒子兩年前病故,大兒媳小王一直與李奶奶老倆口共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李奶奶繼子劉某與其無扶養關系,李奶奶的小兒子小明喪失了勞動能力。李奶奶病故留下了夫妻共同財產8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小王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多分
②小明因失去勞動能力,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
③劉某作為李奶奶的繼子,也應該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④80萬元應該由李奶奶的老伴和小王、小明共同繼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詳解】①②:民法典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①②正確。
③: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扶養關系才享有繼承權,劉某與李奶奶無扶養關系,不屬于繼承人,③錯誤。
④:80萬元的存款應該先析產,其中的40萬屬李奶奶老伴個人所有,剩余40萬作為李奶奶的遺產可由其老伴和小王、小明共同繼承,④錯誤。
故本題選A。
14.戴某喪偶后身患重病,其子龐某在外地工作,無法履行贍養義務。戴某遂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照顧其日后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并處理喪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戴某與蔡某簽訂的成年意定監護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②戴某通過遺贈扶養協議處分個人財產符合法律規定
③龐某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④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于法定繼承,蔡某有權獲得房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詳解】①:戴某與蔡某簽訂的協議屬于遺贈扶養協議,而非成年意定監護協議,①排除。
②: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享有取得遺贈人財產的權利的協議。戴某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扶養人,照顧其日后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并處理喪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這說明戴某通過遺贈扶養協議處分個人財產符合法律規定,②正確。
③:法律規定,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龐某可以選擇訴訟但不能選擇仲裁,③排除。
④: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于法定繼承,戴某與蔡某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有效,因此蔡某有權獲得房產,④正確。
故本題選C。
15.趙某(男)與趙某軍系父子,孫某(女)與李某系母子。2013年,李某30歲時,趙某與孫某登記結婚。夫妻二人在2015年購置一套房屋,此后趙某一直與孫某、李某共同生活在此房屋中。趙某有塵肺病,孫某有嚴重風濕病,李某對趙某履行了贍養義務。2024年趙某去世,李某要求繼承趙某的遺產,并與趙某軍發生爭議。本案中( )
①趙某與李某之間未形成撫養關系,李某無權繼承趙某的遺產
②孫某、李某、趙某軍都是趙某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③若趙某無其他繼承人,整套房產應由孫某、李某、趙某軍均分
④關于趙某的遺產,考慮到孫某患有重大疾病,可以適當多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詳解】①:李某因履行贍養義務已與趙某形成法律認可的扶養關系,具備法定繼承人資格 ,①錯誤。
②:孫某、李某、趙某軍都是趙某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李某雖在趙某與孫某結婚時已成年,但長期與趙某共同生活并實際履行贍養義務,依法形成扶養關系,應認定為有繼承權的繼子女 ,孫某作為配偶、趙某軍作為親生子女均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②正確。
③:趙某與孫某2015年購置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趙某的遺產范圍僅包含該房產50%份額,應由孫某、李某、趙某軍三人均分該部分而非整套房產 ,③錯誤。
④:關于趙某的遺產,考慮到孫某患有重大疾病,可以適當多分根據《民法典》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孫某身患嚴重風濕病且長期缺乏勞動能力,符合法定照顧情形 ,④正確。
故本題選C。
16.“夫婦和而后家道成。”如果說愛情是婚姻關系的靈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關系的鎧甲。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
③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是夫妻雙方家庭關系穩定的必要條件
④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是雙方人格獨立的表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詳解】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①正確。
②:夫妻平等不是均等,不是權利與義務的對等,而是要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②錯誤。
③: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無需受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③錯誤。
④: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是雙方人格獨立的體現,④正確。
故本題選B。
17.王某早年喪夫,獨自撫養獨子李某成人。后王某患疾需人照顧,但李某不理不顧,亦不承擔治療費用。隨后王某與鄰居張某簽訂《協議書》,約定張某負責王某生養死葬及一切費用,王某去世后將名下一套房產贈與張某。張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王某離世,但李某卻以自己是獨子為由要求繼承該房產。張某訴至法院。關于本案,以下判斷正確的是( )
A.由于李某是王某獨生子女,應當繼承部分遺產
B.若李某是王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應當獲得該房屋的全部產權
C.張某與王某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是王某的意定監護人
D.張某依約履行扶養義務,應按約定獲得王某名下該房產所有權
【答案】D
【詳解】A:王某早年喪夫,李某是王某獨子,王某患疾需人照顧,但李某不理不顧,亦不承擔治療費用,李某雖是法定繼承人,但因其未盡贍養義務且遺贈扶養協議優先,無權繼承房產,A錯誤。
B:王某與鄰居張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因此李某不能繼承該房屋的全部產權,B錯誤。
C:張某與王某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但張某不是王某的意定監護人,C錯誤。
D:張某依約履行扶養義務,應按約定獲得王某名下該房產所有權,D正確。
故本題選D。
18.王某(男)與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甲(10周歲)。王某婚前購買住房一套,婚后夫妻共同還貸并將該房出租,租金用于家庭開支。李某婚后辭職照顧家庭,無收入。后因感情破裂,李某起訴離婚,要求分割房產及租金收益,并主張獲得子女撫養權和補償家務勞動付出。據此可以推斷( )
①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時,需尊重甲的個人意愿
②李某婚后辭職在家無收入,無權主張子女撫養權
③王某對婚前所購房屋擁有所有權,李某無權過問
④李某婚后照顧家庭負擔較多義務,有權請求補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詳解】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對于年滿8周歲的子女,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應尊重其真實意愿。甲已10周歲,因此法院需尊重其意愿,①正確。
②:撫養權的判決主要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而非單純以收入為依據。李某雖無收入,但長期照顧家庭,仍可主張撫養權。經濟能力不足可通過撫養費或財產分割彌補,②錯誤。
③:該房為王某婚前購買,屬于個人財產,但婚后共同還貸及租金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李某有權主張分割共同還貸部分及租金收益,③錯誤。
④: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請求補償。李某辭職照顧家庭,有權請求補償,④正確。
故本題選B。
19.張某(男)與王某(女)結婚后,用張某婚后的稿費收入購買了一套房屋,并登記在張某的名下。張某在妻子懷孕期間因病去世。張某留有自書遺囑,稱該房屋歸自己的父母所有。王某不服,訴至法院。對此案分析正確的是( )
①張某的父母可獲得該房屋的部分所有權
②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是張某個人財產
③遺囑沒有給胎兒留必要份額,部分無效
④遺囑無效,只有王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詳解】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本案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房屋一半屬于張某遺產,且遺囑需先為胎兒保留份額,剩余部分按遺囑由父母繼承。因此,張某父母可獲得部分所有權,①符合題意。
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張某婚后的稿費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張某婚后的稿費收入購買的房屋,雖然登記在張某的名下,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不符合題意。
③:甲的遺囑沒有給胎兒留必要份額,部分無效,③符合題意。
④: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必要份額,因此部分無效,④說法錯誤。
故本題選A。
20.李某與王某結婚3年。李某婚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依法登記。婚后,王某父母購買一輛轎車贈與女兒王某(合同注明贈與王某)。李某經營虧損,以個人名義借款20萬元用于家庭日常開支,后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王某主張分割房產及轎車,李某則要求王某共同承擔債務。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①王某分割房產的主張應該得到支持
②王某父母贈與轎車歸王某個人所有
③李某的20萬元債務需由雙方共同承擔
④以個人名義借款20萬元屬于個人債務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詳解】本題為逆向選擇題。
①:李某婚前購買并登記的商品房屬于其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王某無權分割,①錯誤但符合題意。
②:王某父母贈與的轎車,合同明確注明贈與王某,屬于其個人財產,歸王某所有,②正確但不符合題意。
③:李某以個人名義借款20萬元用于家庭日常開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由雙方共同承擔,③正確但不符合題意。
④:該債務雖以個人名義借取,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認定為共同債務,而非個人債務,④錯誤但符合題意。
故本題選B。
二、簡答題:本題共4題,共40分。
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冉老太和老伴育有2個兒子和4個女兒。2017年以前,老兩口一直跟隨小兒子生活。2017年,冉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一直照顧他們的小兒子覺得自己年紀也大了,父母跟隨自己生活了這么多年,哥哥和姐妹們也該共同照顧母親了。6個子女商議后,便開始輪流照顧母親,按年齡從大到小排序,每人照顧1個月。小女兒則認為自己患有尿毒癥,每周需要進行3次透析治療,因此拒絕贍養照顧母親。其余5位子女輪流照顧的贍養模式一直持續到2021年上半年。那時,大兒子一家由于均遠在外地,提出變更贍養模式,欲將母親送到養老院生活或將其帶到打工所在地生活。但冉老太不愿意去養老院,也不愿去大兒子的打工地,堅持要跟隨子女輪流生活。與大兒子交涉無果后,冉老太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6個子女在履行贍養義務時,不能將自己送到養老院,必須由子女輪流照顧,每次照顧期限以1個月為周期。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依法支持了冉老太的訴訟請求,由其6個子女輪流照顧贍養,每人以1個月為周期;給予其小女兒司法關懷,判決她輪流贍養其母半個月。大嫂也因法院判決和法官勸導而回老家照顧冉老太。
根據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法院支持冉老太訴訟請求的原因。
【答案】①據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義務人無權拒絕履行。在處理贍養糾紛時,不僅要解決老人的實際贍養需求,也要充分考慮子女的實際情況,既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又對有困難的子女給予照顧。材料中的6個子女成年且有贍養能力,應該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同時法院給予其小女兒司法關懷。法院判決尊重老人意愿,由子女輪流照顧贍養。
【分析】背景素材:子女贍養父母的糾紛
考點考查:家和萬事興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題為原因類主觀題,要求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從“家和萬事興”的角度來分析法院支持冉老太訴訟請求的原因。
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冉老太不愿意去養老院,也不愿去大兒子的打工地,堅持要跟隨子女輪流生活。與大兒子交涉無果后,冉老太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6個子女在履行贍養義務時,不能將自己送到養老院,必須由子女輪流照顧,每次照顧期限以1個月為周期→可聯系“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的知識說明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義務人無權拒絕履行。
有效信息②: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依法支持了冉老太的訴訟請求,由其6個子女輪流照顧贍養,每人以1個月為周期;給予其小女兒司法關懷,判決她輪流贍養其母半個月。大嫂也因法院判決和法官勸導而回老家照顧冉老太→可從充分考慮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角度,說明既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又對有困難的子女給予照顧。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相結合。
22.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方某作為長子,參加工作后將自己的工資上交給了父母。2018年方某與李某結婚并生育一女,婚后方母依然以家庭債務為由,要求方某將工資全部上交,導致其與李某的小家庭經濟困難,夫妻雙方矛盾不斷。2021年李某父親去世前立下遺囑,表明自己一棟房產和50萬元存款由自己的女兒李某繼承。2024年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奪去了方某的生命,未留遺囑。方母要求分割兒子的遺產,雙方爭議如下:
①方母認為:李某從其父親處得到的房產、存款是自己兒子在世時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自己作為母親有權要求分割。
②李某認為:方母無權要求方某將工資全部上交,自己有權要回丈夫的工資。
③雙方都認為:方某的死亡賠償金30萬元作為方某的遺產,雙方都有繼承權。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別對方母和李某的主張進行評析。
【答案】
①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遺囑無效時,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李某作為方某的配偶,方母作為方某的母親,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李某和方母均享有繼承權,有權分割方某遺產。
②李某父親的一棟房產、50萬元存款雖是方某和李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得來的,但遺囑中明確表示房屋和存款歸李某一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方母無權要求分割。
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工資收入,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方母無權要求方某上交全部工資,妻子李某有權要回丈夫的工資。
④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發生的賠償,不符合遺產特征,不屬于遺產,不能通過繼承方式獲得。但李某和方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本著公平合理原則,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參與分配死亡賠償金。
【分析】背景素材:遺產糾紛
考點考查:家庭與婚姻的有關知識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屬于評析類主觀題,設問要求分別對方母和李某的主張進行評析,需要調用家庭與婚姻的有關知識,從遺產的繼承、夫妻財產關系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方某未留遺囑;方母要求分割兒子的遺產,雙方發生爭議→可運用遺產的法定繼承的知識分析說明李某、方母都是方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均享有繼承權,有權分割方某遺產。
關鍵詞②:李某父親去世前立下遺囑,表明自己一棟房產和50萬元存款由自己的女兒李某繼承→可運用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知識分析說明李某父親的一棟房產、50萬元存款歸李某一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方母無權要求分割。
關鍵詞③:李某認為:方母無權要求方某將工資全部上交,自己有權要回丈夫的工資→可運用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知識分析說明方母無權要求方某上交全部工資,妻子李某有權要回丈夫的工資。
關鍵詞④:雙方都認為:方某的死亡賠償金30萬元作為方某的遺產,雙方都有繼承權→可運用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的知識分析說明李某和方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本著公平合理原則,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參與分配死亡賠償金。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等相結合。
2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趙爺爺早年喪偶,育有三個子女。大兒子趙甲在外地工作,雖定期給父親生活費,但很少回家看望。二女兒趙乙在市立醫院工作,和父親生活在一起并照顧父親。小兒子趙丙游手好閑,對父親不聞不問。
趙爺爺名下有一套位于城區的房產以及80萬元存款。隨著年齡的增長,趙爺爺身體每況愈下,決定立遺囑。他找來兩位多年的鄰居作為見證人,由其中一位鄰居代書,立下代書遺囑,將房產和60萬元存款留給二女兒趙乙,20萬元存款給大兒子趙甲。
趙爺爺去世后,小兒子趙丙得知遺囑內容后表示不滿,認為自己也是法定繼承人,有權分得一部分房產和存款。于是,趙丙將趙甲和趙乙訴至當地法院,聲稱父親立遺囑時受趙乙的脅迫,遺囑無效,要求按照法定繼承分割父親的遺產。
你認為法院是否會支持趙丙的訴訟請求 請運用“薪火相傳有繼承”的知識說明理由。
【答案】不會支持趙丙的訴訟請求。
理由:①法律規定,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趙爺爺的代書遺囑有兩位無利害關系的鄰居作為見證人,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遺囑有效。②趙丙雖聲稱趙爺爺生前立遺囑時受到脅迫,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證據,所以遺囑內容系趙爺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遺囑無效事由。③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遺產分配應按照遺囑執行。(言之有理,可酌情給分)
【分析】背景素材:遺囑糾紛
考點考查:薪火相傳有繼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法治意識、公共參與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題型、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是依據類主觀題。明確本題考查的知識范圍是法律與生活,設問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職的依據。運用遺囑的知識進行分析說明。
第二步, 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趙爺爺找來兩位多年的鄰居作為見證人,由其中一位鄰居代書,立下代書遺囑,將房產和60萬元存款留給二女兒趙乙,20萬元存款給大兒子趙甲→可調用代書遺囑的含義。本案中,趙爺爺的代書遺囑有兩位無利害關系的鄰居作為見證人,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遺囑有效。
關鍵詞②:趙丙將趙甲和趙乙訴至當地法院,聲稱父親立遺囑時受趙乙的脅迫,遺囑無效,要求按照法定繼承分割父親的遺產→可調用遺囑的含義、證據、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趙爺爺生前立遺囑時受到脅迫,遺囑內容系趙爺爺真實的意思表示,有效。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按遺囑分配遺產。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要求與材料信息、課本知識的結合。
24.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與第一任丈夫(于1992年離世)育有一子龐小某(現已成年),與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離婚。2019年開始,戴某因身患多種疾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遂求助龐小某,但龐小某不理不顧,還表示不愿意負擔母親日后的治療費用。戴某后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負責照顧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其患病期間的醫療費并處理其去世后的喪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協議簽訂后,蔡某依約履行扶養義務直至戴某離世。蔡某處理完戴某的喪葬事宜后,依據協議書主張權利時,龐小某卻拒絕協助蔡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事宜。蔡某遂將龐小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的房產。
(1)有觀點認為,蔡某依法有權繼承戴某的遺產。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評析此觀點。
(2)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談談你從該案例糾紛中獲得的感悟(列舉出三點即可)。
【答案】(1)合理性:①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戴某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蔡某負責戴某的生養死葬,戴某去世后房屋贈與蔡某。蔡某依約履行了義務,按照遺贈撫養協議的規定,有權依據協議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等約定的財產權益 。
②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蔡某對戴某履行了生養死葬的義務,因此有權依據協議約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龐小某作為戴某的兒子,在戴某患病情況下未履行贍養義務,在戴某去世后又主張按法定繼承分配案涉房屋,其主張不能成立。
不合理性:③蔡某與戴某已經離婚,蔡某不屬于戴某的法定繼承人,所以不能簡單說蔡某依法有權繼承戴某的遺產,準確說是有權依據遺贈撫養協議獲得約定財產。
(2)答案示例:①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龐小某作為戴某的兒子,對患病需要照顧的母親不理不顧,不履行贍養義務,違背了法律規定和道德要求,這警示人們要自覺履行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傳承尊老孝親的傳統美德。
②蔡某與戴某簽訂協議并依約履行,最終主張自己的權利得到法律支持。這表明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應遵循誠信原則,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
③該案例體現了遺贈撫養協議在遺產分配中的作用。這啟示人們在處理財產傳承等問題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運用法律手段,如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等,提前規劃,保障自己的權益和養老需求。
【分析】背景素材:遺贈扶養協議案例
考點考查:合同的履行、家和萬事興、薪火相傳有繼承等相關知識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政治認同、法治意識、公共參與
【詳解】(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屬于辨析題,要求辨析“蔡某依法有權繼承戴某的遺產”這一觀點,需要調用法定繼承、遺贈扶養協議等相關知識,從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兩個角度辯證分析。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戴某后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負責照顧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并處理喪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簽訂協議后,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可聯系遺贈撫養協議的知識,說明戴某與蔡某簽訂的遺贈撫養協議是有效的,有權依據協議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等約定的財產權益 。說明觀點合理性。
關鍵詞②:蔡某處理完戴某的喪葬事宜,依據《協議書》主張權利時,龐小某拒絕協助蔡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事宜→可聯系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知識,說明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應該按照遺贈撫養協議的約定履行;說明觀點合理性。
關鍵詞③:有觀點認為,蔡某依法有權繼承戴某的遺產→可聯系遺贈扶養協議與法定繼承的區別,說明蔡某不屬于戴某的法定繼承人,不是通過繼承獲得戴某的遺產,是依據遺贈撫養協議獲得約定財產。說明觀點不合理性。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
(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屬于啟示類,要求談談從該案例糾紛中獲得的感悟,需要調用合同的履行、家和萬事興的有關知識,結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但龐小某不理不顧,還表示不愿意負擔母親日后的治療費用→可聯系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的知識,說明警示人們要自覺履行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傳承尊老孝親的傳統美德。
關鍵詞②:簽訂協議后,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蔡某處理完戴某的喪葬事宜,依據《協議書》主張權利時,龐小某拒絕協助蔡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事宜→可聯系合同履行的原則的知識,說明啟示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遵循誠信原則,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
關鍵詞③:戴某后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負責照顧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其患病期間的醫療費并處理其去世后的喪葬事宜;蔡某遂將龐小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的房產→可聯系遺贈撫養協議的知識,說明這啟示人們在處理財產傳承等問題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運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權益和養老需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
試卷第1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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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單元檢測
一、選擇題:本題共20小題,每小題3分,共60分。每小題只有一個選項符合題目要求。
1.張某與自幼父母雙亡的李某于2020年結婚,婚后李某外出務工結識陳某,二人產生感情并育有一女小陳。2024年,陳某與李某返程途中遭遇意外,陳某不幸喪生,隨后,李某也因重傷不治離世,二人打工積攢12萬元,均無遺囑。已知陳某家中有一位年邁父親。此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張某可繼承4萬元
②張某若拒絕撫養小陳不構成遺棄
③小陳能繼承6萬元
④李某與張某婚姻因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王奶奶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多年來一直與大兒子甲一家共同生活,兩年前甲因故去世后,甲的妻子乙繼續贍養王奶奶,承擔主要義務。二兒子丙常年在外,女兒丁喪失勞動能力。不久前,王奶奶病故,留下100萬元遺產。據此,下列推斷正確的是( )
①乙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可參與遺產分配
②二兒子丙常年在外,無權繼承遺產
③丁喪失勞動能力,在分配遺產時應予照顧
④大兒子已故,遺產應由二兒子丙和女兒丁共同繼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年邁的老王和老伴由兒子小王和兒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倆雇傭保姆小劉幫忙照看二老。不久,小王因車禍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還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間經老伴同意的遺贈扶養協議。協議載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劉獲得該房屋居住權及玉石一枚。對于老王的遺產處置,其老伴詢問了律師,可能得到的答復是( )
A.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繼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權
B.小李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房產的1/4
C.老王去世之日小劉即可繼承玉石一枚
D.老王老伴和小李有權繼承玉石
4.原告翟某與被告李某系夫妻,雙方在婚內簽訂《婚內AA制協議書》,約定“婚內有一方需要資金,另一方給到對方時,需要打欠條,日后需要償還;在婚姻期間,如果一方向對方借錢,必須打借條,也必須按還款日期還給對方。”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夫妻雙方婚內財產是共同財產,AA制協議書無效
②欠條屬于重要的物證,一方可據此要求另一方償還款項
③所涉款項不會因夫妻關系而被視為表達情誼的贈與
④協議所涉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是行為,雙方符合借貸關系主體資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老李與妻子王某屬于再婚,老李生前親筆寫下一份遺囑,將其單獨所有的四間門市房,分給妻子王某和兒子小李各兩間,七歲的繼子孫某沒有份額,前提是王某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即表示放棄繼承,則其財產全部由小李繼承。老李去世兩年后,王某想要再婚,小李拿出遺囑把王某告上了人民法院,要求其放棄房屋繼承權。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生前遺囑應給未成年的繼子孫某留有必要的財產份額
②按遺囑優先原則,王某如再婚應該放棄繼承兩間門市房
③老李有權自主支配個人所有的房產,其遺囑合法有效
④老李遺囑中損害了王某的合法權益,該部分遺囑無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王爺爺晚年多病,但是親屬卻無人愿意照顧他。鄰居郝大爺經常給王爺爺做飯,照顧其基本生活。王爺爺去世前,在村委會干部的見證下留下遺囑,將自己名下房產贈與郝大爺。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①郝大爺不是王爺爺的法定繼承人,無法通過遺囑獲得案涉房屋
②若王爺爺遺囑有效,郝大爺可以通過遺贈方式獲得案涉房屋
③郝大爺可以通過扶養關系確認王爺爺遺囑合法有效
④郝大爺獲得案涉房屋是對互助友善等傳統美德的弘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王某與薛某于2022年登記結婚,兩人曾口頭約定婚后知識產權的收益歸王某所有。2024年3月兩人感情破裂離婚。婚前王某用150萬元購買房產一套,與薛某結婚后房產升值為200萬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兩人共同打理,獲取租金8萬元。2023年6月王某發表了一篇文章,并在2024年6月收到稿費6萬元。另外薛某母親生前留有遺囑指定其名下的房產歸薛某所有。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王某婚前房產婚后升值的50萬和租金8萬屬于王某個人財產
②兩人關于婚后知識產權收益的口頭約定無法律效力
③在2024年6月收到稿費6萬元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④薛某通過遺贈的方式獲得的房產應該屬于其個人財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著名主持人白巖松說“父親的高度決定孩子的格局,母親的修養決定孩子的品質”。可見父母作為子女的第一任老師,十分重要。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B.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C.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D.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只能由近親屬承擔監護責任
9.喪偶的75歲張老漢因獨居生活不便,與鄰居李女士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李女士負責張老漢的日常照料、醫療護理及喪葬事宜,張老漢去世后,其名下唯一房產(價值200萬元)歸李女士所有。協議簽訂后,李女士長期履行了主要扶養義務。張老漢的兒子早逝,兒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堅持每周探望張老漢,并在張老漢2022年確診癌癥晚期期間,承擔了全部住院陪護、醫療費用(自費部分30萬元)及臨終關懷責任。2023年,張老漢在ICU搶救期間,在王女士和護士趙某的見證下立下口頭遺囑:“將其房產和50萬元存款留給兒媳王女士。”三日后張老漢去世。( )
①王女士可根據遺囑繼承張老漢的50萬元存款
②鄰居李女士可以繼承張老漢的200萬元房產
③王女士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繼承50萬元存款
④200萬元房產應按遺贈扶養協議協議歸李女士所有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10.楊某(男)喪偶后帶著4周歲的兒子小楊和劉某(女)再婚,婚后他們共同生活,小楊成年后與趙某結婚并育有一女。小楊不幸因車禍去世后,其工作單位發給小楊親屬喪葬費共計4萬元;此外小楊名下的婚后存款共計16萬元。據此判斷( )
A.小楊死后的遺產共計20萬元 B.小楊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三人
C.劉某作為小楊的繼母有權繼承其遺產 D.小楊唯一的女兒可繼承小楊全部財產
11.75歲的張奶奶(老伴已去世),其獨生女兒定居法國,日常生活由保姆李姐照料。2024年6月,張奶奶與李姐約定由李姐擔任自己將來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行時的意定監護人并簽訂協議。2025年1月,張奶奶因突發腦溢血,導致認知和行動能力嚴重受損,被醫院認定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李姐向法院申請擔任張奶奶的監護人,張奶奶的侄子對此提出異議并訴至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意定監護制度限制了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
②法院應尊重張奶奶的自主意愿,維護其合法權益
③采取遺贈撫養協議的方式能更好地保障老人生活
④雙方簽訂協議合法有效,李姐擔任張奶奶的監護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13周歲初中生李小華在電子產品專賣店看中了一款價值5000元的游戲機,想讓父母為其購買。父親認為價格過高且李小華年齡尚小,不適合使用游戲機,因此拒絕購買。隨后,李小華私自用自己獲獎所得購買了這款游戲機。父親發現后,與商家協商退貨退款未果,遂以李小華的名義將商家訴至人民法院。關于本案,下列觀點正確的是( )
①李小華與商家訂立的買賣合同在購買時已成立并生效
②李小華購買高價游戲機的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合同無效
③獲獎所得為李小華個人財產,父親作為監護人,無權隨意處理
④李小華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作為原告參與訴訟的資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李奶奶的大兒子兩年前病故,大兒媳小王一直與李奶奶老倆口共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李奶奶繼子劉某與其無扶養關系,李奶奶的小兒子小明喪失了勞動能力。李奶奶病故留下了夫妻共同財產8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小王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多分
②小明因失去勞動能力,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
③劉某作為李奶奶的繼子,也應該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④80萬元應該由李奶奶的老伴和小王、小明共同繼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戴某喪偶后身患重病,其子龐某在外地工作,無法履行贍養義務。戴某遂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照顧其日后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并處理喪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戴某與蔡某簽訂的成年意定監護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②戴某通過遺贈扶養協議處分個人財產符合法律規定
③龐某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④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于法定繼承,蔡某有權獲得房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趙某(男)與趙某軍系父子,孫某(女)與李某系母子。2013年,李某30歲時,趙某與孫某登記結婚。夫妻二人在2015年購置一套房屋,此后趙某一直與孫某、李某共同生活在此房屋中。趙某有塵肺病,孫某有嚴重風濕病,李某對趙某履行了贍養義務。2024年趙某去世,李某要求繼承趙某的遺產,并與趙某軍發生爭議。本案中( )
①趙某與李某之間未形成撫養關系,李某無權繼承趙某的遺產
②孫某、李某、趙某軍都是趙某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③若趙某無其他繼承人,整套房產應由孫某、李某、趙某軍均分
④關于趙某的遺產,考慮到孫某患有重大疾病,可以適當多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夫婦和而后家道成。”如果說愛情是婚姻關系的靈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關系的鎧甲。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
③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是夫妻雙方家庭關系穩定的必要條件
④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是雙方人格獨立的表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王某早年喪夫,獨自撫養獨子李某成人。后王某患疾需人照顧,但李某不理不顧,亦不承擔治療費用。隨后王某與鄰居張某簽訂《協議書》,約定張某負責王某生養死葬及一切費用,王某去世后將名下一套房產贈與張某。張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王某離世,但李某卻以自己是獨子為由要求繼承該房產。張某訴至法院。關于本案,以下判斷正確的是( )
A.由于李某是王某獨生子女,應當繼承部分遺產
B.若李某是王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應當獲得該房屋的全部產權
C.張某與王某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是王某的意定監護人
D.張某依約履行扶養義務,應按約定獲得王某名下該房產所有權
18.王某(男)與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甲(10周歲)。王某婚前購買住房一套,婚后夫妻共同還貸并將該房出租,租金用于家庭開支。李某婚后辭職照顧家庭,無收入。后因感情破裂,李某起訴離婚,要求分割房產及租金收益,并主張獲得子女撫養權和補償家務勞動付出。據此可以推斷( )
①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時,需尊重甲的個人意愿
②李某婚后辭職在家無收入,無權主張子女撫養權
③王某對婚前所購房屋擁有所有權,李某無權過問
④李某婚后照顧家庭負擔較多義務,有權請求補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張某(男)與王某(女)結婚后,用張某婚后的稿費收入購買了一套房屋,并登記在張某的名下。張某在妻子懷孕期間因病去世。張某留有自書遺囑,稱該房屋歸自己的父母所有。王某不服,訴至法院。對此案分析正確的是( )
①張某的父母可獲得該房屋的部分所有權
②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是張某個人財產
③遺囑沒有給胎兒留必要份額,部分無效
④遺囑無效,只有王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李某與王某結婚3年。李某婚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依法登記。婚后,王某父母購買一輛轎車贈與女兒王某(合同注明贈與王某)。李某經營虧損,以個人名義借款20萬元用于家庭日常開支,后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王某主張分割房產及轎車,李某則要求王某共同承擔債務。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①王某分割房產的主張應該得到支持
②王某父母贈與轎車歸王某個人所有
③李某的20萬元債務需由雙方共同承擔
④以個人名義借款20萬元屬于個人債務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二、簡答題:本題共4題,共40分。
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冉老太和老伴育有2個兒子和4個女兒。2017年以前,老兩口一直跟隨小兒子生活。2017年,冉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一直照顧他們的小兒子覺得自己年紀也大了,父母跟隨自己生活了這么多年,哥哥和姐妹們也該共同照顧母親了。6個子女商議后,便開始輪流照顧母親,按年齡從大到小排序,每人照顧1個月。小女兒則認為自己患有尿毒癥,每周需要進行3次透析治療,因此拒絕贍養照顧母親。其余5位子女輪流照顧的贍養模式一直持續到2021年上半年。那時,大兒子一家由于均遠在外地,提出變更贍養模式,欲將母親送到養老院生活或將其帶到打工所在地生活。但冉老太不愿意去養老院,也不愿去大兒子的打工地,堅持要跟隨子女輪流生活。與大兒子交涉無果后,冉老太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6個子女在履行贍養義務時,不能將自己送到養老院,必須由子女輪流照顧,每次照顧期限以1個月為周期。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依法支持了冉老太的訴訟請求,由其6個子女輪流照顧贍養,每人以1個月為周期;給予其小女兒司法關懷,判決她輪流贍養其母半個月。大嫂也因法院判決和法官勸導而回老家照顧冉老太。
根據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法院支持冉老太訴訟請求的原因。
22.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方某作為長子,參加工作后將自己的工資上交給了父母。2018年方某與李某結婚并生育一女,婚后方母依然以家庭債務為由,要求方某將工資全部上交,導致其與李某的小家庭經濟困難,夫妻雙方矛盾不斷。2021年李某父親去世前立下遺囑,表明自己一棟房產和50萬元存款由自己的女兒李某繼承。2024年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奪去了方某的生命,未留遺囑。方母要求分割兒子的遺產,雙方爭議如下:
①方母認為:李某從其父親處得到的房產、存款是自己兒子在世時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自己作為母親有權要求分割。
②李某認為:方母無權要求方某將工資全部上交,自己有權要回丈夫的工資。
③雙方都認為:方某的死亡賠償金30萬元作為方某的遺產,雙方都有繼承權。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別對方母和李某的主張進行評析。
2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趙爺爺早年喪偶,育有三個子女。大兒子趙甲在外地工作,雖定期給父親生活費,但很少回家看望。二女兒趙乙在市立醫院工作,和父親生活在一起并照顧父親。小兒子趙丙游手好閑,對父親不聞不問。
趙爺爺名下有一套位于城區的房產以及80萬元存款。隨著年齡的增長,趙爺爺身體每況愈下,決定立遺囑。他找來兩位多年的鄰居作為見證人,由其中一位鄰居代書,立下代書遺囑,將房產和60萬元存款留給二女兒趙乙,20萬元存款給大兒子趙甲。
趙爺爺去世后,小兒子趙丙得知遺囑內容后表示不滿,認為自己也是法定繼承人,有權分得一部分房產和存款。于是,趙丙將趙甲和趙乙訴至當地法院,聲稱父親立遺囑時受趙乙的脅迫,遺囑無效,要求按照法定繼承分割父親的遺產。
你認為法院是否會支持趙丙的訴訟請求 請運用“薪火相傳有繼承”的知識說明理由。
24.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與第一任丈夫(于1992年離世)育有一子龐小某(現已成年),與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離婚。2019年開始,戴某因身患多種疾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遂求助龐小某,但龐小某不理不顧,還表示不愿意負擔母親日后的治療費用。戴某后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負責照顧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其患病期間的醫療費并處理其去世后的喪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協議簽訂后,蔡某依約履行扶養義務直至戴某離世。蔡某處理完戴某的喪葬事宜后,依據協議書主張權利時,龐小某卻拒絕協助蔡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事宜。蔡某遂將龐小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的房產。
(1)有觀點認為,蔡某依法有權繼承戴某的遺產。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評析此觀點。
(2)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談談你從該案例糾紛中獲得的感悟(列舉出三點即可)。
試卷第1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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