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專題十五 人民當家作主考點一:我國基本制度(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問題 解讀【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地位(性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是什么】(2)基本內容: ①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②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 ③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這些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并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④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經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討論,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民主決定。 【為什么】(3)優越性: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②它建立以來,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展現出蓬勃生機活力。 ③它是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夠有效凝聚全體人民力量一道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 【如何做】(4)如何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①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 ②必須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擴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 ③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④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機關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保證國家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是什么】 2.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人民政協 (1)地位(性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2)主題:團結和民主。 (3)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意義: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進科學民主決策; ②有利于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③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對分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地位: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一項基本民族政策。 (2)如何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①含義:我國憲法規定,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②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機關,在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即根據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特點,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內部事務。 (3)重要性:有利于把國家的集中、統一與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結合起來。有利于把國家的法律、政策與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實際、特殊情況結合起來。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熱愛祖國的感情與熱愛自己民族的感情結合起來。有力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4.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1)地位(性質):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2)內涵:我國實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別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3)內容: ①居民委員會成員由居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務,要提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居民委員會實行辦事公開制度,定期向居民會議匯報工作,接受居民監督。 ②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可以通過村民會議等形式,參與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決策與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規范村委會和村民的行為。 ③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4)意義:實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有利于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推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什么】 5.基本經濟制度 現階段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什么】 公有制經濟的形式、地位分別是什么 形式:國有經濟、集體經濟以及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 國有經濟: (1)含義:生產資料屬于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一種經濟形式。 (2)地位: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 集體經濟: (1)含義:生產資料屬于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非公有制經濟的形式、地位、作用、國家政策分別是什么 形式: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 國家政策: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 按勞分配的內容: 前提: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必須參加勞動; 尺度:以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包括勞動數量和質量) 政策: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勞動報酬 多種分配方式并存: 讓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此外,在一定條件下,人們可以取得社會保障收入,獲得社會公益事業的幫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市場經濟體制: 含義: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體制。 調節方式:價格、供求、競爭等機制來調節 作用及特點:決定性作用、“看不見的手”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把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行科學宏觀調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考點二:我國國家機構問題 解讀【是什么】 1.國家權力機關 權力機關組成: (1)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全國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整個國家機關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是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 人民代表大會職權: 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是什么】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家元首 (1)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2)任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3)職權 ①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②任免權 ③外事權 ④授予榮譽權【是什么】 3.國家行政機關 ——人民政府 (1)含義:行政機關是依據憲法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 (2)組成:①由國務院及其領導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②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統一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3)職權 ①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的有關法律、決議和決定。 ②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③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4)必須依法行政(要求) ①行政機關享有哪些職權,具體如何行使職權,都必須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 ②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 ③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是什么】 4.國家監察機關 (1)監察委員會的職能 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組成: ①我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②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3)國家監察機關的產生及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 ①國家監察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同時還對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受它監督。 ②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③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④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4)監察機關有哪些職責: 監督職責。監督是監察委員會的首要職責。 監察委員會依照憲法、監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監督所有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確保權力不被濫用、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調查職責。調查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是監察委員會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調查,能有效地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減少和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保持公權力行使的廉潔性。 處置職責。 ①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②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③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 ④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 公訴。 ⑤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性質 國家審判機關 國家檢察機關 (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組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 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 軍事法院 軍事檢察院(屬于專門人民檢察院)海事法院基 本 職 權 (1)職權范圍 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和行政爭議,維護社會秩序,引導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2)行使職權的要求(怎樣行使) ①人民法院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②人民法院對公民權利提供有效救濟和保障,捍衛社會公平正義。 (1)職權范圍 行使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行監督,對刑事犯罪行為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2)行使檢察權的要求(怎樣行使) ①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②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必須忠實于事實真相,忠實于法律,忠實于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聯 系 ①都屬于國家司法機關。②都要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