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河北省邢臺市寧晉縣質檢聯盟2024-2025學年高二下學期3月月考政治試題學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級:___________考號:___________一、單選題1.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民事法律關系指的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下列說法中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是( )①趙某因在路邊違章停車被交警處以200元罰款②張某與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時間辦理過戶③某公司因未按時繳納稅款被稅務局處以滯納金④王某沒有因妻子患病失去勞動能力而不履行扶養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甲與乙發生爭執,甲一時沖動用拳頭擊打乙的面部,導致乙鼻梁骨折,構成輕傷。丙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的情況下,擅自開設診所,為乙進行手術,導致乙的身體受到嚴重損害。據此可推斷( )①甲的行為侵犯了乙的合法權益,應當賠付乙醫療費用②丙是出于救治目的為乙進行手術,可免除部分賠償責任③丙侵犯了乙的人格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④甲和丙對乙的損害構成共同侵權,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某公司在其公眾號上發布使用了一張對知名藝人甲某照片進行處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文章中介紹公司即將迎來一名神秘人物并提供了大量具有明顯指向性的人物線索,該文章評論區大量留言均提及甲某名字或其網絡昵稱。甲某遂將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該公司侵犯了甲某的( )①著作權,因未經甲某許可對其照片進行藝術改編②隱私權,因公開提及其網絡昵稱等身份標識被公眾知曉③姓名權,提供的指向性線索導致公眾誤認甲某與該公司的商業活動關聯④肖像權,因未經甲某允許,以宣傳為目的使用其肖像元素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仇某在衛國戍邊官兵誓死捍衛國土的英雄事跡被報道后,為博取眼球,使用其網絡賬號(粉絲數250余萬)先后發布了兩條信息,歪曲衛國戍邊官兵同志的英雄事跡和英雄精神。兩條信息在網絡上迅速擴散,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仇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后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仇某( )①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和榮譽權 ②應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③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 ④違反公平原則,打破了公民言論自由的邊界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小祈與韓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了價款、違約金、過戶登記等內容。不久后,韓某又把房屋高價賣給了陌生人鄭某并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小祈為此訴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①韓某與鄭某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據鄭某是否善意取得來判定②韓某“一房二賣”違反合同義務,小祈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③鄭某與韓某已完成產權過戶手續,鄭某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④小祈可主張韓某與鄭某的合同無效,要求恢復該房屋產權狀態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王老伯有王甲和王乙兩個兒子。王甲早年進城工作取得了城鎮戶籍。王乙一直在家務農,是農業戶口,與王老伯夫婦共為一戶且長期共同居住生活,未在村里分得新宅基地。王老伯去世后,王甲想繼承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權并重建房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王甲不能繼承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因其已喪失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②王乙與王甲協商分割宅基地使用權或給予王甲經濟補償后可繼續使用該宅基地③王乙可繼續使用該宅基地,因其屬于原農戶家庭成員且未另行取得新宅基地④王甲可繼承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因其對該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合法繼承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2022年起,鄒某、楊某、劉某等人分別在多地開設雕塑加工廠,未經第19屆亞運會組委會許可,制售侵權盜版亞運會吉祥物景觀雕塑,涉案金額550余萬元。2023年12月,他們被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 )①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因偽造亞運會官方認證標識進行銷售②擅自使用亞運會吉祥物的智力成果制售侵權雕塑,進行非法商業活動③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因涉案雕塑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④侵犯了組委員會的著作權,因未經許可制售亞運會吉祥物作品并牟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8.某游泳健身館在從事游泳健身等經營活動中,其所使用《XX游泳健身中心入會協議》中的會籍細則第十二條有申明“在本會所使用任何設備,會員本身或其他訪客均有可能由于自己或他人的緣故受傷,會員了解且自愿接受此風險,并同意本會所所有員工對任何形式的傷害享有免責權”字樣內容。該健身館的此條款( )A.申明注意事項,當事人應當使用該協議書簽訂合同B.不可免除造成游泳健身會員以及訪客受到人身傷害的責任C.合法有效,是該游泳健身館會員的真實意思表示D.體現了誠實守信的履約機制和良好的社會信用機制9.賈某經營糧油批發店,潘某與賈某商定了糧油產品的種類、數量、價格后,賈某按潘某指示分批交付貨物,以上交易由某商貿公司與賈某簽訂買賣合同并出具了收貨憑證。因該商貿公司未按約定支付貨款,賈某將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并勝訴,但執行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并無清償能力。為此,賈某另行起訴,主張由潘某支付貨款。本案中( )①該商貿公司收到了賈某交付的糧油貨物并出具收貨憑證,賈某履行了合同義務②潘某和該商貿公司作為共同購買方與賈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③該商貿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應承擔此次交易中的債務清償責任④潘某與賈某商定糧油產品具體事宜且按潘某指示交付貨物,潘某為實際要約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0.民法為不同的民事權利設定了界限。法律對知識產品的限制在著作權上表現明顯,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下列說法中,屬于對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的是( )①報刊轉載其他報刊已經刊登的作品 ②初中課本中匯編現代作家的文學作品③報道時事新聞引用已經發表的某作品 ④大學生小黃在論文中引用他人發表的片段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1.康某與徐某兩家南北相鄰,康某家在北,徐某家在南。2016年康某翻建房屋,2023年徐某翻建房屋。康某、徐某均是在平房原址上翻建二層樓房,房屋的主體布局較老房發生明顯變化。現康某家與徐某家之間的過道間距為80~90厘米。康某稱徐某翻建房屋影響了其采光、通風和日照的權利,遂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徐某拆除其家的整棟樓房。本案中( )①康某房屋翻建時間早于徐某,故徐某需無條件保障康某的原有權利②相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該互諒互讓、公平合理地行使相鄰權利③康某的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更不利于鄰里關系的和睦相處④因過道間距不足1米,徐某翻建房屋必然侵害相鄰權,應拆除其家的整棟樓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老人楊某與其配偶未生育子女,配偶去世后,楊某由配偶的侄子盧某照顧。經過公證,楊某與盧某簽訂了意定監護協議。該協議約定,楊某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盧某擔任其監護人,管理楊某財產,安排其養老、就醫等事宜。對此,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A.盧某若長期照顧楊某可自動取得楊某的法定繼承人資格B.盧某作為監護人有權管理楊某的財產,但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C.楊某的兄弟姐妹作為其近親屬可以主張該監護協議無效D.簽訂意定監護協議后,盧某需要立即履行監護人義務13.陳某一直在沈女士經營的農資店賒購化肥、種子等。截至2023年5月,雙方經核算,陳某還欠沈女士的化肥、種子款共計23124元,對此,陳某向沈女士出具了欠條。兩個月后,陳某因病死亡,留下存款2萬元。沈女士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遂持欠條找到陳某的唯一繼承人小陳,要求其償還欠款。關于此糾紛說法正確的是( )①只有訂立有效的書面合同才能保障沈女士的合法權益②沈女士可以憑欠條提出用陳某遺產清償其債務的訴求③小陳即使放棄對陳某遺產的繼承,仍需代父償還全部債務④小陳對陳某遺產不足以清償的剩余債務沒有償還的責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高老太未婚未育,進入養老院后,聘請該院服務人員薛女士為其專職保姆。后高老太離開養老院,薛女士作為專職保姆與其一同入住某公寓。高老太與薛女士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約定薛女士照顧高老太,負責其生養死葬事務,高老太自愿將存款、理財產品以及其他一切合法財產遺贈給薛女士。該協議由公寓兩名工作人員作為見證人簽名。據此分析正確的是( )①高老太與薛女士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合法有效,其效力優先法定繼承②遺贈扶養協議需經公證或見證人簽字后方可生效,否則無效③高老太若無近親屬,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所有,薛女士無權繼承④薛女士在全面履行生養死葬義務后,有權取得高老太的全部遺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5.蔣某(男)與付某(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訴至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協議約定,兒子由付某撫養,蔣某承擔每月支付撫養費的責任,同時依法享有探望權;協議還對探望的時間、地點等細節進行了明確約定。離婚后,蔣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遭到付某的拒絕。本案中( )①付某協助蔣某行使探望權是付某應盡的責任與義務②付某作為撫養人可調整探望方式,蔣某需接受其限制③即使蔣某與付某離婚,也不能剝奪孩子血濃于水的親情④蔣某因付某拒絕探望,有權暫停支付撫養費直至探望權恢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6.陳某與朱某戀愛期間,陳某獨自出資購買了一輛汽車,婚后二人共同出資房屋首付款,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屋G(登記在陳某名下),兩人共同用工資償還房屋G的貸款。朱某父親離世后,遺囑指定一間門面房F只留給朱某。朱某將門面房F用于經營,產生收入。對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婚前購買的汽車因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房屋G即使登記在陳某名下,也屬于陳某和朱某的共同財產③父親離世后留給朱某的門面房F僅屬于朱某的個人財產④朱某將門面房F用于經營獲得的收入屬于其個人財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二、主觀題17.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2年6月,翟某與張某簽訂了一份家具銷售合同,合同總價款為70800元。合同簽訂后,翟某向張某支付了定金1萬元和部分貨款。但張某未按合同約定向翟某交付貨物。2023年7月,翟某通過郵箱向張某發送了終止合同告知書,主張解除合同,張某未予回應。翟某遂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雙倍返還定金、退還貨款。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人民法院是否會支持翟某的訴求,并說明理由。18.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阿明與前妻生育一子小波,兩人離婚后,阿明購買了一套房產并登記在了自己名下。之后,阿明與阿珠相識并結婚,兩人生育一女小潔。后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時小波26歲,小潔9歲。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護阿明,阿明親筆書寫遺囑,明確房產由兒子小波繼承。小潔、阿珠不認可該遺囑,遂訴至人民法院。有人認為該遺囑沒有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遺產份額,因此無效。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對此觀點加以評析。19.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1997年,魏某與楊某結婚后共同生活,戶籍所在地變更到楊某家,婚內育有一子。2020年,雙方開始分居。2023年6月,魏某將楊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決雙方離婚并分割房屋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楊某辯稱,離婚后魏某不應在夫家還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民法院向某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心調取的某村村民委員會與楊某簽訂的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顯示,該承包合同簽訂于2017年9月,承包方家庭成員有楊某、魏某、楊某文、楊父(已去世),共4人。(1)結合材料一,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魏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依法受到保護。材料二 1995年,原告方某與被告馬某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結為夫妻。方某與馬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被告劉某某與被告馬某交往,期間馬某為劉某某購買商品房一套、小汽車一輛及通過多種轉賬方式向劉某某轉賬共計花費80余萬元。2021年,方某遂以馬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未經自己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被告劉某某的行為侵害其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贈與無效并返還財物。(2)結合材料二,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方某的訴求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20.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陳某在小區內遛狗(大型犬)時,未拴狗繩任由狗自由活動。鄰居吳某上前逗狗,卻被狗咬傷。吳某要求陳某支付2000元醫療費用,但陳某以吳某先逗狗為由拒絕賠償。吳某無奈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陳某支付醫療費用。(1)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陳某是否侵犯了吳某的合法權益,吳某的訴求是否合理。(2)結合材料,請你為減少此類糾紛的發生提兩條合理化建議。河北省邢臺市寧晉縣質檢聯盟2024-2025學年高二下學期3月月考政治試題參考答案題號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C A D A C B D B A A題號 11 12 13 14 15 16答案 C B C B A C17.人民法院會支持翟某的訴求。①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張某未按約定交貨,翟某已通過郵箱發送終止合同告知書(視為催告),張某未回應,翟某有權解除合同。②根據“定金罰則”,收受定金一方(張某)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應當雙倍返還定金(1萬元×2=2萬元)。③合同解除后,張某因未履行交貨義務,已收取的部分貨款構成不當得利,應當退還。(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18.該遺囑未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遺產份額的部分無效,但其他部分有效。案涉房產系阿明的遺產。阿明在去世前親筆書寫的《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形式,系阿明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阿明在訂立遺囑時明知其女兒小潔年紀尚幼,屬于法律上規定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卻未給女兒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為充分保障小潔的合法權益,結合阿明去世時小潔距離成年的時間,綜合考慮被繼承人遺產價值及使用情況、小潔日常生活、接受教育、醫療支出等基本生活保障、當地的基本生活和消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決由小潔繼承案涉房屋部分份額,剩余份額根據遺囑由小波繼承。(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19.(1)魏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受到保護。楊某代表其農戶4人簽訂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其農戶即取得承包經營權,魏某作為該農戶4名成員之一,且離婚后戶口并未遷出,對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應享有相應份額。楊父已去世,而該承包系以農戶為單位的家庭承包,其他3人即楊某、魏某、楊某文對該土地均享有1/3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魏某女對該土地依法享有1/3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2)方某的訴求有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本案中,馬某未經另一方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多次轉給與其保持不正當關系的劉某某,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故該行為無效,劉某某應當返還實際收取的款項。(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20.(1)陳某侵犯了吳某的合法權益,但吳某的訴求不合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行為人因過錯損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本案中陳某作為大型犬的飼養人在公共場所未拴狗繩致使吳某受傷,構成侵權的全部要件,侵犯了吳某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吳某上前逗狗,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因此可適當減輕陳某的賠償責任,所以吳某要求全額賠償不合理。(2)①行使權利有界限,行使養犬權利時應做到文明養犬,自覺遵守社會規則。②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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