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4張PPT)法律與生活民法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勞動法訴訟法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第一框家和萬事興(一)育小職責大1.親屬關系①內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②在法律上的表現:家庭中的親屬關系,在法律上表現為權利義務關系。③處理親屬關系法律依據: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共五章七十九條,分為一般規定、結婚、家庭關系、離婚、收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既調整夫妻關系,也調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關系。(一)育小職責大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①撫養義務 三不得A.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B.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C.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一)育小職責大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①撫養義務②教育義務: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①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讀的(高中及以下);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年滿18周歲的大學生,父母還需要支付撫養費嗎?(一)育小職責大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家庭成員中具有監護能力的其他近親屬應當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這些近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①撫養義務②教育義務③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A.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B.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C.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1)不成立。(2)原因: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未成年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小飛在學校與同學小王打架,把同學小王打傷,需要賠償1萬元的醫療費。小飛的父母以事情發生在學校為由拒絕賠償。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長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一)育小職責大3.父母對子女的權利①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②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注意: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2.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3.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義務里的“教育”是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權利;權利里的“教育”是指對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約束、管教和引導父母離婚后,小芙跟隨母親生活。父親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親以父親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為由予以拒絕。母親要求父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父親則以母親長期阻止他探望孩子為由拒絕支付。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長的理由是否成立 為什么?①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小芙的父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其母親應給與協助。小芙母親拒絕探望的理由不成立。②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子女歸一方撫養,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本案中小芙父親拒絕支付撫養費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二)敬老是義務1.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①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①經濟上的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父母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全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條件;對于不能或不愿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從另一個角度講,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贍養費的權利。此外,子女不得要求父母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②生活上的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生活上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此外,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③精神上的慰藉:所謂精神上的慰藉是指對父母在精神上的慰籍和幫助,豐富父母的精神生活。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父母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籍,愉快地安度晚年。子女還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常回家看看”條款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撫養 贍養(扶助) 扶養(狹義)區別 定義 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 平輩人之間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適用范圍 適用于長輩對晚輩 適用于晚輩對長輩 適用于平輩之間聯系 都是法律規定的家庭成員間應履行的義務,不履行這些義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都是構建和睦家庭的條件 比較:撫養、贍養與扶養注意:“廣義扶養”指一定范圍內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和義務,沒有身份、輩分之分,是撫養、扶養、贍養的統稱。在民法典、刑法具體法律條文中使用“扶養”一詞,即采用廣義的解釋。父母沒有對未成年子女盡到撫養義務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盡贍養義務嗎?(1)撫養義務與贍養義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雖然相互連帶,但要各論各的。(2)如果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主張履行撫養義務或支付撫養費。即便父母離婚后,這種義務也不會改變。(3)父母是否履行撫養義務不能作為子女是否履行贍養義務的前提,即使父母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子女的贍養義務也不得以此為由解除。但是,子女自身因為智力障礙、重度殘疾、嚴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沒有勞動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如果父母實施了嚴重傷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如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等),原則上也無權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能因為老人再婚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能因為達成《老人分包贍養協議》也就是你養爸我養媽,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協議無效)成年子女不能因為父親或者母親離婚,一方對自己沒有盡父親或者母親的義務,他們的一些錯誤的做法給子女造成心靈上的傷害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繼承遺產是子女的權利,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必須履行。)成年子女不能因老人沒照顧孫子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能因是養子女、繼子女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我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而且這種義務是無條件的。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二)敬老是義務①目的 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②含義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③意義④原因⑤缺點⑥建議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訴訟;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二)敬老是義務①目的 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②含義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③意義 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④原因 隨著年齡增長,活動能力減弱,老年人容易與社會生活脫節,導致判斷力下降。⑤缺點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⑥建議 建議選擇與老年人的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意定監護人沒有法定的繼承權意定監護就是自己在意識清楚的時候,書面指定一個人,作為自己失能后的監護人,照顧自己的生活,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等。意定監護優于法定監護。①意定監護人是被監護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而不是簽署監護協議后履行監護職責。②意定監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監護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意定監護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也可以是與其關系密切的其他人。③意定監護是基于自己意愿,區別于法定監護的一種制度,優先于法定監護予以適用。3.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和應當承擔的責任①失和行為表現: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②承擔責任: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敬老是義務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才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尚未構成犯罪的,則應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比較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行為 家庭暴力 虐待 遺棄含義及 表現 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對其家庭成員身體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損害后果的行為 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從身體或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 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的違法行為偶發性、間斷性(一次或短期的毆打、捆綁等行為) 主要是肉體上的摧殘 持續性和經常性 肉體上的摧殘或精神上的折磨 處理 法律責任 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公安機關有權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如遺棄未成年人,屬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育小職責大1、生活中的親屬關系:內容、體現和處理的法律依據2、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撫養、教育、監護3、父母對子女的權利敬老是義務1、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原因、含義、意義、缺陷和建議3、家庭失和現象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家和萬事興小蘭3歲時,母親因不堪丈夫張某打罵帶領小蘭離家出走,兩年后與丈夫正式離婚并與韓某結婚,婚后小蘭母親與韓某生下一男孩。繼父韓某覺得小蘭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對小蘭的生活學習不聞不問,小蘭母親因為照顧兒子,對小蘭關心不夠。由于長期缺乏管教,小蘭經常逃學、打架斗毆。2024年4月,13歲的小蘭因幫同學打架,造成對方兩女生一人重傷一人輕傷,法院判決小蘭父母賠償受害人醫藥費等費用12萬元。小蘭母親和繼父希望張某也承擔部分費用,張某認為自己已經與小蘭母親離婚,且小蘭隨母親生活,不應承擔相應費用。韓某在小蘭闖禍后,就不再讓其上學,家里的臟活累活都讓小蘭干,小蘭稍有不滿,韓某非打即罵,還經常不讓小蘭吃飽穿暖,有時還把小蘭關在家里,不讓小蘭出去。探究1 評析案例中韓某對小蘭的行為是否正確。探究2 結合案例,探究張某是否需要承擔受害人的部分醫藥費?為什么?探究1 ①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婚生子女地位一樣,所以,韓某對小蘭不僅有撫養的義務,也有教育和保護的義務,韓某應讓小蘭繼續接受義務教育,不得迫使其退學。②韓某對小蘭非打即罵,還經常不讓其吃飽穿暖,有時還把小蘭關在家里,不讓小蘭出去。這是一種家庭暴力和虐待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追究刑事責任。這種行為會破壞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不利于構建和諧關系,建設和睦家庭,也不利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探究2 張某應當承擔部分醫藥費。理由: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