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3.1訂立合同學問大 練習一、單選題1.合同的效力至關重要,唯有有效的合同才能全方位受到法律保護。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因違背法律法規而無法生效時,不但難以達成雙方預期的交易目標,還會因合同效力存在缺陷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下列表述屬于無效合同的是( )①商家與顧客簽手機買賣合同,要求顧客填父母職業,顧客拒填,合同仍簽訂②裝修隊和工人約定,若工人能拉來新客戶,給5000元報酬,但施工受傷責任自負③小李用朋友的身份證,替朋友和商場簽空調采購合同④小王自助購物,掃碼付款后離開商店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024年5月3日,某高中總務處主任張某向A家具公司經理劉某發微信:“我要購買課桌和凳子1000套,總價5萬元,貨到付款。”5月4日,經理劉某回復:“價格沒問題,但需款到發貨。”次日,張某向劉某轉賬5萬元,劉某表示已收到貨款,馬上安排發貨。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合同訂立的時間是2024年5月4日②雙方訂立的合同屬于書面合同③張某向劉某發的微信內容構成要約④劉某回復“價格沒問題,但需款到發貨”是承諾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2020年5月,20周歲的李某與A公司簽訂合同,約定A公司為李某代寫并發表SCI論文一篇并贈送發明專利一件,李某于當月全額付款。此后,A公司以疫情為由未能完成合同約定,李某催要退款未果,將A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定雙方合同無效,A公司全額退款。判定雙方合同無效,是因為該合同( )A.主體不適格而使合同存在瑕疵 B.訂立過程缺少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C.內容違背了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等情形 D.履行的過程中受到了疫情的影響4.衛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從合同訂立過程的角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合同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 ②“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是向人們發出要約③“能徙者予五十金”是向人們作出承諾 ④“有一人徙之至北門”是用行動作出承諾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5.呂女士有一個8周歲的孩子小杜。某天,小杜未經呂女士同意,在學校門口的手機店購買了一部850元的二手手機。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①小杜與該商家的買賣合同有效②小杜與該商家的買賣合同效力待定③小杜可以獨立實施購買手機的民事法律行為④案涉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購買行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張某外出辦事時不慎將公文包遺失,內有貴重物品。張某在當地某網絡平臺發布尋物啟事,上面注明“愿以1000元酬謝歸還公文包者”。14歲的中學生小明看到尋物啟事后,將撿到的公文包還給張某,并索要酬金。張某以小明是未成年人為由拒不支付。本案中( )①張某發布的尋物啟事是要約邀請 ②張某應遵守承諾,履行支付義務③小明不具有主張酬金的民事權利 ④小明接受酬金的行為受法律保護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楊某在戀愛期間與女友簽訂了“戀愛協議”,約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損失費”10萬元。后由于生活理念不同,楊某提出分手。因10萬元給付問題,女方將楊某告上法庭。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①“戀愛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男方應依約履行義務②戀愛關系不是民事法律關系.“戀愛協議”不是民事合同③雙方簽訂了“戀愛協議”,主張“青春損失費”合理合法④約定以金錢的方式“彌補青春”,違背社會公序良俗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根據所學知識,對如下案例,法院的判決推導順序合理的是( )十三歲的甲前往乙經營的美容工作室進行了大面積紋身,并向乙支付紋身費5000元。甲的母親發現了后,請求乙免費清除孩子紋身,但被乙拒絕。甲的母親遂將乙訴至法院。法院判令乙返還甲的紋身費用,并支付甲精神撫慰金3000元。①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②甲的母親發現紋身后,沒有事后確認合同③有效的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④紋身會對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傷害,影響其學習和生活A.①—②—③—④ B.④—③—①—②C.③—①—④—② D.③—①—②—④9.古往今來,誠信的力量從來都不容忽視。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廣為流傳,曾子殺彘的佳話不絕于史。【故事1】:“徙木立信” 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欻。卒下令。 【故事2】“曾子殺彘”: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還,顧(等待)反為汝殺彘(zhì)。”妻適市來,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pēng)彘也。結合所學知識,對以上兩則誠信故事分析合理的是( )①“能徙者予五十金”屬于要約,具有法律效力②賞給徙木者五十金意味著合同成立且真實有效③“曾子殺彘”意在告誡為人父母者教育子女時要遵循誠信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④講誠信、守諾言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利于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近日,家住武漢市江夏區的陳先生稱,他的兒子小冬12歲,身高超過了1.7米,今年大年初三,兒子瞞著家人,花壓歲錢購買了一部3000元的手機。半個月后,他才發現此事,要求商家全額退款,但雙方協商未果。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小冬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權利B.小冬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合同無效C.作為監護人,陳先生有權要求商場給予退貨D.小冬所購商品行為符合交易原則,不能退貨11.小李是一名高二的學生,路過一家書店時看到門口打著“最新版教材輔導書,優惠多多”。走進書店看到書架上每本書都有價格標簽,選中了一本20元的教輔書拿到收銀臺付款購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門口書店的廣告屬于要約②每本書的價格標簽屬于要約邀請③小李付款購買行為屬于承諾④即使小李不滿18周歲該合同也是有效合同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游客M在某面館點了一碗標價為20元的牛肉刀削面。在就餐過程中,他發現同樣的面,有顧客只付了15元/碗。面館老板解釋稱,15元/碗是給面館常客的價格。游客M將上述遭遇以短視頻的方式發至網絡平臺,引起網友熱議。本案中( )①游客M發布視頻的行為不侵害面館的名譽權②游客M和面館已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已經生效③面館涉嫌價格欺詐,導致該合同無效或效力待定④游客M和面館沒有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尚未訂立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它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學習民法知識有利于增強青少年的法治觀念,結合所學知識生活,下案例中說法正確的是( )①王某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其多繳的個人所得稅,不屬于民法調整范圍②7歲的浩浩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沒有民事權利能力③研究生畢業的胡某,購買價值1萬元的手機屬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④張三熱衷偷看李四的日記,侵犯了李四的著作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孫某欲購買劉某的房子,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房價為120萬元。網簽時,為了少繳稅款,雙方將房價填寫為80萬元。孫某支付了80萬元后就要求劉某過戶房產,遭劉某拒絕。孫某將劉某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判決孫某敗訴。下列對這一案件分析正確的是( )①遵紀守法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②雙方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③雙方應誠實守信,依法變更房屋的用益物權④若劉某把房子交給孫某,孫某就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5.小販甲在村內宣傳:高價收購長頭發。村姑乙聞之心動,剪下秀發,賣給甲時,甲稱乙的秀發不夠尺寸,只值10元,否則不收購。乙氣憤不已,與甲發生糾紛。甲的宣傳行為( )①屬于要約②屬于要約邀請③具有法律約束力④不具有法律約束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為擴大鯽魚養殖規模,徐某將名下轎車抵押給張某,借款5萬元,期限2年,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徐某用這筆錢從村里承包了20畝魚塘。期間,徐某又將該車賣給知情人李某并交付。據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①張某對該車所享有的質權屬于擔保物權 ②徐某對魚塘的承包經營權屬于用益物權③李某購車屬于善意取得,購車合同有效 ④若徐某無法還貸,李某可能承擔財產損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二、非選擇題17.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向甲方供應一批上等綢緞禮服。鑒于雙方此前多次合作均未出現任何問題,又恰逢乙方正值改制,其生產的綢緞禮服急需出手,于是在還未正式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徑直將禮服送往甲方工廠。通過交涉,甲方愿意接受。但由于此種禮服供過于求,甲方存貨無法正常銷售出去,于是甲方希望向乙方退貨,乙方一直忙于改制事宜,并沒有答應甲方的要求。甲方不得已以低價銷售,損失100萬元。在多次向乙方交涉未果的情況下,甲方向法院起訴稱雙方未按約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關系不成立,主張合同無效,乙方應當賠償損失。(1)甲、乙雙方是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2)如果雙方已經擬定了書面合同,但乙方未來得及在合同上簽字便送貨且甲方接受,則合同是否成立?18.閱讀材料,按要求作答。李某將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給劉某,租期從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租金為15萬元。劉某入住一段時間后欲購買該房屋,便與李某商談。二人的微信對話內容如下:據此,劉某認為自己已經在與李某協商買房事宜,且約好用租金抵房款,現李某反悔,故李某應向其返還已支付的房屋租金。雙方協商未果,劉某訴至當地法院。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從訂立合同的過程角度,分析說明劉某與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并陳述理由。19.2024年1月,某黃金飾品公司技術人員操作錯誤,將網店系列黃金飾品的標價設置為遠低于日常銷售的價格。一對夫妻花4萬元買下了該公司日常銷售價為25萬元的金飾后拒不撤單被該公司告上法庭。原告公司認為,合同訂立存在重大誤解,且合同履行顯失公平,造成公司極大損失,請求法院解除雙方合同。被告夫妻二人辯稱:合法有效的合同是雙方自愿訂立的,購買黃金飾品的合同是雙方自愿訂立的,所以,購買黃金飾品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主張的訂單是在雙方自愿、真實意思表示下達成的,合法有效,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雙方訂立的網絡購物合同。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說明雙方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并分析法院作出該判決的理由。20.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凌先生與凌大爺系叔侄關系,爺爺奶奶生育了凌大爺、凌二爺(凌先生之父)和凌老太三位子女。凌大爺自幼智力殘疾,經鑒定智力僅相當于8歲兒童,在其父母去世后,由凌二爺接至家中照顧。凌二爺去世后,2017年2月,凌老太在瞞著凌先生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宣告凌大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為監護人。當年5月,法院判決后,凌老太隨即將凌大爺接走并送至養老院。之后,姐姐凌老太作為監護人與凌大爺簽訂房屋贈與合同,約定凌大爺將其名下的一套房贈與凌老太。合同簽訂當日,房屋就被過戶至凌老太名下。2021年,凌先生才得知凌大爺去世、案涉房屋贈與和過戶等事宜。結合材料,運用“訂立合同學問大”的知識,分析凌老太與凌大爺簽訂房屋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參考答案題號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C C C B D C C D B C題號 11 12 13 14 15 16答案 D A B A C C1.C【詳解】①:商家與顧客簽手機買賣合同,要求顧客填父母職業,顧客拒填,合同仍簽訂,是否填寫父母職業不是該合同有效與否的要件,①不選。②:工人受傷責任自負,這是免除了對方的權利,排除了自身的義務,屬于無效條款,②入選。③:小李用朋友的身份證,替朋友和商場簽空調采購合同,在該合同中,主體不適格,該合同無效,③入選。④:小王自助購物,掃碼付款后離開商店,這是一個有效的買賣合同,④不選。故本題選C。2.C【詳解】①:次日,張某向劉某轉賬5萬元,劉某表示已收到貨款,馬上安排發貨,說明合同成立的時間是2024年5月5日,①錯誤。②:張某和劉某通過微信內容訂立了合同,屬于書面合同,②正確。③④: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張某向某家具公司經理劉某發出要約:“我要購買課桌和凳子1000套,總價5萬元,貨到付款。”而劉某回復“價格沒問題,但需款到發貨”,說明劉某并未完全同意對方的條件,劉某說的“需要款到發貨”屬于新要約,不是承諾,③正確,④錯誤。故本題選C。3.C【詳解】C:內容違法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代寫論文屬于科研造假的不法行為,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因而合同無效,C正確。A:李某與A公司簽訂合同,主體適格,A說法錯誤。B:要約和承諾涉及的是合同是否成立,與合同是否有效無關,B排除。D: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受到疫情的影響不是合同無效的原因,D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C。4.B【詳解】①:為了贏得民眾的信任,衛鞅在都城市場的南門樹立起一根高達三丈的木頭,公開懸賞,承諾將給任何能將其搬至北門的人以十金作為獎勵,這表明合同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①正確。②: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是向人們發出要約,②正確。③:“能徙者予五十金”意思是誰能搬動木頭將獲得五十金,是向人們發出要約,而不是作出承諾,③錯誤。④: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有一人徙之至北門”是用行動作出承諾,④正確。故本題選B。5.D【詳解】①②:小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規定其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小杜購買手機的行為與 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因此,小杜與該商家的買賣合同效力待定,①錯誤,②正確。③:小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小杜購買手機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小杜可以獨立實施購買手機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說法錯誤,③排除。④: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小杜購買手機的行為屬于合同關系,屬于債權關系,客體為購買行為,④正確。故本題選D。6.C【詳解】①:張某發布的尋物啟事明確表明“愿以1000元酬謝歸還公文包者”,內容具體明確,構成要約,而不是要約邀請,①錯誤。②:張某發布的尋物啟事構成要約,小明歸還公文包的行為屬于對要約作出的承諾,此時雙方達成了合同關系,張某應遵守承諾,履行支付酬金的義務,②正確。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索要酬金屬于純獲利益行為,小明有主張酬金的民事權利,③錯誤。④:小明索要酬金屬于純獲利益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④正確。故本題選C。7.C【詳解】①②:戀愛關系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范疇,“戀愛協議”也并非民法意義上的合同,男方無需依約履行,②正確,①排除。③:“青春損失費”的約定違背了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主張“青春損失費”合理合法的觀點是錯誤的,③排除。④:雙方約定以金錢的方式“彌補青春”,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也不受法律保護,④正確。故本題選C。8.D【詳解】③:法院首先依據合同有效性標準,即行為人需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③排第一。①:13歲的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人追認,①排第二。②:甲的母親未追認合同:因合同未被法定代理人追認,最終確認合同無效,乙需返還費用并賠償精神損害,②排第三。④:紋身會對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傷害,影響其學習和生活是這個案件對原告的傷害,是支付精神撫慰金的事實依據。而且內容不合法(違背未成年人保護原則),進一步說明合同無效,④排第四。正確的排序為③—①—②—④。故本題選D。9.B【詳解】①: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能徙者予五十金”意思表達真實明確,是有效要約,①正確。②:有人答應搬走木頭就意味著合同成立,賞給徙木者五十金意味著合同得到了全面履行,而不是成立,②排除。③:“曾子殺彘”主要強調了家庭成員之間也要信守承諾,而不是強調在教育子女時要遵循誠信原則來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③排除。④:從題干的故事可以看出,中國古人就非常注重誠信,講誠信、守諾言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利于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④正確。故本題選B。10.C【詳解】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享有民事權利,只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A錯誤。B: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冬12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錯誤。C: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超出其年齡、智力范圍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方有效。小冬購買3000元手機的行為明顯超出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范圍,且未獲得監護人追認,該行為無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有權要求恢復原狀,即陳先生作為監護人有權要求商場退貨退款,C正確。D:小冬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3000元手機的行為未經監護人追認,依法無效,小冬可以退貨,商場應當退款,D錯誤。故本題選C。11.D【詳解】①: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書店門口的廣告“最新版教材輔導書,優惠多多”內容并不具體確定,屬于要約邀請,①排除。②: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書店每本書的價格標簽標明了其出售價格,內容具體確定,是對顧客發出的要約,②排除。③: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小李選中一本20元的復習資料付款購買的行為屬于承諾,③正確。④: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因此,小李作為一名高二的學生,即使不滿18周歲該購買合同也是有效合同,④正確。故本題選D。12.A【詳解】①:游客M陳述真實經歷,未捏造事實,無侮辱、誹謗,因此不侵害名譽權,①正確。②③:面館對常客和游客收取不同的價格,并未明確告知游客M存在價格差異,涉嫌價格欺詐,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效力待定,②排除,③正確。④:游客M在某面館點了一碗標價為20元的牛肉刀削面,雙方已經完成了合同的訂立過程,因此合同成立,④排除。故本題選A。13.B【詳解】①: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法調整,不適用民法,①正確。②: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與年齡或精神狀態無關。浩浩作為自然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其民事行為能力受限(7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②錯誤。③:胡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研究生畢業通常已成年),購買手機是自愿且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③正確。④:偷看日記侵犯隱私權,而非著作權,④錯誤。故本題選B。14.A【詳解】①:依題意知,孫某與劉某通過簽訂虛假合同,少繳稅款,屬于違法行為。法院判決孫某敗訴,說明違法行為無法獲得法律保護,體現了遵紀守法對維護權益的重要性,①正確。②:根據《民法典》規定,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為避稅簽訂虛假合同)無效。因此網簽的80萬元合同屬于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自始無效,②正確。③:房屋買賣涉及的是“所有權”而非“用益物權”,③錯誤。④:我國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僅交付房屋但未完成過戶登記時,孫某不能取得所有權,④錯誤。故本題選A。15.C【詳解】①③: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內容需具體確定。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題干中頭發價格不明確,長頭發尺寸不明確,因此甲的宣傳行為不屬于要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①③排除。②④: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小販甲宣傳“高價收購長頭發”未明確具體條件(如長度、價格),屬于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②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C。16.C【詳解】②: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用益物權的一種。徐某承包魚塘用于養殖,符合用益物權的定義,②正確。④:車輛已設立抵押并登記,張某作為抵押權人,在徐某違約時有權優先受償。李某雖購得車輛,但因抵押權存在,張某可主張拍賣車輛以實現債權,李某可能因此喪失車輛所有權并遭受財產損失,④正確。①:徐某將轎車“抵押”給張某并登記,且徐某后續還能轉賣該車,說明車仍在徐某占有之下,因此張某享有的是抵押權,而非質權,①錯誤。③:李某知情,且徐某是處分權人,因此李某不屬于善意第三人;抵押期間抵押人可轉讓抵押財產,抵押權不受影響,但合同本身有效,僅因抵押權存在導致李某取得的車輛附有權利負擔,③錯誤。故本題選C。17.(1)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合同成立。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分析】背景素材:合同糾紛考點考查:訂立合同學問大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核心素養:科學精神、法治意識、公共參與【詳解】(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題型、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是依據類主觀題。明確本題考查的知識范圍是法律與生活,設問指向是簽訂書面合同。運用立字有據更可靠的知識進行分析說明。第二步, 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鑒于雙方此前多次合作均未出現任何問題,又恰逢乙方正值改制,其生產的綢緞禮服急需出手,于是在還未正式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徑直將禮服送往甲方工廠→可調用書面合同的適用條件,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說明本案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要求與材料信息、課本知識的結合。(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題型、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是依據類主觀題。明確本題考查的知識范圍是法律與生活,設問指向是合同是否成立。運用要約承諾訂合同的知識進行分析說明。第二步, 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向甲方供應一批上等綢緞禮服。鑒于雙方此前多次合作均未出現任何問題,又恰逢乙方正值改制,其生產的綢緞禮服急需出手,于是在還未正式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徑直將禮服送往甲方工廠。通過交涉,甲方愿意接受→可調用有效合同的條件,說明本案中,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要求與材料信息、課本知識的結合。18.不成立。民法典規定,合同的訂立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希望與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承諾訂合同。 本案中,要約人劉某向受要約人李某發出要約,但李某對劉某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變更,當劉某再次向李某發出新要約時,李某沒有作出承諾。因此,劉某與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分析】背景素材:李某和劉某的購房糾紛考點考查:合同的知識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核心素養:政治認同、法治意識【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需要調用法律與生活的有關知識,從訂立合同的過程角度,分析說明劉某與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①:說明劉某與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可聯系合同不成立。關鍵詞②:劉某和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可聯系合同的需要要約和承諾兩部分、要約和承諾的含義,說明二者的聊天記錄中,并沒有達成承諾,因此合同不成立;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19.買賣合同無效。訂立合同并不一定意味著合同生效,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原告公司將涉案黃金飾品的標價設置遠低于日常銷售的價格的行為明顯不符合正常的商家銷售行為,合同訂立存在重大誤解,意思表示不真實,屬于無效合同,故法院判決撤銷雙方訂立的網絡購物合同。【分析】背景素材:買賣合同糾紛案例考點考查:合同訂立及履行的相關知識能力考查: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釋事物核心素養:法治意識、公共參與【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要求分析雙方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并分析法院作出該判決的理由,要調動教材中相關知識,結合案例信息分析說明。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信息,鏈接教材知識。關鍵信息①:某黃金飾品公司技術人員操作錯誤,將網店系列黃金飾品的標價設置為遠低于日常銷售的價格。一對夫妻花4萬元買下了該公司日常銷售價為25萬元的金飾后拒不撤單被該公司告上法庭→可聯系有效合同的要求,斷定買賣合同無效。關鍵信息②:法院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可聯系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生效。該合同訂立存在重大誤解,意思表示不真實,屬于無效合同,故法院判決撤銷雙方訂立的網絡購物合同。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角度并將教材知識與案例有機結合。20.凌老太與凌大爺簽訂房屋贈與合同無效。訂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本案涉合同標的物為房產,價值較高,凌大爺的智力僅相當于8歲兒童,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贈與合同的復雜程度顯然已超出了凌大爺的行為能力范疇,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態不相適應。因此,凌大爺簽訂案涉合同的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其他答案,符合題意,可酌情給分)【分析】背景素材:凌老太與凌大爺簽訂房屋贈與合同考點考查:“訂立合同學問大”的有關知識能力考查:獲取和解讀信息、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述事物核心素養:法治意識、科學精神【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要求考生分析凌老太與凌大爺簽訂房屋贈與合同是否有效,考生需要調用“訂立合同學問大”的知識,結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凌大爺自幼智力殘疾,智力僅相當于8歲兒童,凌老太作為監護人與凌大爺簽訂房屋贈與合同,并過戶至自己名下→可聯系該房屋贈與合同無效以及訂立有效合同的要求。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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