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單元檢測一、選擇題:本題共20小題,每小題3分,共60分。每小題只有一個選項符合題目要求。1.高老太未婚未育,進入養老院后,聘請該院服務人員薛女士為其專職保姆。后高老太離開養老院,薛女士作為專職保姆與其一同入住某公寓。高老太與薛女士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約定薛女士照顧高老太,負責其生養死葬事務,高老太自愿將存款、理財產品以及其他一切合法財產遺贈給薛女士。該協議由公寓兩名工作人員作為見證人簽名。據此分析正確的是( )①高老太與薛女士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合法有效,其效力優先法定繼承②遺贈扶養協議需經公證或見證人簽字后方可生效,否則無效③高老太若無近親屬,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所有,薛女士無權繼承④薛女士在全面履行生養死葬義務后,有權取得高老太的全部遺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獨居老人張大爺在其弟、妹的見證下,與居委會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由居委會負責他的生活并養老至壽終,他的財產在其壽終后由居委會處置。張大爺被居委會照料10年后去世,他在國外定居的兒子卻突然找來,要求繼承老人留下的現金和房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張大爺兒子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有優先權②居委會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繼承張大爺的遺產③張大爺與居委會簽訂的協議為有效協議④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大于法定繼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丁女士與田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小然。五年后,兩人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小然由丁女士撫養,田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后來田先生工作收入下降,且家庭支出增加,便只支付了部分撫養費。丁女士于是拒絕田先生探望小然,并因撫養費問題將田先生訴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①田先生應按照協議約定的數額支付撫養費②由于客觀原因,田先生可以自行降低撫養費③因田先生降低撫養費,丁女士有權拒絕田先生探望小然④雖違反離婚協議,但田先生仍有探望小然的權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張老漢喪偶多年,在一次“夕陽紅”旅行中結識了單身的李阿姨,兩人情投意合,準備結婚,卻遭雙方子女反對,聲稱若兩人再婚,就不承擔贍養義務。據此,下列解讀正確的是( )①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體貼父母②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③父母要嚴肅對待婚姻,必須對子女負責④當事人強行登記結婚的,可能構成重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趙某育有三個子女,大女兒曾因與趙某發生爭吵鬧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兒再未履行贍養趙某的義務,雖然后來關系有所緩和,但趙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兒家,由二女兒照顧。三兒子患有殘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殘疾人補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醫療支出。趙某去世時沒有立遺囑。關于趙某遺產的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可以不分給大女兒,因為她已經喪失繼承權 ②應平均分給三個子女,因為他們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③二女兒應該多分,因為她對趙某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 ④應給三兒子保留必要份額,因其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嚴某與妻子李某育有兩子女。早年,因感情不合,協議離婚,兩子女隨李某生活。嚴某現已79歲,喪失勞動能力,也無經濟來源,要求兩子女提供贍養費,兩子女以不隨嚴某生活,且嚴某未支付撫養費為由拒付。在嚴某弟弟妹妹的見證下,嚴某與居委會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載明由居委會按“五保戶”待遇負責嚴某日常生活、養老送終,嚴某的房產在其壽終后由居委會處置。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①嚴某與李某離婚后仍要對未成年子女盡撫養、教育、保護職責②若遺贈扶養協議得到嚴格遵守,則受遺贈權優先于子女的繼承權③嚴某與居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后,居委會就是其意定監護人④兩子女以不隨嚴某生活為由拒付贍養費合法但違背公序良俗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7.近日,江蘇東臺的駱女士稱親生父母因自己是女孩,在出生時將自己送給別人收養。自己19歲時他們找來相認,被拒絕后遭到了親生父母的譴責。已被收養是否還要贍養親生父母的相關話題也引起了熱議。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A.收養關系一經成立,子女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權B.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因此被收養后還需要贍養親生父母C.親生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其人身安全和健康D.父母有權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駱女士親生父母的譴責是有法律依據的8.小亮與小美結婚三年,育有一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小美不幸受重傷,獲得傷殘賠償金20萬元。小亮用妻子的賠償金10萬元償還了婚后所欠的賭債。小美得知后十分氣憤,兩人爭吵不斷,于是小美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下列關于這一案件的認識正確的是( )①小美提起離婚訴訟后,有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②小亮所欠賭債應由其個人承擔,小美無須承擔③傷殘賠償金屬于婚后所得,應由雙方共同處置④若離婚后小亮未取得撫養權,但仍然可以探望孩子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9.2022年1月1日,我國首部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2月,被告人張某(15歲)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平谷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法院認為,張某的父母對張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張某父母發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愛帶回家”。該判決( )①說明受教育權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礎權利②旨在規范家庭教育主體正確履行監護職責③為增強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識提供了道德約束④表明父母對未成年人既有撫養又有教育義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閱讀下面漫畫,對漫畫的理解正確的有( )①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通過立口頭遺囑形式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②遺囑人所立的口頭遺囑,必須有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夠生效③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以其他非口頭形式再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④法定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口頭遺囑,體現出法律對家庭關系和諧的關切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老文與妻子離婚后,兒子小文到外地上大學,父子倆就此斷了聯系。2022年12月,老文去世,與老文共同生活10多年、且照料失明多年的老文的衣食起居的魏女士領取了老文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小文得知后,要求魏女士全部返還,雙方溝通未果,小文將魏女士訴至法院,魏女士提交了有老文簽名及指印和人名章、證明人處有自己簽名和指印的一份代書遺囑。在該案中( )①未盡贍養義務的兒子小文喪失了繼承權,不能繼承遺產②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不屬于遺產的范圍,應返還給小文③魏女士提交的代書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該遺囑無效④魏女士與老文形成事實婚姻,屬于法定繼承人,可獲得遺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范某與吉某原系夫妻關系,育有范小某,后二人離婚。范小某患有腎病每月透析治療,伴有腦出血癥狀,隨母親生活。范某與劉某再婚,訂立自書遺囑一份,載明:“待我百年后,我所有財產由妻子劉某一人繼承,產權歸劉某一人所有。”范某去世后,劉某要求按照遺囑內容繼承案涉房屋。針對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自書遺囑須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生效B.該遺囑違反必留份制度而無效,遺產由范小某和劉某繼承C.遺產的處理應當體現保護弱勢群體和尊重遺囑自由的平衡D.劉某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13.周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均已成年)。周某于2024年死亡,生前擁有個人婚前房產一套,遺囑中寫明由李某繼承。關于周某的房產的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繼承人自該房產變更登記后取得該房產所有權②該房產應當由周甲、周乙和李某共同分割③李某可通過周某的合法遺囑繼承該套房產④繼承人自周某死亡時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陳某與朱某戀愛期間,陳某獨自出資購買了一輛汽車,婚后二人共同出資房屋首付款,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屋G(登記在陳某名下),兩人共同用工資償還房屋G的貸款。朱某父親離世后,遺囑指定一間門面房F只留給朱某。朱某將門面房F用于經營,產生收入。對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婚前購買的汽車因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房屋G即使登記在陳某名下,也屬于陳某和朱某的共同財產③父親離世后留給朱某的門面房F僅屬于朱某的個人財產④朱某將門面房F用于經營獲得的收入屬于其個人財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5.李女士和陳先生因性格差異和生活習慣不同,婚后經常發生爭吵,矛盾越來越深,后李女士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離婚訴狀。下列關于裁判離婚說法正確的是( )①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屆滿,解除夫妻關系②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③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前另行結婚的,構成重婚④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6.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這些條件和程序不包括( )A.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B.雙方感情基礎深厚,身體健康無疾病C.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D.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17.2023年9月,因購房需要,徐某在其妻林某知情的情況下向張某借款50萬元并寫下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2024年9月到期后,徐某拒不歸還借款,張某將其訴至法院,一審判決徐某向張某償還借款50萬元及利息。但張某在申請執行時卻發現徐某和其妻林某在一審判決后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徐某凈身出戶,債務全部由徐某一人償還,所有房產及存款歸林某所有。在本案中( )①該借條是合法書面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②借款若只有徐某一人的簽字,則屬于其個人債務③徐某與林某以離婚形式轉移家庭財產,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林某有義務還,因為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都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楊某成年后,長期沉迷賭博,欠下巨額賭債。后楊某父母的房屋被列入平改范圍,經拆遷征收補償后置換了三套房屋。一套房屋出售給他人,所得款項用于幫助楊某償還賭債;一套出租給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產生家庭矛盾,楊某父母不再允許楊某居住。楊某以自出生以來一直與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從而對房屋享有居住權為由,將父母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對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權利。對于本案,你的觀點是( )①父母對有勞動能力的楊某已經沒有法定撫養義務②涉案房屋為父母共同財產,父母有權決定如何使用③楊某作為成年子女負有照顧和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④楊某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當獲得房屋的居住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9.王某與李某2021年結婚,育有一女。婚后王某用自己的工資購買了一輛汽車。2023年9月,因購房需要,王某在其妻李某知情的情況下,向親戚梁某借款20萬元并寫下借條約定三年后歸還,同年,李某因交通事故右腳受傷獲得車主賠償2萬元。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夫妻地位平等,女兒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②李某因交通事故右腳受傷獲得車主賠償2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20萬元債務是由王某向親戚梁某所借,若離婚李某沒有償還義務④王某用自己工資購買汽車,汽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0.張某(男)和李某(女)是初中同學,昔日的同窗情意讓二人很快熟悉起來,并產生了愛慕之情。為了能長久穩定地生活在一起,二人向民政局申請登記結婚,被民政局拒絕。下列可能成為被拒的原因的是( )①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②雙方父母不同意二人在一起③雙方都沒有獨立的生活來源④二人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二、簡答題:本題共4題,共40分。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阿明與前妻生育一子小波,兩人離婚后,阿明購買了一套房產并登記在了自己名下。之后,阿明與阿珠相識并結婚,兩人生育一女小潔。后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時小波26歲,小潔9歲。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護阿明,阿明親筆書寫遺囑,明確房產由兒子小波繼承。小潔、阿珠不認可該遺囑,遂訴至人民法院。有人認為該遺囑沒有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遺產份額,因此無效。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對此觀點加以評析。2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陳先生在與朱女士結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屋并登記在自己名下,二人結婚后一起住在該房屋內。后陳先生與朱女士感情不和,二人離婚時就案涉房屋歸屬產生爭議,朱女士認為其與陳先生在案涉房屋中生活多年,陳先生也與其口頭約定房屋是二人共有,因此案涉房屋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陳先生認為案涉房屋是其個人財產,雙方協商未果,朱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談談你對案涉財產歸屬的認識。2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14年,何女士向黃女士借款180萬元用于個人消費,后該筆借款逾期未還。2024年,黃女士獲知,何女士的丈夫許先生在2015年花費150萬元給女兒小許買房。經打探得知,該筆房款系許先生的父母轉賬給許先生,再由許先生轉賬給小許。黃女士認為,該筆款項應視為許先生與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而許先生將其無償轉讓的行為,屬于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于是,黃女士將何女士、許先生、小許訴至法院,請求撤銷何女士、許先生夫妻二人的贈與行為,并要求小許返還贈與款項,以150萬元償還債務。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中的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1)指出許先生的父母轉給許先生的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請說明理由。(2)指出法院是否應該支持黃女士的訴求,請說明理由。24.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劉某單身多年,父母早年去世,年近古稀才與張某結婚,婚后無子嗣。2021年3月,劉某因病去世,遺留下一套登記在其名下的婚前個人房產。由于在和張某結婚之前,劉某唯一的弟弟對他頗為照顧,因此基于劉某生前遺愿,張某和小叔達成協議,約定按份共有劉某的這套房產,雙方各占50%。同年5月,張某反悔,以自己為唯一繼承人為由獨自辦理繼承公證,將房產登記到自己名下。劉某的弟弟認為,嫂子的做法違背承諾,故訴諸法院,要求張某履行協議,支付50%的房款。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說明法院是否會支持劉某弟弟的訴求,并說明理由。25.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熱播劇《喬家的兒女》向觀眾展現了社會變遷中小人物家庭生活百態。網友都說,喬家三妹喬三麗的愛情最幸福,因為她嫁給了“人間理想”王一丁。然而,架不住三麗有個惡婆婆陳桂蘭,前期對三麗擺臭臉、出惡語。但當陳桂蘭被查出患有重病時,是三麗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長期悉心照顧,為其養老送終。小兒子王一寧當甩手掌柜,從不露面。陳桂蘭臨死前幡然悔悟,自己在家錄音,留下一份錄音遺囑,將自己的房產和全部存款留給大兒子一丁和大兒媳三麗。小兒子王一寧夫婦知道遺囑之事后,冷嘲熱諷道:這錄音遺囑不一定有效吧?再說了,是不是在老人清醒情況下錄的還說不定呢。兩家人為了繼承的事吵翻了天,最終鬧上了法庭。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陳桂蘭的遺產應如何分配并說明理由。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參考答案題號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B D B A D A A D D B題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答案 C C D C C B A A B B1.B【詳解】①:根據《民法典》第1158條,遺贈扶養協議在雙方自愿簽訂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有效,且其效力優先法定繼承,高老太與薛女士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合法有效,①正確。②:根據《民法典》,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簽訂即可,不需要公證,如果有見證人更好,但并非必須,②排除。③:高老太與薛女士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即使無近親屬,遺產也應該按照協議處理,歸薛女士而不是歸國家,③排除。④:協議約定薛女士照顧高老太,負責其生養死葬事務,薛女士在全面履行生養死葬義務后,有權取得高老太的全部遺產,④正確。故本題選B。2.D【詳解】③:張大爺在其弟弟妹妹的見證下,與居委會簽訂的由居委會承擔其生養死葬義務并接收、處置其遺產的協議,應認定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規定,應為有效協議,③正確。④: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大于法定繼承,居委會盡到了照料張大爺日常生活并為其養老送終的義務,依法享有受遺贈的權利,④正確。①: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因此張大爺的兒子并不享有優先繼承權,①錯誤。②:居委會是通過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獲得張大爺的遺產,并非通過遺囑繼承,②錯誤。故本題選D。3.B【詳解】①②: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數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田先生應履行協議約定的3000元撫養費義務。若其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需通過協商或向法院起訴請求減少撫養費,不能自行降低,①符合題意,②說法錯誤。③④: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拒絕探望權需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為前提,與撫養費支付無關。丁女士不能因田先生降低撫養費而拒絕田先生探望小然,③說法錯誤,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4.A【詳解】①: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①說法正確。②: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因再婚而發生的婚姻關系變化并不導致贍養義務的終止,②說法正確。③:父母與已成年的子女在再婚問題上并不構成此種“負責”關系,③說法錯誤。④:本案當事人均為單身或喪偶,再婚不存在重婚問題,④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A。5.D【詳解】①:大女兒并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中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因此仍具有繼承權,①排除。②:法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本案中不應平均分給三個子女,②排除。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因此,二女兒應該多分,因為她對趙某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③正確。④: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因此,應給三兒子保留必要份額,因其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④正確。故本題選D。6.A【詳解】①: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①當選。②:有效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②當選。③:遺贈扶養協議與成年意定監護協議不是一回事,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并不意味著居委會是意定監護人,③錯誤。④:敬老是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兩子女以不隨嚴某生活為由拒付贍養費,既違法也失德,④排除。故本題選A。7.A【詳解】A: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收養關系一經成立,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消滅,因此子女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權,A正確。B:由此可以得知,子女被收養后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B錯誤。C: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其人身安全和健康,若子女已被別人收養則由收養人(一般是養父母)履行此義務,C錯誤。D:駱女士親生父母的譴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D錯誤。故本題選A。8.D【詳解】②④: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正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小亮所欠賭債應由其個人承擔,小美無須承擔;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若離婚后小亮未取得撫養權,仍然可以探望孩子,②④符合題意。①:離婚冷靜期不適用于訴訟離婚,僅適用于協議離婚,①說法錯誤。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交通事故中小美獲得的傷殘賠償金屬于其個人財產,不能共同處置,③說法錯誤。故本題選D。9.D【詳解】①:生命健康權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礎權利,①說法錯誤。②:張某的父母對張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導致張某誤入歧途,該判決旨在規范家庭教育主體正確履行監護職責,②正確。③: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愛帶回家”,該判決為增強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識提供法律約束,而不是道德約束,③不選。④:張某父母對張某養而不教,該判決表明父母對未成年人既有撫養又有教育義務,④正確。故本題選D。10.B【詳解】①③:漫畫中體現了老人危急情況下立口頭遺囑讓醫生轉告其子女的行為。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通過立口頭遺囑形式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以其他非口頭形式再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因為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①③正確。②:遺囑人所立的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夠生效,②錯誤。④: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體現出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家庭的和睦,④排除。故本題選B。11.C【詳解】②: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是老文去世后對其遺屬的精神和物質補償,不屬于遺產范圍,魏女士并非老文遺屬,占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返還給小文,②正確。③: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而魏女士提交的代書遺囑的證明人只有一人,且是她自己,所以,魏女士提交的代書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該遺囑無效,③正確。①:根據法律規定,子女不贍養老人并不直接導致其喪失繼承權,因此,小文并沒有失去繼承權,①說法錯誤。④:魏女士只是長期與老文共同生活,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只是同居關系,因此,魏女士不屬于法定繼承人,沒有繼承權,④錯誤。故本題選C。12.C【詳解】A: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自書遺囑不需要,A錯誤。B:審理法院認為,范某在自書遺囑中指定劉某為唯一繼承人雖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但因范小某作為范某的法定繼承人身患腎病多年,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故應為其保留必要份額,因此部分無效,B錯誤。C:“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該條規定的必留份制度是對遺囑自由的限制,旨在平衡遺囑自由和法定繼承人的利益,以求最大限度保護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生存權利。遺囑人未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遺產份額的,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C正確。D: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D錯誤。故本題選C。13.D【詳解】①:周某生前擁有個人婚前房產一套,遺囑中寫明由李某繼承,李某可通過周某的合法遺囑繼承該套房產,繼承人自周某死亡時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而不是自該房產變更登記后取得該房產所有權,故①錯誤。②:周某生前擁有個人婚前房產一套,遺囑中寫明由李某繼承,李某可通過周某的合法遺囑繼承該套房產,而不是由周甲、周乙和李某共同分割,故②錯誤。③:周某生前擁有個人婚前房產一套,遺囑中寫明由李某繼承,李某可通過周某的合法遺囑繼承該套房產,故③正確。④:周某生前擁有個人婚前房產一套,遺囑中寫明由李某繼承,李某可通過周某的合法遺囑繼承該套房產,繼承人自周某死亡時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故④正確。故本題選D。14.C【詳解】①:婚前購買的汽車屬于陳某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后共同使用而轉化為共同財產,①說法錯誤。②:房屋G雖登記在陳某名下,但系婚后共同出資首付款、共同償還貸款,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符合題意。③:門面房F因遺囑明確指定由朱某單獨繼承,根據民法典規定,門面房F屬于朱某的個人財產,③符合題意。④: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經營性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朱某將門面房F用于經營獲得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C。15.C【詳解】①: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①排除。②: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是離婚訴訟中的法定程序,通過調解嘗試化解夫妻矛盾,②正確。 ③:在判決生效前,原婚姻關系尚未正式解除,當事人另行結婚的,構成重婚,③正確。④: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④排除。 故本題選C。16.B【詳解】本題為逆向選擇題。A: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是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A說法正確但不符合題意。B:感情基礎和健康狀況并非結婚的法定程序和條件,B說法錯誤但符合題意。C: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和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C說法正確但不符合題意。D: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是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D說法正確但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17.A【詳解】①:該借條以書面形式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該借條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借條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因此該借條是合法書面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①正確。② :借條只有一方簽字不一定是個人債務,需要根據另一方是否追認或者知情。本案中該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家庭購房需要且林某對此知情,故該債務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負債務,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②排除。③:法律規定,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不得對抗債權人。徐某所借債務屬于離婚前夫妻共同債務,徐某與林某以離婚形式轉移家庭財產,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該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③正確。④: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并非都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A。18.A【詳解】①:楊某已經成年,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父母對有勞動能力的楊某已經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①正確。②④:上述房產為楊某父母的共同財產,父母有權決定如何使用,楊某不得干涉,楊某父母健在,還沒有涉及遺產問題,與楊某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無關,②正確,④排除。③:材料沒有涉及照顧和贍養父母,③排除。故本題選A。19.B【詳解】①:《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這說明夫妻地位平等,女兒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①正確。②:根據《民法典》,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李某獲得的賠償金是李某的個人財產,②錯誤。③:該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購房需要,且李某對此知情,故該債務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負債務,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若離婚李某有償還義務,③錯誤。④:汽車屬于婚后共同財產,④正確。故本題選B。20.B【詳解】①②③④: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首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年齡。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二人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會成為被民政局拒絕的原因,①④符合題意,②③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21.該遺囑未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遺產份額的部分無效,但其他部分有效。案涉房產系阿明的遺產。阿明在去世前親筆書寫的《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形式,系阿明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阿明在訂立遺囑時明知其女兒小潔年紀尚幼,屬于法律上規定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卻未給女兒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為充分保障小潔的合法權益,結合阿明去世時小潔距離成年的時間,綜合考慮被繼承人遺產價值及使用情況、小潔日常生活、接受教育、醫療支出等基本生活保障、當地的基本生活和消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決由小潔繼承案涉房屋部分份額,剩余份額根據遺囑由小波繼承。(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分析】背景素材:遺產糾紛考點考查:薪火相傳有繼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核心素養:法治意識、公共參與【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是評析類主觀題,考查法律與生活知識,評析該遺囑沒有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遺產份額,因此無效這一觀點。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特征的角度進行評析。需要先解釋正確部分,再解釋錯誤部分。第二步:根據所學知識和材料信息,收集論據。正誤判斷:不科學。論據①: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時小波26歲,小潔9歲→可聯系民法典遺囑繼承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此證明觀點中有合理的部分,該遺囑未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遺產份額的部分無效。論據②: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護阿明,阿明親筆書寫遺囑,明確房產由兒子小波繼承→可聯系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醫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以此證明觀點中有不合理的部分,其他部分有效。第三步:整合論點與論據,組織答案。22. 陳先生在與朱女士結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屋并登記在自己名下,應當屬于婚前財產個人財產,從所有權角度分析該房應當是陳先生的個人財產。朱女士所說的口頭約定難以舉證,根據法律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若無書面協議或共同還貸等證據,案涉房屋應歸陳先生個人所有,因此房子應當歸陳先生所有。(該試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分析】背景素材:陳先生與朱女士的房產糾紛考點考查:夫妻共同財產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核心素養:政治認同、法治意識【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是認識類主觀題,要求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談談你對案涉財產歸屬的認識,從認識的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①:陳先生在與朱女士結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屋并登記在自己名下→可聯系夫妻共同財產的知識說明該房是婚前個人財產。關鍵詞②:朱女士認為其與陳先生在案涉房屋中生活多年,陳先生也與其口頭約定房屋是二人共有→可聯系夫妻約定財產說明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23.(1)屬于。理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贈與(除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許先生的父母轉給許先生的錢,沒有明確規定贈與許先生一人,應視為許先生的父母贈與許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部分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何女士向黃女士借款180萬元用于個人消費,該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用屬于何女士的部分償還債務,即應以75萬元償還債務,而不是150萬元。【分析】背景素材:夫妻財產糾紛考點考查:夫妻地位平等能力考查: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釋事物核心素養:政治認同、法治意識【詳解】(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題型、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是依據類主觀題。明確本題考查的知識范圍是夫妻地位平等,設問指向是許先生的父母轉給許先生的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材料回答即可。第二步, 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經打探得知,該筆房款系許先生的父母轉賬給許先生,再由許先生轉賬給小許→可調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的知識。說明本案中,許先生的父母轉給許先生的錢,沒有明確規定贈與許先生一人,應視為許先生的父母贈與許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題型、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是依據類主觀題。明確本題考查的知識范圍是夫妻地位平等,設問指向是法院依法履職的依據。依據材料回答即可。第二步, 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2014年,何女士向黃女士借款180萬元用于個人消費,后該筆借款逾期未還→可調用夫妻債務的知識。說明本案中,何女士向黃女士借款180萬元用于個人消費,該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用屬于何女士的部分償還債務,即應以75萬元償還債務,而不是150萬元。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24.會支持。理由:①民法典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劉某去世,張某作為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劉某的全部財產,但是本案中劉某年近古稀才結婚,劉某的弟弟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在劉某和張某結婚之前,弟弟對他頗為照顧,按照民法典應遵循公平、公序良俗的原則,本案中弟弟可以分得部分遺產。②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最初,張某和小叔達成的遺產分割協議是基于劉某生前遺愿,是雙方自愿協商的結果,是有效協議。后來張某反悔,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違約。(其他角度,言之有理可酌情給分)【分析】背景素材:遺產繼承糾紛考點考查:民法基本原則、履行合同原則、法定繼承有順序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核心素養:政治認同、法治意識【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題型、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是分析說明類主觀題。本題考查的知識范圍是民法基本原則和履行合同原則等知識,設問要求是說明法院是否會支持劉某弟弟的訴求,并結合案例具體分析。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有效信息①:劉某單身多年,父母早年去世,年近古稀才與張某結婚,婚后無子嗣,劉某在和張某結婚之前,唯一的弟弟對他頗為照顧→可運用民法基本原則的知識進行說明,即遵循公平、公序良俗原則,本案中,劉某弟弟在劉某婚前對他頗為照顧,因此可以分得部分遺產。有效信息②:基于劉某生前遺愿,張某和小叔達成協議,約定按份共有劉某的這套房產,雙方各占50%,劉某去世后張某反悔,將房產登記到自己名下,劉某的弟弟認為嫂子的做法違背承諾,故訴諸法院→可運用履行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及法定繼承有順序的知識進行分析,本案中,繼承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尊重劉某生前遺愿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張某行為構成違約,故法院會支持劉某弟弟的訴求。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要求與材料信息、課本知識的結合。25.①《民法典》規定,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陳桂蘭自己在家錄音,留下一份錄音遺囑,因此該遺囑無效。②因此,陳桂蘭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進行分配,即所有法定繼承人都有權平等繼承遺產。但是,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當陳桂蘭被查出患有重病時,是三麗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長期悉心照顧,為其養老送終。小兒子王一寧當甩手掌柜,從不露面。所以,大兒子一丁可以獲得多數或全部遺產,小兒子王一寧可以獲得少數遺產,或沒有遺產。(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分析】背景素材:電視劇《喬家的兒女》考點考查:薪火相傳有繼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為案例分析類主觀題,分析對象是陳桂蘭的遺產,要求運用《法律與生活》薪火相傳有繼承的知識,從為什么、怎么做的角度來分析陳桂蘭的遺產分配問題。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陳桂蘭臨死前幡然悔悟,自己在家錄音,留下一份錄音遺囑,將自己的房產和全部存款留給大兒子一丁和大兒媳三麗→可運用遺囑繼承的知識,從有效錄音遺囑的條件的角度分析說明陳桂蘭的錄音遺囑無效。有效信息②:但當陳桂蘭被查出患有重病時,是三麗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長期悉心照顧,為其養老送終。小兒子王一寧當甩手掌柜,從不露面→可運用法定繼承的知識,從法定繼承的規則角度分析說明陳桂蘭的遺產分配。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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