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 同步練習一、選擇題(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符合題目要求。本題共20小題,每小題3分,共60分)1.老人楊某與其配偶未生育子女,配偶去世后,楊某由配偶的侄子盧某照顧。經過公證,楊某與盧某簽訂了意定監護協議。該協議約定,楊某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盧某擔任其監護人,管理楊某財產,安排其養老、就醫等事宜。對此,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A.盧某若長期照顧楊某可自動取得楊某的法定繼承人資格B.盧某作為監護人有權管理楊某的財產,但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C.楊某的兄弟姐妹作為其近親屬可以主張該監護協議無效D.簽訂意定監護協議后,盧某需要立即履行監護人義務2.年逾八旬的老周,因患多種疾病需長期治療與護理,生活開銷大。兒子小周以父親有退休工資和職工醫保為由,拒絕支付贍養費。老周多次溝通無果,無奈將兒子告上法庭。關于本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若小周能證明自身經濟極度困難,就可完全不承擔贍養責任②小周拒絕支付贍養費,違背了成年子女對父母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③小周作為子女享有繼承權,若放棄繼承就可以抵消贍養義務④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體現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則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蔣某(男)與付某(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訴至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協議約定,兒子由付某撫養,蔣某承擔每月支付撫養費的責任,同時依法享有探望權;協議還對探望的時間、地點等細節進行了明確約定。離婚后,蔣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遭到付某的拒絕。本案中( )①付某協助蔣某行使探望權是付某應盡的責任與義務②付某作為撫養人可調整探望方式,蔣某需接受其限制③即使蔣某與付某離婚,也不能剝奪孩子血濃于水的親情④蔣某因付某拒絕探望,有權暫停支付撫養費直至探望權恢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周奶奶和孫女感情密切,于是在身體硬朗時和孫女辦理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約定當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行為能力時,由孫女負責自己的醫療救助、財產管理、喪葬安排等事宜。之后,周奶奶被確診為患血管性癡呆,生活不能自理。孫女想將周奶奶送進養老護理院進行專業照護,用老人的兩套房的租金來支付所需費用,但周奶奶的子女們卻不同意,雙方鬧到了法院。關于本案中周奶奶的子女和孫女,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孫女是意定監護人,法院會支持孫女的主張②子女是法定監護人,法院會支持子女的主張③子女的贍養義務不因意定監護協議而免除④若周奶奶去世,孫女憑意定監護協議可繼承部分遺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老張因生病花去醫療費3萬余元。小張是老張的獨生子,他在支付了9000余元醫療費后,不愿再負擔剩余的費用。老張遂將小張訴至人民法院。小張辯稱未成年時,老張未對其盡到撫養義務,且自己已經放棄了對老張財產的繼承權,因此,不應承擔贍養責任。據此,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①撫養和贍養義務都是法定義務,兩者之間存在著等價有償關系②成年子女可以通過放棄繼承權的方式,拒絕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③成年子女對父母應盡的贍養義務,不以父母盡到撫養義務為前提④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體現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則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6.張某與前夫育有一子李某。自2019年開始,張某因身患疾病需要人照顧,求助李某,李某不顧不理,并表示不愿意負擔母親的生活。張某后與保姆王某在兩名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的見證下簽訂扶養協議書,約定由王某照顧張某并負責其生養死葬,張某則將其名下房屋遺贈給王某。協議簽訂后,王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張某離世。后王某依據協議書主張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時,遭到李某阻撓。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張某與王某簽訂的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②李某對張某未履行撫養義務,喪失繼承張某名下房屋的權利③李某是張某的法定繼承人,應同王某共同繼承張某名下房屋④王某對張某盡了扶養義務,有權依據協議取得張某名下房屋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高某與欒某同居生育一子欒某某。雙方就欒某某的撫養問題提出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約定欒某某隨欒某生活,撫養費由欒某自理,后來欒某某被案外人胡某駕駛的收割機不慎碰到后搶救無效死亡。之后,欒某與胡某達成和解,胡某一次性賠償死亡賠償金36000元。高某得知后要求欒某進行分割,遭到欒某拒絕后,起訴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①欒某直接承擔撫養義務,應當多分死亡賠償金②胡某侵犯了欒某某的身體權③高某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應繼承欒某某遺產④若欒某某生前生活困難,高某仍要支付撫養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8.郭某與劉某是夫妻關系,有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兩處,子女四人,但兩人一直由女兒照顧。后妻子劉某去世,未立遺囑。現郭某年逾九十,月有退休金五千余元,起訴要求三個兒子支付贍養費。法院認為郭某尚不存在生活困難的情形,對于其請求未予支持,但向三個兒子發出了《督促履行義務告知書》,要求其常回家看看。對本案例理解正確的是( )①三個兒子因為不用支付贍養費所以應該常回家看看父親②劉某去世后,三子一女各能繼承五分之一的兩處房產③女兒對父母盡了主要照顧義務可以適當多分劉某的遺產④三個兒子無需支付贍養費并不意味著不再負有贍養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小張是一名個體戶經營者。2019年,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小張向其舅舅余先生借款10萬元,約定于2020年年底前還清。但是借款到期后,小張并沒有按照約定歸還,余先生找到了小張的父母,并讓小張父母在欠條上簽下了名字。2021年11月,余先生將小張及小張父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小張償還借款,并由小張父母承擔連帶責任。下列對此理解正確的是( )①余先生有權維護自身合法財產②小張應為不當得利承擔法律后果③小張父母應履行好監護人職責④小張父母沒有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李先生有一套房產和少量存款,和妻子離婚后,其獨子長期在國外生活。李先生與侄女小李達成了成年意定監護協議。據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A.被監護人去世后,意定監護人通過法定繼承獲得被監護人的遺產B.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李先生口頭確定小李為自己的監護人,協議有效C.小李在李先生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對李先生的監護職責D.只能選擇無利害關系的人擔任成年意定監護人,故小李無權擔任11.老年人楊某與其配偶未生育子女。楊某的配偶去世后,楊某由配偶之侄盧某照顧。經過公證,楊某與盧某簽訂了意定監護協議。據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有( )①楊某與盧某簽訂的意定監護協議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護②在楊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盧某應履行監護職責③盧某按約定作為監護人照料楊某生活,可以繼承楊某的遺產④既然盧某與楊某簽訂了協議,盧某就應對楊某履行贍養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2.老年人楊某與其配偶未生育子女。楊某的配偶去世后,楊某由配偶之侄盧某照顧。經過公證,楊某與盧某簽訂了意定監護協議。該協議約定,楊某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盧某擔任其監護人。案例表明( )①可以口頭確定他人擔任自己的監護人②簽訂監護協議意味著開始履行監護職責③可以讓其近親屬作為自己的監護人④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權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3.民法典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由此可見( )①子女應尊重體貼父母,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②子女只要在經濟上供養父母就可以了③我國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④父母對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因水果攤主劉先生長年照顧孤寡老人王某的生活起居,王某遂與劉先生簽訂協議,約定由劉先生負責其生養死葬,待其去世后將名下的一套房產送給劉先生。老人去世后,老人的親屬對遺產分配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涉案房屋歸劉先生所有。本案中( )①王某對自己的財產行使了處分權②劉先生自繼承時取得房屋所有權③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④劉先生獲得房產的方式屬于遺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5.過年時,丈夫已去世多年的王奶奶錄像立遺囑,表明房產歸小兒子,所有子女在場并無異議。王奶奶去世后,其他子女不同意,小兒子起訴。法院認定此錄像遺囑無效。關于王奶奶錄像遺囑無效的原因,可能是( )①在場子女作為利害關系人,不能充當見證人②法定繼承的法律效力優于遺囑繼承③錄像過程中斷斷續續,無法完整呈現遺囑內容④小兒子在錄像前曾與王奶奶就房產問題激烈爭吵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2024年,山東濟南的趙大爺離世,生前未立遺囑。其名下有房產與存款,子女因遺產分配起爭執。大兒子認為自己贍養多應多分,小女兒主張平均分配。關于趙大爺遺產的法定繼承,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必須均等②只有對趙大爺盡了贍養義務的子女才能參與繼承③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予以照顧④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可參與分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7.李某遭遇事故致殘,獲得賠償金40萬元。同年,李某的母親去世,并在其遺囑中載明遺產30萬元歸李某繼承。李某與其妻子王某婚后除共同購買一套價值150萬元的房屋外,另有20萬元存款。李某的母親去世后不久,李某與王某離婚。下列關于李某與王某的財產分割正確的有( )①獲得的賠償金40萬元和李某母親的遺產30萬元屬于李某的個人財產②一套房屋(價值150萬元)和50萬元(20萬元存款及30萬元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王某一共能獲得105萬元的財產④李某一共能獲得155萬元的財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王某早年喪夫,獨自撫養獨子李某成人。后王某患疾需人照顧,但李某不理不顧,亦不承擔治療費用。隨后王某與鄰居張某簽訂《協議書》,約定張某負責王某生養死葬及一切費用,王某去世后將名下一套房產贈與張某。張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王某離世,但李某卻以自己是獨子為由要求繼承該房產。張某訴至法院。關于本案,以下判斷正確的是( )①若存在多個同位法定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李某應當不分或少分②若李某是王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應當獲得該房屋的全部產權③張某與王某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是王某的意定監護人④張某依約履行扶養義務,應按約定獲得王某名下該房產所有權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9.老王離婚后一直受好友老梅一家照料,共同居住二十余年,后老王與程老太登記結婚。老王去世前留有一份自書遺囑,載明由老梅養老安葬,老王的合法權益和所得全部歸老梅所有。老梅照料老王晚年直到去世安葬,后因遺產問題與程老太產生糾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老王的自書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才能有效②老梅履行了遺囑約定的義務應當成為法定繼承人③老王通過遺囑作出遺產處置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④盡管留有遺贈,程老太仍能獲得老王的部分遺產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20.胡某和王某婚后育有一女胡甲,胡某父親已過世,胡某一家和胡某的母親張某及王某的母親劉某一起生活。2024年胡某遭遇工傷,獲得50萬賠償金。胡甲11歲時,胡某不幸去世,留下夫妻共有的房屋6間和現金40萬。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A.胡某因工傷而獲得的50萬賠償金屬于胡某的個人財產B.王某的母親劉某有權繼承胡某的部分遺產C.胡某可以被分割的財產包括90萬現金、6間房屋D.必須由胡甲、王某、胡某母親平均分配二、簡答題:本題共4題,共40分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以下為某人民法院發布的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之一。【案情簡介】趙某與丈夫周某(已歿)生育四個子女,趙某現已78歲高齡,在農村獨居,長女與其生活在同村。趙某年事已高,獨居風險大,安全隱患多,故向法院提起贍養之訴。長子認為其已負責父親的贍養和送終,母親趙某應歸次子贍養。長女認為趙某應由四名子女共同贍養。次子表示愿意贍養,但其長期在外務工無法貼身照顧,同意出錢由其他兄弟姐妹代為照顧。小女認為其作為出嫁的女兒沒有分得家產,沒有贍養的義務。【裁判結果】法院審理認為,因子女關系不和導致對贍養方式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決,由四子女輪流各照顧趙某三個月,負責趙某的飲食起居,未履行照顧義務的,按每月2000元標準支付趙某雇請保姆的費用。(1)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談談你對該案的認識。(2)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法院發布這一典型案例的社會意義。22.閱讀材料,回答問題。李老太與余某于1972年結婚,婚后兩人育有一子余甲,并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余某去世后,2006年,李老太立下自書遺囑,將名下財產都留給兒子。2020年,因余甲長期定居國外生活,無人照料,年事已高的李老太與社區志愿者小王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約定,小王負責照顧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財產管理等,李老太去世后,房產贈予小王。小王盡心盡力照顧李老太至其去世。但李老太去世后,余甲認為,李老太的自書遺囑在先,房產應歸其所有,遺贈扶養協議涉及財產贈予的部分無效。為此雙方發生糾紛。余甲向社區提出調解申請,通過溝通,小王也愿意調解,調解員遂前往調解。調解員通過走訪醫院及小區,了解到小王確實常年悉心照顧李老太,房產現估值100萬元,通過做了大量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房產歸小王所有,由他給余甲25萬元作為補償。請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分析社區調解的合理性。2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1年,賈某去世,名下有房產一處,未留有遺囑。賈某無配偶,無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賈某有賈某一、賈某二、賈某三、賈某四這四個兄弟姐妹。賈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張某。賈某二、賈某三在賈某生前盡到了更多的扶養義務,在賈某去世后亦為其操辦了喪葬事宜,因此,賈某二、賈某三認為賈某名下房產應由他們倆繼承。現賈某一、張某將賈某二、賈某三訴至人民法院,主張共同繼承賈某名下房產,各享有25%的產權份額。在訴訟中張某表示自愿將其應繼承份額各半贈與賈某二、賈某三。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訴爭房屋由賈某一繼承20%的產權份額,賈某二、賈某三各繼承40%的產權份額。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1)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說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的依據。(2)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談談這起案件給了我們哪些啟示。24.請根據所給的民法典的部分法律條文,分析并解答下列問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1)小華父親去世,生前沒有留下遺囑,該怎樣處分父親的遺產?(2)獨生子小明沒能繼承去世父親的全部遺產,請寫出可能的原因。(只要寫出一種即可)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參考答案題號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B C A A D B B D B C題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答案 A D B B B D B B D A1.B【詳解】A:根據法律規定侄子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不能取得楊某的法定繼承人資格,需通過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才可能獲得財產權,A錯誤。B: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意定監護協議需在被監護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簽訂,并經公證或書面確認。監護人盧某的職責包括管理被監護人楊某的財產并保障其合法權益,但不得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B正確。C:材料強調經過公證,楊某與盧某簽訂意定監護協議,說明楊某與盧某簽訂的意定監護協議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護,C錯誤。D:意定監護協議并不是簽訂協議就開始履行職責,而是在當事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因此,在楊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盧某應履行監護職責,D錯誤。故本題選B。2.C【詳解】①: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經濟困難不是不支付贍養費的法定理由,可協商解決,①錯誤。②: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這是無條件的,小周拒絕支付贍養費,違背了成年子女對父母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②正確。③: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享有繼承權并不意味著可以抵消其贍養義務。無論是否享有繼承權,子女都有義務贍養扶助父母,③錯誤。④:贍養父母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符合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④正確。故本題選C。3.A【詳解】①: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權,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本案中,付某協助蔣某行使探望權是付某應盡的責任與義務,①正確。③:《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血親關系不因婚姻關系解除而消滅。本案中,即使蔣某與付某離婚,也不能剝奪孩子血濃于水的親情,③正確。②:因探望方式調整需雙方協商或法院裁決,付某無權單方面限制,②錯誤。④:非直接撫養方可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直接撫養方履行協助義務,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但撫養費支付義務與探望權分屬獨立法律關系,非直接撫養方不得以探望權受阻為由單方中止撫養費支付 ,④錯誤。故本題選A。4.A【詳解】①②: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意定監護是當事人自主決定的一種監護類型,更能反映當事人真實意愿,因此意定監護人的監護順位高于法定監護人,法院會支持孫女的主張,①正確,②排除。③:意定監護和贍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即使存在有效的意定監護協議,子女仍然負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③正確。④:材料中的意定監護協議并沒有給出未來的遺產處置方式,周奶奶的孫女并非周奶奶的法定繼承人,所以周奶奶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贈與其孫女,這一行為屬于遺贈而非繼承,④排除。故本題選A。5.D【詳解】①:撫養和贍養義務都是法定義務,兩者之間不存在等價有償關系,父母未完全履行撫養義務,并不直接免除子女的贍養責任,①錯誤。②:放棄繼承權與贍養義務無關。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②錯誤。③:根據我國《民法典》,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以父母是否盡到撫養義務為前提(除非父母存在嚴重遺棄、虐待等極端情形)。因此,小張不能以老張未完全履行撫養義務為由拒絕贍養,③正確。④:贍養父母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④正確。故本題選D。6.B【詳解】①:張某與保姆王某在兩名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的見證下簽訂扶養協議書,該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的,①正確。②:李某對張某未履行贍養義務,不是撫養義務,而且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但未履行贍養義務并不必然導致喪失繼承權。除非張某在遺囑中明確剝奪李某的繼承權,否則李某仍有權繼承張某的遺產,②錯誤。③: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本案中張某已與王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且王某依約履行了義務,所以王某應優先取得房屋,李某作為法定繼承人在有遺贈扶養協議且已履行的情況下,不能同王某共同繼承張某名下房屋,③錯誤。④: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約定,扶養人履行扶養義務后,有權按照協議取得遺贈財產。王某依約履行了扶養義務,有權依據協議取得張某名下房屋,④正確。故本題選B。7.B【詳解】①:死亡賠償金的分割通常考慮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經濟依賴程度等因素。欒某作為直接撫養人,與欒某某共同生活,依賴程度更高,法院可酌情多分,①正確。②:胡某駕駛的收割機不慎碰到欒某某后搶救無效死亡,胡某侵犯了欒某某的生命權,②排除。③:高某與欒某約定欒某某隨欒某生活,撫養費由欒某自理,因此可以認定高某雖然作為欒某某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但是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因此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欒某某遺產,③排除。④:高某與欒某約定欒某某隨欒某生活,撫養費由欒某自理,這不符合法律關于父母對子女義務的規定,因此若欒某某生前生活困難,高某仍要支付撫養費,④正確。故本題選D。8.D【詳解】①:贍養義務不因是否支付贍養費而免除,因果關系表述不準確,①排除。②:劉某的遺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由配偶郭某和四個子女共五人平分,每人繼承五分之一,②排除。③:根據《民法典》繼承編,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多分。女兒長期照顧父母,符合“適當多分遺產”的情形,③正確。④:贍養義務包括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法院未支持贍養費是因郭某生活不困難,但三個兒子仍需履行其他贍養義務,故《督促履行義務告知書》要求其“常回家看看”,④正確。故本題選D。9.B【詳解】①:余先生將錢借給小張,小張到期未還,侵害了余先生的財產權益,余先生作為債權人當然有權通過向法院起訴等合法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財產權益,①正確。②: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情形。而小張向余先生借款屬于正常的借貸關系,并非不當得利,小張是因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需承擔違約責任,②不選。③:小張作為個體戶經營者,已經是成年人,不存在監護人一說,其父母并非基于監護人職責來處理此事,③不選。④:小張父母是在余先生要求下在欠條上簽名,但并沒有明確表示要承擔保證責任,從法律角度看,不能當然認定其要承擔連帶責任,④正確。故本題選B。10.C【詳解】A:侄子小李不是李先生的法定繼承人,不能通過法定繼承獲得遺產,A錯誤。BC: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必須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當小李在李先生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對李先生的監護職責,B錯誤,C正確。D:李先生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協商,確定監護人,小李有權擔任,D錯誤。故本題選C。11.A【詳解】①:材料強調經過公證,楊某與盧某簽訂意定監護協議,說明楊某與盧某簽訂的意定監護協議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護,①正確。②:意定監護協議并不是簽訂協議就開始履行職責,而是在當事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因此,在楊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盧某應履行監護職責,②正確。③④:材料反映的是成年意定監護協議,意定監護人并非法定繼承人,沒有涉及遺贈扶養協議,盧某對楊某沒有贍養義務,盧某也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③④排除。故本題選A。12.D【詳解】①:意定監護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確定,不能口頭確定,①不選。②:意定監護協議并不是簽訂協議就開始履行職責,而是在當事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②不選。③④:材料強調楊某與盧某簽訂意定監護協議,其目的是保護老年人的權益,楊某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這有利于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權益,③④正確。故本題選D。13.B【詳解】①③:民法典的規定體現了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子女應尊重、體貼父母,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①③正確。②: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②錯誤。④:材料反映的是子女對父母的義務,不是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排除④。故本題選B。14.B【詳解】①:王某與劉先生簽訂協議,約定將自己名下房產在去世后送給劉先生,體現了王某對自己財產行使處分權,①正確。②:劉先生是通過遺贈獲得房產,不是繼承,應自遺贈協議生效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時,②錯誤。③:本案中王某與劉先生簽訂的是遺贈扶養協議,并非遺囑繼承,③錯誤。④:遺贈是指自然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王某與劉先生簽訂協議,由劉先生負責其生養死葬,死后將房產送給劉先生,劉先生并非法定繼承人,這種方式屬于遺贈,④正確。故本題選B。15.B【詳解】①:錄像遺囑需要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在場子女是利害關系人,不能充當見證人,不符合遺囑形式要件,會導致遺囑無效,①正確。③:錄像遺囑要求完整、清晰地呈現遺囑內容,斷斷續續無法完整呈現,很可能導致遺囑無效,③正確。②: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在被繼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時,應按照遺囑本身進行遺產分配,而不是法定繼承優先,②錯誤。④:小兒子此前與王奶奶就房產爭吵,和遺囑本身是否有效并無直接關聯,④錯誤。故本題選B。16.D【詳解】①: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①說法錯誤。②:子女無論贍養情況都有繼承權,只是不盡贍養義務分配時可能少分或不分,②說法錯誤。③: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③說法正確。④: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可參與遺產分配,④說法正確。故本題選D。17.B【詳解】①: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屬于個人財產,所以李某獲得的賠償金40萬元屬于個人財產;李某母親遺囑中明確遺產歸李某繼承,所以這30 萬元遺產也屬于李某個人財產,①正確。②:夫妻共同購買的價值150萬元的房屋和20萬元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30萬元遺產是李某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②錯誤。③:夫妻共同財產為房屋 150 萬元和存款20萬元,共170萬元,王某可分得一半即85萬元,沒有105萬元,③錯誤。④:李某個人財產有賠償金40萬元和母親遺產3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中他可分得85萬元(房屋和存款共170萬元的一半),總共40 + 30 + 85 = 155 萬元,④正確。故本題選B。18.B【詳解】①:王某早年喪夫,李某是王某獨子,王某患疾需人照顧,但李某不理不顧,亦不承擔治療費用,說明李某沒有履行贍養義務,若存在多個同位法定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李某應當不分或少分,①正確。②:王某與鄰居張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因此李某不能繼承該房屋的全部產權,②錯誤。③:張某與王某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但張某不是王某的意定監護人,③錯誤。④:張某依約履行扶養義務,應按約定獲得王某名下該房產所有權,④正確。故本題選B。19.D【詳解】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自書遺囑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①說法錯誤。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老梅不屬于法定繼承人,②說法錯誤。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最后是法定繼承。本案中老王去世前留有一份自書遺囑,載明由老梅養老安葬,老王的合法權益和所得全部歸老梅所有,這屬于遺贈,該遺贈合法有效,其效力優于法定繼承,③符合題意。④:老王的合法權益和所得全部,可能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程老太可先分割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 若老王遺囑未為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程老太可能主張該部分權益,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D。20.A【詳解】A:夫妻一方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胡某因工傷而獲得的50萬賠償金屬于胡某的個人財產,A入選。B:王某的母親劉某無權繼承胡某的遺產,因為岳父母不是女婿的法定繼承人,B不選。C:首先6間房屋和40萬現金先析產,胡某和王某一人一半,為3間房屋、20萬現金,再加上胡某50萬賠償金,胡某的遺產應該是50萬賠償金、3間房屋、20萬現金,所以共計70萬現金和3間房屋,C不選。D:如果胡某母親生活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照顧的情形,可以適當多分,未必是平均分配,D不選。故本題選A。21.(1)成年子女對于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權利。本案中四名成年子女均應當承擔贍養義務。不能因對一方履行贍養義務而不對另一方履行贍養義務,更不能以自己的性別區分贍養義務的承擔。(2)有利于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推動成年子女贍養父母,促進家風文明建設,營造和諧寬容、敬老愛老的輿論氛圍和社會風尚;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使老年人能夠安享晚年,度過幸福的晚年生活;有利于傳播正能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分析】背景素材: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考點考查:家和萬事興、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能力考查:獲取和解讀信息、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述事物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詳解】(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屬于分析說明類主觀題,需調用家和萬事興的相關知識結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趙某年事已高,獨居風險大,安全隱患多,故向法院提起贍養之訴。長子認為其已負責父親的贍養和送終,母親趙某應歸次子贍養。長女認為趙某應由四名子女共同贍養。次子表示愿意贍養,但其長期在外務工無法貼身照顧,同意出錢由其他兄弟姐妹代為照顧。小女認為其作為出嫁的女兒沒有分得家產,沒有贍養的義務→從子女贍養父母的角度分析: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本案中四名成年子女均應當承擔贍養義務。不能因對一方履行贍養義務而不對另一方履行贍養義務,更不能以自己的性別區分贍養義務的承擔。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屬于意義類主觀題,需調用家和萬事興、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的相關知識結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①: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決,由四子女輪流各照顧趙某三個月,負責趙某的飲食起居,未履行照顧義務的,按每月2000元標準支付趙某雇請保姆的費用。→從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角度分析:推動成年子女贍養父母。關鍵詞②:由四子女輪流各照顧趙某三個月,負責趙某的飲食起居,未履行照顧義務的,按每月2000元標準支付趙某雇請保姆的費用→從老年人權益的角度分析: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使老年人能夠安享晚年,度過幸福的晚年生活。關鍵詞③:人民法院發布的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從德治的角度分析:有利于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有利于傳播正能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家風文明建設,營造和諧寬容、敬老愛老的輿論氛圍和社會風尚。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22.①李老太的自書遺囑是其真實意愿的表示,該遺囑有效。遺贈扶養協議是李老太基于自身需求和真實意愿簽訂的,且小王履行了相關義務,因此小王有權根據遺贈扶養協議享受遺贈的權利。②在我國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繼承,因此,房產可以歸小王所有。③但李老太房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在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先要對共同財產進行析產,房產的四分之一是余甲繼承的遺產,需給余甲25萬元作為補償。④該社區調解尊重事實,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堅持公平公正原則與法律法規,有利于化解矛盾,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具有合理性。【分析】背景素材:財產繼承與贈予糾紛考點考查: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調解等知識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屬于分析說明類主觀題,需調用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調解的相關知識結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①:李老太與小王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約定,小王負責照顧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財產管理等,去世后房產贈予小王→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繼承。本案中,李老太基于自身需求和真實意愿與小王簽訂協議,且小王已履行相關義務,因此房產歸小王所有。關鍵詞②:李老太與余某婚后共同購買一套房產,現估值100萬元;經調解,由小王給余甲25萬元作為補償→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約定或應當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繼承開始時,個人合法財產應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后確定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本案中,自書遺囑有效,但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應先析產后繼承,需給余甲25萬元作為補償。關鍵詞③:雙方就糾紛進行調解,調解員做了大量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可調用的法理依據:通過第三方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就是調解。本案中,社區調解尊重事實和當事人權利,促使雙方達成協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具有合理性。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23.(1)①法定繼承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本案中,賈某四先于賈某去世,其女張某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②繼承份額的分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法院在分配繼承份額時,考慮到賈某二、賈某三在賈某生前盡到了更多的扶養義務,并在賈某去世后為其操辦了喪葬事宜,因此給予他們更多的繼承份額。賈某一和張某的繼承份額則相對較少。③自愿贈與:張某在訴訟中表示自愿將其應繼承份額各半贈與賈某二、賈某三,法院在判決中尊重了張某的意愿,進一步調整了繼承份額。(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2)本案件給我們的啟示:家庭成員要學法懂法用法,增強法治意識,堅持權利義務相統一,更應該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分析】背景素材:財產的繼承糾紛考點考查:民法基本原則、法定繼承的知識能力考查: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與探究問題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詳解】(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為依據類試題,考查《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可運用教材有關法定繼承的知識,結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①:賈某無配偶,無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賈某有賈某一、賈某二、賈某三、賈某四這四個兄弟姐妹。賈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張某→可從法定繼承順序的角度,說明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本案中,賈某四先于賈某去世,其女張某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關鍵詞②:賈某二、賈某三在賈某生前盡到了更多的扶養義務,在賈某去世后亦為其操辦了喪葬事宜,因此,賈某二、賈某三認為賈某名下房產應由他們倆繼承→可從繼承份額分配的角度,說明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因此法院給予賈某二、賈某三更多的繼承份額。賈某一和張某的繼承份額則相對較少。關鍵詞③:在訴訟中張某表示自愿將其應繼承份額各半贈與賈某二、賈某三→可聯系贈與的知識,說明法院在判決中尊重了張某的意愿,進一步調整了繼承份額。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為啟示類試題,考查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相關知識,可運用教材有關知識,結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①: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可說明本案啟示給我們的啟示:家庭成員要學法懂法用法,增強法治意識,堅持權利義務相統一。關鍵詞②:從道德的角度分析→可說明本案啟示給我們的啟示:應該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24.(1)如果沒有遺囑,可用法定繼承方式繼承,或按照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2)小明沒有繼承父親的全部遺產,會有幾種可能性。例如:①可能是遺囑繼承。因為在遺囑繼承中,父親的遺囑里沒有把遺產全部留給他。②可能是法定繼承,但在繼承中,有同一繼承順序的其他人,如母親、爺爺、奶奶……【分析】背景素材:遺產繼承考點考查:薪火相傳有繼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詳解】(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為措施類主觀題,運用遺產的知識,分析小華父親去世,生前沒有留下遺囑,處分父親的遺產的方式。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小華父親去世,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可聯系遺產繼承的方式的知識,說明如果沒有遺囑,可用法定繼承方式繼承,或按照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為原因類主觀題,運用遺產繼承的知識,獨生子小明沒能繼承去世父親的全部遺產,請寫出可能的原因。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獨生子小明沒能繼承去世父親的全部遺產→可聯系遺產繼承方式的知識,說明可能是遺囑繼承,父親的遺囑里沒有把遺產全部留給他;可能是法定繼承,有同一繼承順序的其他人。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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