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5張PPT)歷久彌新的“楓橋經驗”2023年9月20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來到楓橋經驗陳列館,重溫“楓橋經驗”誕生演進歷程,了解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發展情況。誕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楓橋經驗”,源于浙江諸暨楓橋干部群眾的創造和政法工作的生動實踐。1963年,毛澤東同志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楓橋經驗”在實踐中豐富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形成了特色鮮明的新時代“楓橋經驗”。其內涵是,堅持和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動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適應新時代要求,“楓橋經驗”不斷煥發新的生機活力,成為依靠群眾進行社會基層治理創新的代名詞。(后陳經驗:浙江省武義縣后陳村成立了全國首家“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為獨立于“村兩委”的第三方機構,監督村務管理制度實施和村務管理運作的做法。)第六課第三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課標要求 素養目標課標要求 素養解讀1.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 2.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實踐形式: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3.發展基層民主的意義和要求。 1.政治認同:知道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堅定堅持社會主義基本政治制度2.科學精神:了解村委會和居委會的內容,能夠區分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3.公共參與:自覺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民主管理。4.法治意識:增強法制觀念,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村民委員會(農村)、居民委員會(城市)一、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是指人民群眾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在居住地范圍內,依托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1.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誰領導注意:村委會、居委會不是基層政權組織,不是基層國家機關,不是基層政府主體(1)含義(2)★特點村委會居委會實質內容基層民主的特點發生領域的基層性民主參與的直接性管理活動的自治性是一種直接民主與群眾直接相聯系是非政權型的的自治,是一種社會自治知識拓展:“基層”到底是哪一層?什么叫做“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省委市委縣委(區委)街道工委鄉鎮黨委社區黨支部、村黨支部中共中央省政府市政府縣(區)政府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國務院領導基層黨組織基層行政機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不是行政機關)指導中國共產黨組織結構國家行政機關2、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村委會和居委會一、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1)村民委員會——農村①性質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②產生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選舉產生,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③職責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是村民規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為,運用民主的辦法來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務,實現自己的事情自己辦、自己的難題自己解的有效途徑。④管理方式:≠國家事務“村兩委”=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簡稱,常將前者簡稱為村支部,后者簡稱為村委會。村支部是基層黨組織,職能是宣傳共產黨政策、幫助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的落實,領導村委會的工作,村支部和村委會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不是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不是基層國家機關;不是基層政府;不是政府的派出機關;(派出所、街道辦事處)不能履行國家職能。村黨支部領導村委會指導鄉鎮政府=基層黨組織,領導村委會的工作。=國家基層政權組織;是基層國家機關;是基層政府。村兩委“村兩委”,村委會、村支部、鄉鎮政府三者的關系一、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2、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村委會和居委會(2)居民委員會——城市①性質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②產生由居民選舉產生,向居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③職責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居委會成員居民選,社區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務居民管。④管理:調動了廣大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參與政治生活的素質和能力。⑤意義:近年來,很多基層通過“幸福圓桌會、吃茶話事、微信群”等多種形式,與人民群眾“心貼心”,推動基層人民當家作主。由此說明我國創新了基層自治組織形式,此說法你贊同嗎?★★★注意: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是村委會、居委會,短期一般不會改變,所以基層民主的創新一般是管理形式、社會治理模式(格局)、實踐形式的創新,而不是組織形式的創新,不能說創新(完善)基層自治組織※切記:關于基層治理,見到“組織形式、組織體系”創新,都錯!高頻考點:1.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組織形式:村委會和居委會辨析:①創新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形式 創新途徑、方式×√村委會不是國家機關,不是基層政府,不能履行國家職能。★街道辦事處是基層政府在城鎮的派出機構,從事相關行政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可以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指導、支持和幫助,但不能干預。注意:村(居)委會村(居)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層政權機關(鄉鎮一級的人大和政府)基層政府機關(鄉鎮一級的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基層政權中政府的派出機關)基層黨組織(村黨支部委員會)村(居)委會村(居)委會村(居)委會知識小結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①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選舉產生,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②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是村民規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為,運用民主的辦法來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務,實現自己事情自己辦,自己難題自己解決的有效途徑。①成員由居民選舉產生,向居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②居委會成員居民選,社區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務居民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這大大調動了廣大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參與政治生活的素質和能力。成立依據性質主要職能自治內容意義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生動實踐——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選舉民主監督人民群眾如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在這個過程中,村民(居民)參與選舉、協商、決策、監督等民主實踐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調動了脫貧的積極性、提高了各種素質和能力。自己選舉當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礎(1)民主選舉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農村的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的居民委員會,按法律規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選舉產生。①農村: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產生采取村民直接選舉的辦法,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選舉結果當場公布。②城市:社區居委會正從過去的居民代表選舉,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選舉發展,選舉程序更加規范。注意:1、公民基本民主權利:選舉權與被選舉權2、民主選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3、民主管理的基礎/基層群眾自治的基礎:自己選舉當家人二、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生動實踐1.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2)民主協商原因:城鄉基層的公共事務千頭萬緒,應該也必須由眾人商量著辦。只有本著有序參與的原則,讓居民或村民合理表達意見和建議,求同存異,才能找出解決問題的好方案,促成基層社會的和諧。范圍:我國城鄉的基層民主協商,在街道或鄉鎮、社區或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等不同的層次展開,也貫穿于基層治理的全過程。二、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生動實踐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有事會商量1.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3)民主決策原因:城鄉基層的公共決策與每家每戶的利益直接相關。要求:按民主決策要求,在農村,凡關系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項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方式集體做出決定。在城市,社區公共事務的民主決策通過召開居民會議進行。民主決策≠決策權二、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生動實踐1.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4)民主管理①要求:在法律上,基層公共事務的管理屬于本村的全體村民或本區的全體居民;在現實運作中,一般要通過一定的程序,授權給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來進行。②原因: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議事規則,推動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層民主管理工作的關鍵。(注意:民主管理是指村民、居民管理本村、本社區的日常事務)二、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生動實踐1.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5)民主監督①原因:負責城鄉基層公共事務管理的居委會和村委會,事實上都掌握一定的權力。要防止以權謀私,盡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誤,必須實行民主監督。②要求:凡是與基層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和需要讓基層群眾知曉的事項都應公開,讓每個居民或村民了解,還應對基層自治組織的實際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設立“社區公開欄"“村務公開欄”是城鄉各地普遍采用的公開形式,此外,還有其他多種多樣的形式。二、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生動實踐1.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注意:民主監督≠監督權(對象是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①民主監督的主體可以是村民、市民、國家機關、政協等。②公民行使監督權,涉及的是公民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關系。實踐形式 內容 特點①民主選舉②民主協商(在前,討論,達成共識)③民主決策 (在后,投票,形成方案或決策)④民主管理 做好基層民主管理工作的關鍵⑤民主監督通過直接選舉的方式產生村委會、居委會成員村(居)民選舉當家人是基層自治的基礎。在城市或鄉鎮、社區或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等不同的層次展開【基層的公共事務由眾人商量著辦。】有序參與,合理表達,促進和諧凡關系到公共利益、公共事務的事項,都要由村/居民集體 (村民會議、居民會議)做出決定【公民、居民沒有決策權】農村→召開村民會議城市→召開居民會議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議事規則,依法依章依規,推動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如: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側重基層日常管理)防止以權謀私,盡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誤(如:村務公開欄、“明白墻”、民主評議村干部、村干部述職報告工作等)基層公共事務公開、評議(側重利益協商)(側重群策群力做決定)區分:★人民參與基層民主的主要途徑有哪些?2.為什么要發展基層民主二、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生動實踐(1)根本原因: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2)重要性: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P67(3)地位: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4)要求: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廣泛而深刻的實踐,應該將其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程加以推進。P69(5)居委會+村委會意義:發展基層民主是實現自己的事情自己辦、自己的難題自己解的有效途徑。有利于調動村民(居民)參與基層建設的積極性,也有效提高了村民(居民)參與政治生活的素質和能力; P67知識點總結: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形式農村基層自治城市基層自治我國基層群眾自治1.村民委員會(村民選舉產生)2.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1.居民委員會2.居民自治如何實現1.含義2.地位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實踐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hezhbi判斷易錯易混點1.在我國,村民對村內事務具有決策權。2.農村的重大決策是由村委會決定的。3.實行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能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國家權力。4.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是我國的基層政權機關。5.農村基層協商民主理事會豐富了村民自治的實踐形式,創新了村民自治組織的形式。×:村民可以通過民主決策的方式參與村內決策的制定,但是村民沒有決策權。×:在農村,關系村民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方式集體作出決定,而不是由村委會決定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實行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而不是行使國家權力。×: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我國的基層政權機關或政府機關。×:農村的基層協商民主理事會豐富了村民自治的實踐形式,而不是創新了村民自治組織的形式。村民自治組織的形式為村委會是法定的,不能隨意創新或完善。★★★關于基層治理答題要點總結(如何完善基層治理)制度保障 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自治組織 村委會和居委會多主體參與,形成治理合力 (多元共治的社會治理) ★【黨】黨建引領:堅持黨在XX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為XXX提供根本政治保證,把黨的制度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政府】發揮政府在基層治理中的主導作用(≠領導作用)轉變職能,,優化服務,加強指導,;建設職能科學、依法行政、智能高效,人民滿意的政府★【基層群眾】發揮……主體作用,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知情、參與、表達、監督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依法有序參與,……責任感和主人翁意識,提高政治素養和能力(+參與自治內容:民主選舉/協商/決策/管理/監督)增強人民幸福感、獲得感和參與感,激發基層社會治理的內生動力★【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居委會理清職責,創新社會治理方式,自我管理、服務、教育、監督,提高民事民辦民事民管效能,以基層自治帶動社會治理。治理機制★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形式,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推進基層社會“雙治”現代化治理體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基層治理體系科技賦能 數字賦能,運用現代技術,推動基層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