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33張PPT)第二單元 理解權利義務 第三課 公民權利公民基本權利公民權利包括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和一般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憲法規定1、憲法的核心內容和核心價值是什么?P33憲法的核心內容: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的核心價值:確認并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實現。2、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哪些?A政治權利B人身自由C社會經濟與文化教育權利D平等權,宗教信仰自由等權利,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權利。政治權利1判斷:以下人員是否具有行使選舉權的資格14歲的初二學生美籍在華留學生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20歲的大學生學校的老師壯族的老奶奶×√√√××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1)條件:①國籍:必須是擁有中國國籍的公民;②年齡:必須年滿18周歲;③政治權利: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2)地位(意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行使這項權利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基礎。(基礎性政治權利)②政治自由()內容:我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②意義:有助于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探究一-政治權利-監督權政治自由就是人們在政治上可以無拘無束,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你怎么看此種觀點?請舉例說明。2013年,孫某某與劉某產生糾紛,報警后由城東派出所民警萬某依法處理。因對萬某辦案不滿,孫某某故意捏造“問題線索”,于2019年9月17日向省委巡視組舉報,稱萬某與劉某“警匪黑道一家親”、萬某收受劉某賄賂款6萬元。因舉報涉及公職人員違紀違法,縣紀委監委立即介入,會同縣公安局展開調查。調查查明:萬某依法辦案、廉潔執法,舉報內容純屬誣告。法院審理認為,孫某某故意捏造事實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行為不僅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也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顒?,構成誣告陷害罪。法院綜合全案證據及相應情節,作出以下判決:犯罪嫌疑人孫某某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思考:1.公民舉報是在行使什么權利?這項權利的行使有何意義?2.公民在舉報時應注意哪些問題?探究一-政治權利-監督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檢舉、控告不實的,必須分清是錯告還是誣告:如屬錯告應在一定范圍內澄清是非,消除對被錯告者造成影響,并教育錯告者;如屬誣告必須對誣告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A3.監督權①:內容我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監督主體監督對象②:注意事項(要求)B1: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B2:依法行使監督權,如實反映,實事求是B3:不得張貼大字報、非法聚眾鬧事B4: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探究一-政治權利-監督權思考:公民積極行使監督權有什么意義?③:重要性(意義)C1:有助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C2:有助于政府接受公民和社會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C3:有助于提高公民參政議政的熱情,激發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A、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條件①我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②沒有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重要性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基礎內容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重要性有助于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具體表現建議、批評、申訴、控告、檢舉注意問題①針對的是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②不得誣告陷害作用有助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小結:公民的政治權利(1)含義: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的統稱(2)內容我國公民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我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國公民享有監督權(3)意義:我國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參與國家政治生活,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這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體現。人身自由第二部分探究二-人生自由進入園區后,王星的所有證件被沒收,人身自由受到嚴格限制。他先后被轉賣給園區內的三家公司。在這段時間里,王星的人身自由完全受限,不斷被轉賣,每家公司停留的時間都不長,對園區的具體運作方式也不甚了解。他還提到,在那里,他生活極其艱難,他的頭發被剃掉,睡眠和飲食都得不到保障,甚至上廁所都被限制。王星自述被騙經歷 被迫轉賣三次限制自由思考:王星的哪些基本權利受到侵犯?B.人身自由權2.人身自由的含義、內容、重要性?P37(1)(2)(3)(1)含義: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2)內容: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B人格尊嚴不受侵犯C住宅不受侵犯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3)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獨立、自由、有尊嚴地生活。2.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權)內容:①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不受非法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侵犯人身自由的三個表現:非法搜查公民身體非法拘禁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3、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人格尊嚴權)的原因、憲法規定、內容1)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應當享有受他人和社會尊重的權利。2)憲法規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3)內容:包括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等。交流討論以下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權利?同桌偷看日記。小李假冒小強的姓名參加各種大型活動。攝影店未經郝琳同意,把郝琳的照片貼在櫥窗里做展示宣傳。學校因小明同學遲到,宣布撤銷他獲得的“市三好學生”稱號。一些同學肆意散播關于某同學的不實謠言,讓其名聲受損。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名譽權這對你有何啟示?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哪些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P38相關鏈接原因: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寧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間。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入公民的住宅。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是一句古老的法諺,出自18世紀英國首相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國會的一次演講——《論英國人個人居家安全的權利》。他說:“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夠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淋進這所房子,但是國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边@句話的意思是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4.住宅不受侵犯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人身自由(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內容 侵權的表現人身自由 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公、檢、法決定,不受逮捕。人格尊嚴權住宅權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權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法律的保護。 對個人通信檢查(公、檢機關除外)非法拘禁、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非法搜身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侮辱、誹謗、誣告陷害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03 社會經濟與文化教育權利財產權1.社會經濟與文化教育權利財產的重要性:我們的生存和發展及其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滿足,都離不開財產。法律規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過合法方式取得財產,并依法占有和使用,獲得收益和進行處分。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小明的爸爸經常開車接送小明上學放學。體現了財產的使用權。小明的爸爸每逢周六、周日就把車租給婚慶公司,每次租金1000元。體現財產的收益權最近小明爸爸公司經營不善,決定把車賣掉,最終1000000元賣給小明的舅舅。體現財產的處分權最近小明的爸爸買了一輛跑車,小明的爸爸就是這輛車的主人。體現了財產的占有權公民可以通過合法方式取得財產,并依法占有和使用,獲得收益和進行處分。1.勞動權的含義、內容?2.保護公民勞動權的法律規定?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勞動就業和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公民賴以生存的基礎。3.勞動權的意義?①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②人們通過勞動,參與社會生產與服務活動,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實現自身價值,也為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2. 勞動權思考:爺爺奶奶領取養老物品和生活補助金體現了國家保障公民什么權利?情境:東東家里八十多歲的爺爺奶奶,每年從村委會領取養老物品和生活補助金。①內涵: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②措施: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3.物質幫助權(1)內容: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從國家獲得接受教育的機會,并獲得相應物質保障的權利。4.受教育權(2)意義:教育為個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礎,為人類文明傳遞薪火,成就民族和國家的未來。(3)措施:國家實行義務教育制度,國家制定資助政策物質幫助權勞動權財產權32103社 會 經 濟 權勞動權憲法規定,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勞動就業和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勞動就業和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公民賴以生存的基礎。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內容: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從國家獲得接受教育的機會,并獲得相應物質保障的權利。意義:教育為個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礎,為人類文明傳遞薪火,成就民族和國家的未來。措施:國家實行義務教育制度,國家制定資助政策4.受教育權(1)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2)保障措施:表彰科學研究、組織藝術表演、修建閱覽室、修建文化廣場、開展全民閱讀活動等。5:文化權利的憲法規定及保障措施保護婦女關愛兒童促進殘疾人就業特殊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政治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監督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財產權、勞動權、物質幫助權(經濟方面)受教育權、文化權(文化教育方面)平等權、宗教信仰自由、特定人群權利社會經濟與文化教育權利其他權利課堂小結1、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 )A.監督權B.人身自由C.政治自由D.勞動權B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