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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檢測練習(含解析)-2025屆高考政治二輪復習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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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檢測練習(含解析)-2025屆高考政治二輪復習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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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檢測練習
一、單選題
1.趙某梅與趙某強系姐弟關系,其父母趙某和吳某分別于2000年和2019年離世。位于某市某區的三號房屋和四號房屋兩套房屋均登記在吳某名下。吳某生前立下遺囑,四號房屋由兒子趙某強繼承。吳某去世后,姐弟二人就房屋遺產分配問題協商無果。趙某梅提出訴訟請求:兩處房產由姐弟二人共有,各占50%份額。關于本案,下列判斷正確的有( )
①當事人通過遺囑處分財產,增加了繼承人之間的分歧和家庭矛盾
②人民法院應該堅持民法的公平原則,支持趙某梅的訴訟請求
③趙某強可通過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獲得上述兩處房產的遺產份額
④若吳某的遺囑真實有效,人民法院不支持趙某梅對四號房屋的權利主張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G中學課間活動時,小武嬉鬧奔跑超越嬉鬧伙伴小樂時與嬉鬧伙伴小霖迎面相撞。小武隨后身體不適倒地坐下,不一會學校保安過來詢問情況后又離開。小武疼痛難耐電話通知其父送醫。經醫院檢查,小武構成創傷性脾破裂和創傷性休克,被迫進行全脾切除手術。對此理解正確的是( )
①小武的生命權被侵害,小霖的監護人可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②小武的身體權被侵害,G中學和小霖可能都屬于過錯侵權人
③G中學在本案中盡到了管理職責,無需對小武承擔侵權責任
④小武、小霖、G中學三者中只有G中學可能需承擔侵權責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趙某和錢某婚后在市區購買了一處房產,登記在錢某名下。趙某向朋友李某借款5萬元用于裝修。錢某的母親去世,錢某法定繼承了10萬元遺產。2024年底,趙某和錢某協議離婚。李某獲悉后要求雙方共同歸還債務。據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兩人婚后在市區所購房產是錢某個人財產 B.錢某從母親處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C.借債糾紛中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5萬元 D.如錢某對借款行為不知情則可不償還債務
4.郭某與劉某是夫妻關系,有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兩處,子女四人,但兩人一直由女兒照顧。2022年妻子劉某去世,未立遺囑。現郭某年逾九十,月有退休金五千余元,起訴要求三個兒子支付贍養費。法院認為郭某尚不存在生活困難的情形,對于其請求未予支持,但向三個兒子發出了《督促履行義務告知書》,要求其常回家看看,讓老人感受到家人的溫暖。對本案例理解正確的是( )
①三個兒子因為不用支付贍養費所以應該常回家看看父親
②根據依法平等原則,劉某的遺產應由三子一女共同繼承
③女兒對父母盡了主要照顧義務可以適當多分劉某的遺產
④三個兒子無需支付贍養費并不意味著不再負有贍養義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陸甲終身未婚,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親屬只有妹妹陸乙和陸丙。陸甲生活無法自理,平日里均由住在同村的陸乙、周某夫婦照料,周某在本村已有一處宅基地。陸丙遠嫁外地,對陸甲鮮有探望。2023年,陸甲與周某在村委會協調下簽訂一份《特困供養協議》,約定由周某作為陸甲的監護扶養人,負責其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的保障,陸甲去世后,周某對陸甲的宅基地、房屋等財產享有處置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陸甲去世后,根據協議,周某可以使用、出售陸甲的宅基地
B.周某已實際履行了對陸甲的生養死葬義務,享有繼承的權利
C.陸甲去世后,周某必須登記才可以享有對陸甲房屋的所有權
D.《特困供養協議》符合遺贈扶養協議構成要件,雙方應遵守
6.女子關某與瞿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瞿。離婚后,關某購買一套房產。后關某病重住院,因小瞿拒絕探望及料理后事,關某依法立下遺囑,將該套房產給弟弟小關,同時要求弟弟為她養老送終。小關及家人照顧關某直至去世,關某后事亦由小關負責處理。在小關要求依法繼承姐姐遺囑項下的遺產時,卻遭到小瞿的阻撓。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由于小瞿未盡贍養義務,故在分配該套房產時應當少分
②小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關某名下的其他遺產
③小關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④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小關應獲得該套房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王老漢離婚后一直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共同居住二十余年,后王老漢與程老太登記結婚。王老漢去世前留有一份自書遺囑,載明由梅先生養老安葬,王老漢的合法權益和所得全部歸梅先生所有。梅先生照料王老漢晚年直到去世安葬,后因遺產問題與程老太產生糾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王老漢的自書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才能有效
②梅先生履行了遺囑約定的義務應當成為法定繼承人
③王老漢通過遺囑作出遺產處置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
④盡管留有遺贈,程老太依然是王老漢的法定繼承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8.近日,某法院受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戲充值退款案件,15歲的中學生小徐用母親的身份信息注冊登錄游戲后,又偷偷用母親的微信給游戲充值了近5000元。小徐母親發現后,起訴要求平臺和游戲收款方退還全部充值金額。關于此案下列判決合理的是( )
A.小徐是自愿充值,平臺和游戲收款方不用返還充值費用
B.小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平臺和游戲收款方全額返還
C.家長監管不力,平臺把關不嚴,酌定平臺返還部分款項
D.小孩子冒用家長身份充值,完全是家長責任,不需返還
9.劉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若干,其子劉乙因生計需要一直在外地獨立生活。劉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與侄女劉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劉甲的房屋應由劉乙繼承
②劉甲的存款應歸劉丙所有
③劉甲的存款應由劉乙繼承
④劉甲的存款按遺囑繼承處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024·廣東茂名·三模)聶某的媽媽去世多年。鄰居李某夫婦一直在生活上對聶某的父親予以照顧。獨生子聶某外出務工多年,一直未與父親聯系。后來,聶某父親在去世前一天,口頭表示其去世后將其唯一的房屋贈送給李某夫婦,并有多位鄰居在場證明。除了房屋,聶某父親還留下存款10萬元。對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
A.李某夫婦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獲得房屋
B.聶某可以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獲得10萬元存款
C.聶某父親的口頭遺囑無效,李某夫婦不能獲得房屋
D.李某夫婦因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不經登記而發生效力
11.獨居老人阮大爺同鄰居劉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劉某照顧阮大爺并負責其生養死葬,阮大爺將房產留給劉某。協議簽訂后,劉某依然照顧阮大爺直至其去世,但此時阮大爺的妹妹卻對房產分配提出了異議。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
A.若阮大爺的妹妹同劉某產生繼承糾紛,可通過仲裁解決
B.劉某依約對阮大爺履行了贍養義務,因此能獲得阮大爺的房產
C.遺贈扶養協議是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證老年人的生活
D.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于法定繼承,阮大爺留給劉某的房產受法律保護
12.李老漢與王某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李,李老漢去世后,王某和兒子小李因身患精神疾病生活無法自理,需長期在醫院接受治療。如此困境下,小楊作為李老漢的侄女,主動承擔起照顧王某和小李的責任并墊付生活費等長達20余年。后王某和小李因病相繼去世,小楊為二人料理后事。李老漢一家留有一幢房屋,但三人生前均未留遺囑,亦無其他法定繼承人。關于遺產的分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小楊可以通過繼承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②小楊盡到了主要的照顧責任,有權獲得補償
③小楊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參與遺產的分配
④根據《民法典》規定,小楊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李某喪偶后與張某一起生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他有2個兒子大明和小強,均已成家立業。李某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將自己的房產留給小強。另外李某還有個人存款60萬元。李某去世后,張某、大明和小強就財產分割產生糾紛,訴至法院。下列對此案的審理結果正確的是( )
①小強按照遺囑繼承李某的房產
②張某按照法律應獲得李某的一半房產
③張某、大明和小強各分得20萬元遺產
④大明和小強各得30萬元遺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李某(女)與何某(男)于2018年登記結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2022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后經法院調解和好。2023年7月,李某再次起訴離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時,李某和何某分別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邁多病為由,均不愿撫養不滿五周歲的孩子。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①李某與何某的感情破裂與否,是法庭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
②不愿撫養孩子有悖社會公序良俗和人倫道德,不應予離婚
③嚴肅對待并珍惜婚姻,是對自己、配偶、子女和社會負責
④判決離婚后,父母雙方不必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下列符合這一核心要求的是( )
①妻子遵循傳統,讓孩子隨父姓
②丈夫極力主張男主外女主內
③夫妻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責任
④夫妻平等協商對共同財產的處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離異5年的建筑工人張某因安全事故意外去世,跟隨其一起生活的兒子小明正在讀小學二年級,現面臨著生活的巨大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對小明應當承擔監護責任的人是( )
①小明的叔叔②小明已成家的姐姐
③小明患有精神殘疾的母親④小明的外祖父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父母和監護人被予以訓誡或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情形主要有三種:一是疏于管教或教養失當,導致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或不當行為;二是婚姻破裂等情況,影響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三是缺乏對未成年子女網絡活動的監管。由此可見,父母( )
①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
②應該明確懲戒未成年人是違法行為
③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
④婚姻關系的存續決定子女健康成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有時,我們的老師或者父母會說:“小孩子有什么隱私啊 ”有時,我們的信件、日記或者手機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下列對此認識正確的有( )
①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樣都依法擁有自己的隱私權
②監護人和教育者有權探查未成年人所有個人信息
③家校教育與學生隱私沖突時,應換位思考、理性溝通
④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隱私不受法律保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鄭某和于某于2010年離婚,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產歸鄭某所有,并且離婚后15歲的兒子鄭甲歸鄭某撫養。2015年鄭某與王某再婚,王某攜帶一7周歲的女兒隨同二人一起生活。2023年鄭某去世,鄭甲、王某就100萬元房產繼承產生糾紛。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
①房產屬于鄭某婚前財產,應該歸鄭甲單獨所有
②房產屬于鄭某個人合法遺產,王某享有繼承權
③王某女兒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鄭某遺產
④按照法定繼承,鄭甲、王某及其女兒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方某與趙某再婚,二人共同將方某的兒子小方撫養成人。方某去世后,趙某一人獨居,生活困頓,要求小方支付贍養費被拒。趙某考慮到自己的處境,擔心年齡大了之后生活不能自理,便與自己的親弟弟趙小某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了自己的監護人為趙小某,并辦理了公證。對此分析正確的是( )
A.向趙某支付贍養費雖于法無據,但符合社會公序良俗
B.小方的行為屬于遺棄老年人,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C.監護協議簽訂后,趙小某將代理趙某的民事法律活動
D.趙小某為趙某法定繼承人,依據相關法律該協議無效
二、主觀題
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甲與高小某系父子關系,高小某為獨生子。1992年,高小某(時年20周歲)在與父母的一次爭執之后離家出走,從此對父母不聞不問。母親患病時其未照顧,去世時未奔喪。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間,做大手術,需要接送、看護和照顧,但高小某也未出現。高某甲有四個兄弟姐妹,分別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對高某甲夫妻照顧較多。
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聯系高小某處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卻以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領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銀行存款。高某乙起訴至法院,認為高小某遺棄高某甲,應喪失繼承權,歸還高某甲名下銀行存款,高某甲的遺產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均認可高小某應喪失繼承權。訴訟前,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聲明書表示放棄繼承高某甲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運用民法典的有關知識分析說明,高某乙的主張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2.高小某在20歲時與父母爭吵后離家出走,30余年對父母不聞不問、置之不理……父母生病,高小某未照顧;父母去世,高小某未送終。父親高某甲有四個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對高某甲夫妻照顧最多。
父親去世后,叔叔高某乙聯系高小某處理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但高小某卻以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領取了父親名下部分銀行存單。高某乙對此不滿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賬戶內所取款項歸其繼承所有。父親高某甲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出具聲明書表示放棄繼承高某甲的遺產。
【資料卡】《民法典》第1124條第一款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高某乙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請你結合材料以案釋法。
23.2024年12月19日,湖南高院發布了一起涉繼承權糾紛典型案例。
王奶奶生前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長子朱大與次子朱二。2018年以前,王奶奶由兩兄弟每年輪流贍養。2018年2月,朱二與王奶奶發生爭吵。當天,朱二的妻子代替朱二書寫一份家庭協議稱:“根據王奶奶的意愿,以后王奶奶的生老病死與朱二家無任何關系,以此為證。”朱二、朱大均在協議上簽字。朱大于當天將母親接回家中贍養,此后,王奶奶生病治療均由朱大支付費用及照顧。2024年2月,王奶奶因病去世,其喪事亦由朱大操辦。
朱二以法定繼承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分割王奶奶遺產12萬元。法院駁回朱二的訴訟請求。朱二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分析法院駁回朱二訴訟請求的理由。
(2)家事雖小,關乎國風。談談法院發布該典型案例的社會價值。
24.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對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滿的追求是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撐。高二(7)班同學圍繞與“家庭與婚姻”相關的兩則案例進行深入課堂討論。
材料一 某村女青年李珍(19歲)家境貧寒,其父母強迫其嫁給鄰村個體戶陳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該婚事,但其父母威脅道:“如果你不嫁給陳林,便趕你出家門。”李珍無奈,只得應允。2023年5月,李珍父母一手操辦了她的婚事,并宴請了親朋好友宣布他們成為夫妻,李家收取陳家彩禮1萬元。婚后不久,李珍發現陳林性情暴躁,有賭博惡習,且經常打罵李珍。李珍萬般無奈,提出與陳林離婚,李家與陳家均不同意,李珍遂離家出走。
(1)同學們認為:李珍與陳林的婚姻缺少法律的保護。請你對這一觀點進行論證。
◆“子欲養,親不待”
高爾基說:“時間的流逝,許多往事已經淡化了。可在歷史的長河中.有一顆星星永遠閃亮,那便是親情。時間可以讓人丟失一切,可是親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親人離去,但他們的愛卻永遠留在子女靈魂的最深處。”《孔子家語卷二·致思第八》:“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見者,親也。”
(2)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以“別讓子欲養而親不待成為人生遺憾”為主題寫一篇短評。
要求:①圍繞主題,觀點明確;②論證充分,邏輯清晰;③學科術語使用規范;④總字數在200字左右。
參考答案
題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C B D D C D C A B
題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D D B C D D A B C B
1.D
【詳解】③④:趙某梅與趙某強都是趙某和吳某的法定繼承人,三號房屋和四號房屋兩套房屋均登記在吳某名下,吳某生前立下遺囑,四號房屋由兒子趙某強繼承,若吳某的遺囑真實有效,由于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趙某強可通過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獲得上述兩處房產的遺產份額,人民法院不支持趙某梅對四號房屋的權利主張,③④正確。
①:如果遺囑公平合理合法,那么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有利于促進家庭、社會和諧,①錯誤。
②: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所以人民法院不完全支持趙某梅的訴訟請求,②錯誤。
故本題選D。
2.C
【詳解】①:小武摘除了脾臟,健康權被侵害,未涉及生命權被侵害,①排除。
②③:本案中小武與小霖迎面相撞,導致小武創傷性脾破裂,被迫摘除脾臟,其身體權被侵害,小霖屬于直接侵權人,G中學保安過來詢問情況后卻離開了,小武疼痛難忍后讓其父親接走送醫,可見G中學沒有盡到良好的管理職責,因此G中學和小霖可能都屬于過錯侵權人,②正確,③錯誤。
④:由于小武和小霖都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侵權行為導致的責任由監護人承擔,故小武、小霖、G中學三者中只有G中學可能需承擔侵權責任,④正確。
故本題選C。
3.B
【詳解】A:兩人婚后在市區所購房產,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A排除。
B: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中明確指定只歸一方所有 。故本案中錢某法定繼承的10萬元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B正確。
C: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而不是5萬元,C錯誤。
D: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趙某向朋友李某借款5萬元用于裝修,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李某可要求趙某和錢某共同歸還債務,D排除。
故本題選B。
4.D
【詳解】①: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督促履行義務告知書》要求兒子常回家看看,是基于對老人的精神贍養和情感關懷的需要,而不僅僅是是否支付贍養費的問題,①排除。
②:2022年劉某去世,未立遺囑,劉某的遺產應由郭某、三子一女共同繼承,②錯誤。
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③正確。
④: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即使法院判決三個兒子無需支付贍養費,他們仍然有贍養父親的義務,④正確。
故本題選D。
5.D
【詳解】D:周某與孤寡的陸甲在村委會協調下簽訂《特困供養協議》,作為陸甲的監護扶養人保障其生活,可見《特困供養協議》符合遺贈扶養協議構成要件,雙方應遵守,D正確。
A: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但不具備所有權,無權出售宅基地。并且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周某在本村已有一處宅基地,因此,陸甲去世后,周某不可以使用、出售陸甲的宅基地,A錯誤。
B:周某與陸甲簽訂的《特困供養協議》具有遺贈扶養協議性質,這是一種有償受遺贈的方式,并非繼承,B錯誤。
C:陸甲去世后,周某基于與陸某簽訂的《特困供養協議》,在陸甲去世這一事實發生后,就取得了對陸甲房屋的所有權,無需登記。只有在周某要處分該房屋時,才需要進行登記,C排除。
故本題選D。
6.C
【詳解】①:該套房產關某已通過遺囑指定由小關繼承,不適用法定繼承來分配該房產,不存在小瞿在分配該套房產時少分的問題,①錯誤。
②:題干中關某立遺囑僅表明關某一套房產給小關,未提及關某有其他遺產,因此小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繼承關某名下其他遺產,②正確。
③:繼承糾紛不能通過仲裁解決,③錯誤。
④: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關某依法立下遺囑將房產給小關,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小關就應獲得該套房產,④正確。
故本題選C。
7.D
【詳解】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自書遺囑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①排除。
②:法定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梅先生并不是法定繼承人,②排除。
③:王老漢去世前留有一份自書遺囑,載明由梅先生養老安葬,王老漢的合法權益和所得全部歸梅先生所有,這屬于遺贈,該遺贈合法有效,其效力優于法定繼承,③正確。
④:程老太作為王老漢的妻子,是王老漢的法定繼承人之一。即使王老漢留下了遺贈,程老太的法定繼承權不會因此喪失,④正確。
故本題選D。
8.C
【詳解】AD:15歲的中學生小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偷偷充值近5000元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視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母親作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追認,則該交易行為無效,AD說法錯誤。
B: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案中,小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B說法錯誤。
C:本案中,小徐母親作為家長,在教育引導小徐理性上網方面存在不足,對于充值行為存在主要過錯,同時平臺把關不嚴,酌定平臺返還部分款項,C符合題意。
故本題選C。
9.A
【詳解】①②④:遺贈的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劉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與侄女劉丙,房屋并未在遺囑范圍內,因此房屋按照法定繼承由劉乙繼承,劉甲的存款應歸劉丙所有;①②正確,④錯誤。
③:劉甲的存款應由劉丙所有,③錯誤。
故本題選A。
10.B
【詳解】A:李某夫婦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獲得聶父留下的房屋,而不是遺囑繼承的方式獲得,A錯誤。
B:聶某作為聶父的獨生子,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通過法定繼承繼承聶父留在的10萬元存款,B符合題意。
C: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材料中的口頭遺囑有多位鄰居在場證明,屬于有效口頭遺囑,C錯誤。
D:不動產所有權的獲得必須登記才會發生效力,D錯誤。
故本題選B。
11.D
【詳解】A:根據法律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A錯誤。
B:劉某履行的是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B排除。
C:遺贈扶養協議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屬于遺產繼承,C錯誤。
D:阮大爺同鄰居劉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并且劉某按照約定履行了義務。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于法定繼承,阮大爺留給劉某的房產受法律保護,D正確。
故本題選D。
12.D
【詳解】①: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楊作為李老漢的侄女,不屬于繼承范圍,不可以通過繼承獲得房屋的所有權,①錯誤。
②:小楊作為李老漢的侄女,主動承擔起照顧王某和小李的責任并墊付生活費等長達20余年。后王某和小李因病相繼去世,小楊為二人料理后事。小楊盡到了主要的照顧責任,有權獲得補償,②正確。
③:小楊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但并不是不能參與遺產的分配,③錯誤。
④:小楊作為李老漢的侄女,在無法定扶養義務的情形下,出于親情和關懷對王某和小李進行了事實上的扶養,這種扶養不是法律上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是道德層面的自愿扶助。小楊對王某和小李的扶養行為應當予以鼓勵和肯定。結合分給扶養人的遺產數額應以其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根據《民法典》規定,小楊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④正確。
故本題選D。
13.B
【詳解】①: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律繼承,故按照李某生前遺囑,應由小強繼承李某的房產,①正確。
②:李某喪偶后與張某一起生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故房屋不是二人共同財產,張某對李某房產也沒有繼承權,②排除。
③:李某與張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張某不是李某法定繼承人,故張某對里面遺產沒有法定繼承權,③排除。
④:大明和小強是李某的子女,對其遺產具有法定繼承權,故大明和小強各得30萬元遺產,④正確。
故本題選B。
14.C
【詳解】①: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姻是家庭關系的基礎,應當珍惜和維護,婚姻關系是否破裂是離婚的一個重要依據,但不是唯一依據,①說法錯誤。
②③:根據婚姻法和社會道德,不愿撫養孩子有悖社會公序良俗和人倫道德,不應予離婚,啟示我們應嚴肅對待并珍惜婚姻,這是對自己、配偶、子女和社會負責,②③符合題意。
④: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判決離婚后,父母雙方仍需要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④說法錯誤。
故本題選C。
15.D
【詳解】①:夫妻雙方人格獨立,都有讓孩子使用自己姓氏的權利,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①不選;
②: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權利和自由,②不選。
③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表現為人身關系平等和財產平等,這就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責任 ,夫妻平等協商對共同財產的處理,③④正確。
故本題選D。
16.D
【詳解】①②④: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經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 (l)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因此,小明的外祖父母、小明已成家的姐姐對小明應當承擔監護責任,①排除,②④符合題意。
③:患有精神殘疾的母親如果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 會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因此,沒有監護能力,③排除。
故本題選D。
17.A
【詳解】①:如果疏于管教或教養失當,導致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或不當行為,那么父母和監護人被予以訓誡或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由此可見,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①正確。
②: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②錯誤。
③:疏于管教或教養失當,導致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或不當行為;缺乏對未成年子女網絡活動的監管,這些都屬于父母和監護人被予以訓誡或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情形。由此可見,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③正確。
④:婚姻關系的存續決定子女健康成長夸大了婚姻關系的重要性,④錯誤。
故本題選A。
18.B
【詳解】①④:未成年人雖沒達到成年,也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和成年人一樣都依法擁有自己的隱私權,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①正確,④錯誤。
②:父母和老師不能以監護和教育為名,侵犯子女和學生的隱私權,“有權探查未成年人所有個人信息”說法錯誤,②排除。
③:家校教育與學生隱私沖突時,應換位思考、理性溝通,以平等主體的身份尊重他們的權利,③正確。
故本題選B。
19.C
【詳解】①:房產屬于鄭某婚前個人合法財產,作為遺產應該由鄭甲、王某及其女兒三人共同繼承,①錯誤。
②:房產屬于鄭某個人合法遺產,王某作為鄭某的配偶享有繼承權,②正確。
③: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王某女兒未成年,并且一直跟隨鄭某生活,屬于繼子女,王某女兒是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能繼承鄭某遺產,③錯誤。
④: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④正確。
故本題選C。
20.B
【詳解】A:小趙贍養方某既符合公序良俗,也是法律要求的,不能說“于法無據”,A說法錯誤。
B:小趙由其繼母方某撫養長大,二人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按照法律要求,小趙應對方某承擔贍養義務,而方某去世后,趙某一人獨居,生活困頓,要求小方支付贍養費被拒。小方的行為屬于遺棄老年人,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B符合題意。
C: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不是成年意定監護協議簽署后,趙小某就代理趙某的民事法律活動,C說法錯誤。
D: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趙小某時趙某的弟弟,可以簽訂成年意定監護協議,D說法錯誤。
故本題選B。
21.能。(1)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贍養義務。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依法應喪失繼承權。高小某自1992年離家后,對被繼承人不聞不問、置之不理。沒有任何贍養,父母去世后,亦怠于對父母送終,對高某甲已經構成遺棄,喪失繼承權。(2)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高某乙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對高某甲照顧較多。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聲明書表示放棄繼承高某甲的遺產。所以高某甲的遺產應歸高某乙繼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賬戶內所取款項歸高某乙繼承所有。(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
【分析】背景素材:高某甲的遺產之爭
考點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長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
核心素養:科學精神、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題型、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題是法律類主觀題。本題考查的知識范圍是民法典的知識,設問指向是需運用繼承等知識進行說明。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效信息:高某甲與高小某系父子關系。高小某(時年20周歲)離家出走,從此對父母不聞不問。母親患病時其未照顧,去世時未奔喪。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間,做大手術,需要接送、看護和照顧,但高小某也未出現。高某甲去世后,高小某對骨灰落葬事宜不予理睬→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是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喪失繼承權。本案中高小某對高某甲沒有任何贍養,已經構成遺棄,喪失繼承權。
有效信息:高某甲有四個兄弟姐妹,分別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對高某甲夫妻照顧較多。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聲明書表示放棄繼承高某甲的遺產→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是: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案中高小某喪失繼承權,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放棄了繼承權。高某甲的遺產應歸對高某甲照顧較多的高某乙繼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賬戶內所取款項歸高某乙繼承所有。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要求與材料信息、課本知識的結合。
22.
能。
高小某30余年沒有贍養父母,構成遺棄,已喪失繼承權。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高某甲的其他兄弟姐妹已出具聲明書表示放棄繼承高某甲的遺產。高某甲的遺產應歸第二順序繼承人高某乙所有。
這一判決彰顯了法律對社會價值的正面引導,有利于弘揚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
【分析】背景素材:遺產糾紛
考點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長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公共參與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題為材料分析類主觀題,要求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從在和睦家庭中成長角度來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高小某在20歲時與父母爭吵后離家出走,30余年對父母不聞不問、置之不理……父母生病,高小某未照顧;父母去世,高小某未送終→可從父母與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角度,說明高小某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構成遺棄,喪失對其父母的財產繼承權。
有效信息②:父親高某甲有四個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對高某甲夫妻照顧最多。父親高某甲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出具聲明書表示放棄繼承高某甲的遺產→可從遺產繼承角度,說明作為第一順位繼承的人高小某已經失去繼承權,而同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的高某甲的其他兄弟姐妹都表示放棄繼承其遺產,因此高某甲夫妻的財產應由第二順位繼承人高某乙繼承。
因此,高某乙的訴訟請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
23.(1)①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該義務是基于親屬關系而產生的法定責任,不能通過約定隨意免除。雖然朱二的妻子代替朱二書寫了家庭協議,但這一協議并不能改變朱二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朱二企圖以這樣的協議來推脫自己對母親的贍養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②在法定繼承中,權利和義務是相統一的。繼承人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同時也應當履行對被繼承人贍養等相關義務。朱二沒有履行相應的贍養責任,卻要求分割王奶奶的遺產,不符合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因此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此題無答案,本答案僅供參考)
(2)弘揚法治精神。明確了贍養義務的法定性不可隨意免除,引導公民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有助于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的孝文化,推動形成良好的家風;通過典型案例的發布,引導人們合理預期案件的處理結果,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此題無答案,本答案僅供參考)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糾紛案件
考點考查:成年子女的贍養義務、繼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述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法治意識、公共參與
【詳解】(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題需要調用法律與生活的有關知識,從成年子女的贍養義務、繼承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朱大于當天將母親接回家中贍養,此后,王奶奶生病治療均由朱大支付費用及照顧→可聯系成年子女的贍養義務分析朱二簽訂的協議是違法的。
關鍵詞②:朱二以法定繼承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分割王奶奶遺產12萬元→可聯系繼承的知識分析在法定繼承中,權利和義務是相統一的。朱二沒有履行贍養義務所以無法享有繼承權。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
(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題需要調用法律與生活的有關知識,從成年子女的贍養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法院駁回朱二的訴訟請求。朱二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可聯系引導公民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推動形成良好的家風。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
24.(1)
①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本案中李珍是在其父母的威脅逼迫下與陳林結婚,違背了“完全自愿”這一結婚條件要求。
②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即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本案中李珍的年齡只有19周歲,沒有達到結婚的法定年齡。
③結婚必須履行結婚登記程序。本案中李珍與陳林只是在父母的操辦下,宣布結婚成為夫妻,并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婚姻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2)
言之有理即可。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婚姻、親情
考點考查:家庭與婚姻的有關知識
能力考查:獲取和解讀信息、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公共參與
【詳解】(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要求可轉換為“李珍與陳林的婚姻缺少法律保護的原因”,需要調用家庭與婚姻的有關知識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李珍在其父母的威脅逼迫下與陳林結婚→可聯系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關鍵詞②:李珍的年齡只有19周歲→可聯系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即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關鍵詞③:李珍父母一手操辦了她的婚事,并宴請了親朋好友宣布他們成為夫妻→可聯系結婚必須履行結婚登記程序。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等相結合。
(2)本題是開放試題,要求以“別讓子欲養而親不待成為人生遺憾”為主題寫一篇短評,需要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來表述。只要符合題意,言之有理即可。參考角度:“家和萬事興”等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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