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9張PPT)選必二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第六課《珍惜婚姻關系》第六課思維導圖法律保護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珍惜婚姻離婚要慎重平等的人身關系平等的財產關系結婚的含義、要求、原則、條件程序:申請、審查、登記離婚自由及限制離婚的法定條件離婚的方式夫妻關系的內容與核心平等人身關系的體現夫妻財產:內容、確定法定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約定財產珍惜婚姻關系學習目標課標要求 核心素養目標 考情預測1.理解婚姻法律關系; 2.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政治認同:認同我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認同通過法律手段維持家庭關系穩定與社會穩定的意義。 科學精神:通過婚姻制度知識的學習,能夠理解正確處理夫妻關系,樹立責任意識,建設和睦家庭。 法治意識:學會正確處理家庭矛盾,珍惜婚姻,樹立夫妻雙方平等的法律觀念,增強法律意識。 公共參與: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做到對自己負責、對配偶負責、對子女負責、對社會負責。考查內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結婚法定條件、離婚方式、夫妻間平等的人身和財產關系是高頻考點;考查形式:選擇題、非選擇題都有考查;命題:常常結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處理婚姻與家庭的關系,通過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維和法律表達,樹立正確的家庭觀。法律保護下的婚姻分議題一一、珍惜婚姻(結婚)1.結婚的 法律內涵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3.正確對待婚姻(要求)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其他原則: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是一種民事行為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①要求: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身份權),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②態度: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一、珍惜婚姻(結婚)4.結婚的法定條件:實質條件登記程序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基于脅迫或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銷】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未到婚齡,婚姻無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無效】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無效】①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②結婚登記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③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關系處理,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P51 相關鏈接直系血親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姨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伯叔姑的曾孫子女或外曾孫子女旁系血親自己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舅姨的曾孫子女或曾外孫子女旁系血親旁系血親一代二直三直二直三直二旁三旁三旁3.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其中之一就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自己與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三代直系血親②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可以結婚③我國民法典規定采用世代親等計算法,直系血親從自身算起④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是對社會負責的表現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56781910212131415113√1.小輝的父親與小葉的母親是表兄妹。小輝與小葉青梅竹馬,到了法定婚齡,想要登記結婚,但小輝的父親卻以小葉沒有正式工作為由反對。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①按照我國敬老愛老的法律規定,小輝應聽從父親的勸告 ②小輝和小葉有權在法律范圍內自主決定自身婚姻 ③小輝和小葉符合法定結婚條件,可以結婚 ④小輝和小葉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③④√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及同居關系知識拓展無效婚姻 可撤銷婚姻 同居關系指違反禁止結婚條件的婚姻。 ①當事人已有配偶(重婚); ②不能結婚的親屬關系; ③不到法定年齡。 對于無效婚姻,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相關組織都可以申請無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無效。 無效婚姻的宣告沒有時間限制,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而裁判是否宣告無效。 ①基于脅迫的婚姻; ②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 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人民法院必須依當事人的申請撤銷。 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1年內)提出,超出規定的時間則不能再提出申請,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離婚程序。 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后果: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①二者自始都沒有法律約束力。②子女和財產的處理規則相同,都是按同居關系處理。③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二、離婚要慎重自由限制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①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婚的保護——不忠、家暴、惡習除外)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1.離婚的自由與限制注意:反對輕率離婚≠ 限制離婚自由【提醒】以下兩種情況不適用《民法典》軍婚的保護條款。①雙方都是現役軍人。 ②現役軍人向非軍人主動提出離婚的。離婚的條件知識拓展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二、離婚要慎重2.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雙方自愿) 判決離婚(訴訟離婚)①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②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③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夫妻關系解除。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②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③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④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婚姻關系解除時間①完成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之時(協議離婚)②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時(訴訟離婚)【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中的“三十日”被稱為“離婚冷靜期。”意義:離婚冷靜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防止輕率離婚、沖動離婚,避免子女與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受到傷害,通過婚姻關系的穩定來維護家庭關系的和諧。離婚冷靜期還有助于減少人們把離婚當作逃避夫妻矛盾的優選項現象,改善夫妻對婚姻關系的不謹慎態度,激發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心,使社會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觀,維護婚姻秩序。離婚后的權利與義務知識拓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1)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2)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夫妻地位平等分議題二一、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關系確立內容核心表現實質登記結婚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夫妻平等的實質: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13.陳某與王某登記結婚后育有一子。三年后,雙方產生矛盾,開始分居。2023年10月,陳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王某認為,自己在婚后照顧小孩、整理家務,而丈夫除了上班,疏于履行家庭義務,要求丈夫賠償物質及精神損失共16萬元。法院結合具體案情,判決兩人離婚,并判定陳某給付王某家務補償款5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離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現②夫妻人身關系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④一審判決離婚后,當事人可以另行結婚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345678191021214151113√一、平等的人身關系2.平等的人身關系含義表現意義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平等。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人格獨立 (人格平等) ①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姓名權)②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人身自由 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人身自由權)(非物質利益關系)【注意】: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的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變更子女的姓名時,都要征得對方同意。夫妻人身關系平等的表現知識拓展夫妻的姓名權 夫妻雙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協商確定。夫妻人身自由權 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夫妻住所選擇權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選擇,應由夫妻雙方自愿約定。夫妻的生育權 夫妻雙方協商決定生育夫妻雙方 地位平等和獨立 夫妻雙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互不隸屬和支配。(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遺棄。(2)禁止有扶養義務的一方不盡扶養義務的違法行為。(3)夫妻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二、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平等的財產關系特點內容財產確定處理原則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約定財產)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法定財產)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個人財產,處理權歸一方所有;【辨析】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注意:夫妻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是兩個概念,夫妻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二、平等的財產關系2.法定財產制度:夫妻共同財產含義法定范圍處理原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①工資、獎金、勞務報酬;②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a.一方以個人財產婚后投資取得的收益;b.夫妻約定的共同財產等。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婚姻發生法律效力的期間,從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結束之日(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時)止。結婚前的戀愛期間或訂婚期間不能算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日常家事代理權P55 相關鏈接①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分析判斷:為了還賭債,男方未經女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現女方主張追回該房屋。女方可以追回該房屋嗎?房屋不可追回,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離婚時女方請求賠償損失,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出賣共同所有房屋的處理。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平等的財產關系法定范圍處理原則① 一方的婚前財產;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③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④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夫妻約定的個人財產個人財產,處理權歸一方所有婚前一方首付購置房產,婚后以其個人財產償還的是個人財產;但婚后以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屬于個人財產外,其他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自然增值:未投入時間、智力、金錢、勞動)2.法定財產制度: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關于“孳息與自然增值”知識拓展孳息自然增值①是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屬性而產生的物,如:果樹、動物的出產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獲的物。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關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儲蓄存款所得的利息。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現的價值增長狀態,所有人未投入時間、精力、智力和額外金錢,通常是由于通貨膨脹或市場行情變化而產生的。如婚前所購房屋因房價上漲而增值部分。②由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原則上認定房屋所有權歸登記名義人個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屬于個人財產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關于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知識拓展◇關于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1.婚前創作發表,婚后取得稿費→共同財產;2.婚后創作發表,但未取得,離婚后取得稿費,屬于明確可取得的→共同財產;3.婚后創作,離婚后發表所得→個人財產。◇婚前個人房產:1.婚前個人房產,婚后進行拆遷所得的補償款→個人財產(這是對房屋價值的變現);2.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財產(這是一種對房屋的投資行為)。◇婚前個人存款:1.婚前投資婚后取得的利息→個人財產(法定孳息)2.婚后國債利息→個人財產(法定孳息)3.婚后買股票收益→共同財產(投資)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平等的財產關系3.約定財產制約定 財產 制 債務 清償 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的關鍵①原則: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形式: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注意:約定財產制具有優先于法定財產制適用的效力。(可婚前/婚后約定,也可以變更,甚至附條件或期限)個人債務 ①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由雙方協議清償。“相互坦蕩,遇事商量”6.婚后,宋某用婚前個人積蓄20萬元購買股票,獲利6萬元,同時,他用婚后其父贈與的30萬元購買企業債券獲利2萬元。上述全部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A.8萬元 B.58萬元C.32萬元 D.38萬元345781910212131415116√9.(2024·揚州調研)張某與王某協議離婚后,一直未向王某支付約定的扶養補償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過程中王某得知,張某母親在離婚冷靜期內去世,并留有一套房產,張某辦理了遺產公證,并將房屋出售。王某要求分割張某出售房屋取得的售房款。而張某認為王某與其分居多年,且未履行贍養自己母親的義務,沒有資格分割遺產。在這一案例中( )A.張某繼承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某有權主張分割售房款B.離婚冷靜期仍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新增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王某未履行贍養義務,故王某無權繼承遺產D.遺產公證具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王某無權主張分割售房款345678110212131415119√4.甲與乙結婚,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登記在甲名下。女兒丙三歲時,甲因醫療事故死亡,獲得80萬元賠償款。甲生前留有遺囑,載明其去世后的全部財產由其母丁繼承。經查,甲與乙婚后除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外,另有30萬元存款。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若遺囑有效,80萬元賠償款由其母丁擁有B.乙應該擁有一半的房產份額和15萬元存款C.作為登記在甲名下的房產,甲有權處理房產的歸屬D.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甲母丁可以獲得甲30萬元存款√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