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39張PPT)女兒能繼承遺產嗎?如何對待被繼承的債務呢?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5.2 薪火相傳有繼承預習提綱什么是繼承?繼承制度有什么意義?★什么是被繼承人和遺產?什么是繼承人和繼承權?★如何對待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權的取得和喪失的條件★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繼承的分配原則(P47第一段)處理好法定繼承的做法和意義(P47末段)★比較遺囑繼承與遺贈、遺贈撫養協議遺囑含義、種類?遺囑怎樣才有效?遺囑有什么意義?議請通過回答以下問題梳理繼承的相關理論概念:1.材料中誰是繼承人,誰是被繼承人,遺產有哪些?小潘繼承了什么?2.你如何評價小潘還債的行為?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兒一女(女兒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在病榻前照顧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遺產90萬元,但沒有留下遺囑。老李的妻子沒有告知女兒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遺產90萬元都給了兒子。后來,老李的女兒、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紛紛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遺產,但分別被老李的兒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沒有繼承權”“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權利分遺產”為由拒絕,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鄰居3萬元,其兒子以老李過世為由拒絕還錢。思考:(1)請找出材料中的繼承人、被繼承人、遺產、繼承權(2)小李能以老李過世為由拒絕還錢嗎?(3)小李認為“嫁出去的女人沒有繼承權”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4)認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權利分遺產”,你覺得對嗎?為什么?(5)小李能繼承到多少遺產呢?①請找出材料中的繼承人、被繼承人、遺產、繼承權被繼承人 遺產 繼承人 繼承權死者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依法承受遺產的人老李90萬元?財產繼承:把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人1.繼承(1)含義: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繼承制度意義: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保證代際傳承)(一)法定繼承有順序展+評2.繼承關系被繼承人 死者遺產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 依法承受遺產的人繼承權 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死亡賠償金、死亡撫恤金喪葬費≠遺產遺產的認定繼承權認定P46相關鏈接1CFOCEO②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婦女、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①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3.繼承的要求(先析產,后繼承) (P46第2段)(一)法定繼承有順序(一)法定繼承有順序4.繼承人的權利與義務(繼承與債務清償責任)①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②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自愿償還是講誠信的表現,踐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如果放棄繼承,不需要承擔任何債務。議請通過回答以下問題梳理繼承的相關理論概念:1.材料中誰是繼承人,誰是被繼承人,遺產有哪些?小潘繼承了什么?2.你如何評價小潘還債的行為?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兒一女(女兒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在病榻前照顧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遺產90萬元,但沒有留下遺囑。老李的妻子沒有告知女兒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遺產90萬元都給了兒子。后來,老李的女兒、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紛紛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遺產,但分別被老李的兒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沒有繼承權”“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權利分遺產”為由拒絕,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鄰居3萬元,其兒子以老李過世為由拒絕還錢。思考:②小李能以老李過世為由拒絕還錢嗎?(2)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自愿償還是講誠信的表現,踐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5.繼承權的取得★⑴法定繼承:①含義: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條件: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P47第一段)③特點: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P47第一段)④范圍和順序: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例外情況 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一)法定繼承有順序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順序第二順序法定繼承的順序和范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是指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的繼子女。5.繼承權的取得★⑵遺囑繼承:含義: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一)法定繼承有順序【注意】: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有順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第一順序)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第二順序)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知識補充:代位繼承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議請通過回答以下問題梳理繼承的相關理論概念:1.材料中誰是繼承人,誰是被繼承人,遺產有哪些?小潘繼承了什么?2.你如何評價小潘還債的行為?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兒一女(女兒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在病榻前照顧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遺產90萬元,但沒有留下遺囑。老李的妻子沒有告知女兒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遺產90萬元都給了兒子。后來,老李的女兒、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紛紛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遺產,但分別被老李的兒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沒有繼承權”“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權利分遺產”為由拒絕,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鄰居3萬元,其兒子以老李過世為由拒絕還錢。(3)小李認為“嫁出去的女人沒有繼承權”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4)認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權利分遺產”,你覺得對嗎?為什么?(3)老李的女兒依法享有繼承權(第一順序繼承)(P46相關鏈接: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婦女、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4)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在病榻前照顧老李有功,但是,老李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取得繼承權。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權利分遺產。以案說法張老漢喪偶,無子女。李老太離婚,有一兒一女。二人經人介紹結婚,再婚時李老太兒女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產一套。二人婚后居住在李老太的房子里,而今李老太突發心臟病去世,沒有來得及立遺囑,喪事辦完后,李老太的子女要求張老漢搬走,為此雙方發生爭議。李老太的房產應該由誰繼承?繼承權是如何取得的?應如何確定繼承順序?李老太未立遺囑,其房子適用法定繼承,由李老太的再婚丈夫和李老太的兒子、李老太的女兒共同繼承。故這三人各能取得該房產的三分之一(份額均等)適用法定繼承張老漢兒子女兒婚姻關系血緣關系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相關鏈接:6.繼承權的喪失P46相關鏈接:7.遺產繼承的分配原則 p47《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議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兒一女(女兒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在病榻前照顧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遺產90萬元,但沒有留下遺囑。老李的妻子沒有告知女兒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遺產90萬元都給了兒子。后來,老李的女兒、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兒小李紛紛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遺產,但分別被老李的兒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沒有繼承權”“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權利分遺產”為由拒絕,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鄰居3萬元,其兒子以老李過世為由拒絕還錢。(5)小李能繼承到多少遺產呢?30萬元30萬元30萬元90萬元老李的配偶老李的兒子老李的女兒習題檢測丁某和沈某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共同財產有120萬元,沈某去世后,丁某立下遺囑載明“將本人名下的一切財產贈與孫子小丁所有”。若丁某過世,小丁可以依法得到( )A.60萬 B.80萬元 C.90萬 D.120萬【解析】丁某和沈某有夫妻共同財產120萬,故沈某去世后,其個人財產60萬元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丁某及其一子一女繼承,因此丁某可以繼承沈某20萬元,其個人財產為80萬元。故按照丁某的遺囑,孫子小丁可以繼承80萬元,B入選。ACD: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若丁某過世,小丁可以依法繼承80萬元,ACD錯誤。故本題選B。B8.繼承的做法與意義⑴做法: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⑵協商處理繼承問題的意義:有利于繼承人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法定繼承有順序張某與李某有張A、張B、張C及養子張D四個子女,夫妻二人共同擁有房屋一套及若干銀行存款。2021年12月張某死亡,未立遺囑。下列對本案例分析正確的是( )①張某的遺產分割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②李某可以繼承房屋及銀行存款的1/5③張D有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④張某的三位親生子女可享有優先繼承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①: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未立遺囑,繼承發生時按法定繼承辦理,①說法正確。②:張某的遺產為房屋和產款的一半,李某作為五個法定繼承人之一,順位相同,應該繼承房屋和存款一半的五分之一,②說法錯誤。③:養子女和親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③說法正確。④:養子女和親生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親生子女不享有優先繼承權,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B。B習題檢測父母去世后,房子就是小麗的嗎?案例:杭州姑娘小麗是家中的獨生女,小麗爸媽為了給小麗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在杭州買了一套127平、價值300萬的房產,此房產登記在小麗父親名下,后來小麗爸媽先后去世(此時小麗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麗想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可以嗎?案例回顧小麗父親小麗母親小麗母親、小麗、小麗奶奶小麗、 小麗外祖母1/41/21/41/61/61/61/2小麗、 小麗外祖母1/121/12小麗:1/6+1/4+1/12=6/12 150萬300萬父母共有財產小麗奶奶:1/6 50萬小麗外祖母:1/4+1/12 100萬小麗爸媽先后去世(此時小麗祖母和外祖母在世)探究與分享◆黃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若干,法定繼承人為其子黃乙。黃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與侄女黃丙。1.黃乙和黃丙在接受遺產的身份和條件上有什么區別 黃乙作為法定繼承人為什么繼承不了其父存款,而不是法定繼承人的黃丙卻擁有黃甲的存款 ◆謝某生有兩子一女, 置房五間。2010年,謝某立下自書遺囑,將東邊兩間房給大兒子、西邊兩間房給小兒子、北邊一間房給女兒。2014年2月15日清晨,謝某彌留之際,在神志清楚且有多個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了口頭遺囑,將原本由大兒子繼承的東邊兩間房改由女兒繼承,西邊兩間房仍歸小兒子繼承。當日中午謝某去世。2.謝某的遺產應當如何處理 (1)黃乙接受遺產的身份是繼承人;接受遺產的條件是法定繼承,他是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黃丙接受遺產的身份是受贈與人;接受遺產的條件是遺贈,依據黃甲生前所立遺贈將遺產贈與黃丙,黃丙才獲得。遺囑繼承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2)依據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因此,謝某彌留之際,在神志清楚且有多個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了口頭遺囑有效,按遺囑處理遺產,東邊兩間房和北邊一間房由女兒繼承,西邊兩間房小兒子繼承。思考:有遺囑就一定是遺囑繼承嗎?1.遺囑的含義(1)含義:遺囑是 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注意】A.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B.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C.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D.遺囑表達的是遺囑人單方真實意思表示。即:所立遺囑無需經別人同意,是個人行為。E.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F.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二)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贈: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2)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但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不一定是遺囑繼承人)2.通過遺囑處理遺產的方式【特別提醒】: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遺囑包含了遺囑繼承和遺贈,法律效力:遺贈扶養協議>遺贈>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重點!!!】3.遺贈扶養協議: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p48相關鏈接還有什么方式處理遺產么?【拓展知識】遺贈撫養協議的特征①它是一種協議。需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到一致方能成立。遺贈、遺囑都是單方法律行為。②它是雙務有償法律行為。扶養人有扶養一方的義務,受扶養人也需要按照約定將自己的遺產贈與對方。③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需要以書面方式作出。【知識拓展】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不同的 相同點 相同點遺囑繼承 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 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P48第一段) 都通過遺囑處理遺產遺贈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遺贈撫養協議 內涵: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法定繼承4.遺囑的形式和效力自書遺囑: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公證遺囑:證明力最強。如要變更公證遺囑,必須到國家公證機關再行變更,否則無效。打印遺囑: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只能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訂立其他遺囑時才能使用,緊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其他形式訂立遺囑的(不管有沒有再去訂立),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注意:(1)3、4、5、6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2)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3)遺囑中所確定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該遺囑失效,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辦理。思考:遺囑可不可變更?如有多份遺囑,以哪份為準?情境分析:材料中謝某彌留之際,在神志清楚且有多個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了口頭遺囑,因此,該口頭遺囑是有效的,應以謝某最后的口頭遺囑為依據處理謝某的遺產。謝某最后的口頭遺囑對以前謝某所訂立的自書遺囑進行了變更,其中沖突的部分理應按照最后的口頭遺囑進行處理,即東邊兩間房由女兒繼承、西邊兩間房仍歸小兒子繼承、北邊一間房仍歸女兒繼承。二、遺囑繼承重意愿(2)你認為謝某在彌留之際立的口頭遺囑有效嗎?那么謝某的遺產應當如何處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民法速遞】遺囑見證人和無效遺囑5.遺囑的意義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P49(二)遺囑繼承重意愿易混易錯1.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2.按照法律規定,公證遺囑優先于其他遺囑。3.通過立遺囑處理個人遺產只有一種方式就是遺產繼承。4.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先立的遺囑為準5.遺贈是有償法律行為。遺囑是 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遺囑繼承同樣有效,公證遺囑證明力最強。還有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無償法律行為薪火相傳有繼承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制度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繼承遺產與債務清償責任繼承的正確做法與意義遺囑繼承重意愿遺囑意義遺囑類型及效力遺贈遺囑遺囑繼承課堂小結(2020·浙江高考)小明八周歲時父母離異。兩年后,母親與孫某再婚,并生下女兒小玲。小明一直跟隨母親和孫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業。五年后,孫某病重,生活出現困難,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贍養費。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①孫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贍養費②孫某應當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③孫某有權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贍養費④小明對孫某的財產有繼承權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D1.甲和乙離婚時,將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給了乙,一年后乙因車禍死亡,由于乙沒孩子也沒再婚,乙唯一哥哥英年早逝,留下一個兒子。房產該由________繼承。( )①前夫甲 ②乙父母③乙哥哥的兒子 ④甲父母及兄弟姐妹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B【解析】《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故選B。2.甲有乙、丙和丁三個女兒。甲于2018年1月1日親筆書寫遺囑,寫明其全部遺產由乙繼承,并簽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請張律師代書一份遺囑,寫明其全部遺產由丙繼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醫院急救,甲又立口頭遺囑一份,內容是其全部遺產由丁繼承,在場的趙醫生見證。甲病好轉后出院休養,未立新遺囑。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選項是甲遺產的繼承權人( )A.乙 B.丙C.丁 D.乙、丙、丁【解析】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甲于2018年1月1日親筆書寫的以乙作為唯一繼承人的遺囑有效,A正確。代書遺囑和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甲所立代書遺囑和口頭遺囑,因只有一名見證人,不符合形式要求而無效。B、C、D錯誤。A3.李某為退休人員,其妻已去世。獨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結婚。2018年1月,李某經人介紹與劉甲登記結婚。劉甲只有妹妹劉乙一個親人,劉乙與其二人共住。2020年2月劉乙回家時發現李某夫婦煤氣中毒,送往醫院途中,李某死亡,劉甲也終因搶救無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遺物時發現李某夫婦留有存款30 000元。對這筆遺產( )A.李小明繼承18 750元,劉乙繼承11 250元B.李小明繼承7 500元,劉乙繼承22 500元C.李小明繼承15 000元,劉乙繼承15 000元D.李小明繼承22 500元,劉乙繼承7 500元B【解析】B。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被繼承人配偶的個人財產從夫妻共有財產中分出,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屬李某的遺產,另15 000元歸劉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 000遺產由其子李小明與其妻劉甲共同繼承,每人應繼承7 500元。劉甲從夫妻共有財產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繼承李某的7 500元遺產,共計22 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遺產則由其妹劉乙繼承。4.甲(男)與乙(女)結婚,其子小明20周歲時,甲與乙離婚。后甲與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歲,隨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與丙甚感孤寂,收養孤兒小光為養子,視同己出,未辦理收養手續。丙去世,下列有權繼承其遺產的是(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解析】甲與丙結婚時,小明已20周歲,與丙之間不存在扶養關系,小明不能以繼子女身份參與繼承;甲與丙是夫妻關系,故甲有權繼承丙的遺產;小亮是丙的兒子,所以也有繼承權;丙與甲收養孤兒小光為養子,視同己出,未辦理收養手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小光無繼承權。B(2024高考·甘肅)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沒有改嫁,一直盡心盡力地照料體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與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遺產時發生爭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繼承權,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為第一順序繼承人③王某作為兒媳可以成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④李某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兒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王某作為兒媳,丈夫去世后沒有改嫁,一直盡心盡力地照料體弱多病的公公,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有繼承權,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確,③④錯誤。A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