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6.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同步練習一、單選題1.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下列情形中說法正確的是( )①尹某和萬某志同道合,登記結婚,符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則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自動解除夫妻關系③林某的母親和賈某的父親是表兄妹,林某與賈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記結婚④小羅隱瞞自身重大疾病與女友小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婚姻可撤銷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詳解】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是結婚的基本原則之一,尹某和萬某登記結婚符合該原則,①正確。②:夫妻雙方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需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非自動解除夫妻關系,②錯誤。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林某的母親和賈某的父親是表兄妹,林某與賈某已超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范圍,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記結婚的,③不選。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小羅隱瞞自身重大疾病與女友小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婚姻可撤銷,④正確。故本題選B。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從這一規定可以推出( )A.重婚且未到法定婚齡,婚姻才無效B.只有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才無效C.丙丁婚姻有效,一定不是表兄弟姐妹D.甲乙婚姻無效,甲與乙存在重婚行為【答案】C【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該規定屬于相容選言判斷,一個相容選言判斷為真,要求它的選言支中至少有一個是真的,也可以都是真的,如果沒有選言支是真的,那么這個相容選言判斷就是假的。AB:根據法律規定,“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有其中一種情形,婚姻就無效,不是重婚且未到法定婚齡,婚姻才無效;也不是只有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才無效,AB錯誤。C:丙丁婚姻有效,說明上述相容選言判斷為假,那么它的選言支都為假,可推出丙丁一定不是表兄弟姐妹,C符合題意。D:法律的規定為相容選言判斷,它的選言支中只要有一個是真的,這個相容選言判斷就為真,甲乙婚姻無效,不一定是甲與乙存在重婚行為,也可能是其他原因,D排除。故本題選C。3.2024年2月,李某(男)經人介紹結識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長期在外地務工,平時交往過程中王某行為表現與常人無異。同年8月,二人登記結婚。婚后三個月,王某在行為、表達方面與常人表現出差異。反復詢問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隱瞞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癥的事實。對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王某隱瞞重大疾病,在登記婚姻過程中違背誠信原則②李某知道撤銷事由后,有權在規定時間內請求撤銷婚姻③因王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④夫妻有互相扶養義務,李某必須照顧王某的生活起居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詳解】①:誠信原則強調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信,恪守承諾,可見,王某隱瞞重大疾病,沒有如實告知李某,在登記婚姻過程中違背了誠信原則,①正確。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李某知道撤銷事由后,有權在規定時間內請求撤銷婚姻,②正確。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可見,二人的婚姻不屬于無效婚姻,③排除。④:王某隱瞞重大疾病,在登記婚姻過程中違背誠信原則,李某知道撤銷事由后,有權在規定時間內請求撤銷婚姻,因此,如果該婚姻被撤銷,那么,李某就不用照顧王某的生活起居,④排除。故本題選A。4.張某和王某2011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二子。2024年3月張某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二子名下相應銀行存款,其中二子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長過程中接受他人贈與所得。關于本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①反對輕率離婚,二人須經過離婚冷靜期才能正式離婚②離婚后父母對于不直接撫養的子女仍然具有撫養義務③二人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④二子均為未成年人,張某和王某有權代理其處分存款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B【詳解】①:離婚冷靜期適用于協議離婚,不適用于訴訟離婚,①錯誤。②: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所以,離婚后,父母對于不直接撫養的子女仍然具有撫養義務,②正確。③: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二人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③正確。④:二子均為未成年人,張某和王某有權代理其管理存款,但不能處分存款,④錯誤。故本題選B。5.李某(女)與何某(男)于2018年登記結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2022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后經法院調解和好。2023年7月,李某再次起訴離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時,李某和何某分別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邁多病為由,均不愿撫養不滿五周歲的孩子。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①李某與何某的感情破裂與否,是法庭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②不愿撫養孩子有悖社會公序良俗和人倫道德,不應予離婚③嚴肅對待并珍惜婚姻,是對自己、配偶、子女和社會負責④判決離婚后,父母雙方不必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詳解】①: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姻是家庭關系的基礎,應當珍惜和維護,婚姻關系是否破裂是離婚的一個重要依據,但不是唯一依據,①說法錯誤。②③:根據婚姻法和社會道德,不愿撫養孩子有悖社會公序良俗和人倫道德,不應予離婚,啟示我們應嚴肅對待并珍惜婚姻,這是對自己、配偶、子女和社會負責,②③符合題意。④: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判決離婚后,父母雙方仍需要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C。6.2024年8月,民政部全文公布《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婚姻登記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規定是基于( )①尊重他人隱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②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產生強制約束力③公民的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④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必經的法律程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詳解】①: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婚姻登記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規定是基于尊重他人隱私即使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①正確。②: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產生強制約束力屬于結婚的意義,與題意無關,②不符合題意。③:法律保護個人隱私權。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婚姻登記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規定是基于公民的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③正確。④: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必經的法律程序屬于結婚登記的必要性,與題意無關,④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7.甲的父親與乙的母親是同胞姐弟。2013年7月,甲乙雙方隱瞞表兄妹的事實,到所在縣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來,他們在生活中逐漸出現各種矛盾。2016年12月,甲訴至法院要求與乙離婚。在本案中,法院( )①應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②可宣告雙方婚姻仍有效③應宣告雙方的婚姻無效 ④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詳解】①②③④:本案中,甲乙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于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故該婚姻是無效婚姻,甲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而不是起訴離婚,①②不符合題意,③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D。8.我國法律將婚姻自由作為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婚姻自由是指( )①男女雙方婚姻不受限制 ②男女雙方結婚自由③男女雙方離婚自由 ④男女雙方同意即可結婚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詳解】①④:婚姻自由并非絕對的自由,婚姻受到相關法律的約束,不是男女雙方同意即可,①④說法錯誤。②③:婚姻自由是指男女雙方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③說法正確。故本題選C。9.2022年,小何和男友想要結婚,他們要成為合法夫妻,必須履行的程序是( )①一方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 ②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條件審查③舉行結婚典禮,讓親朋見證 ④婚姻登記機關批準并且頒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詳解】①: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①說法錯誤。②④:成為合法夫妻必須履行的程序是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條件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批準并且頒證,②④說法正確。③:宴請親朋賓客,舉行結婚典禮,并非確立婚姻關系的必經法律程序,③說法錯誤。故本題選C。10.宋先生和李女士到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但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了解雙方信息后,拒絕了兩人的登記請求。下列可作為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拒絕結婚登記的理由的是( )①宋先生的年齡不足22周歲 ②李女士的年齡不足22周歲③雙方的父母不同意雙方結婚 ④李女士與他人存在婚姻關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詳解】①: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宋先生的年齡不足22周歲,因此拒絕結婚登記,①符合題意。②:我國女性滿二十周歲即達到結婚年齡,②不符合題意。③:我國堅持婚姻自由,雙方父母的意見不能作為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拒絕雙方婚姻登記的理由,③不符合題意。④: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符合一夫一妻制。李女士與他人存在婚姻關系,不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11.小張與妻子都是火爆脾氣,結婚后爭吵不斷。一次大吵過后,兩人怒氣沖沖地來到民政局登記離婚。工作人員告知兩人關于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要求他們30天之后再來辦手續。還不到30天,兩人便怒氣消散,又重歸于好,便沒有再去辦離婚手續。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認識正確的是( )①引導夫妻雙方深思熟慮,防止沖動、輕率離婚②限制了離婚自由,可能導致離婚難現象的發生③夫妻一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拒絕執行冷靜期④有利于完善我國婚姻制度,引導夫妻珍惜感情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詳解】①④:由材料可知小張與妻子一時沖動離婚,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引導夫妻雙方深思熟慮,防止沖動,輕率離婚;完善了我國的婚姻制度,①④符合題意。②:“限制離婚自由”說法錯誤,設置離婚冷靜期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沖動離婚,但離婚主動權仍然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離婚冷靜期內是否撤回離婚申請、冷靜期屆滿后是否申請離婚,仍然取決于夫妻雙方,②說法錯誤。③:離婚冷靜期是從法律的高度對登記離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規定。所以,即使一方離婚態度堅決,也不可以拒絕執行冷靜期,③說法錯誤。故本題選B。12.黃某與羅某相識相戀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羅某給予黃某及其父母總共7.68萬元作為結婚彩禮。婚后一周左右黃某離家出走,羅某多次尋找未果,此時才知道黃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對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因黃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故黃某與羅某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②在知道黃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后,羅某可起訴提出撤銷婚姻關系③如果因黃某的過錯導致婚姻關系撤銷,羅某可以要求黃某返還彩禮④知道黃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后,二人的婚姻就不再有法律約束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詳解】①: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沒有如實告知對方的是可撤銷婚姻,不是無效婚姻,①說法錯誤。②③: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沒有如實告知對方的是可撤銷婚姻,如果因黃某的過錯導致婚姻關系撤銷,羅某可以要求黃某返還彩禮,②③說法正確。④:無效的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C。13.蘇某與王某相戀一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蘇某父母認為未經父母同意,不能結婚,威脅蘇某與王某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王某離婚。蘇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是( )A.結婚自由B.男女雙方完全自愿C.進行結婚登記D.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年齡【答案】A【詳解】ABCD:民法典規定了婚姻自由原則,蘇某父母威脅蘇某與王某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王某離婚,違背了這一原則,A正確,BCD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A。14.下面關于離婚方式的認識正確的是( )①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裁判離婚 ②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③協議離婚可以由一方到人民法院申請 ④法院的離婚判決發生效力時夫妻關系才解除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答案】B【詳解】①: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為裁判離婚,①錯誤。②:為了防止沖動離婚,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②正確。③:協議離婚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③錯誤。④:即使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夫妻關系才能解除,④正確。故本題選B。15.自幼認識的姑舅表姐弟戀愛結婚生育兩孩,近10年后男方訴請婚姻無效。對此認識正確的有( )①男女雙方自由戀愛完全自愿,屬于有效婚姻②離婚后,男女雙方仍需對兩孩承擔撫養義務③表姐弟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④表姐弟結婚違背公序良俗,有礙于人類長期形成的婚姻道德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詳解】①③: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材料中男女雙方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二人的婚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故①表述錯誤,③符合題意。②:離婚后,兩孩子在成年之前,材料中男女雙方仍需對兩孩承擔撫養義務,故②表述不準確。④:材料中表姐弟結婚不但違法,而且違背公序良俗,有礙于人類長期形成的婚姻道德,故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D。16.趙先生患有先天視力殘疾,顏女士曾因患有輕微精神分裂癥,經婚前治療后處于穩定狀態。2018年雙方認識,顏女士如實告知了趙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趙先生同意后雙方登記結婚。在生活瑣事的折磨等因素作用下,顏女士精神分裂癥癥狀加重,逐漸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23年8月,趙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與顏女士的婚姻無效。據此判斷( )A.趙先生和顏女士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B.人民法院審理該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C.相互扶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不是夫妻間的義務D.因顏女士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趙先生不得提出離婚【答案】B【詳解】A:2018年雙方認識,顏女士如實告知了趙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趙先生同意后雙方登記結婚,這說明趙先生與顏女士的婚姻屬于合法的婚姻,而不是可撤銷婚姻,A不選。B: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首先需要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B入選。C:夫妻之間自結婚后,便存在相互扶助的義務,C不選。D:顏女士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不是趙先生不得提出離婚的充分條件,D不選。故本題選B。17.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下列情形中說法正確的是( )①尹某和萬某志同道合,登記結婚,符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則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自動解除夫妻關系③林某的母親和賈某的父親是表兄妹,林某與賈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記結婚④小羅與女友小英在老家舉辦了傳統婚禮,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婚姻無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詳解】①:尹某和萬某志同道合,登記結婚,符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則,屬于合法婚姻,①正確。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辦理離婚手續,才能解除夫妻關系,②錯誤。③:林某的母親和賈某的父親是表兄妹,林某與賈某是第四代旁系血親,不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記結婚,③錯誤。④:結婚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小羅與女友小英在的婚姻無效,④正確。故本題選B。18.林某與李某于2024年3月舉辦婚禮,由于工作繁忙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經常很晚回家,李某深感痛苦,兩人吵鬧不斷,一直說要離婚。2024年7月,林某與同事金某相識相愛,并領了結婚證。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①林某與金某的婚姻屬于有效婚姻②林某與李某舉辦了婚禮,婚姻關系已經建立③林某與李某屬于同居關系,并不是夫妻關系④李某可請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與金某的婚姻關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詳解】①:林某與金某領了結婚證,屬于有效婚姻,①正確。③:林某與李某未進行結婚登記,并沒有建立婚姻關系,屬于同居關系,并不是夫妻關系,③正確。②:進行婚姻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林某與李某舉辦了婚禮,但未進行婚姻登記,沒有建立婚姻關系,②錯誤。④:林某與金某進行了婚姻登記,是有效婚姻,李某無權請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與金某的婚姻關系,④錯誤。故本題選A。19.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家庭伴隨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規范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下列情形中說法正確的是( )①王某在家人的脅迫下與李某登記結婚,違背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則②一審判決準予離婚,丁某在上訴期內與劉某另行登記結婚,屬于無效婚姻③21周歲的小羅(男)偽造證件與同齡的小英登記結婚,兩年后婚姻自動生效④張某的外祖母和蘇某的祖父是親兄妹,張某與蘇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記結婚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答案】D【詳解】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王某在家人的脅迫下與李某登記結婚,違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①排除。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在上訴期間一審判決并未發生法律效力。只有離婚判決過了上訴期間,婚姻關系才算正式解除。否則上訴期間內,一方又與第三人結婚,便構成重婚行為,因此丁某在上訴期內與劉某另行登記結婚,構成重婚,屬于無效婚姻,②正確。③:當事人在結婚登記時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齊全,21周歲的小羅(男)偽造證件與同齡的小英登記結婚,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該婚姻關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見,兩年后婚姻也不能自動生效,③排除。④:張某與蘇某不屬于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記結婚,④正確。故本題選D。20.2019年4月28日,李某與劉某登記結婚。2020年8月,李某發現劉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且婚后未治愈,同時劉某從婚前一直故意隱瞞自己的病情不讓李某知情。2020年11月,李某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二人的婚姻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于本案,結合上述法條,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締結婚姻關系需要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結婚與離婚都要由婚姻登記機關判決③李某與劉某的婚姻被撤銷因而自始無效④李某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解除婚姻關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詳解】①: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首先需要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彼此相互了解信任。故①正確。②: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判決,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書,②錯誤。③:劉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癥,隱瞞結婚,且婚后未治愈,二人的婚姻關系因李某訴請人民法院而被撤銷。根據法律規定,可撤銷婚姻因為當事人申請撤銷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該段婚姻自始無效。故③正確。④: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故④錯誤。故本題選A。二、簡答題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三年前,鄭某的妻子病逝,由于女兒嫁到外省,兩個兒子常年在外打工,鄭某感到寂寞,便萌生了再婚的念頭。經人牽線,鄭某與年近五旬、喪偶寡居的李某情投意合。誰料鄭某兩個兒子堅決反對,并表示如果鄭某與李某再婚,將來就不贍養父親。運用所學家庭與婚姻的有關知識,分析鄭某的子女是否有權以拒絕贍養為由阻止父親鄭某再婚,并說明理由。【答案】(1)結婚的法定條件之一就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對結婚(包括再婚)進行干涉,是否締結婚姻完全由當事人雙方自主決定。本案例中鄭某與李某符合結婚的條件,可以再婚,子女無權加以干涉。(2)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本案中,鄭某子女不得拒絕贍養父親鄭某,更不能以拒絕贍養為由阻止父親再婚。【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糾紛考點考查:家庭與婚姻能力考查:獲取材料信息、描述和闡述事物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運用結婚、贍養的相關知識,分析鄭某的子女無權以拒絕贍養為由阻止父親鄭某再婚的原因。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關鍵詞①:鄭某感到寂寞,便萌生了再婚的念頭。經人牽線,鄭某與年近五旬、喪偶寡居的李某情投意合→可聯系結婚的法定條件。關鍵詞②:鄭某兩個兒子堅決反對,并表示如果鄭某與李某再婚,將來就不贍養父親→可聯系成年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22.2009年5月,男青年甲與女青年乙登記結婚,同年8月,甲的父親孟祥因病死亡,留下存款1萬元和50平方米的私房一套,由于母親早亡又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甲就與乙搬進該房居住,乙從其舅舅處借款2萬元對該房進行了裝修并在給舅舅的借條中寫明了該款的用途。2013年始,乙長期在外地工作,夫妻交流較少,染上酗酒等不良習慣,甲派親友對其盯梢,被乙發現,雙方矛盾加劇,感情日趨冷淡。2022年3月,甲用父親留下來的1萬元購買了股票若干且獲利3萬元,但甲卻隱瞞了這一情況。2022年5月,乙從朋友處知悉此事十分氣憤,遂要求甲交出該款,甲卻提出離婚要求,乙同意離婚,但雙方因為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甲便向法院提出離婚,并指出該房屋應該為自己的個人財產,股票是用父親留下來的遺產購買的,因此,股票的本金及收益也都應歸自己所有,乙則提出不僅要分割房屋和股票收益,而且,自己所欠舅舅的債務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1)甲派親友對乙盯梢的危害是什么?(2)分析上述材料中夫妻雙方是否具備了離婚的條件。【答案】(1)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甲派親友對乙盯梢破壞雙方的信任,不利于家庭和諧。(2)從材料看,雙方已經分居近10年,一方有不良生活習慣不被對方容納,缺少必要的信任基礎,雙方都同意離婚,在合理處理財產問題后可以離婚。【分析】背景素材:離婚案件考點考查: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的相關知識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詳解】(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要求分析甲派親友對乙盯梢的危害是什么,屬于類說明主觀題,考生可根據材料內容和設問要求調動教材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的相關知識加以分析說明。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甲派親友對乙盯梢→可聯系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要求分析上述材料中夫妻雙方是否具備了離婚的條件,屬于說明類主觀題,考生可根據材料內容和設問要求調動教材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的相關知識加以分析說明。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乙長期在外地工作,夫妻交流較少,染上酗酒等不良習慣,甲派親友對其盯梢,被乙發現,雙方矛盾加劇,感情日趨冷淡;甲隱瞞了股票獲利→可聯系缺少必要的信任基礎,雙方都同意離婚,在合理處理財產問題后可以離婚。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2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小壯(男)與小美(女)系鄰居兼大學同班同學,大學期間自由戀愛,畢業后想要結婚,但小美父母認為小壯家境貧寒,且小壯父親與小美母親是表兄妹屬于近親,因而堅決反對,小美父母的反對并沒有讓雙方退縮。最終,二人于2017年6月登記結婚,隨后舉辦了婚禮。材料二 為了舉辦婚禮,小壯與小美向親戚朋友借了1萬元。之后,小壯的父親給了他們5萬元,二人商議后,決定將錢存到銀行。沒過多久,小壯因生病花了2 萬元。小壯病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發生糾紛,時常吵架。2019年5月,小美不堪其擾,搬回娘家與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美向法院提出申請離婚。附加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結合本案,回答下列問題:未經小美父母的同意,小壯與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請簡述理由。【答案】小壯與小美的婚姻有效。理由: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條件。小壯與小美符合結婚必須具備的 法定條件,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已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并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又履行了結婚登記程序,所以該婚姻為有效婚姻。【分析】背景素材:小壯與小美的婚姻歷程考點考查: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的相關知識能力考查:獲取和解讀信息、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釋事物核心素養:科學精神、法治意識【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指向是未經小美父母的同意,小壯與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并簡述理由,運用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的相關知識,從是什么、為什么角度分析作答即可。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①:小壯(男)與小美(女)大學期間自由戀愛→可聯系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關鍵詞②:但小美父母認為小壯家境貧寒,且小壯父親與小美母親是表兄妹屬于近親→可聯系小壯與小美并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鍵詞③:二人于2017年6月登記結婚→可聯系已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履行了結婚登記程序。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24.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基本案情】2020年9月,王某某與李某某(女)登記結婚。王某某家在當地屬于低收入家庭。為與對方順利結婚,王某某給付李某某彩禮18.8萬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終止妊娠。因雙方家庭矛盾加深,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訴離婚,并請求李某某返還彩禮18.8萬元。【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中強調。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子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你是否完全支持王某某的訴訟請求,請闡明理由。【答案】不完全支持。理由: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王某某與李某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無存續可能,可準予離婚。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結合王某某家庭經濟情況,彩禮款屬于數額過高,事實上造成了較重的家庭負擔,不利于弘揚社會文明新風尚。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女方曾有終止妊娠,身體受到損害的事實,為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同時妥善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糾紛,應判決李某某適當返還部分彩禮款。【分析】背景素材:離婚訴訟案例考點考查:珍惜婚姻關系能力考查:描述闡釋事物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公共參與、法治意識【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圍繞王某某與李某某的離婚訴訟案例,需要調用相關的法律知識,回答本題可從珍惜婚姻關系的相關內容來作答。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因雙方家庭矛盾加深,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訴離婚→可聯系不完全支持。理由: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有效信息②:王某某家在當地屬于低收入家庭。為與對方順利結婚,王某某給付李某某彩禮18.8萬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終止妊娠→可聯系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結合王某某家庭經濟情況,彩禮款屬于數額過高,事實上造成了較重的家庭負擔,不利于弘揚社會文明新風尚。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女方曾有終止妊娠,身體受到損害的事實,為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同時妥善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糾紛,應判決李某某適當返還部分彩禮款。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教材信息與材料、時政信息相結合。試卷第1頁,共3頁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6.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同步練習一、單選題1.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下列情形中說法正確的是( )①尹某和萬某志同道合,登記結婚,符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則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自動解除夫妻關系③林某的母親和賈某的父親是表兄妹,林某與賈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記結婚④小羅隱瞞自身重大疾病與女友小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婚姻可撤銷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從這一規定可以推出( )A.重婚且未到法定婚齡,婚姻才無效B.只有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才無效C.丙丁婚姻有效,一定不是表兄弟姐妹D.甲乙婚姻無效,甲與乙存在重婚行為3.2024年2月,李某(男)經人介紹結識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長期在外地務工,平時交往過程中王某行為表現與常人無異。同年8月,二人登記結婚。婚后三個月,王某在行為、表達方面與常人表現出差異。反復詢問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隱瞞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癥的事實。對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王某隱瞞重大疾病,在登記婚姻過程中違背誠信原則②李某知道撤銷事由后,有權在規定時間內請求撤銷婚姻③因王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④夫妻有互相扶養義務,李某必須照顧王某的生活起居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張某和王某2011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二子。2024年3月張某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二子名下相應銀行存款,其中二子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長過程中接受他人贈與所得。關于本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①反對輕率離婚,二人須經過離婚冷靜期才能正式離婚②離婚后父母對于不直接撫養的子女仍然具有撫養義務③二人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④二子均為未成年人,張某和王某有權代理其處分存款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5.李某(女)與何某(男)于2018年登記結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2022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后經法院調解和好。2023年7月,李某再次起訴離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時,李某和何某分別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邁多病為由,均不愿撫養不滿五周歲的孩子。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①李某與何某的感情破裂與否,是法庭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②不愿撫養孩子有悖社會公序良俗和人倫道德,不應予離婚③嚴肅對待并珍惜婚姻,是對自己、配偶、子女和社會負責④判決離婚后,父母雙方不必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2024年8月,民政部全文公布《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婚姻登記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規定是基于( )①尊重他人隱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②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產生強制約束力③公民的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④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必經的法律程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甲的父親與乙的母親是同胞姐弟。2013年7月,甲乙雙方隱瞞表兄妹的事實,到所在縣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來,他們在生活中逐漸出現各種矛盾。2016年12月,甲訴至法院要求與乙離婚。在本案中,法院( )①應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②可宣告雙方婚姻仍有效③應宣告雙方的婚姻無效 ④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我國法律將婚姻自由作為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婚姻自由是指( )①男女雙方婚姻不受限制 ②男女雙方結婚自由③男女雙方離婚自由 ④男女雙方同意即可結婚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9.2022年,小何和男友想要結婚,他們要成為合法夫妻,必須履行的程序是( )①一方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 ②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條件審查③舉行結婚典禮,讓親朋見證 ④婚姻登記機關批準并且頒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0.宋先生和李女士到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但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了解雙方信息后,拒絕了兩人的登記請求。下列可作為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拒絕結婚登記的理由的是( )①宋先生的年齡不足22周歲 ②李女士的年齡不足22周歲③雙方的父母不同意雙方結婚 ④李女士與他人存在婚姻關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1.小張與妻子都是火爆脾氣,結婚后爭吵不斷。一次大吵過后,兩人怒氣沖沖地來到民政局登記離婚。工作人員告知兩人關于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要求他們30天之后再來辦手續。還不到30天,兩人便怒氣消散,又重歸于好,便沒有再去辦離婚手續。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認識正確的是( )①引導夫妻雙方深思熟慮,防止沖動、輕率離婚②限制了離婚自由,可能導致離婚難現象的發生③夫妻一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拒絕執行冷靜期④有利于完善我國婚姻制度,引導夫妻珍惜感情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黃某與羅某相識相戀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羅某給予黃某及其父母總共7.68萬元作為結婚彩禮。婚后一周左右黃某離家出走,羅某多次尋找未果,此時才知道黃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對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因黃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故黃某與羅某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②在知道黃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后,羅某可起訴提出撤銷婚姻關系③如果因黃某的過錯導致婚姻關系撤銷,羅某可以要求黃某返還彩禮④知道黃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后,二人的婚姻就不再有法律約束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蘇某與王某相戀一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蘇某父母認為未經父母同意,不能結婚,威脅蘇某與王某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王某離婚。蘇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是( )A.結婚自由B.男女雙方完全自愿C.進行結婚登記D.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年齡14.下面關于離婚方式的認識正確的是( )①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裁判離婚 ②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③協議離婚可以由一方到人民法院申請 ④法院的離婚判決發生效力時夫妻關系才解除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15.自幼認識的姑舅表姐弟戀愛結婚生育兩孩,近10年后男方訴請婚姻無效。對此認識正確的有( )①男女雙方自由戀愛完全自愿,屬于有效婚姻②離婚后,男女雙方仍需對兩孩承擔撫養義務③表姐弟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④表姐弟結婚違背公序良俗,有礙于人類長期形成的婚姻道德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16.趙先生患有先天視力殘疾,顏女士曾因患有輕微精神分裂癥,經婚前治療后處于穩定狀態。2018年雙方認識,顏女士如實告知了趙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趙先生同意后雙方登記結婚。在生活瑣事的折磨等因素作用下,顏女士精神分裂癥癥狀加重,逐漸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23年8月,趙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與顏女士的婚姻無效。據此判斷( )A.趙先生和顏女士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B.人民法院審理該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C.相互扶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不是夫妻間的義務D.因顏女士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趙先生不得提出離婚17.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下列情形中說法正確的是( )①尹某和萬某志同道合,登記結婚,符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則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自動解除夫妻關系③林某的母親和賈某的父親是表兄妹,林某與賈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記結婚④小羅與女友小英在老家舉辦了傳統婚禮,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婚姻無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林某與李某于2024年3月舉辦婚禮,由于工作繁忙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經常很晚回家,李某深感痛苦,兩人吵鬧不斷,一直說要離婚。2024年7月,林某與同事金某相識相愛,并領了結婚證。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①林某與金某的婚姻屬于有效婚姻②林某與李某舉辦了婚禮,婚姻關系已經建立③林某與李某屬于同居關系,并不是夫妻關系④李某可請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與金某的婚姻關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9.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家庭伴隨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規范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下列情形中說法正確的是( )①王某在家人的脅迫下與李某登記結婚,違背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則②一審判決準予離婚,丁某在上訴期內與劉某另行登記結婚,屬于無效婚姻③21周歲的小羅(男)偽造證件與同齡的小英登記結婚,兩年后婚姻自動生效④張某的外祖母和蘇某的祖父是親兄妹,張某與蘇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記結婚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20.2019年4月28日,李某與劉某登記結婚。2020年8月,李某發現劉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且婚后未治愈,同時劉某從婚前一直故意隱瞞自己的病情不讓李某知情。2020年11月,李某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二人的婚姻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于本案,結合上述法條,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締結婚姻關系需要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結婚與離婚都要由婚姻登記機關判決③李某與劉某的婚姻被撤銷因而自始無效④李某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解除婚姻關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二、簡答題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三年前,鄭某的妻子病逝,由于女兒嫁到外省,兩個兒子常年在外打工,鄭某感到寂寞,便萌生了再婚的念頭。經人牽線,鄭某與年近五旬、喪偶寡居的李某情投意合。誰料鄭某兩個兒子堅決反對,并表示如果鄭某與李某再婚,將來就不贍養父親。運用所學家庭與婚姻的有關知識,分析鄭某的子女是否有權以拒絕贍養為由阻止父親鄭某再婚,并說明理由。22. 2009年5月,男青年甲與女青年乙登記結婚,同年8月,甲的父親孟祥因病死亡,留下存款1萬元和50平方米的私房一套,由于母親早亡又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甲就與乙搬進該房居住,乙從其舅舅處借款2萬元對該房進行了裝修并在給舅舅的借條中寫明了該款的用途。2013年始,乙長期在外地工作,夫妻交流較少,染上酗酒等不良習慣,甲派親友對其盯梢,被乙發現,雙方矛盾加劇,感情日趨冷淡。2022年3月,甲用父親留下來的1萬元購買了股票若干且獲利3萬元,但甲卻隱瞞了這一情況。2022年5月,乙從朋友處知悉此事十分氣憤,遂要求甲交出該款,甲卻提出離婚要求,乙同意離婚,但雙方因為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甲便向法院提出離婚,并指出該房屋應該為自己的個人財產,股票是用父親留下來的遺產購買的,因此,股票的本金及收益也都應歸自己所有,乙則提出不僅要分割房屋和股票收益,而且,自己所欠舅舅的債務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1)甲派親友對乙盯梢的危害是什么?(2)分析上述材料中夫妻雙方是否具備了離婚的條件。2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小壯(男)與小美(女)系鄰居兼大學同班同學,大學期間自由戀愛,畢業后想要結婚,但小美父母認為小壯家境貧寒,且小壯父親與小美母親是表兄妹屬于近親,因而堅決反對,小美父母的反對并沒有讓雙方退縮。最終,二人于2017年6月登記結婚,隨后舉辦了婚禮。材料二 為了舉辦婚禮,小壯與小美向親戚朋友借了1萬元。之后,小壯的父親給了他們5萬元,二人商議后,決定將錢存到銀行。沒過多久,小壯因生病花了2 萬元。小壯病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發生糾紛,時常吵架。2019年5月,小美不堪其擾,搬回娘家與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美向法院提出申請離婚。附加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結合本案,回答下列問題:未經小美父母的同意,小壯與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請簡述理由。24.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基本案情】2020年9月,王某某與李某某(女)登記結婚。王某某家在當地屬于低收入家庭。為與對方順利結婚,王某某給付李某某彩禮18.8萬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終止妊娠。因雙方家庭矛盾加深,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訴離婚,并請求李某某返還彩禮18.8萬元。【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中強調。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子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你是否完全支持王某某的訴訟請求,請闡明理由。試卷第1頁,共3頁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6.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同步練習(原卷版)-2024-2025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docx 6.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同步練習(解析版)-2024-2025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docx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