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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傳有繼承 同步練習(原卷版 解析版)-2024-2025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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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傳有繼承 同步練習
一、單選題
1.家住S縣的八旬老人楊某,因為兒子長期在外地工作,沒有盡孝,在重病期間,老人將自己的房產口頭贈予了像親人一樣無微不至照顧自己多年的鄰居張某,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老人去世后,兒子前來要求繼承老人房產,引起遺產繼承糾紛,鄰居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本案例,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
A.楊某的兒子作為繼承人,有權繼承老人的房產
B.楊某口頭贈予張某房產口說無憑,張某無法獲得老人的房產
C.楊某所立口頭贈予有效,張某有權獲得老人贈予的房產
D.張某和楊某沒有血緣關系,無權獲得老人贈予的房產
【答案】C
【詳解】A:楊某因為兒子沒有盡孝,在重病期間將自己的房產口頭贈與了像親人一樣無微不至照顧自己多年的鄰居張某,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遺贈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故可以判定楊某的兒子不能繼承楊某的房產,A排除。
B:口頭贈予且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因此該贈予是有法律效力的,張某可以獲得老人贈予的房產,B排除。
CD:楊某在重病期間將自己的房產口頭贈予了鄰居張某,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因此楊某所立口頭贈予有效,張某有權獲得老人贈予的房產,C正確,D排除。
故本題選C。
2.2024年7月20日,母親王某久病醫治無效逝世(父親陳某兩年前已去世,王某和陳某的父母早已過世)親生女兒陳乙與養女陳甲二人就父母名下一套房產分割糾紛訴至雨花區法院。陳乙持有母親王某的遺囑,該遺囑是2020年9月由陳乙根據母親王某口述打印并簽名捺手印的遺囑,遺囑寫明房產全部歸陳乙。依據《民法典》法院應判決( )
①有王某簽名捺手印,遺囑有效,房產應判給陳乙
②打印遺囑無效,房產應判給陳甲陳乙
③父母名下的房產全部歸母親王某,房產由陳甲陳乙共同分割
④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同等享有繼承的權利,房產應由陳甲陳乙均分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詳解】①②:打印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本案中打印遺囑無效,房產由法定繼承人陳甲、陳乙共同繼承,①排除,②正確。
③:父母名下的房產在父親陳某去世時,陳某的遺產份額應由王某、陳甲、陳乙共同繼承,并非全部歸母親王某,母親王某去世后,房產應由陳甲、陳乙繼承,③排除。
④:法律規定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同等享有繼承的權利,故房產應由陳甲陳乙均分,④正確。
故本題選C。
3.甲乙結婚后,甲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兩個月后乙懷孕,甲不幸被確診為癌癥,甲要求乙終止懷孕,乙不同意。后甲留下遺囑,該房屋歸乙和自己的父母所有。后甲死亡,乙生下孩子跟母姓。關于本案分析正確的是( )
A.若甲的父母不同意孩子隨母姓,有權要求變更隨父姓
B.房屋是甲的個人財產,應該遵循其遺囑意思進行分配
C.甲的遺囑是無效遺囑,應按法定繼承由乙和孩子繼承
D.甲的遺囑沒有給未出生的孩子留必要份額,部分無效
【答案】D
【詳解】A:根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母姓,甲的父母無權要求變更孩子的姓氏,A排除。
B:房屋在甲乙婚后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B排除。
C:甲的遺囑部分無效,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且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C排除。
D: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甲的遺囑沒有給未出生的孩子留必要份額,部分無效,D正確。
故本題選D。
4.孫某與袁某有婚生子孫甲、養女孫乙,有房產和存款若干。2005年孫某患病不能自理,住院至去世15年均由袁某護理。孫甲長期在獄中服刑。孫乙大學畢業后到外市定居,孫某住院期間僅探望幾次。孫某去世后,關于其遺產繼承說法正確的是( )
①對孫某遺產有繼承權的是袁某和孫甲,孫乙無權繼承
②若孫某未留遺囑,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③袁某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所以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④因孫甲和孫乙沒有照顧袁某,故不應分得房產和存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詳解】②③:本題中若孫某未留遺囑,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袁某與婚生子孫甲、養女孫乙均為孫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袁某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所以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故②③正確。
①:孫乙作為養女和婚生子女擁有相同的繼承權,故①錯誤。
④:孫甲和孫乙雖然沒有照顧袁某,但都有繼承權,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能斷定其不應分得房產和存款,④錯誤。
故本題選C。
5.李某在老伴去世后,長期獨自一人居住。因其獨生兒子長期居住國外無法回國照料,李某與其侄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約定由其侄子照料其日常生活并負責養老至壽終,身后將一套房產贈與侄子。李某去世后,其兒子與侄子就遺產問題產生糾紛。對此,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
①李某的兒子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李某部分法定遺產
②法定繼承的法律效力高于遺贈撫養協議,李某侄子不能獲得房產
③李某的兒子無法回國照料老人,因而喪失了繼承權
④李某侄子若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應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詳解】①:本案中李某與其侄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將一套房產贈與侄子,其他的財產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部分財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因此李某的兒子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其部分法定遺產,①符合題意。
②: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最后是法定繼承,②說法錯誤。
③: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本案中李某的兒子無法回國照料老人,不屬于喪失繼承權的情形,③說法錯誤。
④: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因此本案中李某侄子若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應享有受遺贈的權利,④符合題意。
故本題選B。
6.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系三兄弟。劉某甲、劉某乙各有一子,分別為劉小某、劉某。2023年3月,劉某丙在居委會的見證下與劉某甲的兒子劉小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該協議內容如下:
此后劉小某一直照顧劉某丙直至其去世,并為其妥善辦理了喪葬事宜??稍谔幹脛⒛潮倪z產時,劉某乙卻與侄子劉小某產生了沖突。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劉小某可以通過仲裁的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②根據協議內容,劉小某對劉某丙的遺產享有繼承權
③劉小某已履行了協議約定的義務,因此,遺產應歸劉小某所有
④劉某丙通過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處理個人合法財產,符合法律規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詳解】①:繼承糾紛不能仲裁,故本案中劉小某不可以通過仲裁的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①不選。
②:侄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不享有繼承權,遺贈不屬于繼承,根據協議內容,劉小某作為受贈人,享有接受遺贈的權利,可以獲得劉某丙的遺產,②不選。
③④:本案中劉某丙在居委會的見證下與劉某甲的兒子劉小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通過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處理個人合法財產符合法律規定,劉小某已履行了協議約定的義務,因此,劉某丙的遺產應歸劉小某所有,③④符合題意。
故本題選D。
7.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遺囑,其個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繼承。乙與丁結婚,并育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贍養甲。丙未婚。甲死亡后留下兩套房屋和現金若干。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丙無權繼承房屋 ②丁、戊無權繼承現金
③戊可代位繼承 ④丙、丁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詳解】①: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于乙先于甲死亡,房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故丙有權繼承房屋,①排除。
②:遺產中的現金,甲生前未作處分,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丁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戊作為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②排除。
③:甲生前立下遺囑,其個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繼承,但是后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因此遺囑內容作廢,應該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割甲的遺產,則乙之女戊可代位繼承甲的遺產中屬于乙的法定繼承部分,③正確。
④:甲育有二子乙和丙,乙與丁結婚,后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贍養甲,因此作為子女的丙和作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丁為第一順序繼承人,④正確。
故本題選D。
8.父親去世后,30歲的小趙不愿贍養有扶養關系的繼母江某。后與堂弟趙小華和江某達成書面供養協議。協議約定:江某生前由趙小華照顧,死后遺產全部歸趙小華。江某去世后,因其原住房被征收,趙小華獲得補償款。小趙得知后,提起訴訟。你認為最合理的判決是( )
A.遺贈扶養協議有效 B.應按照遺囑繼承處理補償款
C.小趙可依法定繼承獲取補償款 D.小趙作為繼子無權繼承江某遺產
【答案】A
【詳解】A:小趙與堂弟趙小華和江某達成書面供養協議,約定江某生前由趙小華照顧,死后遺產全部歸趙小華,該遺贈扶養協議有效,A正確。
BC: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法定繼承,因此應當按遺贈扶養協議劃分財產,而不是按按照遺囑繼承處理補償款,小趙也不能通過法定繼承獲得補償款,BC錯誤。
D:小趙作為繼子有權繼承江某遺產,只不過堂弟趙小華和江某達成書面供養協議,小趙無法通過法定繼承獲得遺產,D錯誤。
故本題選A。
9.劉某與張女士婚后置房四間,2020年他們的兒子劉小某在異地結婚后拒絕贍養父母。2021年劉某去世后,張女士與村委會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村委會可以在其死后全權處置其遺產。2023年初,張女士去世,關于她的遺產( )
①村委會有權依照協議處置部分房產
②村委會有權繼承張女士的四間房子
③劉小某因拒絕贍養父母而不能繼承
④劉小某因遺贈撫養協議而不能繼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詳解】①④:因為張女士與村委會簽訂了遺贈撫養協議,村委會履行了相應的撫養義務,就有權按照協議處置張女士的部分遺產(房產),因而導致小劉不能繼承張女士的遺產,①④正確。
②:村委會與張女士簽訂的是遺贈撫養協議,村委會不是法定繼承人,②錯誤。
③:雖然劉小某拒絕贍養父母,但他仍然屬于法定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等明確排除其繼承權的情況下,他有繼承的權利,只是在分配遺產時可能會少分,③錯誤。
故本題選B。
10.吳先生立下遺囑,將兩套房產給身體殘疾的小兒子,剩余兩套房產大兒子與二兒子一人一套,并對遺囑進行了公證。大兒子不滿,聲稱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贍養費。吳先生一氣之下,當著一個鄰居的面重新自己書寫了一份遺囑,將四套房產平分給二兒子和小兒子。假設你是辦案法官,在庭審過程中進行調解,你準備告訴他們( )
①自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
②處置財產時應當照顧生活有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③吳先生自行處置家庭財產的意愿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
④大兒子作為成年子女,其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因財產繼承而免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詳解】①: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鄰居可以見證自書遺囑,①錯誤。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②正確。
③:公民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通過遺囑來處分個人財產,只要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就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家庭財產不一定都是個人財產,③錯誤。
④: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大兒子作為成年子女,其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因財產繼承而免除,④正確。
故本題選C。
11.仇某名下有一套房產,其子仇小某一直在國外工作生活,對仇某不聞不問。仇某與其弟弟仇二某簽訂協議,約定仇二某負責仇某的生養死葬,并自書遺囑,將死后房產歸仇二某所有。仇某死后,仇二某取得房產,但仇小某將仇二某起訴至法院。對該案分析正確的是( )
①仇二某盡了撫養義務,依協議可以獲得該房產
②仇二某可以通過遺贈撫養協議的方式獲得遺產
③遺囑繼承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仇二某可以繼承房產
④仇小某若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15日內提起上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詳解】①:法律意義上的撫養,主要是父母對子女的撫育和教養。仇二某是仇某的弟弟,對仇某的供養扶助為扶養,不是撫養,①不選。
②: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材料中仇二某屬于仇某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仇某自書遺囑,將死后房產歸仇二某所有”,這里仇二某獲得該遺產屬于通過遺囑繼承獲得,不是遺贈獲得,②不選。
③: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指定繼承人,其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所以仇二某可以繼承房產,③正確。
④: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有異議,需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④正確。
故本題選D。
12.趙某育有三個子女,大女兒曾因與趙某發生爭吵鬧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兒再未履行贍養趙某的義務,雖然后來關系有所緩和,但趙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兒家,由二女兒照顧。三兒子患有殘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殘疾人補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醫療支出。趙某去世時沒有立遺囑。關于趙某遺產的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可以不分給大女兒,因為她已經喪失繼承權
②應平均分給三個子女,因為他們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③二女兒應該多分,因為她對趙某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
④應給三兒子保留必要份額,因其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詳解】①:大女兒并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中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因此仍具有繼承權,①排除。
②:法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本案中不應平均分給三個子女,②排除。
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因此,二女兒應該多分,因為她對趙某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③正確。
④: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因此,應給三兒子保留必要份額,因其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④正確。
故本題選D。
13.孤寡獨居老人甲長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護,2019年,甲帶著章某去公證處簽訂了意定監護書,并簽下遺贈扶養協議,將名下房產送給了章某。隨后章某仍無微不至地照顧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訴訟,訴稱甲因患有阿爾茨海默病,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所簽協議無效,甲的財產應歸乙繼承。據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
①若該遺贈扶養協議有效,則甲的房產應該由章某繼承
②意定監護協議必須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簽訂
③遺贈扶養協議屬于遺囑繼承,其法律效力要優于法定繼承
④本案中,甲的妹妹乙是甲的第二順序繼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詳解】①: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若雙方所簽協議有效,則章某能以遺贈的方式獲得甲某的房產,而不是繼承甲某的房產,①說法錯誤。
②:《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意定監護協議必須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簽訂,②說法正確。
③: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遺贈不屬于繼承,③說法錯誤。
④: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本案中,甲的妹妹乙是甲的第二順序繼承人,④說法正確。
故本題選D。
14.2022年5月25日,94歲的宋大爺因病去世,留下一封《贈予書》,贈予保姆傅女士19.8萬元,由此引發了一場訴訟。這場訴訟的一方是宋大爺的兒子宋先生,另一方是照顧了宋大爺20多年的保姆傅女士。若該《贈予書》合法有效,那么傅女士( )
①不是遺囑繼承人,但可以通過遺贈接受遺產
②是遺囑繼承人,可以繼承老人的遺產
③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依法繼承老人的遺產
④是法定繼承人,因為親筆信合法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詳解】①②③④: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保姆傅女士不是宋大爺的法定繼承人,所以不能依法繼承老人的遺產,但如果《贈予書》合法有效,她可以通過遺贈接受遺產,①③正確,②④排除。
故本題選A。
15.王甲早年喪父,和李乙婚后共同購置了一套房產。李乙懷孕期間,王甲查出自己癌癥晚期,勸李乙打掉孩子,未果,王甲便偷偷寫下親筆遺囑將房產留給其母親。不久,王甲去世,王甲母親要求按照遺囑繼承兒子的房產,遭到李乙反對。本案中( )
①腹中胎兒作為自然人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②王甲母親只能繼承王甲遺產中的三分之一
③王甲遺囑因沒有見證人在場見證導致無效
④王甲立遺囑的行為侵犯了李乙的財產權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詳解】①:李某腹中胎兒雖然享有繼承遺產的民事權利能力,但不是自然人,①錯誤。
②④: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王甲立遺囑的行為侵犯了李乙的財產權益,且王甲所立遺囑因沒有為未出生的胎兒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導致遺囑無效,故李乙及腹中胎兒、王甲母親應按照法定繼承均等繼承王甲遺產的三分之一,②④正確。
③:材料中的遺囑是自書遺囑,不需要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③錯誤。
故本題選C。
16.劉某與趙某育有劉小某等五個子女,夫妻共有一套拆遷安置房。劉某去世后,劉小某因遺產糾紛訴至法院。訴訟中,劉小某提交的打印遺囑約定,拆遷安置房中屬于劉某的50%的份額由劉小某繼承。劉某、趙某及兩位見證人王某、黃某均在遺囑最后一頁簽名捺印,王某、黃某在訴訟中表示未全程見證打印遺囑的形成過程。據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
A.劉某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B.劉小某可以就遺產糾紛申請仲裁
C.劉小某有權獲得拆遷安置房10%份額
D.劉小某可通過遺繼承獲得劉某遺產
【答案】A
【詳解】AD:打印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本案中遺囑的見證人王某、黃某在訴訟中表示未全程見證打印遺囑的形成過程,故該打印遺囑無效,劉小某不能通過遺繼承獲得劉某遺產,劉某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D不選,A正確。
B: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劉小某不能就遺產糾紛申請仲裁,B不選。
C:本案中打印遺囑無效,劉某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劉某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趙某和劉小某等五個子女,共計六人,拆遷安置房中屬于劉某的50%的份額由6人平分,劉小某無法獲得拆遷安置房10%份額,C不選。
故本題選A。
17.離婚后的王老漢一直單身,受好友梅先生照料,二人共同居住達二十余年,后王老漢與程老太登記結婚。王老漢與前妻育有一女小靜。后王老漢留下合法自書遺囑,載明由梅先生養老安葬,王老漢的合法權益和所得全部由其繼承,梅先生表示接受。不久,王老漢與賈某發生合同糾紛,訴訟過程中王老漢去世(梅先生負責安葬),當時該案判決賈某給付王老漢法定繼承人程老太、小靜補償款67萬元。梅先生認為該筆補償款應歸其所有,遂訴至人民法院。對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
A.雖然訴訟過程中王老漢去世,但梅先生仍享有遺囑繼承權
B.前妻、小靜和程老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享該筆補償款
C.王老漢去世后,法院應為繼承人小靜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D.該補償款屬于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應當歸梅先生個人所有
【答案】D
【詳解】A:材料中的王老漢與梅先生是好友關系,不是夫妻關系,梅先生不享有遺囑繼承權,且王老漢留下的遺囑涉及遺贈,而非遺囑繼承,A錯誤。
B:王老漢與前妻離婚,王老漢的前妻并不是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這里的配偶是程老太,子女是小靜,因此小靜和程老太是第一順序繼承人,B錯誤。
CD:在本案例中王老漢與前妻育有一女小靜,王老漢與前妻離婚后一直單身,之后王老漢和好友梅先生共同居住達二十余年,這表明小靜已成年,且王老漢與賈某發生合同糾紛的補償款,在王老漢死亡前已經存在,故該筆補償款屬于王老漢遺囑中處分的財產,遺囑合法有效,因此該補償款應當歸梅先生個人所有,材料中并未表明小靜有特殊情況,并沒必要為繼承人小靜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C錯誤,D正確。
故本題選D。
18.老張(老伴早已去世)有一兒一女張甲和張乙。女兒張乙結婚后就在外地,很少回家。老張一直和兒子張甲生活在一塊,生病起居皆由張甲照料。老張去世后留下一套房產和一些存款,但沒有立下遺囑。張甲認為自己作為兒子,依照習慣,財產只能由自己繼承。張乙認為財產應當由二人平分。二人因此發生糾紛。下列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
①房產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給張乙 ②有習慣的優先適用習慣,因此張乙無繼承權
③張甲的觀點違反了繼承中男女平等原則 ④張乙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因此喪失繼承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詳解】①④: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而不是喪失繼承權。老張一直和兒子張甲生活在一塊,生病起居皆由張甲照料,房產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給張乙,④錯誤,①正確。
②:有法律的,優先適用法律,而不是優先適用習慣,張乙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法定繼承權,②錯誤。
③:在繼承案件中,男女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張甲認為自己作為兒子,依照習慣,財產只能由自己繼承的觀點違反了這一原則,③正確。
故本題選B。
19.李某與妻子張某共生育子女4人,張某去世后,李某便長期跟女兒小紅在某市生活,三個兒子對其疏于照顧。李某找來兩位見證人,立下自書遺囑,表示其位于某鄉鎮的房產及安葬費、撫恤金均由女兒小紅繼承,其他人無權干涉及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李某最終享有案涉房產50%的產權 ②小紅最終享有案涉房產70%的產權
③李某所立的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④喪葬費和撫恤金歸四子女共同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詳解】①:夫妻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遺產,故李某與妻子張某各享有案涉房產50%的產權。因張某已經去世,且未留有遺囑,其50%的房產份額由李某和四個子女各繼承10%,因此李某最終享有案涉房產60%的產權,①不符合題意。
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根據李某的遺囑和法律規定,小紅享有70%的產權,②符合題意。
③:遺囑內容系被繼承人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該遺囑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但遺囑僅可處分本人合法財產,故李某在其遺囑中處分案涉房產中四個子女的財產部分是無效的,③不符合題意。
④:喪葬費、撫恤金在法律性質上,不屬于死者個人財產,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其分配分割問題,不能由死者生前通過遺囑作出安排,也不應作為遺產分配。但本案雙方均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親屬,均有權利參與分配,④說法正確。
故本題選D。
20.黃大爺夫婦育有兩子,黃甲和黃乙,黃大爺病故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100萬元。大兒子黃甲早年去世后留下女兒黃丙及妻子孫某,兩人一直與黃大爺夫婦共同生活,孫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黃乙以工作繁忙為由很少探望。黃大爺生前立有遺囑,將其房屋贈與孫某。據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有( )
①孫某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②黃乙很少探望老人,不能繼承遺產
③若所立遺囑有效,則應尊重老人意愿
④房屋和存款應由黃大爺老伴和黃乙、黃丙平均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詳解】①: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孫某對黃大爺夫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①正確。
③:遺囑繼承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若所立遺囑有效,則應尊重老人意愿,③正確。
②:黃乙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律規定具有繼承權。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②錯誤。
④:該房屋和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先析產再進行分配,④錯誤。
故本題選B。
二、簡答題
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深圳夫妻劉某(男)與陳某(女)共育有三男二女。早些年間,劉某自建了三幢房屋,2010年經舊村改造房屋變成了回遷房,經統一安排分配,五名子女分別分得幾百平方米不等的面積,劉某夫婦分得300平方米。2017年陳某因病去世。
2018年因生活需要,劉某聘請了時年38歲的楊某(女)作為保姆照顧其日常生活,隨著歲月推移,他們彼此間產生了感情,2021年登記結婚。2022年8月劉某自書遺囑,提及因所養育子女對其不孝且打罵恐嚇,自己對子女已無親情關系,劉某因舊村改造所分的房產300平方米全部歸楊某所有。2023年3月,劉某因病去世。劉某去世后,保姆楊某主張按劉某自書遺囑繼承遺產。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說明楊某是否能獲得300平房屋。
【答案】①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300平房產是劉某與陳某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劉某能處分的個人合法財產是150平方房屋產權。
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有權通過立遺囑方式取消其繼承權。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故楊某有權繼承劉某個人合法財產150平房屋。
【分析】背景素材:遺產繼承糾紛
考點考查:遺囑、夫妻共同財產、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
核心素養: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注意作答主體為楊某,需要調用法律與生活的有關知識,結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劉某夫婦分得300平方米。2017年陳某因病去世→可聯系教材知識遺囑、夫妻共同財產,指出劉某能處分的個人合法財產是150平方房屋產權;
關鍵詞②:劉某自書遺囑,提及因所養育子女對其不孝且打罵恐嚇,將300平方米全部歸楊某所有→可聯系教材知識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繼承權,指出楊某有權繼承劉某個人合法財產150平房屋。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
2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與第一任丈夫生育龐小某,丈夫于1992年離世。與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離婚。2019年開始,戴某因身患多種疾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求助龐小某,龐小某不顧不理,還表示不愿意負擔母親日后的治療費用。戴某后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負責照顧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并處理喪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簽訂協議后,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蔡某處理完戴某的喪葬事宜,依據《協議書》主張權利時,龐小某拒絕協助蔡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事宜。蔡某遂將龐小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相關知識,分析法院是否應該支持蔡某的訴訟請求,并說明理由。
【答案】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戴某與蔡某簽訂的《協議書》性質上屬于遺贈扶養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蔡某對戴某生前盡了扶養義務,在戴某死后也為其辦理了殯葬等事宜,有權取得戴某名下房屋。故法院應支持蔡某的訴訟請求。支持蔡某的請求還有利于為人民群眾提供行為準則和價值引導。
【分析】背景素材:遺贈扶養協議案例
考點考查:遺贈扶養協議及相關知識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法治意識、公共參與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題要求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相關知識,分析法院是否應該支持蔡某的訴訟請求,并說明理由。屬于理由類主觀題,知識限定明確,考生可根據材料內容和設問要求調動教材知識加以分析說明。
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戴某后與蔡某簽訂《協議書》……→可依據民法典有關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說明戴某與蔡某簽訂的《協議書》性質上屬于遺贈扶養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簽訂協議后,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可依據民法典有關遺贈扶養協議的相關規定,說明蔡某對戴某生前盡了扶養義務,在戴某死后也為其辦理了殯葬等事宜,有權取得戴某名下房屋。故法院應支持蔡某的訴訟請求。
有效信息③:蔡某處理完戴某的喪葬事宜,依據《協議書》主張權利時,龐小某拒絕協助蔡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事宜→可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角度,說明法院支持蔡某的請求還有利于為人民群眾提供行為準則和價值引導。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
2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甲與高小某系父子關系,高小某為獨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時年20周歲)在與父母的一次爭執之后離家出走,從此對父母不聞不問。母親患病時其未照顧,去世時未奔喪。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間,需要接送、看護和照顧,但高小某也未出現。高某甲有四個兄弟姐妹,分別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對高某甲夫妻照顧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聯系高小某處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卻以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領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銀行存款。高某乙起訴至法院,認為高小某遺棄高某甲,應喪失繼承權,高某甲的遺產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認可高小某應喪失繼承權,并出具聲明書表示放棄繼承高某甲的遺產。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假如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判決?并說明理由。
【答案】判決:高某甲的遺產歸高某乙繼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賬戶內所取款項歸高某乙繼承所有,高小某應于判決生效之后返還。
理由:①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贍養義務,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依法應喪失繼承權。高小某未履行義務,對高某甲已經構成遺棄,故喪失繼承權。
②其他第二順序繼承人出具聲明放棄繼承高某甲的遺產,故遺產歸高某乙繼承。
【分析】背景素材:遺產繼承糾紛
考點考查:法定繼承、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題型、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題是分析說明類主觀題。明確本題考查的知識范圍是《法律與生活》,設問指向是法官會如何判決以上案件,可運用遺產的法定繼承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等知識進行分析說明。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有效信息①:高小某在父母高某甲夫婦年老身患重病時,對他們不管不顧→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本案可從高小某對父母未盡到相應義務等角度進行分析,證明高小某對高某甲夫婦已經構成遺棄,故喪失繼承權。
有效信息②:高某甲有四個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對高某甲夫妻照顧較多,另外三個在高某甲去世后出具聲明書表示放棄繼承高某甲的遺產→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案可從遺產法定繼承的角度進行分析,證明高某乙屬于高某甲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對高某甲夫婦盡到了照料義務,且其他繼承人均已放棄繼承,理應獲得高某甲的遺產。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要求與材料信息、課本知識的結合。
24.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李是退休人員,育有一子一女,老伴已經去世多年,兒子離家出走,杳無音訊。老李晚年生活全靠出嫁的女兒照料。2024年初,對兒子失望至極的老李在3名居委會工作人員和1名鄰居的見證下,立下代書遺囑,表示去世后要將自己住房和30萬元存款全部留給女兒,遺囑未提自己的兒子。在他鄉生活富足的兒子得知情況后,將老李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繼承人,妹妹無權繼承父親遺產為由,要求法庭判決該遺囑無效。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談談如果你是法官,會不會判決該遺囑繼承無效。
【答案】不會。①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現場見證才能生效。老李立下的代書遺囑是在3名居委會工作人員和1名鄰居的見證下立的,該遺囑合法有效。②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因此應該按照遺囑繼承的內容繼承老李的遺產。③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老李的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且承擔了贍養義務,老李的兒子有贍養能力,卻未履行贍養義務,所以老李的遺囑合法、合情合理。
【分析】背景素材:老李立的代書遺囑引發的糾紛
考點考查:薪火相傳有繼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
核心素養:科學精神、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題型、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是判斷說明類。明確本題考查的知識范圍是《法律與生活》的知識,需調用繼承的知識等回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有效信息①:老李在3名居委會工作人員和1名鄰居的見證下,立下代書遺囑→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是代書遺囑生效的條件。本案中老李立下的代書遺囑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代書遺囑中沒提及兒子,兒子得知情況后,將老李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繼承人,妹妹無權繼承父親遺產為由,要求法庭判決該遺囑無效→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是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本案中應該按照遺囑繼承的內容繼承老李的遺產。
有效信息③:老李的兒子離家出走,杳無音訊。老李晚年生活全靠出嫁的女兒照料。老李立了代書遺囑,表示去世后要將自己住房和30萬元存款全部留給女兒→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是法定繼承的順序范圍及分配原則。本案中老李的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且承擔了贍養義務,老李的兒子有贍養能力,卻未履行贍養義務,所以老李的遺囑合法、合情合理。
所以法官不會判決該遺囑繼承無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要求與材料信息、課本知識的結合。
試卷第1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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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傳有繼承 同步練習
一、單選題
1.家住S縣的八旬老人楊某,因為兒子長期在外地工作,沒有盡孝,在重病期間,老人將自己的房產口頭贈予了像親人一樣無微不至照顧自己多年的鄰居張某,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老人去世后,兒子前來要求繼承老人房產,引起遺產繼承糾紛,鄰居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本案例,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
A.楊某的兒子作為繼承人,有權繼承老人的房產
B.楊某口頭贈予張某房產口說無憑,張某無法獲得老人的房產
C.楊某所立口頭贈予有效,張某有權獲得老人贈予的房產
D.張某和楊某沒有血緣關系,無權獲得老人贈予的房產
2.2024年7月20日,母親王某久病醫治無效逝世(父親陳某兩年前已去世,王某和陳某的父母早已過世)親生女兒陳乙與養女陳甲二人就父母名下一套房產分割糾紛訴至雨花區法院。陳乙持有母親王某的遺囑,該遺囑是2020年9月由陳乙根據母親王某口述打印并簽名捺手印的遺囑,遺囑寫明房產全部歸陳乙。依據《民法典》法院應判決( )
①有王某簽名捺手印,遺囑有效,房產應判給陳乙
②打印遺囑無效,房產應判給陳甲陳乙
③父母名下的房產全部歸母親王某,房產由陳甲陳乙共同分割
④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同等享有繼承的權利,房產應由陳甲陳乙均分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3.甲乙結婚后,甲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兩個月后乙懷孕,甲不幸被確診為癌癥,甲要求乙終止懷孕,乙不同意。后甲留下遺囑,該房屋歸乙和自己的父母所有。后甲死亡,乙生下孩子跟母姓。關于本案分析正確的是( )
A.若甲的父母不同意孩子隨母姓,有權要求變更隨父姓
B.房屋是甲的個人財產,應該遵循其遺囑意思進行分配
C.甲的遺囑是無效遺囑,應按法定繼承由乙和孩子繼承
D.甲的遺囑沒有給未出生的孩子留必要份額,部分無效
4.孫某與袁某有婚生子孫甲、養女孫乙,有房產和存款若干。2005年孫某患病不能自理,住院至去世15年均由袁某護理。孫甲長期在獄中服刑。孫乙大學畢業后到外市定居,孫某住院期間僅探望幾次。孫某去世后,關于其遺產繼承說法正確的是( )
①對孫某遺產有繼承權的是袁某和孫甲,孫乙無權繼承
②若孫某未留遺囑,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③袁某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所以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④因孫甲和孫乙沒有照顧袁某,故不應分得房產和存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李某在老伴去世后,長期獨自一人居住。因其獨生兒子長期居住國外無法回國照料,李某與其侄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約定由其侄子照料其日常生活并負責養老至壽終,身后將一套房產贈與侄子。李某去世后,其兒子與侄子就遺產問題產生糾紛。對此,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
①李某的兒子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李某部分法定遺產
②法定繼承的法律效力高于遺贈撫養協議,李某侄子不能獲得房產
③李某的兒子無法回國照料老人,因而喪失了繼承權
④李某侄子若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應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系三兄弟。劉某甲、劉某乙各有一子,分別為劉小某、劉某。2023年3月,劉某丙在居委會的見證下與劉某甲的兒子劉小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該協議內容如下:
此后劉小某一直照顧劉某丙直至其去世,并為其妥善辦理了喪葬事宜??稍谔幹脛⒛潮倪z產時,劉某乙卻與侄子劉小某產生了沖突。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劉小某可以通過仲裁的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②根據協議內容,劉小某對劉某丙的遺產享有繼承權
③劉小某已履行了協議約定的義務,因此,遺產應歸劉小某所有
④劉某丙通過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處理個人合法財產,符合法律規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遺囑,其個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繼承。乙與丁結婚,并育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贍養甲。丙未婚。甲死亡后留下兩套房屋和現金若干。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丙無權繼承房屋 ②丁、戊無權繼承現金
③戊可代位繼承 ④丙、丁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父親去世后,30歲的小趙不愿贍養有扶養關系的繼母江某。后與堂弟趙小華和江某達成書面供養協議。協議約定:江某生前由趙小華照顧,死后遺產全部歸趙小華。江某去世后,因其原住房被征收,趙小華獲得補償款。小趙得知后,提起訴訟。你認為最合理的判決是( )
A.遺贈扶養協議有效 B.應按照遺囑繼承處理補償款
C.小趙可依法定繼承獲取補償款 D.小趙作為繼子無權繼承江某遺產
9.劉某與張女士婚后置房四間,2020年他們的兒子劉小某在異地結婚后拒絕贍養父母。2021年劉某去世后,張女士與村委會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村委會可以在其死后全權處置其遺產。2023年初,張女士去世,關于她的遺產( )
①村委會有權依照協議處置部分房產
②村委會有權繼承張女士的四間房子
③劉小某因拒絕贍養父母而不能繼承
④劉小某因遺贈撫養協議而不能繼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吳先生立下遺囑,將兩套房產給身體殘疾的小兒子,剩余兩套房產大兒子與二兒子一人一套,并對遺囑進行了公證。大兒子不滿,聲稱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贍養費。吳先生一氣之下,當著一個鄰居的面重新自己書寫了一份遺囑,將四套房產平分給二兒子和小兒子。假設你是辦案法官,在庭審過程中進行調解,你準備告訴他們( )
①自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
②處置財產時應當照顧生活有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③吳先生自行處置家庭財產的意愿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
④大兒子作為成年子女,其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因財產繼承而免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仇某名下有一套房產,其子仇小某一直在國外工作生活,對仇某不聞不問。仇某與其弟弟仇二某簽訂協議,約定仇二某負責仇某的生養死葬,并自書遺囑,將死后房產歸仇二某所有。仇某死后,仇二某取得房產,但仇小某將仇二某起訴至法院。對該案分析正確的是( )
①仇二某盡了撫養義務,依協議可以獲得該房產
②仇二某可以通過遺贈撫養協議的方式獲得遺產
③遺囑繼承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仇二某可以繼承房產
④仇小某若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15日內提起上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趙某育有三個子女,大女兒曾因與趙某發生爭吵鬧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兒再未履行贍養趙某的義務,雖然后來關系有所緩和,但趙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兒家,由二女兒照顧。三兒子患有殘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殘疾人補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醫療支出。趙某去世時沒有立遺囑。關于趙某遺產的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可以不分給大女兒,因為她已經喪失繼承權
②應平均分給三個子女,因為他們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③二女兒應該多分,因為她對趙某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
④應給三兒子保留必要份額,因其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孤寡獨居老人甲長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護,2019年,甲帶著章某去公證處簽訂了意定監護書,并簽下遺贈扶養協議,將名下房產送給了章某。隨后章某仍無微不至地照顧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訴訟,訴稱甲因患有阿爾茨海默病,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所簽協議無效,甲的財產應歸乙繼承。據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
①若該遺贈扶養協議有效,則甲的房產應該由章某繼承
②意定監護協議必須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簽訂
③遺贈扶養協議屬于遺囑繼承,其法律效力要優于法定繼承
④本案中,甲的妹妹乙是甲的第二順序繼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2年5月25日,94歲的宋大爺因病去世,留下一封《贈予書》,贈予保姆傅女士19.8萬元,由此引發了一場訴訟。這場訴訟的一方是宋大爺的兒子宋先生,另一方是照顧了宋大爺20多年的保姆傅女士。若該《贈予書》合法有效,那么傅女士( )
①不是遺囑繼承人,但可以通過遺贈接受遺產
②是遺囑繼承人,可以繼承老人的遺產
③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依法繼承老人的遺產
④是法定繼承人,因為親筆信合法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王甲早年喪父,和李乙婚后共同購置了一套房產。李乙懷孕期間,王甲查出自己癌癥晚期,勸李乙打掉孩子,未果,王甲便偷偷寫下親筆遺囑將房產留給其母親。不久,王甲去世,王甲母親要求按照遺囑繼承兒子的房產,遭到李乙反對。本案中( )
①腹中胎兒作為自然人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②王甲母親只能繼承王甲遺產中的三分之一
③王甲遺囑因沒有見證人在場見證導致無效
④王甲立遺囑的行為侵犯了李乙的財產權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劉某與趙某育有劉小某等五個子女,夫妻共有一套拆遷安置房。劉某去世后,劉小某因遺產糾紛訴至法院。訴訟中,劉小某提交的打印遺囑約定,拆遷安置房中屬于劉某的50%的份額由劉小某繼承。劉某、趙某及兩位見證人王某、黃某均在遺囑最后一頁簽名捺印,王某、黃某在訴訟中表示未全程見證打印遺囑的形成過程。據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
A.劉某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B.劉小某可以就遺產糾紛申請仲裁
C.劉小某有權獲得拆遷安置房10%份額
D.劉小某可通過遺繼承獲得劉某遺產
17.離婚后的王老漢一直單身,受好友梅先生照料,二人共同居住達二十余年,后王老漢與程老太登記結婚。王老漢與前妻育有一女小靜。后王老漢留下合法自書遺囑,載明由梅先生養老安葬,王老漢的合法權益和所得全部由其繼承,梅先生表示接受。不久,王老漢與賈某發生合同糾紛,訴訟過程中王老漢去世(梅先生負責安葬),當時該案判決賈某給付王老漢法定繼承人程老太、小靜補償款67萬元。梅先生認為該筆補償款應歸其所有,遂訴至人民法院。對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
A.雖然訴訟過程中王老漢去世,但梅先生仍享有遺囑繼承權
B.前妻、小靜和程老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享該筆補償款
C.王老漢去世后,法院應為繼承人小靜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D.該補償款屬于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應當歸梅先生個人所有
18.老張(老伴早已去世)有一兒一女張甲和張乙。女兒張乙結婚后就在外地,很少回家。老張一直和兒子張甲生活在一塊,生病起居皆由張甲照料。老張去世后留下一套房產和一些存款,但沒有立下遺囑。張甲認為自己作為兒子,依照習慣,財產只能由自己繼承。張乙認為財產應當由二人平分。二人因此發生糾紛。下列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
①房產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給張乙 ②有習慣的優先適用習慣,因此張乙無繼承權
③張甲的觀點違反了繼承中男女平等原則 ④張乙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因此喪失繼承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李某與妻子張某共生育子女4人,張某去世后,李某便長期跟女兒小紅在某市生活,三個兒子對其疏于照顧。李某找來兩位見證人,立下自書遺囑,表示其位于某鄉鎮的房產及安葬費、撫恤金均由女兒小紅繼承,其他人無權干涉及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李某最終享有案涉房產50%的產權 ②小紅最終享有案涉房產70%的產權
③李某所立的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④喪葬費和撫恤金歸四子女共同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黃大爺夫婦育有兩子,黃甲和黃乙,黃大爺病故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100萬元。大兒子黃甲早年去世后留下女兒黃丙及妻子孫某,兩人一直與黃大爺夫婦共同生活,孫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黃乙以工作繁忙為由很少探望。黃大爺生前立有遺囑,將其房屋贈與孫某。據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有( )
①孫某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②黃乙很少探望老人,不能繼承遺產
③若所立遺囑有效,則應尊重老人意愿
④房屋和存款應由黃大爺老伴和黃乙、黃丙平均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簡答題
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深圳夫妻劉某(男)與陳某(女)共育有三男二女。早些年間,劉某自建了三幢房屋,2010年經舊村改造房屋變成了回遷房,經統一安排分配,五名子女分別分得幾百平方米不等的面積,劉某夫婦分得300平方米。2017年陳某因病去世。
2018年因生活需要,劉某聘請了時年38歲的楊某(女)作為保姆照顧其日常生活,隨著歲月推移,他們彼此間產生了感情,2021年登記結婚。2022年8月劉某自書遺囑,提及因所養育子女對其不孝且打罵恐嚇,自己對子女已無親情關系,劉某因舊村改造所分的房產300平方米全部歸楊某所有。2023年3月,劉某因病去世。劉某去世后,保姆楊某主張按劉某自書遺囑繼承遺產。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說明楊某是否能獲得300平房屋。
2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與第一任丈夫生育龐小某,丈夫于1992年離世。與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離婚。2019年開始,戴某因身患多種疾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求助龐小某,龐小某不顧不理,還表示不愿意負擔母親日后的治療費用。戴某后與蔡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蔡某作為扶養人,負責照顧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并處理喪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將其名下房屋贈與蔡某。簽訂協議后,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蔡某處理完戴某的喪葬事宜,依據《協議書》主張權利時,龐小某拒絕協助蔡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事宜。蔡某遂將龐小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相關知識,分析法院是否應該支持蔡某的訴訟請求,并說明理由。
2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甲與高小某系父子關系,高小某為獨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時年20周歲)在與父母的一次爭執之后離家出走,從此對父母不聞不問。母親患病時其未照顧,去世時未奔喪。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間,需要接送、看護和照顧,但高小某也未出現。高某甲有四個兄弟姐妹,分別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對高某甲夫妻照顧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聯系高小某處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卻以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領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銀行存款。高某乙起訴至法院,認為高小某遺棄高某甲,應喪失繼承權,高某甲的遺產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認可高小某應喪失繼承權,并出具聲明書表示放棄繼承高某甲的遺產。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假如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判決?并說明理由。
24.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李是退休人員,育有一子一女,老伴已經去世多年,兒子離家出走,杳無音訊。老李晚年生活全靠出嫁的女兒照料。2024年初,對兒子失望至極的老李在3名居委會工作人員和1名鄰居的見證下,立下代書遺囑,表示去世后要將自己住房和30萬元存款全部留給女兒,遺囑未提自己的兒子。在他鄉生活富足的兒子得知情況后,將老李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繼承人,妹妹無權繼承父親遺產為由,要求法庭判決該遺囑無效。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談談如果你是法官,會不會判決該遺囑繼承無效。
試卷第1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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