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測試卷一、單選題1.離婚后的王老漢一直單身,受好友梅先生照料,二人共同居住達二十余年,后王老漢與程老太登記結婚。王老漢與前妻育有一女小靜。后王老漢留下合法自書遺囑,載明由梅先生養老安葬,王老漢的合法權益和所得全部由其繼承,梅先生表示接受。不久,王老漢與賈某發生合同糾紛,訴訟過程中王老漢去世(梅先生負責安葬),當時該案判決賈某給付王老漢法定繼承人程老太、小靜補償款67萬元。梅先生認為該筆補償款應歸其所有,遂訴至人民法院。對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A.雖然訴訟過程中王老漢去世,但梅先生仍享有遺囑繼承權B.前妻、小靜和程老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享該筆補償款C.王老漢去世后,法院應為繼承人小靜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D.該補償款屬于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應當歸梅先生個人所有2.父親去世后,30歲的小趙不愿贍養有扶養關系的繼母江某。后與堂弟趙小華和江某達成書面供養協議。協議約定:江某生前由趙小華照顧,死后遺產全部歸趙小華。江某去世后,因其原住房被征收,趙小華獲得補償款。小趙得知后,提起訴訟。你認為最合理的判決是( )A.遺贈扶養協議有效 B.應按照遺囑繼承處理補償款C.小趙可依法定繼承獲取補償款 D.小趙作為繼子無權繼承江某遺產3.劉某與張女士婚后置房四間,2020年他們的兒子劉小某在異地結婚后拒絕贍養父母。2021年劉某去世后,張女士與村委會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村委會可以在其死后全權處置其遺產。2023年初,張女士去世,關于她的遺產( )①村委會有權依照協議處置部分房產②村委會有權繼承張女士的四間房子③劉小某因拒絕贍養父母而不能繼承④劉小某因遺贈撫養協議而不能繼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小王從小被張三合法收養,成年后生父老王找到小王,以身體有疾病并無人照顧為由要求小王給付生活費每月1000元,并口頭允諾死后由小王繼承其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小王念及親情,欣然答應。對此,理解正確的有( )①老王和小王的權利義務關系因合法收養而消除②因老王沒有撫養小王,所以小王無需贍養老王③小王無權繼承商品房,但是可以給付生活費④小王有贍養老王的義務,應當給付其生活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李大爺夫婦育有一子李甲,李甲五年前因病去世,留下妻子宋某和兒子李某乙與李大爺夫婦共同生活。兩年前李大爺生病住院,兒媳宋某一直盡心照料。不久李大爺病故,留下90萬元的存款。據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李某乙不是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李大爺遺產②李某乙有權繼承李大爺15萬元遺產③宋某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是第一順位繼承人④90萬元遺產應由李大爺老伴和宋某、李某乙共同繼承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6.趙某育有三個子女,大女兒曾因與趙某發生爭吵鬧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兒再未履行贍養趙某的義務,雖然后來關系有所緩和,但趙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兒家,由二女兒照顧。三兒子患有殘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殘疾人補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醫療支出。趙某去世時沒有立遺囑。關于趙某遺產的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可以不分給大女兒,因為她已經喪失繼承權 ②應平均分給三個子女,因為他們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③二女兒應該多分,因為她對趙某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 ④應給三兒子保留必要份額,因其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孤寡獨居老人甲長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護,2019年,甲帶著章某去公證處簽訂了意定監護書,并簽下遺贈扶養協議,將名下房產送給了章某。隨后章某仍無微不至地照顧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訴訟,訴稱甲因患有阿爾茨海默病,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所簽協議無效,甲的財產應歸乙繼承。據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①若該遺贈扶養協議有效,則甲的房產應該由章某繼承②意定監護協議必須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簽訂③遺贈扶養協議屬于遺囑繼承,其法律效力要優于法定繼承④本案中,甲的妹妹乙是甲的第二順序繼承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8.2022年5月25日,94歲的宋大爺因病去世,留下一封《贈予書》,贈予保姆傅女士19.8萬元,由此引發了一場訴訟。這場訴訟的一方是宋大爺的兒子宋先生,另一方是照顧了宋大爺20多年的保姆傅女士。若該《贈予書》合法有效,那么傅女士( )①不是遺囑繼承人,但可以通過遺贈接受遺產②是遺囑繼承人,可以繼承老人的遺產③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依法繼承老人的遺產④是法定繼承人,因為親筆信合法有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9.2023年3月,楊女士9歲的兒子在用楊女士的手機觀看游戲直播時,多次將錢充值到直播平臺打賞主播,打賞金額近7萬元,于是楊女士向派出所求助。對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①對未成年人進行家庭教育是家長的責任,楊女士對其兒子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②楊女士兒子的行為超出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程度,直播平臺應當返還打賞金③直播平臺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維護網絡空間未成年人權益④楊女士有權對兒子的行為進行嚴厲懲戒,使其今后不在直播平臺上進行打賞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郭某與焦某原系夫妻關系,2012年3月30日經法院調解離婚,確定婚生女焦小某(2009年2月28日出生)由父親焦某負責撫育,焦某現已再婚。后郭某以焦某對焦小某照顧不周、不配合其探望等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焦小某的撫養權,焦某每月給付撫養費5 000元至焦小某年滿18周歲。下列對該案的分析合理的是( )①若焦某照顧不周情況屬實,變更后郭某可更改女兒姓氏②郭某提出變更撫養權問題,就須獨立承擔焦小某的撫養費③若焦小某愿意與母親一起居住生活,則變更其由郭某撫養④若變更為郭某負責撫育,撫養費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2021年11月,年事已高且癱瘓的徐某進入養老公寓居住,并生活至今。徐某每月需要交納公寓費用1780元,由其長女之女高某墊付。之后,徐某的六子女堅持要把徐某接回家里輪流照顧,因此拒絕支付養老公寓費用,但徐某堅持住在養老公寓,并要求六子女支付贍養費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該案例中( )①親自侍奉父母養老才是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正確方式②徐某要求六子女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義務,于法有據③徐某長女之女高某可在徐某去世后繼承徐某的遺產④徐某本人表示愿意在養老公寓生活,其意愿應予尊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2.李某和趙某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在小李一周歲時,趙某父母贈送給小李2萬元作為賀禮。一周后,李某創作的小說發表,并同意A影視公司購買該小說的版權,A影視公司委托編劇楊某將該小說改編成劇本。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2萬元賀禮是李某與趙某的共同財產②發表該小說的稿酬是夫妻的共同財產③A公司享有李某該小說的著作財產權④楊某對受委托改編的劇本沒有著作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張男與李女戀愛一年后,李女提出分手遭張男威脅,無奈遂與張男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第二年,李女懷孕,欲給孩子取名李一,遭張男強烈反對。爭吵兩個月后,張男向法院起訴離婚。關于本案說法正確的有( )①張男與李女的婚姻雖已經登記,但因脅迫而無效②張男與李女結婚時不符合法定條件,婚姻可撤銷③李女的姓名權受侵害,雙方應協商決定孩子的姓名④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張男有權向法院起訴離婚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14.劉某與被繼承人楊某是再婚夫妻。楊某甲、楊某乙是楊某與前妻的女兒。楊某生前訂立遺囑,內容為“……某某房產產權歸女兒楊某乙所有,但使用權可給其現任妻子劉某,供其永久居住”。對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①楊某乙作為房屋繼承人,負有配合劉某辦理居住權登記的義務②基于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劉某可以取得該房屋的居住權③根據楊某生前訂立的遺囑,楊某甲無權分割該房屋的份額④劉某去世前,可訂立遺囑,將該房屋的居住權轉贈給第三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5.尚某與何某于2022年1月登記結婚,婚后尚某買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記在自己名下,何某用20萬婚前存款購買股票獲利3萬元,尚某母親指定贈予兒媳何某價值1萬元的黃金手鐲,其中屬于共同財產的是( )①商品房②20萬存款③獲利3萬元④價值1萬元的黃金手鐲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16.下列說法或行為中,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是( )①小趙獲獎照片被刊登在當地報紙上,甲商店有權將其印在廣告上②乙公司的一項實用新型技術取得了專利,可獲得10年保護期③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向他人流轉土地,實現了物的交換價值④丁在婚內創作并發表小說,離婚后拿到的稿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7.張先生和王女士于2005年3月登記結婚,2023年5月,王女士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王女士主張分割張先生名下婚前單獨所有房屋在2004年出售所得80萬元和婚姻存續期間的養老金2萬元。張先生主張分割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王女士名下20萬元工資所得和5萬元工傷賠償金。下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①張先生婚前所有房屋出售所得80萬元 ②張先生婚后所得2萬元養老保險金③王女士的5萬元工傷賠償金 ④王女士名下20萬元工資所得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8.婚前陳某是擁有80萬粉絲的自媒體網紅,買了一套房子和一輛車。與王某結婚后,買了婚房,共同經營陳某運營的短視頻賬戶,粉絲量迅速發展到300多萬。離婚時,雙方對夫妻財產分割存在爭議,請求調解,下列說法合理是( )①共同財產包括婚房和自媒體賬戶婚后經營部分②對調解結果不滿的,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③自媒體賬戶是實名認證,屬個人財產④自媒體賬號的所有權歸陳某,無需補償王某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②④19.女孩周某在其母親安排下與付某相親。在周某明確拒絕與付某交往后,周某母親強行將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該婚事就將其趕出家門。周某不得不與付某登記結婚并舉辦婚禮。婚后半年時間里,雙方從未共同生活,也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請求是( )A.周某與付某無夫妻感情,可判決周某與付某離婚B.周某母親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為構成犯罪C.周某被脅迫結婚,可撤銷周某與付某之間婚姻關系D.婚后周某個人出資購買的房產,應屬夫妻共有財產20.劉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2024年3月12日,劉某因受傷昏迷被送到某醫院治療。出院時尚欠醫療費七萬余元。因暫時未能籌集到剩余醫療費用,妻子李某遂向醫院申請分12期付款,雙方簽訂了協議書。后劉某去世,李某認為該醫療費屬于丈夫生前個人債務,拒絕支付剩余欠款。為此,醫院將李某告上法庭。下列對此理解正確的是( )①劉某的醫療費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李某應當償還②李某應當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債務③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為④李某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二、非選擇題2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鄭女士與樂某系多年同事關系。2020年12月,樂某因家中急需資金,便向同事鄭女士借款6萬元人民幣,鄭女士于是委托朋友將6萬元人民幣通過銀行轉賬給樂某。樂某于2022年10月5日因病去世,但其借款尚未歸還鄭女士。樂某去世后,其母親、兒子簽署了自愿放棄對樂某遺產中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繼承權聲明書并作了公證,樂某的母親、妻子、兒子拒絕償還鄭女士6萬元的借款。后鄭女士將三人訴至法院,要求三人承擔樂某的還款責任。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說明樂某的母親、妻子、兒子是否需要對樂某的債務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2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徐某與丈夫李某育有六名子女,自2009年李某去世后,徐某常年獨自生活,有時候長女之女高某會來照顧徐某。2021年8月,徐某因病癱瘓,高某將其送至醫院住院治療。治療一段時間后,六子女為徐某辦理了出院手續,治療費用由高某支付。2021年11月,徐某進入養老公寓居住生活至今,每月需要交納公寓費用1780元,由高某墊付。再之后,徐某的六子女堅持要把徐某接回家里輪流照顧,因此拒絕支付養老公寓費用,但徐某認為一個人在家感到孤獨,堅持住在養老公寓,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徐某以六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此前和今后的各項費用,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訴訟請求。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角度,分析法院的判決,并說明這一案例帶來的啟示。2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被繼承人王老漢與林老太系再婚夫妻,王老漢與前妻生育一女王甲、一子王乙,林老太與前夫生育一女林甲,王老漢與林老太結婚四十載,婚后生育長女王丙及次女王丁。除王甲長期與奶奶共同生活外,其余四名子女均由王老漢與林老太撫養長大。雙方婚后共同購置了商品房一套,登記在雙方名下。王老漢生病的五、六年期間,主要由林老太照顧。王老漢去世后,林老太與繼子女王甲王乙多次協商上述房產繼承事宜,但二人均拒絕分割,林老太無奈將子女均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份額。庭審查明的事實顯示:案涉房屋系王老漢與林老太婚后購買;王老漢未留有遺囑;王甲未與父親王老漢共同生活,僅在王老漢住院時看望兩次,可以認定王甲對王老漢贍養較少;原告林老太與被繼承人王老漢共同生活,且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綜上,法院作出判決,酌情對王甲繼承的份額予以少分,對林老太繼承的份額予以多分,酌定林老太享有案涉房屋5/8(1/2+3/24)份額,王甲享有訴爭房屋1/24份額,王乙、林甲、王丙、王丁各享有訴爭房屋2/24份額。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的法律依據并闡釋其意義。24.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03年,正值壯年的曹某成了植物人。此前不久,他剛剛與妻子張某經法院調解離婚,8歲的女兒小曹由張某帶走撫養。曹某的四位姐姐主動承擔起了看護照顧弟弟的責任。直至2017年7月,曹某去世,張某和女兒小曹始終沒有露面。曹某唯一的遺產是位于某市A區一套商品房,系曹某與張某婚后購買,但曹某與張某離婚時并未處理,現由四姐妹居住。2018年,曹家四姐妹作為被告接到了A區法院的電話,侄女小曹起訴她們騰房。看完起訴材料,四姐妹才知道房子竟然已經登記在小曹名下了。原來,小曹與張某已于2018年就房子的繼承事宜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房子由小曹一人繼承,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A區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確定涉案房屋由小曹繼承。隨后小曹辦理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庭審時,法院認為曹家四姐妹多年來對曹某進行扶助、供養,扶養較多,小曹與張某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可能會影響到曹家四姐妹的合法權益,故裁定撤銷了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書。雙方重新進行遺產繼承。結合材料,運用“家庭與婚姻”的知識,分析法院撤銷原裁決的合理性。25.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11年,年事已高、生活無依靠的阮某在村委會的協調、主持下,與本村的劉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劉某照顧阮某并負責其生養死葬,阮某則將其位于該村的房屋等財產遺贈給劉某。自2011年11月起,阮某開始與劉某一家共同生活,劉某的網絡視頻賬號記錄了平日里一家人溫馨的生活片段:劉某與阮某切磋棋技、一家人為阮某過生日、劉某的孫子孫女向老人磕頭拜年……。2017年8月,阮某的宅基地房屋被拆遷,老人因此獲得5套回遷房。2023年3月,阮某與劉某在兩位律師見證下重新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劉某照顧阮某并負責其生養死葬,阮某將其取得的5套回遷房等在內的全部財產遺贈給劉某。當年10月,阮某因病去世,劉某為阮某辦理了喪葬事宜。但此時阮某的妹妹認為,自己是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阮某的財產。為了能接受遺贈,2023年11月,劉某將阮某的妹妹等親屬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確認涉案5套回遷房歸其所有。經過證據交換、走訪調查等環節,法院判決涉訴5套房屋的所有權益應由劉某繼承。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說明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決的原因。參考答案:題號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D A B B C D D A C D題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答案 C C D B B C C A C A1.D【詳解】A:材料中的王老漢與梅先生是好友關系,不是夫妻關系,梅先生不享有遺囑繼承權,且王老漢留下的遺囑涉及遺贈,而非遺囑繼承,A錯誤。B:王老漢與前妻離婚,王老漢的前妻并不是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這里的配偶是程老太,子女是小靜,因此小靜和程老太是第一順序繼承人,B錯誤。CD:在本案例中王老漢與前妻育有一女小靜,王老漢與前妻離婚后一直單身,之后王老漢和好友梅先生共同居住達二十余年,這表明小靜已成年,且王老漢與賈某發生合同糾紛的補償款,在王老漢死亡前已經存在,故該筆補償款屬于王老漢遺囑中處分的財產,遺囑合法有效,因此該補償款應當歸梅先生個人所有,材料中并未表明小靜有特殊情況,并沒必要為繼承人小靜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C錯誤,D正確。故本題選D。2.A【詳解】A:小趙與堂弟趙小華和江某達成書面供養協議,約定江某生前由趙小華照顧,死后遺產全部歸趙小華,該遺贈扶養協議有效,A正確。BC: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法定繼承,因此應當按遺贈扶養協議劃分財產,而不是按按照遺囑繼承處理補償款,小趙也不能通過法定繼承獲得補償款,BC錯誤。D:小趙作為繼子有權繼承江某遺產,只不過堂弟趙小華和江某達成書面供養協議,小趙無法通過法定繼承獲得遺產,D錯誤。故本題選A。3.B【詳解】①④:因為張女士與村委會簽訂了遺贈撫養協議,村委會履行了相應的撫養義務,就有權按照協議處置張女士的部分遺產(房產),因而導致小劉不能繼承張女士的遺產,①④正確。②:村委會與張女士簽訂的是遺贈撫養協議,村委會不是法定繼承人,②錯誤。③:雖然劉小某拒絕贍養父母,但他仍然屬于法定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等明確排除其繼承權的情況下,他有繼承的權利,只是在分配遺產時可能會少分,③錯誤。故本題選B。4.B【詳解】①④:法律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說,孩子被收養后,養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間只是有血緣上的關系,不再有法律上的關系,對生父母不再承擔贍養義務。小王被張三合法收養后,老王和小王的權利義務關系因合法收養而消除,不需要對老王承擔贍養義務,①正確,④錯誤。②:小王被張三合法收養后,老王和小王的權利義務關系因合法收養而消除,不需要對老王承擔贍養義務,并不是因為老王沒有履行撫養義務,②錯誤。③:小王被張三合法收養后, 不再享有對生父遺產的繼承權。公民可以通過口頭遺囑處分財產,但口頭遺囑須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并且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老王口頭允諾小王繼承其房產,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故小王無權繼承商品房。但是在尊重現有收養關系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等合法途徑,小王可以給付其生活費,③正確。故本題選B。5.C【詳解】①②:90萬元遺產是李大爺和妻子的共同財產,其中屬于李大爺個人的有45萬元,李某乙可通過其父親李甲代位繼承到李大爺15萬元遺產,①排除,②正確。③:宋某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可以作為李大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李大爺的遺產,③正確。④:先析產,后繼承,李大爺的遺產是45萬元而非90萬元,④排除。故本題選C。6.D【詳解】①:大女兒并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中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因此仍具有繼承權,①排除。②:法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本案中不應平均分給三個子女,②排除。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因此,二女兒應該多分,因為她對趙某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③正確。④: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因此,應給三兒子保留必要份額,因其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④正確。故本題選D。7.D【詳解】①: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若雙方所簽協議有效,則章某能以遺贈的方式獲得甲某的房產,而不是繼承甲某的房產,①說法錯誤。②:《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意定監護協議必須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簽訂,②說法正確。③: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遺贈不屬于繼承,③說法錯誤。④: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本案中,甲的妹妹乙是甲的第二順序繼承人,④說法正確。故本題選D。8.A【詳解】①②③④: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保姆傅女士不是宋大爺的法定繼承人,所以不能依法繼承老人的遺產,但如果《贈予書》合法有效,她可以通過遺贈接受遺產,①③正確,②④排除。故本題選A。9.C【詳解】①:父母有權對其子女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但該案中不涉及違約責任問題,①錯誤。②③:楊女士9歲的兒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打賞行為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宜的程度,直播平臺當返還打賞金,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維護網絡空間未成年人合法權益,②③正確。④:楊女士9歲的兒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楊女士有權對其兒子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但不是嚴厲懲戒;另外,如果其兒子長大成人,年滿18周歲,能夠依法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那么其兒子是可以在直播平臺上進行打賞的,因此,“使其今后不在直播平臺上進行打賞”的說法不妥,④錯誤。故本題選C。10.D【詳解】③④:離婚后子女撫養是離婚需要妥善處理的問題,子女由誰撫養要尊重子女的意見,撫養費的多少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③④符合題意。①: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須父母雙方協商,郭某單方面不能更改,排除①。②: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義務,變更撫養權并不改變撫養責任,焦某需要承擔撫養費,②錯誤。故本題選D。11.C【詳解】①④:在現代社會,贍養老人不僅要滿足老人基本的生活、醫療需求,也要滿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采取何種贍養方式應當充分聽取并尊重被贍養人的意見。本案中,徐某本人表示愿意在老年公寓生活,其意愿應予尊重,④符合題意,①排除。②:徐某年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徐某要求本案六被告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義務,于法有據,應予以支持,②符合題意。③:徐某長女之女高某對徐某沒有贍養義務,不屬于徐某的法定繼承人范圍,③說法錯誤。故本題選C。12.C【詳解】①:小李一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需要有其監護人代理實施,因此2萬元賀禮應該屬于小李,而不是李某與趙某的共同財產,①說法錯誤。 ②:李某創作的小說在婚內發表,因此發表該小說的稿酬是夫妻的共同財產,②說法正確。 ③:A影視公司購買該小說的版權,因此A公司享有李某該小說的著作財產權,③說法正確。 ④:楊某對受委托改編的劇本只有改編權,屬于著作權的一種,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C。13.D【詳解】①②:李女是在張男的脅迫下與之結婚,因此他們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而不是無效婚姻,①排除,②正確。③:給孩子取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本案中,雙方應協商決定孩子的姓名。張男反對孩子隨母姓,并不構成對李女姓名權的侵害,③排除。④: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本案中,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張男有權向法院起訴離婚,④正確。故本題選D。14.B【詳解】①③:根據楊某生前訂立的遺囑,楊某乙作為房屋繼承人,有義務讓渡居住使用權益,配合劉某辦理居住權登記;同時,根據楊某生前訂立的遺囑,楊某甲無權分割該房屋的份額,①③符合題意。②:劉某可以取得該房屋的居住權,不是基于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基于楊某的遺囑內容,②排除。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劉某不可以對該房屋訂立遺囑,將居住權轉贈給第三人,④排除。故本題選B。15.B【詳解】①:商品房是婚后購買,婚后購買的財產若無特殊約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①符合題意。②:何某的20萬婚前存款屬于何某的個人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排除。②:何某用婚前存款購買股票獲利3萬元,是在婚后通過股票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符合題意。④:尚某母親指定贈予兒媳何某價值1萬元的黃金手鐲,這是對特定人的贈予,根據法律規定屬于何某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④排除。故本題選B。16.C【詳解】①:自然人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公開他人的肖像屬于侵權。如果甲商店沒有征得小趙的同意,將其獲獎照片印在廣告上,侵犯了小趙的肖像權,①錯誤。②: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②正確。③: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用益物權,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③錯誤。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丁在婚內創作并發表小說,該筆稿酬已經明確可以獲得,雖然是離婚后拿到的,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④正確。故本題選C。17.C【詳解】①:張先生婚前單獨所有房屋在2004年出售所得80萬元系張先生個人所有,①不符合題意。②:張先生婚后所得2萬元養老金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正確。③:王女士的5萬元工傷賠償金,是其遭受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不符合題意。④:王女士名下20萬元工資所得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④正確。故本題選C。18.A【詳解】①:婚房是陳某與王某婚后購買,且婚后共同經營陳某運營的短視頻賬戶,因此共同財產包括婚房和自媒體賬戶婚后經營部分,①正確。②: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屬于不能仲裁的糾紛,②排除。③:婚前陳某就已經是擁有80萬粉絲的自媒體網紅,自媒體賬戶是實名認證,屬個人財產,③正確。④:婚后陳某與王某共同經營陳某運營的短視頻賬戶,粉絲量迅速發展到300多萬。共同財產包括自媒體賬戶婚后經營部分,因此需要補償王某,④錯誤。故本題選A。19.C【詳解】AC:周某明確拒絕與付某締結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與付某登記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法院可撤銷周某與付某之間婚姻關系,而不是判決周某與付某離婚,A排除,C正確。B:周某母親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為違法,但尚不構成犯罪,B錯誤。D:婚后周某個人出資購買的房產,雖然屬于婚后財產,但由于是周某個人出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屬于周某個人財產,歸周某個人所有,D錯誤。故本題選C。20.A【詳解】①:劉某的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李某應當償還,①符合題意。②:劉某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且依據協議書應當償還,而不是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債務,②不符合題意。③: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可知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為,③符合題意。④:李某和醫院之間簽訂了協議書,屬于合同關系,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侵權責任,④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A。21.(1)需要。樂某的母親、妻子、兒子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共同承擔樂某的債務責任。(2)原因: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樂某的母親、妻子、兒子均系其法定繼承人,均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樂某的母親和兒子雖然簽署了放棄公積金繼承權的放棄繼承聲明書,但他們并未放棄樂某所有遺產的繼承權,只是部分放棄,因此不能作為不承擔還款責任的理由。22.分析:①徐某年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徐某要求本案六被告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義務,于法有據,應予以支持。②徐某本人表示愿意在老年公寓生活,其意愿應予尊重。③徐某在老年公寓的費用及醫療費由六子女分攤。高某對徐某沒有贍養義務,其此前支付的各項費用應由徐某六子女分攤。啟示: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明確要求,更是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在現代社會,贍養老人不僅要滿足老人基本的生活、醫療需求,也要滿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采取何種贍養方式應當充分聽取并尊重被贍養人的意見。23.依據:王老漢與林老太系夫妻,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林老太所有,其余部分為王老漢的遺產。王老漢未留有遺囑,相關遺產應由其第一順位繼承人林老太、王甲、王乙、林甲、王丙、王丁按照法定繼承原則進行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反之,未盡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的,應予少分。意義:本案充分考慮了各繼承人履行義務的情況,并特別注重保護被繼承人老年配偶的合法權益,對盡到較多扶養義務且有養老需求的老年人適當多分,保障了喪偶老年婦女的財產權利,也消除了老年人養老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弘揚尊老、敬老、養老、助老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4.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曹某與張某離婚后,張某擁有房屋的一半的產權,小曹可以獲得張某贈與的一半產權。②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的繼承遵循法定順序。小曹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屬于曹某遺產的繼承權。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曹家四姐妹多年來對曹某進行扶助、供養,扶養較多,要考慮到曹家四姐妹利益的維護,一味強調合法性會忽視法律的正當性追求。因此雙方要重新協商遺產繼承。25.①根據法律規定,遺產處理可以采用遺贈撫養協議的形式。自然人可以跟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該組織和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的生養死葬義務,享有獲得遺贈的權利。②劉某在村委會的見證下,阮某與劉某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且劉某盡到了應盡的義務,具有獲得五套房的權利。③法院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維護了公平正義,也有利于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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