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高中政治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教學設計章節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課題 6.1法律保護下的婚姻課型 新授課一、教材分析: 本課為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第六課《珍惜婚姻關系》第一框《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本框共安排兩目的內容:第一目《珍惜婚姻》 教材通過相關鏈接、探究與分享等內容,介紹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介紹了法律關于結婚的要求,闡明了要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的道理。第二目《離婚要慎重》教材通過相關鏈接、探究與分享等內容,介紹了夫妻雙方既有離婚自由,離婚又要慎重,并介紹了協議離婚、裁判離婚的具體規定。二、學情分析: 本節課授課對象是高二年級的學生。高二年級的學生在初中的課程中對本框題的學習有了一定的知識積累,對婚姻家庭具備了一定的感性與理性認識。日常生活中,學生通過各種媒體了解到一些關于婚姻的案例,特別是某某明星結婚離婚的案例,學生對這些關注度很高,所以對婚姻也有一些淺層的認識,他們能夠根據自己的生活經歷和認知從道德層面對婚姻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作出自己的評價。但是,大多數學生不能從法律層面對什么是結婚,我國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有哪些,結婚和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等問題,作出理性的較為準確的回答,需要老師的進一步引導。三、學習目標: 1.了解結婚的內涵,明確婚姻中夫妻雙方義務, 2.闡釋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明確結婚的法定條件, 3.理解離婚冷靜期的意義,了解離婚的程序以及離婚的方式四、核心素養: 政治認同:理解通過法律手段維持婚姻家庭關系穩定與社會穩定的意義,認同我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科學精神:以理性科學的態度對待婚姻,正確看待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法治意識: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確對待結婚和離婚問題。 公共參與: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做到對自己負責、對配偶負責、對子女負責、對社會負責。五、學習重難點: 教學重點:婚姻制度的原則;結婚的法定條件;離婚方式; 教學難點:婚姻自由原則和一夫一妻原則;判定親等關系;區分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六、議學活動設計:導入新課: 導入:人生四大喜事是哪四大喜?(學生回答)。老師:這人生四大喜事之中就提到了一個洞房花燭夜,說明古人是非常重視結婚非常重視成家立業的。再來看下一個問題(播放下一頁) 老師: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學生回答) 老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部法律比1954年的憲法還早4年,說明我們國家自古以來就非常重視婚姻。俗話說“夫婦和而后家道成”,如果說愛情是婚姻關系的靈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關系的鎧甲。今天讓我們一起來學習第六課第一框《法律保護下的婚姻》(播放下一頁PPT)議學活動1:假結婚?婚姻豈能兒戲教師活動1: 1.展示材料:約好“假結婚”女方卻反悔,彩禮該不該退? 歐某與曾某于2020年年底通過網聊認識。某天,兩人聊起長輩催婚帶來的壓力,竟想到了假結婚。兩人約定領證后,雙方的人格和生理保持獨立,不承擔家庭責任,不履行婚姻義務。 為了讓長輩相信,兩人開始協商結婚事宜,女方搬到男方家中居住,兩人仍然各住一間。在此過程中,男方購買了價值6520元的黃金手鏈送給女方,又先后轉賬給女方三筆結婚禮金合計148000元,后又轉給女方4000元用于購買結婚戒指,最后又依女方家鄉的婚嫁習俗轉給女方親戚紅包2000元。 但雙方并沒有感情基礎,女方遲遲不配合領證,并在外面租房打算從男方家里搬出去,雙方開始爭吵,沒過多久就不歡而散。婚沒結成,男方找女方討要之前給的“彩禮”。女方雖然同意,但卻遲遲不還。催討無果,男方一紙訴狀將女方訴至法院。雖然雙方假結婚的約定違反公序良俗,但涉及彩禮部分可以參照今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據此,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核對確認彩禮的數額,女方如數退還后,男方撤訴結案。 2.播放視頻《“假結婚”存在法律風險》 3.展示議學問題:觀看視頻,結合上一則材料和課本,思考以下問題: 現在年輕人被催婚的壓力大,但是通過假結婚這樣的方式來逃避催婚是違反公序良俗的。結婚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請你談談兩個人怎樣才能邁入婚姻的殿堂?結婚的定義是什么? (議學提示:(老師可以讓學生自由回答)比如兩個真心相愛的才能夠結婚,婚姻雙方應該是相互深愛、相互扶持、有事好商量、求同存異、能夠凝聚共識的。由此得出結婚的定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播放下一頁ppt)) 4.展示知識點(展示部分) 5.議學活動要求:在此環節中,要求同學們自主思考回答問題,注意術語的規范使用。 學生活動1: 1.閱讀材料,觀看視頻,提取關鍵信息,聯系本框知識回答問題,做好議學準備。 2.認真研讀議學問題,列出自己的觀點,做好分享準備。 3.根據議學提示,在課本對應位置將基本觀點 備注清楚。設計意圖: 本節課的第一環節在設置的過程當中關注了學生的生活體驗,選取了生活中生動鮮活的典型事例作為第一環節的議學情境。激發了學生的興趣,而且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有助于引導學生對結婚的認識從感性認識逐漸上升到理性認識。議學活動2:假離婚?假離婚具有真效力教師活動2: 1.播放視頻《假離婚》 2.展示議學材料:“假戲真做”吃啞巴虧?假離婚需謹慎。 2023年6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則離婚案例。白女士和黃先生為夫妻關系,為了規避商品房限購政策,黃先生提議,二人通過“假離婚”的方式,以白女士的名義購買第二套房屋。后雙方簡單擬定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約定雙方名下的房屋和車輛均歸黃先生所有,并辦理了相關財產的變更登記。然而,就在白女士以個人名義買好房子并準備與黃先生復婚時,黃先生卻一口拒絕了。 3.展示議學問題:白女士與黃先生的離婚屬于哪種離婚方式?我國法律關于離婚有什么樣的規定? 4.給出議學提示:一“典”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展示知識點: 6.議學活動要求:結合材料思考問題,列出發言要點,小組中心發言人匯總本組成員觀點,做好發言準備。注意術語的規范使用。 學生活動2: 1.閱讀材料,觀看視頻,提取關鍵信息,做好議學準備。 2.認真研讀議學問題,列出自己的觀點,經過小組合作探究,每一小組中心發言人歸納整理本組成員的觀點,做好分享準備。 3.了解議學提示,掌握相關民法典的知識,提高法治意識。 4.根據議學提示,在課本對應位置將基本觀點備注清楚。設計意圖: 本教學環節通過一個生活中的“假離婚”事例,給學生普法,不要拿婚姻當兒戲,也不要輕率離婚,幫助學生了解婚姻建立不易,如果婚姻實在無法存續,也應該通過法律的規定處理離婚相關事宜,謹慎對待離婚。知識總結:學以致用: 1.某男青年與某女青年相愛多年,直至準備結婚雙方父母相見時,才意外發現,男青年母親與女青年的母親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下列對此說法正確的是( ) ①男青年與女青年是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 ②男青年與女青年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③男青年與女青年不能辦理結婚登記 ④只要兩人真心相愛,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1.[答案]C 解析:由于男青年的母親與女青年的母親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故男青年與女青年是表兄妹關系,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因此,男青年與女青年不能辦理結婚登記, ③說法正確,①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C。 2.甲男與乙女通過網聊戀愛,后乙提出分手遭甲脅迫,乙無奈遂與甲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第3年,甲法定繼承了一套房屋,又私自動用乙的婚前存款20萬元投資股市,虧損5萬元。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①乙女因被脅迫而結婚,可在一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②婚姻無效,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③甲男侵犯乙女平等處理財產的權利 ④甲男、乙女可自行約定房屋的歸屬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詳解】本題屬于逆向選擇題。 ①: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了因脅迫的可撤銷婚姻有關內容,第一,明確了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第二,明確了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①正確,但不符合題意。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由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齡,本案中,甲男、乙女的婚姻無上述情形,婚姻有效,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錯誤,但符合題意。 ③:甲男私自動用乙的婚前存款投資股市,侵犯了乙的個人財產而非平等處理財產的權利,③錯誤,但符合題意。 ④:房屋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系夫妻共同財產,但甲男與乙女可自行約定房屋的歸屬,④正確,但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C。 3.俗話說“好事多磨”,一對準新郎、新娘來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卻因一些理由被拒絕。下列各項,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有( ) ①準新娘拒絕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表 ②準新郎、新娘是表兄妹關系 ③準新郎、新娘的年齡均未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結婚年齡 ④準新郎是一個年齡已過40且有一男孩的離婚者,而新娘卻是一個剛過25歲的妙齡女郎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詳解】3.B 【詳解】②:結婚必須符合一定的結婚條件,履行一定的結婚程序方可確立合法的婚姻關系。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②符合題意。 ③:結婚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③符合題意。 ①④:準新娘拒絕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表,準新郎是一個年齡已過40且有一男孩的離婚者,而新娘卻是一個剛過25歲的妙齡女郎,這符合婚姻法的規定,①④不選。故本題選B。課后作業: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彩禮認定范圍、彩禮返還原則、訴訟主體資格等重點難點問題予以規范。 此前,這一《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你為這一規定擬寫一條意見。1 / 8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