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0張PPT)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第一框 認識調節與仲裁和解調解仲裁訴訟課前思考:勞動者、消費者維權的途徑生活中出現的其他一些糾紛,比如借錢不還、違約侵權、打架等等,又該怎么去解決呢?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與用人單位達成和解請求調解組織調解通過仲裁解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通過訴訟解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調解組織調解通過仲裁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通過訴訟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01以和為貴選調解一、以和為貴選調解在長期實踐中,人類社會逐漸形成了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人們提供了多元的糾紛解決途徑。相比之下,調解往往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 不等于最佳還有哪些類似的方式?一、以和為貴選調解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當事人在公安機關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下,明確利害關系,敬畏法律而自愿達成協議(簽訂調解協議)。1、調解的含義: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就是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訴訟外調解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國家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一、以和為貴選調解(2)調解的類型屬于行政機關履行的訴訟外調解中的行政調解。我國已經建立了完善的調解制度:除了行政調解,還有人民調解、仲裁解調、訴訟調解等。3、人民調解含義: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的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性質: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效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作用:有利于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一、以和為貴選調解02便捷經濟選仲裁小何因所購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小郭和小慧在離婚過程中因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發生爭執。某企業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預習84頁思考:以上糾紛都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嗎?議學思考小何與開發商的糾紛是平等主體間的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小郭與小慧關于孩子撫養權歸屬的糾紛屬于平等主體間的人身權糾紛,不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某企業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的行政爭議,屬于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二、便捷經濟選仲裁小何因所購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小郭和小慧在離婚過程中因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發生爭執。某企業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議學思考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二、便捷經濟選仲裁二、便捷經濟選仲裁1.分類: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2.商事仲裁的范圍: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我國的仲裁機構:1、人事仲裁機構;2、勞動爭議仲裁機構;3、根據《仲裁法》設立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商事仲裁自愿訂立、程序靈活、一裁終局,省時省錢,便捷經濟,且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商事仲裁“一裁終局”是區別與訴訟的一個重要優勢。訴訟可以一審二審再審,費時費錢。商事仲裁與訴訟,只能選一個自主性、平等性、靈活性、快捷性、經濟性、專業性。二、便捷經濟選仲裁為什么有合同或財產糾紛一般都選擇商事仲裁而不去訴訟?3.商事仲裁制度①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②自愿訂立: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③一裁終局:一裁終局,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④靈活保密: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判斷:哪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為什么?1.父親去世后房屋拆遷養子女與親生子女遺產繼承糾紛。2.張三某與深圳市豐巢互動媒體有限公司相關勞動合同糾紛。3.某某公司與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4.王某與同事打架,對派出所調解不服,向市局申請仲裁。5.某美妝博主申請外觀專利被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國家專利局仲裁× 屬于繼承糾紛√√×非合同非財產糾紛× 雙方不是平等主體二、便捷經濟選仲裁注意:通常出現在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中,并應當載明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等信息。例如:合同中關于仲裁可以這樣表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二、便捷經濟選仲裁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一般是上一級)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行政訴訟:是法院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思考:對行政處罰不服,是否可以申請仲裁?二、便捷經濟選仲裁求助有門,投訴有道,選擇合適的維權方式,合法有效的解決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二、便捷經濟選仲裁商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適用范圍 解決的是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的糾紛 解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與訴訟的關系 在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程序(除特殊)申請前提 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 (需要雙方都同意) 勞動仲裁的申請不需要事先訂立仲裁協議(不需雙方都同意)商事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的區別二、便捷經濟選仲裁調解類型 主持者 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訴訟調解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在當事人簽收后,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訴 訟 外 調 解 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 ①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②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行政調解 國家行政機關 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有強制執行能力)仲裁調解 仲裁機構 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有強制執行能力)歸納總結:各種形式的調解的對比二、便捷經濟選仲裁作用:有利于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歸納總結:各種形式的調解的對比二、便捷經濟選仲裁課堂小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