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37張PPT)訴訟實現公平正義第十課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統編版)思想政治12345核心素養命題預測思維導圖考點梳理真題再現1核心素養課程標準 核心素養 考情預測解析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特點和程序,說明不同訴訟中的舉證規則,樹立證據意識。 概述公民的訴訟權利,熟悉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政治認同:認同國家依法維護公民在訴訟中享有的基本權利,國家尊重人權,人民民主真實性; 科學精神:明確訴訟權利的內容,了解法律援助,理解起訴、應訴與審理、判決環節,明確證據的重要性; 法治意識:了解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運用,明確訴訟的基本程序,增強嚴格遵守訴訟程序的法治意識。 公共參與: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能力,依法參與訴訟,依法收集證據。 從命題內容上看,訴訟權利、法律援助、訴訟程序、舉證責任是高頻考點。從考查形式上看,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均會考查。試題綜合性較強,常以生活中的案例為情境,結合前三單元知識,綜合分析如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依法參與訴訟,依法收集證據。2命題預測考點要求 考題統計 備考建議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2024 選擇題:湖南卷 本講選擇題和主觀題都有考查,復習時關注以下命題:理解訴訟權利的內容、原因和作用,明確法律援助的原因、措施、內容、主體、審查、處理;訴訟權利、審判程序、舉證責任是本課的三大考點。高考常以司法審判為背景,考查訴訟程序;理解起訴、立案登記、開庭審理、二審程序等相關內容。明確舉證責任的具體情形。2023 無 2022 選擇題:北京卷、遼寧卷 主觀題:天津卷 嚴格遵守訴訟程序 2024 選擇題:浙江卷 2023 選擇題:浙江卷 2022 選擇題:浙江卷 依法收集運用證據 2024 選擇題:全國卷、北京卷、浙江卷 主觀題:甘肅卷 2023 選擇題:全國卷、遼寧卷、北京卷、山東卷、河北卷 主觀題:浙江卷 2022 選擇題:浙江卷、遼寧卷 思維導圖34考點梳理1、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訴訟權利 含義 意義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上訴的權利(書面上訴)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具有法律規定的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①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②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再審);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不服判決和裁定上訴期為15日和10日;刑事訴訟,不服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期為10日和5日。①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在刑事訴訟中,幫助被害人、自訴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叫訴訟代理人。②在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叫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主要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不能理解為“幫助當事人打贏官司”注意:上訴須在一審尚未生效前,一審生效則失去上訴權,當事人只能申請再審,上訴≠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br/>《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民事訴訟中幫助當事人(原告/被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訴訟代理人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原告/被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刑事訴訟中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拓展深化判決和裁定的區別知識拓展判決 裁定解決問題 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 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 主要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做出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目的 判決當事人雙方爭執的 權利和義務問題,解決糾紛 有效指揮訴訟、推動訴訟進程法律效力 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 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形式 書面形式 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作出階段 只能在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 可在訴訟過程的任何階段作出上訴期限 民事、行政訴訟:15日 刑事訴訟:10日 民事、行政訴訟:10日刑事訴訟:5日訴訟、勝訴、起訴、上訴、申訴、抗訴1、訴訟:是案件從受理到判決、執行的整個過程。2、勝訴:是指法院的判決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訴訟請求,獲利方也就是勝訴方。3、上訴、申訴和抗訴的比較上訴 申訴 抗訴主體理由被告人、自訴人、原告以及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無須任何理由)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實有錯誤人民檢察院對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如提出可以調解,推翻判決的新證據等)知識拓展4考點梳理2、法律援助制度性質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是國家為保護和促進人權而建立的一種無償法律服務制度。 內涵 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適用對象 民事和 行政糾紛 ①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支付勞動報酬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②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涉及維護英雄烈士人格權益或 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等情形;刑事訴訟 活動 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被告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未成年人、可能判無期、死刑等)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要求 程序: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 要求:辦理法律援助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區別 含義 是指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提供的無償法律服務。 是指對受到侵害但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由國家給予適當經濟資助,幫助他們擺脫生活困境的一種制度。主體 組織主體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實施主體是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司法鑒定人員以及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人員。 主體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廣義司法機關)。適用范圍 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提供的無償法律服務。 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聯系 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是兩個不同性質又互有聯系的法律保障制度,都屬于司法為民保障制度。 比較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拓展深化4考點梳理3、起訴與應訴起訴 (1)地位:起訴俗稱“告狀”,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2)原則:民事和行政訴訟:不告不理;刑事訴訟:公訴為主,自訴為輔。(3)管轄制度: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登記立案 (1)內容:①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②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 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2)意義: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應訴 (1)訴狀送達: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2)提交答辯狀: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注意:起訴是以書面為原則、口頭為例外。(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注:起訴并不一定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原告法院被告起訴狀起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答辯狀拓展延伸: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含義 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縱向劃分,確定哪一級) 同級人民法院與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橫向劃分:確定哪個地區)一般原則 基層人民法院 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①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a.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b.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轄。②行政訴訟:多以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管轄;③刑事訴訟: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 在本轄區(全省)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認為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上訴。 4考點梳理4、審理與判決開庭審理 含義 地位 階段判決 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這一系列訴訟活動稱為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是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宣告判決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全面調查案件事實(這一階段是開庭審理的重心/核心;法律事實)當事人就案件爭議的有關問題闡明自己的意見。審判人員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結論。當庭或擇期公開宣告判決內容。①上訴:一審結束后,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②二審: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③再審: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拓展延伸:一審、二審、再審、終審的區別(1)一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在我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2)二審:上級法院按上訴程序對下級法院的第一審案件所作的審理。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就是終審。(3)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4)終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不能提起上訴。4考點梳理5、證據含義 作用 類型收集與 保存 即證明的根據,即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法律事實≠生活事實)的根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打官司決勝負的關鍵砝碼,是訴訟的靈魂。①對司法機關而言,證據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作出正確裁判的依據。②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證據是當事人主張自己權利的重要工具。③刑事訴訟:證據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無辜者不受錯誤追訴的盾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以上證據+現場筆錄以上證據+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當事人的陳述(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①原因:如果缺乏證據意識,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講的就是要留證據。與別人合作要盡量簽書面合同;借錢給別人,要對方寫借條;返還比較重要的東西給別人,要對方寫收條;買東西或者接受服務要盡量索取發票……注意: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知識拓展常見的幾種證據區分① 物證——實物或痕跡物證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形狀、規格等)、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② 書證——思想內容書證是指通過文字、圖表、符號等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各種合同文本、各種信函、票據、電報、傳真、圖紙、圖表、文件、說明書等。③ 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以錄音、錄像以及計算機等高科技設備記錄和再現的信息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視聽資料應當合法取得。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④ 電子數據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如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如果一個證據同時具備兩種證明方式,則既是書證又是物證,理論上稱為物證書證同體。例如,在犯罪現場收集到一封書信,內容與被害人死亡原因有關,如果用該書信的內容證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則屬于書證;同時,又需要判明該書信是否為被害人所寫,需要作筆跡鑒定,從痕跡的角度看,該書信又是物證。注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錄音屬于證據中的視聽資料。但同時也規定,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4考點梳理6、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 例外規定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①原因: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與行政機關抗衡。②目的:通過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來體現公正。注意:行政訴訟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證據。如:行政不作為、行政賠償中行政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①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承擔;②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承擔。個別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證明自己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舉證。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慮,由對方負責舉證。【注意】不能把這一舉證原則理解成原告主張要舉證、被告沒有主張不需要負舉證責任例:甲與乙圍繞著借款進行的民事訴訟中1、甲作為原告,向法院提出對方欠款5萬元這一基本事實,這是主張積極事實,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即負有舉證責任。2、乙若是否認欠甲5萬元,這就是單純否認對方主張,是主張消極事實,無需證明自己不欠甲5萬元。3、乙若提出自己已將5萬元還清,或者只是欠甲3萬元,這就是主張積極事實,足以對抗甲欠其5萬元的主張,這就形成抗辯,需要乙提供證據證明這一積極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結論:不能把“誰主張,誰舉證”這一舉證原則理解成原告主張要舉證,被告沒有主張不需要負舉證責任。“誰主張,誰舉證”這一舉證原則是否是原告主張要舉證,被告沒有主張不需要負舉證責任?【分析】”主張積極事實者有舉證責任,主張消極事實者無舉證責任”主張“消極事實”:單純對對方的主張進行否認的就是。主張“積極事實”:而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提出對抗性的新的主張。重點講解常見的舉證責任倒置情形(1)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由行為人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2)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3)個人信息處理者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的,有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4)訴訟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5)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6)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等。知識拓展4考點梳理7、舉證基本原則是什么為什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任何訴訟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必要性: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意 義: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理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通俗地講,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就是執法、司法機關在辦案時,要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結合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以保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類型 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性質訴訟目的訴訟主體舉證原則地域管轄適用法律民事案件行政爭議案件刑事案件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解決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均可以提起訴訟主要由行政相對人提起訴訟,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自訴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誰主張誰舉證+舉證責任倒置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主要適用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主要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知識整理:三大訴訟公訴案件中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由自訴人承擔。多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轄遵循“原告就被告”5真題再現1、(2023·北京)對本案分析正確的是( )A.化學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B.化工公司如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C.化工公司如能證明歉收并非化學原料泄漏所導致,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D.本案符合舉證責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園主無需提交合法權益受損的證據化學原料泄露是因當地長期過度開采地下水導致的,不屬于不可抗力,故A表述錯誤。該案屬于污染環境,適用無過錯侵權責任原則,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證明自己有沒有過錯,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B表述錯誤。化工公司如能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歉收無因果關系,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故C表述正確。本案屬于環境污染案,符合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著草莓采摘園主不提供任何證據,主要證據由化工公司提供,故D表述錯誤。故本題選C。C5真題再現2、(2023·山東)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一批配件,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A仲裁委員會仲裁”。后該批配件遲延兩個月才交貨,且用該批配件生產的甲公司產品造成了數起傷人事故。甲公司召回產品檢驗后,意外發現配件內部設計使用了自己的發明專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擔侵權責任。乙公司則申請行政主管部門宣告甲公司的專利權無效。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針對配件遲延交貨之事,甲公司無權請求法院判決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②針對甲公司產品造成的傷人事故,甲公司即使無過錯也應向受害人承擔責任③若主管部門作出了專利權無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訴且需承擔舉證責任④即使乙公司申請失敗,仍可通過證明自己系獨立作出相同發明來實現免責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甲公司起訴行政主管部門,屬于行政訴訟,應當由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擔主要舉證責任,③錯誤。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故④錯誤。A5真題再現3、(2023·河北)王某在某俱樂部滑輪滑時,未戴安全護具,不慎摔倒后受傷,并住院治療。經查,該俱樂部在門口設置了溫馨提示及入場須知。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向王某作出了明確的安全警示以及說明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于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王某未戴安全護具,未謹慎滑行是其受傷的原因,承擔全部責任②王某未戴安全護具,未謹慎滑行是其受傷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③俱樂部未盡到安全說明和警示義務是王某受傷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④俱樂部已經在門口設置了溫馨提示及入場須知,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c【詳解】①②:王某未戴安全護具,未謹慎滑行是其受傷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而不是承擔全部責任,俱樂部對王某受傷也負有責任,故①不選,②符合題意。③④:證據是證明的根據,如果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理不利地位。該俱樂部在門口設置了溫馨提示及入場須知,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向王某作出了明確的安全警示以及說明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故這是王某受傷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③符合題意,④不選。5真題再現4、(2023·全國)某日,夏某到甲餐廳用餐,餐廳員工擅自將其品嘗新菜的畫面拍攝下來,并將照片作為宣傳文章的內容發布在餐廳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照片中夏某的臉部和身體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廳刪除該照片,遭到拒絕。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甲餐廳侵害了夏某的榮譽權 ②甲餐廳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權③甲餐廳發布的照片屬于物證 ④夏某與甲餐廳之間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本題中的照片發布在微信公眾號上,是通過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證明夏某肖像權受到侵害的事實,而不是通過外形等證明該事實,因此屬于電子數據而不屬于物證,故選項③錯誤。甲餐廳的行為不涉及對夏某榮譽的詆毀、貶損,故選項①錯誤。5真題再現5、(2023·浙江)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語文教師萬河,出版《蓓蕾詩選》時采用了自己所教學生小童的兩首詩歌。小童認為萬老師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學校因此解除與萬河的勞動合同。萬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下列說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①因兩起案件相互牽連,法院應當將兩案合并審理②若小童與萬河達成庭外和解,則學校不能僅以師生發生訴訟關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③小童起訴萬河屬民事訴訟,若不能證明該兩首詩歌為自己的作品,則承擔敗訴后果④若萬河在《蓓蕾詩選》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處,則構成作品的合理使用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C因萬河在《蓓蕾詩選》中采用小童的兩首詩歌屬于商業性質,即使指明作者和出處,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許可使用,④錯誤。這是兩起不同的民事訴訟,適應的法律不同,法院不應當將兩案合并審理,①錯誤。5真題再現6、(2024·浙江)郭某騎車與五歲的羅某相撞,造成羅某受傷倒地,郭某意欲離開。孫某見狀,上前阻止郭某,并與其發生爭執。情緒激動的郭某被物業公司保安勸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臟驟停死亡。郭某家屬將孫某和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孫某的行為與郭某的死亡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②孫某申請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經濟困難情形而受限制③物業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觀過錯,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關鍵④郭某家屬提出賠償的訴訟主張,應由孫某和物業公司舉證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A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有舉證責任,刑事自訴案件中承擔證明責任的主體是自訴人,郭某家屬提出賠償訴訟主張,此時郭某家屬負舉證責任,④錯誤。案例中,保安勸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內容均在正常限度內,保安的履職行為與郭某的死亡亦無因果關系,物業公司也不承擔侵權責任,③錯誤。5真題再現7、(2024·浙江)常某和丈夫梁某離婚后,黃某將兩人告上法庭,稱梁某向其借款兩筆,至今未還。法院查明:兩筆借款均發生在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第一筆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賞網絡主播,第二筆借款被梁某用于給兩人之子購買高檔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常某和梁某應當對第一筆借款共同承擔還款責任②常某和梁某應當對第二筆借款共同承擔還款責任③黃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憑證,就會敗訴④一審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黃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憑證,但提交了款項實際支付的相應證據,也可能勝訴,并不是必然敗訴,故③排除。梁某第一筆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賞網絡主播,屬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故①排除。5真題再現8、(2024·全國)甲在A市稅務局辦理業務時,因辦稅大廳地面濕滑,不小心摔倒導致骨折。甲訴至法院要求該稅務局賠償,并提交了存儲在盤中記錄其摔倒的監控錄像資料作為證據。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關于本案,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是電子數據②甲應當委托律師幫助其進行訴訟③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法院審理④該案以行政機關為被告,屬于行政訴訟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A案例反映的并不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案例并不屬于行政訴訟,④不符合題意。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師幫助其進行訴訟,而不是“應當”,②說法錯誤。5真題再現9、(2024·湖南)信鴿運動是一項有益的群眾體育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劉某在自己房屋內飼養了十余只信鴿。后來,劉某在其室外空調機位處加裝鴿舍,又在鴿舍外搭建了附屬設施以方便信鴿起落,鴿子的叫聲,糞便和落羽等給樓下鄰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擾,李某將劉某訴至法院。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法院應支持李某所訴拆除鴿舍及附屬設施、停止飼養信鴿的請求②劉某取得相應的資質后飼養信鴿應當提倡和鼓勵,但應文明養鴿③若劉某不服法院的判決,可在一審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提起上訴④劉某有無償利用自己空調機位的權利,但應當照顧到相鄰方利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①:法院應判決劉某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文明飼養信鴿,照顧相鄰方的權益,但劉某有飼養信鴿的權利,且飼養信鴿行為經過了相關部門批準,因此法院不會支持李某所訴停止飼養信鴿的請求,①不選。③:若對某不服法院的判決,可在一審判決作出后十五日內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一審判決生效后不能上訴,只能提起再審程序,③錯誤。 ②④:妥善處理租鄰關系、訴訟權利。劉某有無償利用自己空調機位飼養信鴻的權利,但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不得利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所以說劉某取得相應的資質后飼養信鴿應當提倡和鼓勵,但應文明養鴿,同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利益,②④正確。C5真題再現10、(2023·浙江)2023年2月1日,紅星酒店向大華漁場訂購鱖魚200千克,單價100元/千克,要求1周內將鱖魚送到紅星酒店,大華漁場當日回復紅星酒店:單價變更為103元/千克,分兩批交貨,第一批100千克鱖魚,1周內送達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鱖魚,1周后2周內由酒店到大華漁場自行提取,因連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陽化工廠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華漁場,導致漁場內鱖魚大量死亡。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1)指出紅星酒店與大華漁場之間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說明理由。(2)大華漁場向法院提出訴訟主張,針對鱖魚死因,指出應由誰負責舉證,并說明理由。(3)指出向陽化工廠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并說明理由。5真題再現【答案】(1)沒有。大華漁場對紅星酒店的回復做出了實質性變更,構成新要約。而紅星酒店未做出承諾回復,二者沒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2)向陽化工廠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本案是由環境污染引發的侵權責任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于大華漁場缺乏化工的相關專業知識,處于弱勢地位,向陽化工廠應承擔舉證責任。(3)應當。環境污染責任遵循無過錯侵權責任原則,向陽化工廠污水池外泄,損害了大華漁場的利益,無論其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5真題再現11、(2024·甘肅)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孫某通過微信前后轉給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轉賬12900元,微信紅包2769元),后來雙方產生矛盾,孫某訴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轉賬記錄,要求周某歸還以上錢款。周某認為上述錢款是贈與,不應償還,但未提供證據。法院審理后認為,微信紅包自身即包含“贈與”之義,不用償還,而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的錢款,周某雖辯稱是贈與,但并無證據證明,其性質為借款,應予償還。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所學知識,說明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靠舉證。5真題再現【答案】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孫某要求周某還錢,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轉賬記錄,周某辯稱,但未提供證據。最后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微信紅包自身即包含“贈與”之義,不用償還,而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的錢款,其性質為借款,應予償還。https://www.21cnjy.com/recruitment/home/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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