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31張PPT)法律與生活民法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第三課 訂約履約誠信為本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 誠信經營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勞動法訴訟法教材知識脈絡問題:奇葩招聘違背了勞動法的什么原則?第七課 第一框立足職場有法寶我要悄悄打工,然后驚艷所有人!早晚你會成為打工人!一、法律守護勞動者(1)含義:指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人。(2)要求: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1、勞動者的含義與要求一、法律守護勞動者2、法律和國家對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的保障①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②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1)法律保障:②為了實現憲法賦予公民的勞動權利,我國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①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2)國家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一、法律守護勞動者3、勞動法(1)調整對象: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2)意義: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探究:很多工作崗位歧視女性,僅招男性。請問這違背了法律規定的什么原則?法律守護勞動者一、法律守護勞動者(3)全面理解勞動法的基本原則①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A、地位:勞動法的首要原則;B、意義: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可以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勞動法就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C、內涵: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②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A、內涵: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B、要求:應當堅決防止和糾正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③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A、體現:對勞動者的權利進行傾斜保護。勞動法還注重對未成年工、殘疾勞動者、女職工等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B、意義:顯示了國家對勞動者的關懷,也是社會進步的標志。(P61相關鏈接2)國家對女職工和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⑴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等高強度勞動;⑵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高強度勞動;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高強度勞動;⑷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等等…………相關鏈接:特殊勞動者的保護 P61【注意】勞動法對勞動關系雙方的保護存在偏重保護和優先保護。勞動者處于事實上的弱勢地位,對勞動者傾斜保護,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案例1:某公司在國慶節假日期間,強令員工小張繼續工作,而且還不額外給小張加班費。勞動仲裁部門判定該公司侵犯了勞動者休息和休假的權利,也侵犯了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案例2: 應屆女大學生邱某在應聘某公司文案職位時,該公司以“僅招男性”為由拒絕她面試,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支持了邱某的訴求,認為文案職位不屬于法定的女性禁忌勞動范圍,該公司侵犯了邱某的平等就業權,責令該公司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案例3:因父親早逝,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小王和殘疾母親相依為命,他們被某民營煤礦錄取,從事井下勞動。相關部門發通告,告知煤礦負責人,“國家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等高強度工作”,勒令該煤礦為母子二人重新安排合適的工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判斷:下列案例的判決體現了勞動法的哪些原則?【易錯易混觀點辨析】1、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2、勞動法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權益的保護法。( )3、勞動法的首要原則是平等就業原則。( )4、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企業讓勞動者加班加點是違法行為( )5、勞動法對未成年人、殘疾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違背了平等就業原則。( )6、勞動法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給予保護的同時,偏重于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 )7、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勞動法優先保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хххх√хP65勞動也要簽合同02勞動法施行后,我國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但是一些企業仍然存在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當被問及為什么不簽訂勞動合同時,這些企業的員工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探究與分享:思考:⑴請對上述觀點進行評析。⑵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什么影響?觀點1:勞動合同是干什么用的?我們公司小,不用簽勞動合同。觀點2:現在工作這么難找,能找到一份工作就不錯了,公司不提簽合同的事,我哪兒敢提呀!觀點3:勞動合同沒什么用,簽了合同也不上保險,簽與不簽無所謂。觀點4:簽了合同,想走也走不了啦。提示: (1)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公司大小無關。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維權有據,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合同期滿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離職,合同期經雙方協商依然可以離職。(2)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權益受到侵犯時,容易發生勞動糾紛。二、勞動也要簽合同(1)含義: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2)作用: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維權有據(應當定書面勞動合同)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有利于維護雙方的權益。1、勞動合同思考:勞動合同只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嗎?【補充】(1)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和重要保證。(2)履行義務是勞動者獲得權利和維護合法權益的前提和基礎。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①已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②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P62相關鏈接注意: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х(1)必備條款:是任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2)可備條款:是除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中可以規定的條款包括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條款。(P63相關鏈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該仔細閱讀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也要簽合同2、勞動合同的條款二、勞動也要簽合同探究與分享勞動合同書甲方:某某公司乙方:李某某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乙方如違反勞動紀律,甲方依章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在工作中發生一切工傷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負責。二、工資薪酬:每月1800元,每天工作9小時,月休6天。三、三年之內不準結婚。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如果你是求職者,你會簽訂這份勞動合同嗎?這份合同存在什么問題?你會怎么修改?能隨便修改嗎?探究與分享勞動合同書甲方:某某公司乙方:李某某甲乙雙方(依法)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乙方如違反勞動紀律,甲方依章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在工作中發生一切工傷事故一概由(公司負責)。二、工資薪酬:每月1800(4000)元,每天工作9(8)小時,月休6天。三、三年之內不準結婚。(增加:職務、工作地點、社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簽訂日期: 年 月 日3.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P63一段)——重點識記合法 指勞動合同的主體、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舉例:①年滿16周歲;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平 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舉例:①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②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崗位的80%,崗位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標準。平等自愿 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的訂立完全出于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強制對方接受某種條件。舉例:①無條件服從崗位調動;②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索要擔保金、財物協商一致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誠實信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誠實,恪守信用。【必備條款】舉例:隱瞞自己的年齡、學歷、偽造證件二、勞動也要簽合同違背了什么原則?合同有效嗎?屬于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違背了合法、公平原則用人單位違背了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P63探究與分享排除勞動者權利,違背了合法、公平原則注意:訂立合同≠有效合同二、勞動也要簽合同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產生法律效力;4、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還能拿到自己的勞動報酬嗎?判斷下列合同條款是否有效,并說明依據:一:無條件服從崗位調動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無效二:合同期內不得結婚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公平原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無效三:發生傷亡概不負責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原則,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無效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還能拿到自己的勞動報酬嗎?說一說: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怎么辦?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5.勞動合同的生效和履行(法律約束力)(1)勞動合同生效: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2)勞動合同履行:①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②勞動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二、勞動也要簽合同7.1課堂小結立 足 職 場 有 法 寶一、法律守護勞動者二、勞動也要簽合同1、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2、勞動者3、勞動法1、勞動合同的含義及作用2、勞動合同內容(條款)3、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4、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5、勞動合同的效力調整對象+基本原則a,首要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b,勞動者平等競爭c,特殊勞動保護原則【易錯易混觀點辨析】1、勞動關系的建立的時間點是從簽訂勞動合同開始的。( )2、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中可備條款的內容。( )3、訂立勞動合同,只要你情我愿即可。( )4、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獲得勞動權利、維護合法權益的基礎( )5、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和重要保證( )6、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7、勞動合同一旦訂立就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хххх√хх李某于1983年10月10日出生,并于1997年11月10日與某農藥廠簽訂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李某試用期為1年,從事農藥包裝工作,每日工作8小時,必須遵守廠規廠紀,實行計件工資,若李某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應負違約賠償責任,并且廠方不退還其簽訂勞動合同時繳納的入廠押金。(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這份勞動合同有哪些內容是違法的?(2)這份勞動合同缺少哪些必要條款?(3)如何認定這份勞動合同的效力?(1)違法表現:①李某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李某當時年僅14周歲。②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③工作內容違反法律規定。④繳納入廠押金屬于非法收費。(2)根據法律規定,缺少的必備條款有: ①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②社會保險和勞動報酬。③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3)根據對第(1)問、第(2)問的分析,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勞動合同。習題演練對點訓練1.某公司聘用王某后,多次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王某均拒絕并主動寫下“本人自愿放棄公司為我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由此產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擔,與公司無關”的聲明,于是公司沒有為王某辦理社會保險。對此分析正確的是( )A.王某的聲明符合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所以該聲明有效B.公司應為王某辦理社會保險,不能以王某的聲明為由拒絕承擔責任C.公司沒有為王某繳納社會保險費,應對其進行行政訴訟與行政處罰D.王某的聲明與公司的法定義務相違背導致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答案】B【詳解】B: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據此,勞動者法定的社會保險權利不因個人聲明而喪失,個人聲明不能對抗公司對勞動者承擔的法定義務,B符合題意。A: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若約定違法,約定無效。本案中的聲明無效,排除A。C:公司沒有為王某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不是對其進行行政訴訟與行政處罰,排除C。D: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必須履行。本案中王某的聲明無效,而不是勞動合同無效,排除D。故本題選B。對點訓練2.近年來,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涉試用期勞動爭議案件不斷增長。法律規定試用期的本意,是通過試用期這段“窗口期”的互動和磨合,讓用人單位選擇到合適的勞動者,勞動者也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崗位。下列關于試用期的說法,正確的是( )A.試用期屬于“試工期”,用人單位可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B.針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侵權行為,勞動者必須向人民法院起訴C.為防止“跳槽”,用人單位可發放高于法定標準的工資D.試用期對于勞動關系雙方來說,機會和權利是平等的【答案】D【詳解】A: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A錯誤。B:針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侵權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投訴、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等途徑加以維護,B錯誤。C: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要按照法律規定發放工資,C錯誤。D:法律規定試用期的本意,是通過試用期這段“窗口期”的互動和磨合,讓用人單位選擇到合適的勞動者,勞動者也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崗位,可見試用期對于勞動關系雙方來說,機會和權利是平等的,D正確。故本題選D。我們終究要告別校園生活,離開父母的羽翼,走上就業之路。作為勞動者,我們要了解與職場有關的法律,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個明白的勞動者。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