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綜合探究二 家庭生活 法律守護學習目標 1.以“家庭生活,法律守護”為主題進行研究,撰寫一篇研究報告。通過研究,初步了解課題研究的進程和方法。2.運用科學的方法分析婚姻家庭現象,梳理社會發展脈絡。3.加深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認識,增強家庭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1)父母對子女的義務: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2)子女對父母的義務:父母不辭辛苦養育我們長大成人,這份恩情我們一生都難以報答。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2.代位繼承(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2)民法典關于繼承編的司法解釋中的部分條款①第十四條 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②第十五條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③第十七條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以適當分給遺產。提醒 代位繼承僅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中,若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3.關于結婚與離婚的規定(1)關于結婚的條件和程序:結婚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結婚情況: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登記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2)關于離婚的條件和程序: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裁判離婚。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4.關于夫妻關系平等的規定(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2)夫妻人身關系平等。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3)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5.文獻研究的基本環節環節 步驟提出問題 選取關鍵詞、確定主題確定研究對象和方法 研究對象、研究方法收集與分析文獻 收集文獻、分析文獻撰寫報告 引言、文獻綜述、分析和結論、參考文獻議題1:婚姻家庭,法律守護[情境1]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想也越來越獨立,因為自由、經濟、環境等因素,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丁克、單身。在單身的群體中,適婚高學歷人口中女性占比已超越男性,并在一線城市更為明顯。而近些年我國結婚率接連下降,離婚率持續上升,由此導致的單身人口越來越多。任務1 獨立思考: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觀念變化,未來人們的婚姻關系、親屬關系可能發生怎樣的改變?這些改變對我國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怎樣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境2]結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問題,離婚也應慎重。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稱為“離婚冷靜期”。任務2 小組討論:很多人對“離婚冷靜期”制度存疑,認為這會破壞離婚自由,使離婚變得更難。結合所學,談談你的看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議題2:孝心家庭,情法相依[情境1]孝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孝敬父母的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人們對“孝”產生了不同的看法。學生甲:“父母年齡大了,子女應該遵守‘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的古訓,常伴父母左右,照顧他們。”學生乙:“在外地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法律應該規定探望父母的頻次。”學生丙:“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可以隨時隨地與父母溝通,沒必要用法律規范‘孝’的形式。”學生丁:“父母和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人們對親情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孝’無法用統一的標準衡量,用法律規范‘孝’的效果不會好。”任務1 小組評議:請結合生活中的實例,運用本單元所學知識,評析以上觀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境2]老趙去世后不久,大趙和妻子遭遇車禍意外去世,留下年幼的兒子趙三,此后趙三和叔叔小趙相依為命。小趙酷愛游戲,近兩年他進入電競行業,通過電競比賽、直播以及剪輯和發布解說視頻等方式掙錢養家,許多賬號里都有頂級裝備。由于工作繁忙,小趙一直未婚,一日熬夜剪輯視頻后,突發心臟病猝死。任務2 小組討論:小趙在世的親人只剩下趙三,趙三可以繼承叔叔小趙的網絡財產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李甲(男)與高某(女)于2015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李乙(女)。李甲與高某自2017年開始分居,2022年2月經人民法院裁判離婚。李某與王某系李甲的父母,李乙自2017年起一直跟隨祖父母李某夫婦共同生活,各項生活、教育費用均由二人承擔。2022年8月,李某夫婦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李甲與高某支付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李乙的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生活費等費用。對本案分析正確的是( )①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撫養義務,有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②祖父母李某和王某對未成年孫女李乙也有法定撫養義務③李甲與高某的離婚協議中應該就李乙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④李甲和高某作為父母沒有履行監護職責,應該承擔責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甲、乙婚后育有一兒一女,兒子兒媳亡故后,孫子丙與他們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訂立了口頭遺囑,表示去世后將全部遺產留給丙。甲、乙去世后,女兒丁主張應由她繼承全部遺產。以下說法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是( )相關鏈接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A.應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繼承全部遺產B.丁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丙無權繼承遺產C.該遺囑無效,應由丁繼承全部遺產D.丙、丁應互諒互讓,協商處理繼承問題3.男青年李某和女青年高某網戀幾日,就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擺了酒席,宣布結婚組建家庭。由于雙方了解不深,矛盾越來越多,最后雙方宣布分手。在此過程中,李某的祖父去世,將一套房產通過遺囑由李某繼承,高某認為她有權分得這套房產的一半,雙方為此產生糾紛。對于整個事件,你的觀點是( )①雙方是事實婚姻,法律保護雙方的權利②雙方是同居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③雙方沒有履行登記程序,不是婚姻關系④結婚、離婚自由,尊重雙方的選擇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王某與李某結婚3年,因感情不和準備離婚。2年前,李某的父母出資30萬元購買一套住房,產權登記在丈夫李某的名下,但李某父母未與李某簽訂贈與合同。離婚時他們對該套房屋的歸屬發生爭議,丈夫李某認為,在他名下的房屋是由他父母出資購買的,應歸他所有。而王某認為他說的沒有道理,應該對該房產進行平均分割。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對本案分析合理的是( )①此案例中李某父母出資30萬元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贈與行為②李某父母如無明確表示贈與李某個人,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③此房產由李某父母出資并登記在李某的名下,應屬李某個人財產④此案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秉著傾斜照顧的原則適當給王某多分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答案精析議題探究 素養形成議題1 任務1 (1)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在婚姻或親屬關系上可能會有更多的選擇,如終身不婚、丁克家庭、收養關系等。(2)為應對這些改變,我國的立法工作需要與時俱進。任務2 (1)“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確立并沒有破壞離婚自由,也不會使離婚變得更難。(2)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夫妻雙方都應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反對輕率離婚。(3)“離婚冷靜期”以協議離婚為前提,只有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且無任何糾紛爭議的情況下,才會產生“離婚冷靜期”。至于因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糾紛爭議較大的,需要通過人民法院裁定的訴訟離婚是不受冷靜期影響的。而現實生活中,糾紛矛盾較大的離婚或單方面離婚往往都是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的,所以“離婚冷靜期”并沒有使離婚變得更難,只是使當事人作出離婚的決定時更為理性。議題2 任務1 (1)維護孝道,要批判地繼承中國傳統的孝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推陳出新,革故鼎新。學生甲片面強調對中華傳統孝文化的承襲,忽視了對傳統孝文化進行批判地繼承。(2)要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孝敬父母既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因此我們需要用法律約束一部分不盡孝的行為,同時我們更提倡加強情感教育,子女積極主動孝敬父母。學生乙看到了法治的作用,沒有看到德治的作用,具有片面性。學生丙、丁忽視了法治的作用,觀點錯誤。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道德上,子女都應該經常回家看看,孝敬父母。任務2 (1)民法典繼承編擴大了代位繼承的適用主體,增加規定了侄甥可代位繼承,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但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即趙三可以代位繼承原本大趙可以在小趙處繼承的遺產份額。(2)同時,民法典繼承編將遺產范圍擴大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于遺產,可以被繼承,網絡財產、虛擬貨幣等都被概括其中。所以在一定條件下,侄子趙三可以代位繼承叔叔小趙的網絡財產。典題訓練 提分提能1.B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在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并無法定的撫養義務,②排除;本案例中李甲與高某屬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不需要離婚協議,③錯誤。]2.D [我國實行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本案中的口頭遺囑由于缺乏見證人導致無效,應按法定繼承來處理遺產,由丙、丁共同繼承,A錯誤。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丙的父母去世,丙可以代位繼承遺產,B錯誤。甲、乙私下向丙訂立的口頭遺囑是無效的,甲、乙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丁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丙可代位繼承,二者共同繼承遺產,C錯誤;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所以丙、丁應協商處理,D符合題意。]3.C [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雙方沒有履行登記程序,不是婚姻關系,而是同居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②③符合題意,①不符合題意;雙方不屬于婚姻關系,談不上結婚、離婚自由,④不符合題意。]4.A [李某的父母出資30萬元購買一套住房,產權登記在丈夫李某的名下,雖然李某父母未與李某簽訂贈與合同,但在法律上屬于事實上的贈與行為,①入選;王某與李某結婚3年,而李某的父母出資30萬元購買一套住房,產權登記在丈夫李某的名下是在2年前,屬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李某父母如無明確表示贈與李某個人,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入選,③不選;此案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不涉及過錯離婚,也沒有涉及其他特殊情況,不應給王某多分,④錯誤。](共29張PPT)家庭生活 法律守護綜合探究二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1.以“家庭生活,法律守護”為主題進行研究,撰寫一篇研究報告。通過研究,初步了解課題研究的進程和方法。2.運用科學的方法分析婚姻家庭現象,梳理社會發展脈絡。3.加深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認識,增強家庭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學習目標內容索引理論依據 素養奠基議題探究 素養形成典題訓練 提分提能理論依據 素養奠基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1)父母對子女的義務: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2)子女對父母的義務:父母不辭辛苦養育我們長大成人,這份恩情我們一生都難以報答。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2.代位繼承(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2)民法典關于繼承編的司法解釋中的部分條款①第十四條 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②第十五條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③第十七條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以適當分給遺產。提醒 代位繼承僅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中,若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3.關于結婚與離婚的規定(1)關于結婚的條件和程序:結婚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結婚情況: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登記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2)關于離婚的條件和程序: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裁判離婚。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4.關于夫妻關系平等的規定(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2)夫妻人身關系平等。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3)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5.文獻研究的基本環節返回環節 步驟提出問題 選取關鍵詞、確定主題確定研究對象和方法 研究對象、研究方法收集與分析文獻 收集文獻、分析文獻撰寫報告 引言、文獻綜述、分析和結論、參考文獻議題探究 素養形成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想也越來越獨立,因為自由、經濟、環境等因素,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丁克、單身。在單身的群體中,適婚高學歷人口中女性占比已超越男性,并在一線城市更為明顯。而近些年我國結婚率接連下降,離婚率持續上升,由此導致的單身人口越來越多。議題1:婚姻家庭,法律守護情境1任務1 獨立思考: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觀念變化,未來人們的婚姻關系、親屬關系可能發生怎樣的改變?這些改變對我國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怎樣的要求?提示 (1)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在婚姻或親屬關系上可能會有更多的選擇,如終身不婚、丁克家庭、收養關系等。(2)為應對這些改變,我國的立法工作需要與時俱進。結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問題,離婚也應慎重。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稱為“離婚冷靜期”。情境2任務2 小組討論:很多人對“離婚冷靜期”制度存疑,認為這會破壞離婚自由,使離婚變得更難。結合所學,談談你的看法。提示 (1)“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確立并沒有破壞離婚自由,也不會使離婚變得更難。(2)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夫妻雙方都應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反對輕率離婚。(3)“離婚冷靜期”以協議離婚為前提,只有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且無任何糾紛爭議的情況下,才會產生“離婚冷靜期”。至于因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糾紛爭議較大的,需要通過人民法院裁定的訴訟離婚是不受冷靜期影響的。而現實生活中,糾紛矛盾較大的離婚或單方面離婚往往都是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的,所以“離婚冷靜期”并沒有使離婚變得更難,只是使當事人作出離婚的決定時更為理性。孝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孝敬父母的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人們對“孝”產生了不同的看法。學生甲:“父母年齡大了,子女應該遵守‘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的古訓,常伴父母左右,照顧他們。”學生乙:“在外地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法律應該規定探望父母的頻次。”學生丙:“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可以隨時隨地與父母溝通,沒必要用法律規范‘孝’的形式。”學生丁:“父母和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人們對親情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孝’無法用統一的標準衡量,用法律規范‘孝’的效果不會好。”議題2:孝心家庭,情法相依情境1任務1 小組評議:請結合生活中的實例,運用本單元所學知識,評析以上觀點。提示 (1)維護孝道,要批判地繼承中國傳統的孝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推陳出新,革故鼎新。學生甲片面強調對中華傳統孝文化的承襲,忽視了對傳統孝文化進行批判地繼承。(2)要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孝敬父母既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因此我們需要用法律約束一部分不盡孝的行為,同時我們更提倡加強情感教育,子女積極主動孝敬父母。學生乙看到了法治的作用,沒有看到德治的作用,具有片面性。學生丙、丁忽視了法治的作用,觀點錯誤。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道德上,子女都應該經常回家看看,孝敬父母。老趙去世后不久,大趙和妻子遭遇車禍意外去世,留下年幼的兒子趙三,此后趙三和叔叔小趙相依為命。小趙酷愛游戲,近兩年他進入電競行業,通過電競比賽、直播以及剪輯和發布解說視頻等方式掙錢養家,許多賬號里都有頂級裝備。由于工作繁忙,小趙一直未婚,一日熬夜剪輯視頻后,突發心臟病猝死。情境2任務2 小組討論:小趙在世的親人只剩下趙三,趙三可以繼承叔叔小趙的網絡財產嗎?提示 (1)民法典繼承編擴大了代位繼承的適用主體,增加規定了侄甥可代位繼承,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但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即趙三可以代位繼承原本大趙可以在小趙處繼承的遺產份額。(2)同時,民法典繼承編將遺產范圍擴大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于遺產,可以被繼承,網絡財產、虛擬貨幣等都被概括其中。所以在一定條件下,侄子趙三可以代位繼承叔叔小趙的網絡財產。返回典題訓練 提分提能1.李甲(男)與高某(女)于2015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李乙(女)。李甲與高某自2017年開始分居,2022年2月經人民法院裁判離婚。李某與王某系李甲的父母,李乙自2017年起一直跟隨祖父母李某夫婦共同生活,各項生活、教育費用均由二人承擔。2022年8月,李某夫婦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李甲與高某支付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李乙的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生活費等費用。對本案分析正確的是①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撫養義務,有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②祖父母李某和王某對未成年孫女李乙也有法定撫養義務③李甲與高某的離婚協議中應該就李乙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④李甲和高某作為父母沒有履行監護職責,應該承擔責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在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并無法定的撫養義務,②排除;本案例中李甲與高某屬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不需要離婚協議,③錯誤。2.甲、乙婚后育有一兒一女,兒子兒媳亡故后,孫子丙與他們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訂立了口頭遺囑,表示去世后將全部遺產留給丙。甲、乙去世后,女兒丁主張應由她繼承全部遺產。以下說法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是A.應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繼承全部遺產B.丁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丙無權繼承遺產C.該遺囑無效,應由丁繼承全部遺產D.丙、丁應互諒互讓,協商處理繼承問題√相關鏈接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我國實行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本案中的口頭遺囑由于缺乏見證人導致無效,應按法定繼承來處理遺產,由丙、丁共同繼承,A錯誤。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丙的父母去世,丙可以代位繼承遺產,B錯誤。甲、乙私下向丙訂立的口頭遺囑是無效的,甲、乙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丁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丙可代位繼承,二者共同繼承遺產,C錯誤;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所以丙、丁應協商處理,D符合題意。3.男青年李某和女青年高某網戀幾日,就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擺了酒席,宣布結婚組建家庭。由于雙方了解不深,矛盾越來越多,最后雙方宣布分手。在此過程中,李某的祖父去世,將一套房產通過遺囑由李某繼承,高某認為她有權分得這套房產的一半,雙方為此產生糾紛。對于整個事件,你的觀點是①雙方是事實婚姻,法律保護雙方的權利②雙方是同居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③雙方沒有履行登記程序,不是婚姻關系④結婚、離婚自由,尊重雙方的選擇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雙方沒有履行登記程序,不是婚姻關系,而是同居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②③符合題意,①不符合題意;雙方不屬于婚姻關系,談不上結婚、離婚自由,④不符合題意。4.王某與李某結婚3年,因感情不和準備離婚。2年前,李某的父母出資30萬元購買一套住房,產權登記在丈夫李某的名下,但李某父母未與李某簽訂贈與合同。離婚時他們對該套房屋的歸屬發生爭議,丈夫李某認為,在他名下的房屋是由他父母出資購買的,應歸他所有。而王某認為他說的沒有道理,應該對該房產進行平均分割。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對本案分析合理的是①此案例中李某父母出資30萬元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贈與行為②李某父母如無明確表示贈與李某個人,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③此房產由李某父母出資并登記在李某的名下,應屬李某個人財產④此案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秉著傾斜照顧的原則適當給王某多分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李某的父母出資30萬元購買一套住房,產權登記在丈夫李某的名下,雖然李某父母未與李某簽訂贈與合同,但在法律上屬于事實上的贈與行為,①入選;王某與李某結婚3年,而李某的父母出資30萬元購買一套住房,產權登記在丈夫李某的名下是在2年前,屬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李某父母如無明確表示贈與李某個人,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入選,③不選;此案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不涉及過錯離婚,也沒有涉及其他特殊情況,不應給王某多分,④錯誤。返回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第二單元 綜合探究二 家庭生活 法律守護 學案(含答案).docx 第二單元 綜合探究二 家庭生活 法律守護.pptx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