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30張PPT)第十課10.2 嚴格遵守訴訟程序【核心素養】科學精神:知道起訴及法院受理訴訟的條件和程序。法治意識:明確訴訟的基本程序,增強嚴格遵守訴訟程序的法治意識。公共參與: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能力。【核心素養】1. 掌握如何起訴與應訴。2. 明確審理與判決的過程。3. 通過學習訴訟程序,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嚴格遵守訴訟程序。一起訴與應訴現實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遇到矛盾和糾紛,如果我們自己或朋友需要通過打官司才能解決矛盾時,就會遇到以下問題:今天就帶你學習如何打官司。⑴如何寫訴狀?⑵去哪個法院遞交訴狀?⑶對法院判決不服該怎么辦?⑷……考考你,請你來排序上訴傳票開庭審理立案起訴判決訴 訟 基 本 程 序議題起 訴 與 應 訴1一、起訴1.起訴注意:起訴是以書面為原則、口頭為例外。(起訴可以書寫訴狀,如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起訴。)一起訴與應訴(1)含義:俗稱“告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的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⑵地位:起訴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⑶原則: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①主管:依法確定有關糾紛是不是應該由法院處理;②管轄:依法確定一個案件由哪一個法院受理。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⑷起訴前的準備:一起訴與應訴1.起訴2.人民法院的分類我國的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級。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一起訴與應訴海事法院軍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專門人民法院一起訴與應訴3.人民法院的作用:相關鏈接 P92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為級別管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的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為地域管轄。一起訴與應訴人民法院系統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注意: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含義 在法院的上下級之間確定管轄權。各級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審案件,但有分工和權限。 確定某個一審案件應該由哪個地區的法院來管轄。一般分工 ①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③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上訴。 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①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②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③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行政訴訟:多以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管轄;刑事訴訟: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知識拓展】全面理解管轄制度一起訴與應訴必備條件321起訴者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該案件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4.起訴的必備條件:一起訴與應訴二、立案1. 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易混易錯】:起訴并不必然導致訴訟的成立,不一定立案。2. 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一起訴與應訴三、應訴: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還要確定開庭審理時間,并通知雙方當事人。1.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2.起訴可以向任何法院提出。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法院系統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3.對于起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4.被告不提交答辯狀,會對審理帶來不利影響。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法院審理案件。在這一階段,法院還要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小試牛刀(判斷)議題審 理 與 判 決2二審理與判決4.開庭審理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這一系列訴訟活動稱為開庭審理。(2) 地位: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3) 階段: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與宣告判決——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1) 含義:休庭評議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開庭準備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全面調查案件事實當事人就案件爭議的有關問題闡明自己的意見。審判人員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結論。宣告判決當庭或擇期公開宣告判決內容。(4)開庭審理的階段(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當事人陳訴——證人出庭作證——出示物證等證據——宣讀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審判長歸納總結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辯論終結——審判長征詢各方最后意見主要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判決的理由與結果、訴訟費用分擔等二審理與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民訴意見》112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如果被告不到庭怎么辦?我國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未成年犯罪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一律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知識拓展二審理與判決二審理與判決(1)刑事訴訟案件大致經過三個階段①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等)②提起公訴階段(人民檢察院)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5) 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訊問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發問;控辯雙方向被害人發問;出示、辨認證據;調取新證據;法庭調查、核實證據。(2)刑事訴訟法庭調查的順序(3)要求: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法庭宣告判決之后,訴訟是否就到此結束了呢?二審理與判決二審理與判決5.上訴與二審程序:① 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P94【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同時就是終審判決,對此不能提起上訴。②兩審終審制: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思考: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怎么辦?二審理與判決6.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程序):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也稱再審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裁定、判決)的錯誤。發現同級或上級法院已生效二審裁判確有錯誤當事人對已生效二審裁判,認為確有錯誤向有關機關申訴各級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生效二審裁判,發現確有錯誤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法院(上級法院)對各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已生效二審裁判,發現確有錯誤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最高檢察院對各級法院已生效的二審刑事裁判、行政裁判,發現確有錯誤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地方各級檢察院報請上級檢察院抗訴【注】:審判監督程序是糾正生效裁判錯誤的特殊補救程序,不是審理案件的必經程序。【相關鏈接】:少年法庭為了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特殊保護,我國設立了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少年法庭的審判方式上注重疏導、寓教于審、懲教結合。注意:在刑事訴訟中,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1)一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在我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2)二審:上級法院按上訴程序對下級法院的第一審案件所作的審理。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就是終審。(3)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4)終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一審、二審、再審、終審的區別知識拓展材料: 個體經營戶申某到銀行儲蓄所存款7 600元。該所職員為其代填了存款憑條并交給他活期儲蓄存單一份。3個月后,當申某到儲蓄所取款時卻發現存單上的大小寫金額不一致,大寫正確,而小寫卻誤寫為760元。當他要求對方按大寫金額支付本息遭到拒絕后,申某將儲蓄所訴至法院。法院經公開審理,判決原告敗訴。接到判決書后,申某雖認為不公,卻因忙于生意,一時也未把上訴放在心上。一個月后,當他通過向律師咨詢,得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官司可以打贏時,一審判決已經生效,申某為此追悔莫及。(1)本案屬于什么訴訟?這一訴訟的基本程序有哪些?(2)本案中申某因為忙于生意失去了哪項公民的訴訟權利?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一是起訴與立案; 二是法庭公開審理;三是上訴。提示:(1)本案屬于民事訴訟。基本程序包括:一是起訴與立案;二是法庭公開審理,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和宣告判決;三是上訴,申某不服法院判決,可向上級法院上訴。(2)本案中申某因為忙于生意而失去了公民應享有的上訴權。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1. 余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捕,委托李律師作為其辯護人,當地法院一審判處余某死刑。后檢察官發現證據不足,申訴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省高院以證據不足宣判余某無罪釋放。其后,余某委托李律師申請國家損害賠償。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可判定本案中( )①二審裁判不是終審裁判②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屬于審判監督③證據是開庭審理的重心④李律師既是訴訟代理人又是辯護人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辨析】本案中不涉及二審,排除①;該案件中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屬于審判監督,故②入選;法庭調查是開庭審理的重心,③錯誤;本案中,在刑事訴訟中李律師是辯護人,在申請國家賠償的行政訴訟中李律師是訴訟代理人,④正確。故選B。B2.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這一規定屬于 ( ) A.地域管轄 B.級別管轄 C.審級管轄 D.行政管轄A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