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高考作文模擬導寫及范文:談判的目標不是要“贏了對方”,而是要“贏得對方”【原題再現】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作。德國著名談判專家馬蒂亞斯·施漢納指出,在所有的談判技巧之上,有一條最基本的原則,那就是:談判的目標不是要“贏了對方”,而是要“贏得對方”。以上材料引發了你怎樣的聯想與思考 請寫一篇文章。要求:選準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不得泄露個人信息;不少于 800字。【文題解析】材料前半句只是渲染觀點的權威性,最終推出一對概念:“贏了對方”與“贏得對方”,引導我們指責前者,褒揚后者。“贏了對方”,就是戰勝對方,即讓對方的意圖(利益或自尊心)無法實現。至于己方意圖是否實現,不是本質因素,可以做出不同理論推演。如不惜犧牲己方利益也要抑制對方需求,那就可以輕易論證“贏了對方”的想法的錯誤。如果是己方獲利多于對方(在“雙贏”基礎上多贏一點)而造成的“贏了對方”,則需要從人性好強和人情關系的角度論說。這可以聯系到傳為富蘭克林的一句格言:“辯論或反駁中,也許你贏了對方,但那樣的勝利是空虛的——因為你絕對無法贏得對方的好感。”(戴爾·卡耐基《人性的弱點》)“贏得對方”可以補充完整為“贏得對方的好感”“贏得對方的青睞”“贏得對方的信任”“贏得對方的尊重”等等,這樣把“贏得”的東西落實為精神層面的東西,就自然超過了“贏了”所獲得的物質利益,使得材料觀點得到證明。如果籠統地說“贏得對方”,那就是俗話說的把對方拿下。光明的策略,是和對方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陰暗的招數,就是把對方套牢,讓對方對自己形成人身依附,然后為所欲為。后者很像中國古代黃老一派的權謀之術:表面上裝傻吃虧,對利益不計較、不在意,其實是示弱克強、以予為取。但現代人誰都不傻。對方只是要你的錢,你卻要他的人——這怎么可能呢?從這個角度,倒可以批判材料的觀點,來論說一味追求“贏得對方”(包括“贏得對方好感”等等)反而會招致對方的反感或戒心,不如直接在利益層面爭個面紅耳赤來得清清爽爽。那只有選擇前面那種光明的策略,就是與對方建立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失去了利益,獲得了人脈,是我們容易接受的觀念。但現實中,“讓一點吧,交個朋友”這樣的表達,都是討價還價者希望對方舍棄一點利益。這不是因為大家都短視,而是人際關系遠沒有當下的利益來得確定。如果己方希望通過人際關系獲利,那就是早晚要讓對方吃虧,那終極的目標還是“贏了對方”而不是“贏得對方”。如果真心希望兩者合作共贏,那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沒有所謂“贏得對方”了。這樣看來,“贏了對方”固然有隱患,“贏得對方”確實很理想,但要為后者而放棄前者,則是舍近求遠,讓人為難。另外,“贏得對方”是比“贏了對方”更難做到的事,以此為談判或其他溝通的目標,立意雖高,實踐不易。【考場范文1】讓對手們既“貌恭”又“心服”諸葛亮七擒孟獲,前六次均放他回營,他知道,自己只是“贏了孟獲”,而第七次才真正“贏得孟獲”,孟獲自此忠心耿耿。因此在人生的競賽中,“贏得對方”才是真正的勝利。“贏”表示勝利,贏了對方,即“我”取得勝利,卻并不代表“贏得對方”。對方心中不服,是對方認為自己有能力取得勝利。而為了“贏得對方”,我們更應該提高自己的實力,戰無不勝,從而讓對手心服口服。再以諸葛亮為例,與周瑜、司馬懿之間的智慧對決中屢占上風,無論是那句“既生瑜,何生亮”,還是面對空城選擇退兵的悔恨不已,都體現了兩位軍師既無奈,又佩服的心理,此乃真正“贏得對方”。正是因為諸葛亮的非凡智慧和用兵之道,才贏得了同行的贊賞,因此注重自身硬實力的提升,才能助我們“贏”。再反觀孫臏龐涓,本是同門師徒,卻有人因嫉妒心理的驅使,狠下殺手,挖去了同學的臏骨,如此“贏”之方法只讓人覺得殘忍,看似暫時“贏了孫臏”,實則輸了人心。以此為鑒,我們不能只有硬實力,更要注重道德修養,提升自己的“軟實力”。一個人的道德優良會引導其以符合主流價值觀的方式進行競賽,即使不能“贏了對方”,也能“贏得對方”。常有關于運動員服用興奮劑贏得比賽的報道出現,這正是以不當手段贏得比賽的典例。最后金牌沒收,遭群眾批評,既輸了比賽,又丟了民心。因此,軟、硬實力同步發展,首先“贏得對方”,其次“贏了對方”。由此可見,“贏了對方”并非代表“贏得對方”,而“贏得對方”,并非意味著“贏了對方”,我認為,“贏”僅僅是一個結果,代表某一方的勝利,“贏得”是一個過程,是對手從與你相遇到敬于你高尚人格的過程,是從“貌恭”到“心服”的過程,是道德,是個人修養上的“贏”。體育比賽、人際交往、國際關系間, “贏了”和“贏得”時常不能被某一方同時擁有,但我相信,擁有“贏得”的一方終會“贏了”。“贏了”對手的“貌恭”,“贏得”對手的心服,軟硬實力共提升,去追求人生路上真正的“贏”。【考場范文2】贏了競爭,贏得人心德國著名談判專家曾指出:談判的目的不是要“贏了”對方,而是要“贏得”對方。“贏了”是一種淺顯的、表面的勝利,其注重的是結果的勝利;而“贏得”則是“贏了”的更高層次的追求,是在競爭過程中以高尚的節操贏得他人的尊重。“贏了”的“了”表示一種結果,可若是憑借不正當的手段,則會遭人唾棄,失去人心,無法贏得對方的尊重。隨著經濟物質的迅速發展,競爭壓力也不斷增大,不可避免地出現不良競爭。小到各個商家之間拙劣的商戰,大到體育盛事上運動員服用違禁藥物,無一不是將結果的輸贏看得高于一切,而忽視了道德的原則。若是拋棄了道德操守,即便“贏了”,那也是勝之不武,無法真正贏得對方。反觀“贏得”,注重的則是在過程中堅守道德操守而獲得對方的贊賞,讓他人心服口服。回望歷史長河,周恩來總理出席萬隆會議時曾遭排擠,而后憑借著“求同存異”方針的提出,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這便是華夏民族包容精神的影響力。回溯到宋朝,司馬光與王安石就變法問題展開激烈地爭論,但二者依然成為知心好友,大抵也是因為他們擁有同樣高尚的人格吧。誠然,“贏得”與“贏了”并非對立,二者的最終追求都是取得勝利,但二者也不是完全相同的,“贏得”是“贏了”的更高境界。“贏得”并不代表眼前的“贏了”,只要堅持真我,那么即便是眼前短暫的輸也許也是“贏得”。范仲淹三次被貶,也許在尋常人眼中,他在官場上輸得徹底,但他“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濟世情懷,卻贏得了朱熹“天地間第一流人物”的高度評價,這又何嘗不是一種“贏”呢?也許,結果的輸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將輸贏置之物外,始終堅持自我。在當今這個物欲橫流的時代,希望有更多像鐘芳蓉一樣的青年人,在外界質疑你“輸”的時候,發出“燕雀安知鴻鵠之志”的振聾發聵的反擊,不計較是否贏了眼前利益,而去追求“贏得”這一更高境界。在所有的談判技巧上的最基本的原則:贏得對方,贏了競爭,贏得人心。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