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9張PPT)你知道這個神獸叫什么名字嘛?獬豸獬豸(xièzhì) ,是中國古代神話傳說中的神獸,體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類似麒麟,全身長著濃密黝黑的毛,雙目明亮有神,額上通常長一角,俗稱獨角獸。它怒目圓睜,能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稱,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因此,它被稱為中國法律的圖騰。新課導入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國家制度與社會治理》第三單元 法律與教化法律(法) 與 教化(禮)著眼于防范與懲處,法治通過政令和刑罰約束行動,具有強制約束力(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著眼于教育與引導,通過禮制達到道德感召與自律,是對法治的有效補充。(社會治理的重要工具)硬軟中華法系的重要特點:禮法結合漢以后:禮法結合秦以前:禮法分離中國法律的圖騰獬豸(xièzhì)五大法系:中華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相輔相成【學習目標】知道中國先秦時期成文法的產生過程,以及這一時期思想家對于德治、法治關系的討論。知道自西漢起歷代王朝法律、禮教并用的統治手段。時空坐標禮法相爭——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德治思想的淵源法治思想的淵源德法之爭第 部分壹自學深思(結合課本自主學習,完成以下有關內容,并在課本上用不同顏色的筆畫出)1.速讀教材P45一二段,分析中國夏商西周時期德治與法治產生的原因,發展歷程?2.P45第二段概括春秋戰國時期第一次德治與法治之爭的原因和表現、焦點和實質?3、P46第一、二段概括春秋戰國時期第二次德法之爭的代表人物、主張是什么?爭論的結果、原因?一·德治思想的淵源夏商:西周:君王及奴隸主貴族可以隨意殘害奴隸統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為核心的禮制,同時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進步性。體現統治者的自我約束注重統治者本身的道德要求(德治)淵源:西周敬天保民西周統治者提出的統治思想,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導思想。“敬天保民”的思想是總結了商亡的教訓提出的。西周初期,統治者認為商人之所以“敬天而亡”,是因為商統治者對人民的剝削過于苛刻,用刑過于嚴酷,失去了民心。因此,要保住周人的江山,不但要敬天,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民”,即對人民采取寬仁之策,使統治者能得民心。在敬天保民思想的指導下,西周統治者以禮樂教化導民,改變了商人嚴刑峻法的統治,迅速穩定了社會。二·法治思想的淵源夏《禹刑》、商《湯刑》、周《九刑》夏商周時期頒行的刑書上只有刑名、刑種的規定,而無確切的罪名,人民對罪與非罪的區別只能依據傳統的觀念及社會道德、風俗習慣去加以甄別。——武樹臣:《中國成文法的起源》九刑基本沿襲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宮、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贖、鞭、撲、流等四種刑罰,稱以上的九種刑罰為為西周的九刑。早期國家可能已經有了法律(習慣法)特點:①夏商重刑輕德,西周明德慎刑;②由貴族掌控,有明顯的階級性質。三·德法之爭(1)第一次德治與法治之爭:子產“鑄刑書”而引起。法治春秋時期,鄭國的子產“鑄刑書”,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叔向反對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罰適用于亂世,公布刑書會使老百姓更注重爭端,而不顧道德禮義。德治問題思考:叔向反對“鑄刑書”的實質?以及 “鑄刑書”的有何影響?實質:維護奴隸主貴族解釋法律的特權。影響:①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拉開了中華法系的序幕;②為法家的“以法治國”提供了經驗,也為歷代王朝法制建設的發展奠基;③限制了貴族特權,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平民的利益;④對封建社會的形成起到了推動作用。(2)第二次德治與法治之爭:儒家與法家之爭類別 儒家 法家教化思想理論來源代表特點評價主張德治,通過道德禮義教化民眾主張法治“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人性善人性惡孔子:為政以德;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不要過度消耗民力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罰,薄稅斂;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儒家重視民生與民意;不適用于兼并戰爭激烈的戰國時期商鞅:變法保護新興地主階級利益(頒行法令,獎勵耕戰)韓非:君主要以法、術、勢駕馭臣下;賞罰分明適應統治者需要,利于富國強兵和君主專制,推動秦統一。以禮為主(王道)以刑為主(霸道)歷史解釋: “法”:指官府制訂、公開宣布、強制臣民遵行的法律和制度。“術”:指君主駕馭群臣的權術和手段。“勢”:指君主借以統治人民的權勢和地位。為政以德施仁政于民重視法治君主高度集權爭論焦點治國手段的不同法治德治問題思考:戰國時期儒家、法家爭論的焦點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時勢?德法之爭實質是國家治理方式之爭,二者根本目的都是為了維護階級統治、穩定社會秩序。評價:①儒家主張通過道德禮義教化民眾,重視民生與民意,但儒家思想并不適用于兼并戰爭激烈的戰國時期,無助于國君實現他們的強國抱負。②法家思想既能帶來富國強兵的現實利益,又滿足了各國君主專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國富國強兵,最終統一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時代的需求與選擇禮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與教化秦漢時期——律令并行魏晉時期——律令儒家化唐朝時期——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第 部分貳自學深思(結合課本自主學習,完成以下有關內容,并在課本上用不同顏色的筆畫出)1.速讀教材P47一段,概括秦漢時期法治發展歷程?2.P47第二段概括魏晉時期律令儒家化的原因、原則和目的。3、P47第三、四段概括唐朝法律的發展歷程?《唐律疏議》的地位和特點?唐朝禮治(教化)的表現?一·秦漢時期——律令并行1、秦朝:內容:特點:法家思想治國,推動了律的編纂,朝廷頒布法律文告“令”。堅持輕罪重罰,嚴刑酷法◎江陵張家山漢簡《云夢睡虎地秦簡》局部2、漢朝:內容:特點:漢承秦律,制定《九章律》“春秋決獄”,“以經注律”,倫理高于法律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禮法結合律令儒家化的開始外儒內法思考:與秦相比,漢代法律?二·魏晉時期——律令儒家化原因:依據:特點:目的:①漢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為主流,儒家知識分子以經注律;②魏明帝設律博士,專用儒家思想解釋律令。依據親屬之間的尊卑親疏。以經注律、禮法合流、德主刑輔維護儒家提倡的三綱五常。材料:《晉律》首先確立“準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則,把“五服”制度與法律相結合,凡親屬之間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適用原則是:親屬相犯(如殺、傷等),以卑犯尊者,處罰重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輕。在民事方面,如財產轉讓時違反法律,則關系越親,處罰越輕。 ——曾憲義《中國法制史》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仁、義、禮、智、信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禮法結合,法系定型)1.法律:歷程:地位:唐初:刪繁就簡《貞觀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議》《唐律疏議》繼承了漢魏以來法律制定和闡釋的經驗,是中國現存最早、最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是歷代王朝創制法律的藍本,也標志著律令儒家化的完成。(唐代法律是禮法結合的典范,推動民間禮俗的成文法化。)中華法系:是指以中國古代倫理法為基礎,以《唐律疏議》為代表的中國法律和仿照中國法律而制定的東亞、東南亞等封建國家法律的總稱。材料一:《唐律疏議》:諸詈(罵)祖父母、父母者絞, 毆者斬。材料二:《唐律疏議·名例》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兩者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材料三:唐代的法律內容十分廣泛,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經濟、訴訟、婚姻等等。唐代的刑法更是十分先進,它繼承前代的成果,實行罪刑法定主義,即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定罪量刑,不能由法官個人隨意做出裁斷。問題思考: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概括《唐律疏議》的特點①體系完備,內容廣泛,審慎嚴密;②德主刑輔,依禮制律,禮法合一;③重視孝道,孝道入法;④語言精練,立法技術高。思考點:漢以后為什么法律與儒學的結合會越來越緊密?材料一:《史記·太史公自序》: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材料二:儒家學說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與刑罰,儒家提倡的“禮”本身也有一定的約束力,孔子本人還做過魯國的最高司法長官司寇。像法家一樣,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權統一思想的萌芽,只不過希望這種統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來完成。正是這種多面性,可以說明儒家學說為什么總能發展出適合封建時代統治階層需求的統治學說。①儒學和法家各有側重,具有互補性②儒學的多面性,適應統治階級需要③儒學被確定為主流,向法治滲透④秦朝嚴刑酷法二世而亡的教訓。2.教化:提倡禮治:社會層面:732年,頒布《大唐開元禮》。《大唐開元禮》分吉、賓、軍、嘉、兇五禮,是一部體系龐大、體例嚴謹、內容繁復的禮儀法典,也是秦漢以來封建禮儀制度的集大成。唐朝政府推廣魏晉南北朝以來重視家訓的經驗,強化基層教化。材料:由于禮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終處于從屬地位。在人們的意識中道德的標準高于一切,道德意識較強,法律意識是服從于道德意識的。另外,由于德禮為先,屬主導,將法的作用限制到一個極小的范圍即罰以內,人們對于法的認識僅在于是鎮壓、懲罰,這樣一來,人們避猶不及,更談不上運用和掌握。 ——鄭永流 蕭伯符《再議中國法律思想發展的基本線索》積極:①推動中華法系的發展,進一步弘揚了儒家傳統道德倫理。②以禮入法,慎用刑罰,有利于緩和社會矛盾。消極:①禮法結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觀性和隨意性強。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識的形成,法治意識淡薄。探究:結合所學和材料,思考“禮法結合,儒法并用”這一特點有何影響?禮法完善——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宋元明清時期的法律宋元明清時期的教化第 部分叁自學深思(結合課本自主學習,完成以下有關內容,并在課本上用不同顏色的筆畫出)1.速讀教材P48一段,概括宋元明清時期法治發展歷程和特點?2.P48第二段概括宋朝理學產生的原因、傳播方式。3、P48第三段概括明清時期基層教化的方式,鄉約的內容和特點?朝代 法律實踐活動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體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為藍本(《宋刑統》《天圣令》)(敕:指皇帝對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效力往往高于律,成為斷案依據。編敕是宋代一項重要和頻繁的立法活動)對唐宋法律整體棄用,但在司法實踐中廣泛援引唐律以唐律為藍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實踐中又特別重視“例”,曾數次重修《問刑條例》,開創了律例合編的新體例沿襲《大明律》,同時重視例,制定《大清律例》(1)多以《唐律》為藍本,因時制宜;(2)開創了律例合編新體例。一·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1.宋元明清時期的法律根據課本完成表格內容并思考以下問題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設有什么特點?教化宋朝元朝明朝清朝⑴程朱理學逐步控制教育與科舉;⑵宋朝以后,儒學士人投身基層教化,以鄉約教化鄉里。鄉約改為宣講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諭”。六諭主勸諭,但也有禁約成分,使鄉約逐漸帶有強制力;⑴鄉約宣講內容變成了康熙帝“圣諭十六條”和雍正帝《圣諭廣訓》;⑵原本由儒學士人發起的教化百姓的鄉約,經政府利用和推廣而具有約束力,并與法律合流。(約律分立)(約律合流)2.宋元明清時期的教化根據課本完成表格內容并思考以下問題思考:那些力量推動儒學向基層滲透?政府和儒學士人的良性推動肆思考:從宋朝到清朝,鄉約所講內容的變化、變化的原因和積極作用?P49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實行鄉約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揚善懲惡,制定規約進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間組織和相關的賞罰制度。明清時期,宣講“圣諭”成為鄉約最重要的內容。當時,由地方官吏廣泛推行鄉約制度,設立鄉約組織,每月召集百姓宣講、教化。康熙九年頒布了鄉約組織必須宣講的《上諭十六條》,內容包含“重農桑以足衣食”“訓子弟以禁非為”等。——據楊開道《中國鄉約制度》等(1)變化:內容:宋以道德教化為主,用來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宣講“圣諭”的內容,也更多強調順從、安分守己。主體:從民間儒學人士自發推動到政府推廣,逐漸具有強制性。(2)原因:①明清君主專制強化;②明清之際商品經濟的發展;③理學在南宋確立統治地位;④政府加強基層社會控制的需要。(3)作用:①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加強基層社會治理;②有利于發展生產;③促進了儒家文化和傳統道德的傳播。【探究】古代法律制度(中華法系)的形成原因、特點和影響。原因:特點:影響:漢代創設的禮法結合模式為歷代封建王朝沿用,維護皇權和封建等級,鞏固封建秩序,促進了封建社會的繁榮發展。2.立法寬嚴適中,體現強烈的人文關懷和人道主義氣息。3.審理案件、定罪量刑易主觀化,不利于法治意識形成。自然經濟;宗法觀念;專制統治;儒家主流思想;①禮法結合,以儒家思想為理論基礎。②官方主導,重公權,輕私權。③諸法合體,以刑為主。④司法隸屬于行政,司法權不獨立。⑤自成體系,歷史悠久、源遠流長。⑥(實質)法律出于皇權,是維護皇權的工具,人治色彩濃厚。積極性:①中華法系的形成與發展,進一步弘揚了儒家傳統道德。②禮法結合,德主刑輔有利于緩和社會矛盾穩定秩序。③對當前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消極性:①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法律解釋主觀化,影響法律的公正性;②重視倫理道德的作用,人民法治意識淡薄。.時代 法律 教化 禮法關系夏商西周 禹刑、湯刑、九刑 夏商:重刑輕德 西周:禮樂制、敬天保民春秋戰國 成文法誕生,法家思想盛行 禮崩樂壞,儒家德治思想秦 秦律,嚴刑峻法 焚書坑儒,以法為教 漢 《九章律》,《二年律令》 獨尊儒術魏晉 以經注律,律令儒家化 唐 《唐律疏議》,中華法系確立 大唐開元禮 宋 《宋刑統》《天圣令》 《呂氏鄉約》《家禮》等元 司法實踐中援引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編 明太祖六諭清 《大清律例》 圣諭十六條、《圣諭廣訓》 禮法并存禮法對立德主刑輔禮法合一約律分立約律融合約為律用本課小結當堂檢測1.(2023·高考全國乙卷)明初,朱元璋要求百姓鄰里之間必須互相知曉丁數、職業,即“某民丁幾,受農業者幾,受士業者幾,受工業者幾,受商業者幾”。這一措施意在( )A.強調農商皆本B.加強對民間的控制C.禁止人口流動D.促進經濟均衡發展B肆3、漢武帝時期,官員審判案件時可以將《詩》《書》《禮》《易》《春秋》,特別是《春秋》中所集中體現的封建倫理觀念作為判案依據,史稱“春秋決獄”。這說明( )A.“五經”收錄了大量法律文獻 B.儒家倫理成為治國的重要依據C.漢武帝推崇依法治國的理念 D.漢代司法審判充滿了人文色彩4、秦朝法律規定,私拿養子財物以偷盜罪論處,私拿親子財物無罪;西晉時規定,私拿養子財物同樣無罪。這一變化表明,西晉時( )A.養子親子權利相同 B.血緣親情逐漸淡化C.宗族利益受到保護 D.儒家倫理得到強化BD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