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31張PPT)選擇性必修二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第十課:訴訟實現公平正義10.3 依法收集運用證據1處處留心皆證據2主張權利靠舉證P94 探究與分享胡某向于某借款5萬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討,但胡某僅支付了3萬元,余款未償還,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訴。胡某卻一口咬定借款已經還清,還出具了于某親筆簽字按指印的收條,收條上寫著:“今收到胡某銀行匯款叁萬元整。4月11日還剩余款貳萬元整。”于某承認收條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條是說胡某還剩2萬元沒有還清。二人就“還剩余款貳萬元整”是指“已還”還是“還剩”爭執不下。人民法院在調取證據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雙方進行了一次測謊,最終認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證據進一步證實的情況下,無法認定其已還清余款2萬元,逐判令胡某歸還于某借款本息。●你認為這張收條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該收條存在什么問題?該收條存在的問題:①用詞模糊。可以理解為4月11日還了剩下的2萬元欠款;也可以理解為4月11日為止還有2萬元欠款沒還。②收條內容不完整。缺少臺頭、還款人、收款人、證人、法律后果。證據,就是證明的根據。它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還款收條本人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胡某還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特寫此收條證明至此借款部分償還,還有貳萬元人民幣有待以后償還。本收條一式兩份,還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別保管一份。 特此證明 還款人:胡某 收款人:于某 證明人:正某2023年4月11日壹處處留心皆證據證據(含義 作用 分類)、證據的收集與保存一、處處留心皆證據1、證據(1)含義:證明的根據,它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法律事實 ≠ 生活事實(1)決定訴訟勝負的是法律事實(案件事實),而不是生活事實。(2)在多數情況下,法律事實與生活事實可以達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實由于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無法成為法律上認可的法律事實。相關鏈接: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知識拓展注意:要證明案件事實,訴訟證據應具備三個具備特征:1.客觀性:形式上,證據表現為客觀存在的實體,內容是對與案件有關的事實的客觀記載和反映,不是主觀想象、揣測的事實。2.關聯性:訴訟證據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客觀聯系,必須能證明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關聯性越強,證據的證明力就越大3.合法性:一是證據的調查、收集、審查、認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證據的形式應當合法。如民法典中的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一、處處留心皆證據(2)作用:1、證據①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打官司決勝負的關鍵砝碼。②對司法機關而言,證據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確裁判的依據。③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證據是當事人主張自己權利的重要工具。④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無辜者不受錯誤追訴的盾牌。一、處處留心皆證據1、證據(3)證據的分類證據類型民事訴訟法 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行政訴訟法 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刑事訴訟法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實物或痕跡) 書證(思想內容)從外在形式上看,書證也是客觀存在的物品,但作為證據形式,書證和物證有本質區別。 物證是指通過自身屬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狀況來證明案件客觀事實的一切物品和痕跡。 (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 書證是指通過文字、圖表、符號等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各種合同文本、各種信函、票據、電報、傳真、建筑圖紙、圖表、借據、不動產權證書、文件等。)對于物證的形式等構成要件,法律沒有特殊要求。 對于書證的形式、制作手續等,法律有時會作出特殊規定。知識拓展:物證與書證的區別特別:如果一個證據同時具備兩種證明方式,則既是書證又是物證,理論上稱為物證書證同體。例如,在犯罪現場收集到一封書信,內容與被害人死亡原因有關,如果用該書信的內容證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則屬于書證;同時,又需要判明該書信是否為被害人所寫,需要作筆跡鑒定,從痕跡的角度看,該書信又是物證。【拓展】視聽資料與電子數據的區別視聽資料是以錄音、錄像以及計算機等高科技設備記錄和再現的信息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視聽資料應當合法取得。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電子數據,包括五個方面:(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膠片相機拍的照片→物證老式錄音/像機拍的音視頻→視聽資料(模擬信號)數碼相機,手機拍的音視頻→電子數據(數字信號)當事人以電子數據為證據,需要提交原件。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指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民事案件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鑒別后所作出的書面意見,如醫學鑒定、技術鑒定、工程質量鑒定等。勘驗筆錄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對案件有關的物證或者現場進行勘察、檢驗后制作的筆錄。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體毒劑N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該液體即迅速揮發為氣體,融入空氣中,后經專家現場測查才認定是空氣中的N氣體。則在本案中,N屬于A.物證 B.鑒定意見C.不屬于法定證據種類 D.既是物證又是鑒定結論周某去酒店參加同事的婚禮,不料卻被酒店的旋轉門夾傷了腳。因索賠一事協商未果,周某一紙訴狀將酒店訴至人民法院。庭審中,酒店方辯稱周某并非在本店夾傷。周某便向法庭出示了現場的錄像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以及醫院的病歷等證據。最后因證據充分有力,周某勝訴。現場的錄像現場屬于視聽資料;目擊證人的證言屬于證人證言;醫院的病歷屬于書證。思考:周某打贏官司所用的證據分別屬于哪一類證據 P95 探究與分享鄭某與呂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呂某向鄭某求助,說他有筆8萬元的保險費急需繳納,手頭正緊,請鄭某救急,還說幾天后就還。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鄭某打了8萬元到呂某的賬戶,連借條都沒要。沒想到事后呂某不認賬,說這8萬元是鄭某應付的加工費,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鄭某只好起訴。在法庭上,鄭某拿出一段錄音作為證據。原來,他把呂某提及的借了他8萬元的對話錄了下來。思考:鄭某的錄音能作為證據被法庭采納嗎?給我們什么啟示?鄭某手機里的錄音作為證據要被法庭采納,需要符合以下條件:①通過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違背公序良俗。②手機里的錄音內容必須真實。③手機里的錄音要與案件有關聯性,要能用來證明呂某借錢的事實。根據案情,鄭某手機錄音的收集過程以及錄音內容符合以上條件,能夠證明案件事實,可以被法庭采納。一、處處留心皆證據2、收集與保存證據(1)要求:(2)必要性:(3)表現:做事要留痕,講的就是要留證據。如果缺乏證據意識,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①與別人合作要盡量簽書面合同;②借錢給別人,要對方寫借條;③返還比較重要的東西給別人,要對方寫收條;④買東西或者接受服務要盡量索取發票;……P96 相關鏈接:收集證據小貼士①減少現金支付,盡量使用銀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現糾紛,銀行流水和支付憑證是重要證據。②養成保留票據、合同的習慣。如購物小票、交通票據、營業廳的業務合同,這些日常的合同證據建議保留幾個月至一年。③不要輕易刪除聊天記錄。因為刪除相關記錄,也同時刪除了證據。④養成文字確認的好習慣。無論是借錢還是還錢,現金支付還是轉賬,支付完成后,不妨給對方發個短信之類的信息,確認之前發生的行為。思考:偷拍、偷錄的資料能否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證據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排除的根本性標準在于:收集該特定證據的手段與結果是否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錄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竊入別人家中),這種資料就不能作為證據;如果不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則可以作為訴訟證據。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門口,忽聽到隔壁張家傳來呼救聲,急忙推門過去見張小妹倒在地板上鮮血直流就立即報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見張小妹尚未斷氣趕快將她送醫院搶救同時在現場發現鞋印兩個。張小妹從昏迷中蘇醒過來后說是鄰居李大龍在她身上連砍兩刀并且搶去她的金項鏈一條現金1400余元。公安人員提取李大龍的鞋印經鑒定與現場所留的鞋印一致。經批準公安人員將李大龍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項鏈一條現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經鑒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跡血型與張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與張小妹的傷口吻合。經辨認金項鏈一條確是張小妹的。審問過程中李大龍承認由于賭博輸了錢而去張家搶劫金項鏈一條現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實。物證物證鑒定意見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證人證言找出本案已經收集到哪些法定證據?貳主張權利靠舉證(舉證責任、舉證基本原則)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話費。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證據有梁某簽名的移動電話開戶中請表。但梁某提出,開戶申請表上的“申請人”簽名并非本人書寫。經查實,該簽名確系他人所為,但通信公司手頭只有梁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并沒有任何的委托手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關于梁某是否辦理過該移動電話的開戶申請,雙方意見截然相反。問題:假如你是本案的當事人,你會提出什么主張?你可以提供那些證據?情境探究①本案是某通信公司與梁某因合同關系是否成立而產生的民事糾紛。②按照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通信公司作為原告,需要證明梁某與其確實存在合同關系,即要證明梁某辦理移動電話開戶申請是客觀事實。通信公司要提供開戶申請表原件、開戶所收集的客戶資料等。③如果人民法院認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通信公司還要承擔敗訴責任。二.主張權利靠舉證1.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 P97一二段(1)“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拓展】“誰主張,誰舉證”≠原告舉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可以細化為“主張積極事實者有舉證責任,主張消極事實者無舉證責任。”單純對對方的主張進行否認的就是“主張消極事實”。而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或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提出對抗性的新的主張,則形成抗辯,是“積極事實”的主張。例:甲與乙圍繞著借款進行的民事訴訟中,甲作為原告,向法院提出對方欠款5萬元這一基本事實,這是主張積極事實,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即負有舉證責任。乙若是否認欠甲5萬元,這就是單純否認對方主張,是主張消極事實,無需證明自己不欠甲5萬元。乙若提出自己已將5萬元還清,或者只是欠甲3萬元,這就是主張積極事實,足以對抗甲欠其5萬元的主張,這就形成抗辯,需要乙提供證據證明這一積極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結論:不能把“誰主張,誰舉證”這一舉證原則理解成原告主張要舉證,被告沒有主張不需要負舉證責任。二.主張權利靠舉證1.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2)“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慮,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由對方負責舉證。舉證責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為侵權者的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受害人不承擔舉證責任。法律只是規定了被告承擔證明與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受害人有過錯或第三人有過錯的舉證責任。侵權行為、損害結果還需要原告進行舉證。1.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由行為人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2.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3.個人信息處理者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由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4.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5.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P97相關鏈接:常見的舉證責任倒置情形知識拓展: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的舉證責任比較項 特點 舉例過錯 責任 一般侵權 由受害人負責舉證誰主張誰舉證 人格受辱、財產毀損等過錯推定 由侵權人負責舉證無過錯 舉證責任倒置 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使患者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無過錯 責任 無過錯侵權 不管侵權人是否具有過錯,都須承擔相應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案例分析羊某某到某酒行購買10箱某品牌白酒,并支付酒款15000元,酒行出具收據載明時間、數量、價格、保真等內容。2天后,羊某某向消費者協會書面投訴:白酒有滲漏,飲用后頭疼,夜里嘔吐,要求假一罰十。經鑒定,白酒屬假冒產品。后羊某某與酒行就賠償事宜發生糾紛,訴至法院。酒行主張白酒被掉包,并非從該酒行購買,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訴訟中誰承擔舉證責任?酒行對其銷售的白酒屬于質量合格產品負有舉證責任,未能舉證證明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且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實其出售的白酒是質量合格產品、符合其出售時承諾“包真”情形的事實。故判決酒行向羊某某退還貨款15000元并賠償損失45000元,合計60000元。二.主張權利靠舉證2.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P97舉證責任要求: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原因: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與行政機關抗衡。目的:通過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來體現公正【注意】行政訴訟原告需舉證的情形:對行政不作為案件起訴,原告有提供申請證據的責任;對行政賠償案件,原告對于損害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探究與分享材料:陳某在一起公訴案件中因詐騙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法院作出判決后,陳某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反映情況,稱法院認定自己的犯罪數額有誤,“案發前已退還20萬元給受害者”。隨后,檢察官詳細詢問并調取相關銀行賬戶的流水信息,與陳某反應的情況相吻合。由此,在二審判決中,檢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調查報告,法院撤銷了原審判決,將刑期改為兩年零六個月。思考:上述案件屬于什么訴訟類型?由誰來承擔舉證責任?為什么?二.主張權利靠舉證3.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①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②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1)刑事訴訟法規定:P97相關鏈接(2)刑事訴訟法還規定:為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刑訊逼供、欺騙、引誘)例外: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舉證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犯罪行為的界定、種類、構成條件和刑罰處罰的種類、幅度均應當由法律加以規定,對于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刑事訴訟法中確立的旨在實現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制度,指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須依據確定、充分的證據。對于缺乏充分證據的案件,司法機關應當不起訴或判處被告人無罪。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證據均不得在刑事審判中被采納。二.主張權利靠舉證4.舉證的基本原則:P97最后一段(1)是什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2)為什么:①必要性: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②意義: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知識總結:三大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 例外規定民事訴訟 “誰主張,誰舉證” 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舉證責任倒置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提供證據 對行政不作為案件起訴,原告有提供申請證據的責任。對行政賠償案件,原告對于損害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刑事訴訟 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舉證,自訴案件由自訴人舉證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舉證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主張權利靠舉證證據證據的收集和保存處處留心皆證據民事訴訟舉證行政訴訟舉證含義作用種類刑事訴訟舉證基本原則課堂小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