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8張PPT)1.小王因房屋滲水與鄰居產生糾紛并向法院起訴,他可以委托辯護人參與訴訟活動。( )2.小陳因參與搶劫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他可以委托代理人為其辯護。( )3.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可以中請對方證人回避。( )4..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每個案件必須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 )5.未成年人犯罪的,其辯護人必須由人民法院等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 )6.被告人不熟悉法律又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錯誤。【解析】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論活動的人稱為辯護人。錯誤。【解析】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適用回避制度,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錯誤。【解析】民事,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錯誤。【解析】一審經判后走否上訴由當事人決定,上訴期內雙方均為上訴,裁判生效。錯誤。【解析】監護人可以委托辯護人。錯誤。【解析】一般情況下經濟困難才能申請。易混易錯7.當事人必須委托訴訟代理人。矯正:當事人面臨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問題時,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8.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書記員、訴訟代理人、鑒定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矯正:回避的主體是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等。9.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隨時上訴。矯正: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上訴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時提起,一審裁判就會生效,當事人就會失去上訴權。10.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時,應當無條件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服務。矯正: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服務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11.法律援助都是針對經濟困難的群體實施的。矯正: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均應指派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第二框 嚴格遵守訴訟程序一.起訴與應訴二.審理與判決知識框架掌握法律知識,拒做法盲312456考考你,請你來排序413265訴 訟 基 本 程 序一、起訴:訴訟程序的第一步俗稱“告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的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不告不理”的原則訴訟的法定程序1、含義:(P92上-1)2、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原則:3、起訴前的準備(P92上-2)2、地位:起訴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它有兩層基本含義:①原告起訴是人民法院開啟審判程序的先決條件,②人民法院審理的范圍應僅限于原告的起訴范圍注意:①人民調解被稱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②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最后途徑。③起訴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寫訴狀 + 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與應訴民事訴訟狀模板注意:起訴是以書面為原則、口頭為例外。(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一、起訴:3、起訴前的準備(P92上-2)(1)主管:依法確定有關糾紛是不是應該由法院處理;(2)管轄:依法確定一個案件由哪一個法院受理。訴訟的法定程序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①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②我國法院的分類:我國的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級,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③人民法院系統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法院的組織結構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知識拓展:法院的組織結構【相關鏈接】:全面理解管轄制度(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解決問題 在法院的上下級之間確定管轄權 確定某個一審案件應該由哪個地區的法院來管轄一般原則 1.絕大多數普通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別管轄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國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還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 4.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特殊情形除外。行政訴訟:多以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管轄;刑事訴訟: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注意:省部級干部職務犯罪,從起訴到受審實行異地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及 特殊情形拓展提升:起訴與應訴級別管轄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 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高級人民法院 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 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專利糾紛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 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一審行政案件(1)三大訴訟的管轄原則是一樣的。 ( )(2)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原則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 )(3)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必須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 )[判一判]:×√×二、立案:1、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內容如下:(1)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2)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訴訟的法定程序(P92中間-2)易錯易混:起訴并不必然導致訴訟的成立,不一定立案。【拓展】起訴的必備條件:1.起訴者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3.該案件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意義: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起訴一律接收不符合符合不立案/訴訟不成立當場立案/訴訟成立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1)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三、應訴:(P92下-1)訴訟的法定程序原告法院被告起訴狀起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答辯狀思考: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怎么辦?會影響案件審理嗎?(2)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還要確定開庭審理時間,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四、開庭審理——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這一系列訴訟活動稱為開庭審理。1、含義(P93上-1)訴訟的法定程序2.地位: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原告席代理人席被告席代理人席書記員庭審旁聽席3、階段:(P93中間)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宣告判決審判人員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結論(制作庭審筆錄)當庭或擇期公開宣告判決內容。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全面調查案件事實:法官主導糾問,當事人陳訴、證據出示。這一階段是開庭審理的重心。當事人就案件爭議的有關問題闡明自己的意見訴訟的法定程序四、開庭審理——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等)提起公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①公訴人宣讀起訴書;②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③訊問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發問;④控辯雙方向被害人發問;⑤出示、辨認證據;⑥調取新證據;⑦法庭調查、核實證據刑事公訴案件訴訟一般程序1.民事、行政訴訟程序:起訴——立案——開庭審理2.刑事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立案——偵查——起訴(提起公訴)——審判——執行(公安)(檢察院)(法院)1.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2.刑事案件中,對依法被逮捕的人稱犯罪嫌疑人,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人稱罪犯。相關鏈接:審理與判決相關鏈接:少年法庭為了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特殊保護。我國設立了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少年法庭主要審理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案件、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18周歲并被指控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少年法庭在審判方式方法上注重疏導、寓教于審、懲教結合。在刑事訴訟中,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四、開庭審理——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4、我國實行公開審判制度(P93上探究與分享)(1)內涵: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一律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2)意義:(補充理解)①公開審判是社會主義民主在訴訟中的體現。公開審判使廣大人民群眾有機會了解案件的審理活動,并且對案件的審理活動進行監督,使案件的審理活動依法有序進行。②公開審判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使法院的審判活動被置于當事人和社會監督的“陽光”之下,增強了審判活動的透明度,從而有助于審判人員增強責任感,正確行使審判權,提高辦案質量,防止司法專橫,杜絕司法腐敗,實現司法公正。③公開審判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④有利于在社會上普及法律知識。訴訟的法定程序【途徑一】登陸中國庭審網網址:http://tingshen.court./,找到自己感興趣的案件,全程觀看庭審直播過程。【途徑二】結合第四單元綜合探究93頁“模擬法庭程序”,尋找典型案例,分角色扮演,參加政治學科的模擬法庭活動。【體驗·實踐】你想感受開庭審理過程嗎?【議一議】:被告不到庭怎么辦?《民事訴訟法》規定: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3、“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注意1.上訴有期限,可在上訴期內向一審判決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再審≠二審。二審是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審理;再審是對一審或二審已生效裁判的糾錯。3.二審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分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銷或變更裁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等處理。4.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同時就是終審判決,對此不能提起上訴。① 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②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兩審終審制)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五、上訴與二審程序(P94上-1)訴訟的法定程序六、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程序)課堂小結:●提起訴訟前,沈某應做哪些準備 ●請你根據上述事實,幫沈某起草一份民事訴狀。沈某一家人在火鍋店聚餐,當時下雨,火鍋店大廳地面較為濕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療共花費2萬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鍋店賠償。但火鍋店表示,沈某聚餐當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穩才摔倒,對受傷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只同意給付2000元的消費代金券作為補償。沈某對解決方案不滿意,準備起訴至人民法院。民事起訴狀原告:被告:起訴請求:事實與理由:此致xx人民法院附:本訴狀副本 份證據和證據來源起訴人:xxx年 月 日提示:①明確被告信息:②準備訴狀:確定管轄法院并準備起訴狀;③收集和保存證據;④到法院立案,要帶上身份證和復印件。【分享與探究一】(P91下)案例分析:全面把握起訴和應訴程序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行政訴訟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屬于村委會組織對平谷區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因此應由平谷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材料 2012年11月13日,北京平谷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平谷區蔣里莊村村民委員會將區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涉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法院在法庭調查中發現,平谷區政府在頒發該涉案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從程序上是合法的,但相關的手續可能有所欠缺,甚至在頒證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合議庭經過評議,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被告平谷區政府核發的涉案國有土地使用證,違反了法定程序,應予撤銷。此案為什么由平谷法院審理?提示: 不正確。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不符合案件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本案具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受理后經過審理,證實不了甲的訴訟請求,法院即應作出判決,駁回甲的訴訟請求,而不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案例分析:全面把握起訴和應訴程序材料 甲乙兩人系朋友關系。甲因去外地看望女兒,家中無人照看,故委托乙代為照看。半年后,甲回到家中,發現鎖好的櫥門被撬過,現金被偷若干,懷疑是乙所為。雙方各執己見,糾纏不清。為此,一年后,甲訴至法院,要求乙返還被偷現金。法院認為,甲所述乙趁其外出之際,利用照看房屋之便偷其錢財一事,查無實據,原告也拿不出確鑿的證據,遂裁定駁回起訴。本案如此處理正確嗎?為什么?案例分析:了解訴訟的基本程序提示:(1)本案屬于民事訴訟。基本程序包括:一是起訴與立案;二是法庭公開審理,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和宣告判決;三是上訴,申某不服法院判決,可向上級法院上訴。(2)本案中申某因為忙于生意而失去了公民應享有的上訴權。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個體經營戶申某到銀行儲蓄所存款7 600元。該所職員為其代填了存款憑條并交給他活期儲蓄存單一份。3個月后,當申某到儲蓄所取款時卻發現存單上的大小寫金額不一致,大寫正確,而小寫卻誤寫為760元。當他要求對方按大寫金額支付本息遭到拒絕后,申某將儲蓄所訴至法院。法院經公開審理,判決原告敗訴。接到判決書后,申某雖認為不公,卻因忙于生意,一時也未把上訴放在心上。一個月后,當他通過向律師咨詢,得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官司可以打贏時,一審判決已經生效,申某為此追悔莫及。(1)本案屬于什么訴訟?這一訴訟的基本程序有哪些?(2)本案中申某因為忙于生意失去了哪項公民的訴訟權利?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