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44張PPT)法律與生活民法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第三課 訂約履約誠信為本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 誠信經營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勞動法訴訟法教材知識脈絡復習:勞動者、消費者維權的途徑和解調解仲裁訴訟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調解組織調解通過仲裁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通過訴訟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與用人單位達成和解請求調解組織調解通過仲裁解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通過訴訟解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生活中出現的其他一些糾紛,比如借錢不還、違約侵權、鄰里打架等等,又該怎么去解決呢?探究:生活中總會出現一些糾紛,比如勞動糾紛、鄰里吵架等,該如何解決呢?欠錢不還遛狗不拴繩鄰里糾紛拖欠工資在長期實踐中,人類社會逐漸形成了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人們提供了多元的糾紛解決途徑。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第一框 認識調解與仲裁選擇性必修2 法律與生活自主學習:閱讀書本P82-85,找出以下知識點目題一 以和為貴選調解1. 生活中有哪些糾紛解決方式?2. 什么是調解?調解有哪些類型?目題二 便捷經濟選仲裁3. 仲裁有哪些類型?比較常見的是哪種類型?4. 什么是商事仲裁?5. 關于仲裁的制度規定是什么?6. 仲裁有什么特點?以和為貴選調解011、多元解決糾紛的方式(1)多元方式發生糾紛時,人們往往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一、以和為貴選調解(2)優先選擇:訴訟方式可能導致雙方當事人傷和氣,相比之下,調解往往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不等于最佳原因:省時、省力、省錢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我國開始建設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充分發揮其在線咨詢、評估、調解、仲裁的功能,為糾紛主體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P83 相關鏈接 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知識鏈接: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在線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平臺)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在線ODR平臺)是指將“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后”的糾紛解決理念作為指引,通過借助現代信息技術線上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從而實現糾紛分層化解、源頭化解的一體化網絡解紛平臺,是“互聯網+社會治理”模式的一種全新探索。例如,由北明軟件有限公司搭建的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已遍及浙江、廣東、江蘇、云南、北京等全國12個省市,涉及76個市級,574個區/縣單位。其中浙江省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浙江ODR)是全國首個矛盾糾紛網絡化解一體化平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調解案件數量已突破126萬件,調解成功案件量達90萬件,調解成功率達71.6%。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秉持著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理念,集在線咨詢、在線評估、在線調解、在線仲裁、在線訴訟五大功能模塊于一體,不論管理員、調解員還是當事人,均可通過一臺電腦或者一部手機線上開展工作,解決糾紛,實現“人不出戶、事不出網”。在線咨詢:在線咨詢包括智能咨詢和人工咨詢兩個模塊。智能咨詢可為社會公眾提供7*24小時的全天候智能咨詢服務,可以隨時隨地解答法律問題,還能根據用戶的提問自動推薦相關法律法規、案例、解紛流程和法律文書范本。人工咨詢由專業的律師團隊組成,可為用戶解答法律問題,提供相關法律知識,推薦合適解紛方式。在線評估:在線評估以全國1800多萬份裁判文書的大數據分析為支撐,以“大數據自動分析+人工審核”的模式,客觀評判訴訟風險,為當事人提供法律評估報告,便于當事人提前預判糾紛處理結果,理性權衡不同解紛方式的利弊,從而選擇適合的糾紛解決方式。在線調解:在線調解為用戶提供了從糾紛線上申請、線上受理分配、線上調解、流轉結案的全流程糾紛處理服務,當事人、調解員線上即可完成調解全過程。在調解過程中也提供了語義分析、視頻調解、異步調解、語音識別、文書自動生成、在線簽署等諸多便捷功能。同時,對于調解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一鍵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在線仲裁:平臺無縫對接仲裁機構,用戶可線上申請仲裁或仲裁調解,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務,助力矛盾糾紛一站式調處化解。在線訴訟:在線訴訟服務功能對接法院立案系統,當事人可通過平臺直接申請訴訟立案,調解案件的基本信息與證據材料將直接導入法院網上立案系統進行處理,實現全流程線上流轉,為當事人提供完備的司法保障。業務價值:1.豐富多元解紛公共產品供給。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通過整合各類解紛資源,將咨詢、評估、調解、仲裁等各類替代性解紛手段進行有序整合,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律師調解、專家調解、仲裁等多元主體力量,極大豐富解紛公共產品多元供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解紛需求。2.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難題。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秉持“多元共治、糾紛分層遞進”理念,構建了一張逐層分流遞進的漏斗式社會解紛“過濾網”,最大程度先行化解糾紛,有效緩解法院“案多人少”壓力,讓法院從解決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回歸至“最后一道防線”。3.促進高效透明法治營商環境形成。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通過精準分析,使糾紛情節要素化、當事人訴求結構化、爭議焦點明晰化,規范整體解紛流程和解紛方式,以在線方式提供高效便捷的解紛服務,推動高效透明的法治營商環境形成。4.優化社會治理資源合理配置。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平臺依托海量數據,利用大數據技術,對糾紛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智能挖掘,從基礎數據入手,提煉、總結、分析區域內矛盾糾紛現狀及規律,對矛盾糾紛進行動態預警,把海量“沉睡”的矛盾糾紛數據變“活”,對各類糾紛信息進行分解和導流,實現全社會解紛資源的實施分配和調度。2、調解的內涵和類型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就是調解。(2)調解的類型(1)調解的內涵: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訴訟外調解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國家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人民法院思考:這些調解由誰來主持?P83相關鏈接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的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對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應當自覺履行;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的效力)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1)定義:(2)原則:(3)性質:(4)效力:3、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我國民間一種非常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國內被稱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與被稱為“最后一道防線”的訴訟相互對應。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指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全國農村以鄉、鎮為單位,普遍建立了調解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五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調解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主要任務:一、及時發現糾紛,迅速解決爭端。二、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減少犯罪的發生。三、積極為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服務。四、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五、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六、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依照法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用調解的方法解決一般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經調解自愿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自覺履行,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或調解后反悔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是國家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也不是一級行政組織,它的活動及結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強制性。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2011年1月1日實施第七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推選產生;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組織推選產生。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第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情況進行統計,并且將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人員組成和調整情況及時通報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第十一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調解工作制度,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為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調解協議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2011年1月1日實施第二十八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制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采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第二十九條 調解協議書可以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糾紛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三)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第三十條 口頭調解協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楓橋經驗,是指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縣(現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的“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經驗,為此,1963年毛澤東同志就曾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楓橋經驗”由此成為全國政法戰線的一面旗幟。之后,“楓橋經驗”得到不斷發展,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成為新時期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的典范。2023年11月6日,習近平會見全國“楓橋式工作法”入選單位代表,并勉勵他們再接再厲,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新時代“楓橋經驗”主要內容是在開展社會治理中實行“五個堅持”,即堅持黨建引領,堅持人民主體,堅持“三治融合”,堅持“四防并舉”,堅持共建共享。人民主體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核心價值,實現人民的利益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價值導向。黨建引領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政治靈魂,反映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本質特征。路徑創新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特質。堅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主要路徑。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舉”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工作格局。P84相關鏈接 人民調解的典型 ——“楓橋經驗”“楓橋經驗”是人民調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它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標。在新時代“楓橋經驗”得到新發展,形成了黨領導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和方法。(5)作用: 有利于化解矛盾、促進和諧、保障發展。“楓橋經驗”之一: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br/>為此,楓橋在各居委會、村,甚至在一些重點企業都建立了相應的調解組織。近年,楓橋鎮共成功調處民間糾紛1000多起,調處成功率達97.2%,其中80%的糾紛在村一級就得到了解決。此外,楓橋鎮在健全普法工作網絡的基礎上,每年投入20多萬元用于法制宣傳教育,并對曾經有過違法行為的人員,堅持“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幫一時幫一世”的原則。“楓橋經驗”之二:幫扶刑滿釋放人員。五年來,楓橋200多名刑滿釋放人員中,絕大部分人已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改好率達99.15%。“楓橋經驗”之三:外來務工人員管理新模式。隨著經濟發展,楓橋鎮還針對外來務工人員推出新的管理模式,統一為外來員工解決住房和子女入學等問題,每年還評比“十佳外來優秀青年”,授予中高級人才“榮譽鎮民”稱號。4. 行政調解(1)含義:行政調解又稱為“政府調解”,是指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主要適用于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中的糾紛。行政調解就是國家行政機關對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執行管理和監督的一種方式。它不僅可以調解公民之間的糾紛,還可以調解公民與法人之間和法人與法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爭議。行政調解:主要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加以規范。例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損害他人財物等情節較輕的。知識擴展調解方式輕微交通事故行政調解類型(一)基層人民政府的調解。調解民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一直是中國基層人民政府的一項職責,這項工作主要是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司法助理員負責進行。(二)國家合同管理機關的調解?!睹穹ǖ浜贤帯芬幎?,當事人對合同發生爭議時,可以約定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法人之間和個體工商戶,公民和法人之間的經濟糾紛,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三)公安機關的調解?!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中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組織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這是法律法規授予公安機關調解的權利,有利于妥善解決糾紛,增進當事人之間的團結。(四)婚姻登記機關的調解。中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可由有關部門(民政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同時,該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應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所以,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對婚姻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這樣有利于婚姻家庭的正常發展。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行政訴訟:是法院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民告官)。行政調解所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因為行政調解屬于訴訟外調解,按照現有法律規定,當事人對所達成的協議,都應當自覺履行。因此,可以說行政調解所達成的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的效力。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如果當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調解所達成的協議,行政機關不得采取強制措施,須向法院訴訟后才能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執行,又稱為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在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強制其履行義務,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一種訴訟活動。 執行措施: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執威懾制度(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執行機構:各級法院都設立了執行庭(執行局)專門從事執行工作,由執行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共同組織。5. 仲裁調解仲裁調解是指在仲裁機構的仲裁員的主持下,仲裁當事人在自愿協商、互諒互讓基礎上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制度。仲裁調解是依據《仲裁法》第51條“仲裁庭在做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做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52條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仲裁調解與仲裁的區別:1.依據不同:仲裁調解依據雙方當事人自愿、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調解協議合法的原則進行;而仲裁則依據《仲裁法》或仲裁規則進行。2.法律效力不同:仲裁調解書經仲裁機構審查批準后,與生效的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若一方拒收調解書,則該調解書無法生效;而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便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3.程序不同:仲裁調解較為靈活,沒有固定的程序規則,可以雙方協商進行;而仲裁則需要遵循嚴格的仲裁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開庭、裁決等步驟。總的來說,仲裁調解與仲裁在依據、法律效力和程序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選擇哪種方式解決糾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權衡和選擇。6. 訴訟調解訴訟調解也稱法院調解、司法調解,是由人民法院進行的調解,主要適合于訴訟過程中的民事糾紛和特定行政爭議。指對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主持下,訴訟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以終結訴訟活動的一種結案方式。【比較】各種形式的調解調解的類型 主持者 特點 法律效力訴訟調解 人民法院訴訟外調解 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調解 國家行政機關仲裁調解 仲裁機構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在當事人簽收后,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不直接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達成的調解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裁決書,具有法律約束力。(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的是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①尊重當事人的權利。②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想一想】:人民調解就是當“和事佬”“和稀泥”,這種觀點對嗎?人民調解是我國民間一種非常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國內被稱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與被稱為“最后一道防線”的訴訟相互對應。該說法是錯誤的。①人民調解就是要促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但人民調解不是無原則的,不能說人民調解就是“和事佬”去“和稀泥”。②人民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③經人民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譚女士經熟人介紹認識了同小區里裝修公司承包人,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預付了8萬元的裝修款。之后,雙方因材料的價格起了爭議,但雙方都口說無憑無法舉證。后經居委會調解員王大媽的多次協調,雙方依法自愿達成口頭和解。事后,裝修公司以口頭調解協議無效為由拒絕履行義務。而王大媽得知情況后,認為自己已經盡力,未予理睬。由此可見①口頭調解協議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②王大媽應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③雙方選擇解決糾紛的具體方式是調解④雙方選擇解決糾紛的具體方式是仲裁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制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采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習題演練C2.對下列民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能進行調解的是( )A.楊某與妻子林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糾紛B.紀某與洪某之間因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的財產性糾紛C.羅某致周某輕微傷害的侵權性糾紛D.馮某不服公安機關治安裁決的行政糾紛D【解析】 D。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有關部門管轄的;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正在審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已經申請基層人民政府處理或處理完畢的。婚姻家庭糾紛、宅基地侵權糾紛、輕微傷害糾紛,均可采用人民調解的調解方式。不服公安機關治安裁決的應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D項符合題意。3.調解是一種主要通過說服教育、疏通引導來排解糾紛的手段。近年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法治化、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加強,每年調解各類矛盾糾紛900多萬件,調解成功率95%以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筑牢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人民調解制度( )①是制度創新,有利于推動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②有利于激發人民群眾主人翁意識,增強其獲得感③是村民自治的基礎,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保障④有利于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D【解析】 D。從材料可以看出,人民調解制度有利于激發人民群眾主人翁意識,增強其獲得感,有利于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②④符合題意。人民調解制度并非制度創新,①說法錯誤。自己選舉當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礎,③說法錯誤。便捷經濟選仲裁02二便捷經濟選仲裁2.仲裁的種類: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常見類型: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商事仲裁。1.仲裁的地位: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知識拓展】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是自律性社會公益組織,是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經省司法廳登記,掛靠于政府法制局。經費主要靠國家財政撥款,又通過自己的辦案活動取得一定的收入。它獨立于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無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但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司法認可。3.商事仲裁: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思考:是不是所有的糾紛都適用仲裁呢?仲裁機構,指依法成立的,有權根據仲裁協議受理、裁決仲裁案件并管理仲裁程序的機構。我國現行商事仲裁機構被稱為仲裁委員會(社會團體法人),是自律性社會公益組織,是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經省司法廳登記,掛靠于政府法制局(辦)法律規定: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第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法律、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9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三方代表組成。我國1994年勞動法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體現了勞動關系的三方原則。所謂勞動關系的三方原則,是指政府(通常以勞動行政部門為代表)、雇主組織和工會組織通過一定的協作機制共同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重要問題的原則。仲裁機構類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后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構。中國國內目前有180多家仲裁機構,因為仲裁機構并不是以行政區域設置的單位,所以區縣均沒有設仲裁機構。比較知名的國內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北京仲裁委員會(BAC/BIAC)、上海國際仲裁中心(SHIAC)、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華南國際仲裁委員會等。相關鏈接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判斷以下材料,哪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為什么?材料一:小何因所購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材料二:小李和小慧在離婚期間因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發生爭執。材料三:某企業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原因:這類糾紛雖然屬于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范圍。如果仲裁出現錯誤,勢必會引起訴訟。4. 商事仲裁制度:①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②申請仲裁(前提):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關于仲裁協議的有關規定仲裁協議通常出現在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中,并應當載明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等信息。例如,合同中關于仲裁可以這樣表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民事訴訟法》第237條 仲裁裁決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理論上,仲裁裁決本身不具有執行力,因為執行力專屬于國家司法機關。只有經過法院的確認,仲裁裁決才能得以強制執行)相關鏈接4. 商事仲裁制度:①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②申請仲裁(前提):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③一裁終局: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名詞點擊】:“一裁終局”一裁終局制是指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并不得就同一糾紛再向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者對一裁終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用人單位不能。5.仲裁的特點自愿性、靈活性、快捷性、經濟性、專業性。仲裁申請書組成:仲裁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申請仲裁準備材料:1.仲裁申請書;2.仲裁協議;3.證據材料;4.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其中: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主管部門、登記部門的設立或登記證明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申請人為國家機關或其它組織的,申請人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或登記部門的設立或登記證明。香港公司的主體資格須經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證人的公證;臺灣公司的主體資格證明須經當地公證部門公證;外國法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應先由其本國當地公證部門公證,再由我國駐該國大使館見證;被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申請人需提交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被申請人為法人的,申請人需提交被申請人工商信息查詢單或主管部門、登記部門的設立或登記證明復印件。被申請人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其它組織的,申請人應到有關主管部門或登記部門取得被申請人的設立或登記證明;被申請人為在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登記注冊的法人的,申請人提交被申請人的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5.授權委托書:申請人為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自然人或法人、其它組織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經公證、認證,具體程序詳見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的公證、認證;6.受托人身份證明:受托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受托人為執業律師的,提交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律師事務所函。7.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知識鏈接 1.商事仲裁的優勢:貫徹當事人意思自治;專業性較強;高效快捷:一裁終局;注重保密;全球通行。2、商事仲裁機構受理范圍:仲裁機構依法居中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仲裁受案范圍包括:買賣、技術、房地產、借貸、證券、期貨、保險、投資、質量、知識產權、工程、承包、運輸、租賃等方面的經濟糾紛以及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經濟糾紛。3、商事仲裁機構不能受理案件范圍:①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③勞動爭議糾紛;④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比較:商事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的區別商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適用 范圍與訴訟 的關系申請效力時效 三年 一年審理 方式 不公開 公開解決的是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的糾紛解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在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若不經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必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需要雙方都同意當事人雙方不需要事先訂立仲裁協議(不需雙方都同意)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并非終局(有限的終局裁決),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覃某與李某就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約定了仲裁協議,覃某向某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裁決后,李某不服該仲裁裁決,也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付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 )①覃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②覃某可以就該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③李某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④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B習題演練張某從A店買了一品牌電熱水壺,但電熱水壺在使用中發生自燃爆炸,導致張某身體多處受傷。張某立即與A店交涉要求賠償。經過協商,雙方同意將此事交由仲裁委員會解決。本案中A.仲裁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同時提出才有效B.仲裁裁決有法律約束力,不能強制執行C.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申請再次仲裁D.當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起訴他解析: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根據我國相關程序法,只要一方提出仲裁要求,另一方同意仲裁即可通過仲裁解決糾紛,故A錯誤。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B錯誤。我國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不予受理,故C錯誤。D課堂小結:認識調解與仲裁認識調解與仲裁和解調解仲裁商事仲裁及特點含義類型作用人民調解可仲裁、不可仲裁的范圍含義類型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