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4張PPT)選擇性必修二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6.1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2)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1、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一、珍惜婚姻3. 如何正確對待婚姻 (為什么要珍惜婚姻關系?)(1)要求: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身份權),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2)態度: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親與女青年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小武與小美青梅竹馬,兩人年齡相差3歲。經過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歲時與小美登記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并不了解兩人的親戚關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張與同村女青年小梅戀愛。兩人在村里舉辦婚禮后,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案例三:男青年小羅19周歲,經人介紹認識同齡女青年小英。兩人戀愛一年后準備結婚。由于小羅的年齡未達到法定婚齡,于是小羅偽造證件,與小英登記結婚。思考:上述情形中,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第四代旁系血親,允許結婚,婚姻有效未進行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不到法定結婚年齡,偽造證件,婚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情境探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4.結婚的法定條件 (實質條件)(重點) p51第一段【基于脅迫或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銷】【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無效。】【重婚,婚姻無效】【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無效】直系血親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姨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伯叔姑的曾孫子女或外曾孫子女旁系血親自己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舅姨的曾孫子女或曾外孫子女旁系血親旁系血親相關鏈接:親等計算1.直系血親從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數,自己與父母為二代直系血親,自己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直系血親;往下數,自己與子女為二代,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為三代直系血親。2.旁系血親則是從自身溯至同源(共同祖先),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為二代旁系血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為三代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己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超出這個范圍,就不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相關鏈接: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知識拓展: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無效婚姻 可撤銷婚姻不同點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①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相同 ①二者自始都沒有法律約束力。 ②子女和財產的處理規則相同,都是按同居關系處理。 甲與乙登記結婚3年后,乙向法院請求確認該婚姻無效。 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①甲與乙是表兄妹關系②甲婚前謊稱是海歸博士且有車有房,乙婚后發現上當受騙③乙發現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偽造證件與之登記結婚④甲以揭發乙父受賄為由脅迫乙與其結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B【解析】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甲與乙是表兄妹關系,不符合結婚條件。法律禁止重婚,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偽造證件與乙登記結婚,構成重婚,①③正確,②不是婚姻無效的事由,④屬于受脅迫的婚姻,并不是無效婚姻,而是可撤銷婚姻。案例分析5、結婚登記(1)原因①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②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2)程序(步驟):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①申請:②審查:③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經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受到法律的保護;未進行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1.表現情況: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非法同居關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與他人持續穩定地同居(存在事實上的婚姻)會構成重婚行為,將受到法律懲罰。相關鏈接—課本P52同居關系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只有經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護。課堂訓練1. 王強與小張是同村村民,2018年二人開始戀愛并于當年向親朋好友宣布他們已經結婚,但事實上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二人均已24歲。以后二人開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認定他們是夫妻。2019年王強進城打工,不久認識了芳芳,兩人產生了感情,2020年7月,王強與芳芳共同生活并辦理了結婚登記。小張知道后,非常生氣,準備提出訴訟。王強與小張的關系是( )A.同居關系 B.朋友關系C.夫妻關系 D.情人關系A解析:王強與芳芳共同生活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是合法的夫妻關系,而與小張的關系則屬于同居關系。故選A。2. 張某(24歲)與趙某(18歲)自由戀愛,在老家與趙某未登記只辦了婚禮,便到城里打工。張某在工作單位結識了同事楊某,張某隱瞞了自己與趙某之間的關系,同楊某談戀愛并在城里登記結婚。張某與楊某的婚姻( )A.是違法的,違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則B.是違法的,因為張某已經與趙某辦理了婚禮C.是合法的,因為二人履行了結婚登記程序D.不違反法律,也不違反道德C解析:民法典規定一夫一妻制原則,張某雖然與趙某舉辦了婚禮,但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屬于無效婚姻;張某與楊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是合法的婚姻關系,C正確,排除A、B。但張某隱瞞了自己與趙某戀愛并訂婚的事實,是不道德的,D錯誤。本案中,李先生以離婚的身份和林女士相處并生子,林女士并不知曉李先生仍處于婚姻關系之中,不應認定為重婚罪。思考:為什么民法典要設置“離婚冷靜期”?該設置是否干涉了婚姻自由?可以離婚的條件是什么?離婚的方式有哪些?情境探究提示:《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避免輕率離婚和沖動離婚,有利于家庭穩定,更有利于離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對生活。設置離婚冷靜期促進自愿離婚的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抉擇,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正確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二、離婚要慎重1、離婚自由:(1)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2)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離婚冷靜期:結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問題,離婚也應慎重。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一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在下列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1)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保護軍婚)(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保護婦女)【提醒】以下兩種情況不適用《民法典》軍婚的保護條款。①雙方都是現役軍人。②現役軍人向非軍人主動提出離婚的。2、離婚限制課堂訓練2. 李某和趙某2015年結婚,2019年兩人因感情不和發生糾紛。以下關于他們離婚的說法正確的是( )①假設李某正在懷孕,法院不得不受理雙方的離婚申請②假設趙某是現役軍人,只要他不同意,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離婚③如果雙方已分居兩年,法院調解無效,可以準予離婚④如果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對子女和財產無爭議,可不必向法院申請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D【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①錯誤;②中“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離婚”說法錯誤;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準予離婚,③正確;如果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無爭議,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解除夫妻關系,④正確。故選D。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②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③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④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判決書送達后15日內沒有人上訴就會生效)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3、離婚的方式(1)協議離婚(2)裁判離婚(訴訟離婚)① 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②申請離婚登記后30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③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①完成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之時。(協議離婚)②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時(訴訟離婚)探究:離婚勿輕率,審慎用權情況一:女方提出離婚,理由是:老公吃西紅柿炒雞蛋放糖、喝豆漿卻不放糖;吃飯抖腿,吃西瓜不吐籽……最關鍵的是兩個人是因為打王者榮耀認識并且結婚的,可是婚后老公不打王者榮耀,改玩LOL了,這讓老婆很是惱火,所以提出離婚,老公一氣之下便答應了,于是兩人一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情況二:女性張某和丈夫相親結婚。婚后不久丈夫不僅經常辱罵毆打張某,還賭博、酗酒。雖然婚后兩人生下一女兒,但丈夫很少過問,全由張某一人照顧。平時張某不僅要照顧女兒還要經營一家便利店,面對身體和精神受到的巨大摧殘,張某提出離婚,卻被丈夫一頓暴打。張某便一人來到婚姻登記處······你認為上述兩種情況都應選擇離婚嗎?說明理由。①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尊重、關愛,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②法律規定離婚自由,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相關鏈接:離婚后關于撫養和探望孩子的權利第1086條規定:(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本框小結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珍惜婚姻離婚要慎重1.結婚的含義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4.結婚的法定條件5.結婚登記程序離婚自由與離婚限制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裁判離婚3.正確對待婚姻的要求與態度4.鳳凰村的趙某與劉某在雙方父母的操持下舉辦婚禮后開始同居。按當地人的觀念,這就算是結婚了,因此二人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久,趙某外出打工掙錢,劉某則回娘家生活。趙某見到同單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見鐘情,兩人由相戀到領取結婚證而后生子。三年后,劉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趙某犯重婚罪為由將其告到法院。(1)趙某與劉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趙某與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2)結合材料,談一談合法婚姻對人生有什么重要意義。答案:(1)趙某與劉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們所謂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趙某與方某履行了結婚登記程序,他們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從道德方面來講,趙某的行為是極不道德的,理應通過社會輿論給予強烈的譴責。(2)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劉某的婚姻因未辦理結婚登記,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這啟示我們,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系,才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順利解決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家庭糾紛,才有利于成就美滿婚姻,維護家庭的穩固,維護社會的和諧發展。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