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5張PPT)法律與生活民法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第三課 訂約履約誠信為本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 誠信經營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勞動法訴訟法教材知識脈絡《法律與生活》《民法典》第一課 第一框第二框第三課 第一框第二框第六課第二課第一框第五課 第一框第二框第四課 第一框第二框第一編 總則第二編 物權第三編 合同第四編 人格權第五編 婚姻家庭第六編 繼承第七編 侵權責任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一課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第一框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1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什么是民法?民法典有何意義?——什么是民事法律關系?它的三要素是什么?生活大爆料丁克夫妻不幸遇難沒有直系繼承人,遺產咋辦?車被砸,住戶都說“雨我無瓜”損失由誰來承擔?孩子偷偷打賞主播監護人可以把錢要回來嗎?《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1、民法的的重要意義:(1)法律是社會生活的重要規范。民法為我們的一生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與每個人的一生密切相關。(2)民法在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業創業無不需要民法的規范。(3)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4)《民法典》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2、民法的含義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注意:(1)平等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領導和服從、管理與被管理等的關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強加給另一方。(2)民法調整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3)民法調整的內容是: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他關系不調整。提醒:“國家機關”是干擾項。問“國家機關是否可以作為民法的主體”若國家機關在對公民進行罰款、收稅則是“國家機關強制、命令某人做什么,或行使公權力”不歸民法管;若國家機關去商店買辦公用品,則可以歸民法管。注意:平等主體之間——民法(私法)——私人利益不平等主體之間——行政法、刑法(公法)——公共利益訓練:下列情形中適合民法調整嗎?1.張某與前妻因為離婚產生的財產糾紛。2.李某拒絕繳納交警罰款金額。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罵班上某同學。4.某老師因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5.某市場監管局與自然人乙之間進行辦公用品買賣。√×√×√法人:是指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介于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立學校、公立醫院等政府機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自然人:指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法調整的主體民法調整的內容物權、知識產權、股權等借貸、繼承、轉讓、贈與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等人格利益配偶關系、父母子女關系等注意:其他關系【如戀愛關系、好意施惠關系、行政關系、勞動關系、犯罪(刑事法律關系】不調整。某網絡音樂直播平臺主播向其粉絲索要“打賞”。10歲的小學生小明在不足兩個月的時間里,將媽媽微信錢包中的25萬元陸續轉賬給該主播。思考1:小明的父母能否通過法律途徑追回錢款?為什么?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15歲的小明用自己的壓歲錢買了一根價值30元的冰淇淋。思考2:小明的這一行為屬于民法法律關系的范圍嗎?案例分析:3、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主體、客體、內容(1)民事法律關系含義: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民事關系主體:①含義: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類型)。②權利: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知識拓展: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①民事權利:是指民法賦予的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特定利益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例如:人身權、財產權)②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滿足民事權利所保護的利益而依法應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例如:不能高空拋物)③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有沒有做人的資格—自然人從出生始到死亡止;法人、非法人組織從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④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能不能做事的資格—受年齡、智力限制)知識拓展: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欺詐等)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的無效某網絡音樂直播平臺主播向其粉絲索要“打賞”。10歲的小學生小明在不足兩個月的時間里,將媽媽微信錢包中的25萬元陸續轉賬給該主播。思考1:小明的父母能否通過法律途徑追回錢款?為什么?小明未滿18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追回錢款。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15歲的小明用自己的壓歲錢買了一根價值30元的冰淇淋。思考2:小明的這一行為屬于民法法律關系的范圍嗎?小明未滿18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他可以獨立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案例分析:(3)民事關系客體:①含義: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②類型: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4)民事關系內容:含義: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民事法律 關系類型 客體 案例分析所有權關系 物(靜態) 在某離婚財產糾紛中,法院判決:某房產歸女方所有。債權關系 行為(動態,財產流轉關系,具體行為) 在趙某與王某的債權糾紛中,法院判決: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被告歸還原告借款。知識產權關系 智力成果、商業標記 上海市查處了兩家違規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決: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人身關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張某。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及時刪帖并向張某賠禮道謝。3、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主體、客體、內容小明在某購物平臺網購了一雙價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貨后發現商品質量有瑕疵,便要求換貨。賣家一口答應,但小明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卻等不見新靴子。賣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貨款。眼見錢財兩空,小明一氣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介入調查后,小明提供了當時保存的聊天記錄。經過查證,發現雙方之前達成的換貨協議成立,人民法院要求賣家立即退款,并對賣家予以相應警告。小明成功的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案例分析:請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分別是什么?①主體:小明和賣家。 ②客體:雪地靴和2085元現金。③內容:小明與賣家的權利與義務小明:享有的權利是從賣家換回一雙價值2085元的無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賣家退回的2085元現金;承擔的義務是向賣家寄回收到的質量有瑕疵的雪地靴。賣家:享有的權利是從小明那里收回質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擔的義務是向小明提供一雙價值2085元的雪地靴或退還2085元現金。2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怎么理解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小林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撿到一只皮包,里面裝有票據和現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準備第二天交給老師處理。當晚,電臺播出一則尋物啟事,失主聲明,若有人歸還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謝。小林心想,自己撿到的皮包可能就是這位失主的。當小林準備把皮包歸還失主時,他的父母認為應當向失主收取500元錢,可他覺得,如果收錢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請你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評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觀點。案例探究①“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義務(若據為己有則構成“不當得利”);②明確特定金額作為報酬的尋物啟事,在法律上構成“懸賞廣告”,具有法律約束力;③當事人小林接受或放棄報酬都是行使權利的方式, 小林父母向失主收取500元也是合法的。④小林認為拾得他人的物品應不計報酬返還失主說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認為收錢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確的。③依法行使權利與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提示:《民法典》規定: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及有關部門妥善保管遺失物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解讀法典】:《民法典》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1)原因:(2)體現:法中有德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德中有法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3解析民法基本原則——民法為什么規定基本原則?有哪些原則?1.民法基本原則的內涵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2.民法確定基本原則的原因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必要性)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意義)民法基本原則(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是民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主要標志。(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3)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4)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誠信原則作為民法最為重要的基本原則。(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3.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起名字首先你要決定姓什么,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親生父母以外的撫養人把你撫養大的,還可以選取實際撫養人的姓氏。【解讀法典】:《民法典》提示: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僅憑個人喜好隨意自創姓氏的確有違公序良俗。我國沒有姓“北”的,也沒有復姓“北燕”的,所以這樣起名不符合“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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