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15張PPT)珍惜婚姻關系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結婚(地位、基本原則、法定條件、結婚登記程序、同居關系、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離婚(法律對離婚自主權的限制、離婚自由的條件、離婚的方式)夫妻地位平等(夫妻關系)夫妻關系(內容、核心、表現、實質)夫妻人身關系(含義、表現、意義)夫妻財產關系(內容<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約定財產制度、共同債務)6.1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課標素養【素養目標】:政治認同:認同法律為婚姻關系的穩定提供有力支持,法律是婚姻關系的鎧甲。科學精神:理解法律對于禁止結婚的規定,理解離婚自由和對離婚進行限制并不矛盾,這是公民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表現。(教學重點)法治意識:用法治理念正確對待結婚和離婚問題。(教學難點)公共參與: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做到對自己負責、對配偶負責、對子女負責、對社會負責。課程思政:閱讀課本P50--53,找出相關內容,并劃出來。1、結婚的含義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么?(重點)3、正確對待婚姻的要求和態度?4、結婚的法定條件?5、結婚登記的原因和程序?5、如何正確對待離婚自由?法律對離婚自由的限制?6、離婚的方式分別有哪些?探究分享一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親與女青年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小武與小美青梅竹馬,兩人年齡相差3歲。經過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歲時與小美登記結婚?;橐龅怯洐C關并不了解兩人的親戚關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張與同村女青年小梅戀愛。兩人在村里舉辦婚禮后,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案例三:男青年小羅19周歲,經人介紹認識同齡女青年小英。兩人戀愛一年后準備結婚。由于小羅的年齡未達到法定婚齡,于是小羅偽造證件,與小英登記結婚。思考:上述情形中,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第四代旁系血親,且達到法定年齡,允許結婚,婚姻有效,受法律保護未進行結婚登記,屬于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兩人可以通過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方式,確立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根據法律規定,使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婚姻登記應當屬于可撤銷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羅登記結婚時年齡未到22周歲的法定婚齡,不具備登記結婚的條件,屬于無效婚姻。(一)珍惜婚姻結婚的含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正確對待 婚姻結婚的 法定條件結婚登記程序 ①原因 ②程序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1)要求: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身份權),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2)態度: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的首要條件【基于脅迫或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銷】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以上都滿足才可以結婚)申請→審查→登記(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定程序)書P52上直系血親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姨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伯叔姑的曾孫子女或外曾孫子女旁系血親自己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舅姨的曾孫子女或曾外孫子女旁系血親旁系血親一代二直二直三直三直二旁三旁三旁三旁難點突破:世代親等計算法判斷AB能不能結婚,只需“找到AB的共同祖先”,再往下數代數就可以了。P51相關鏈接無效婚姻 可撤銷婚姻 同居關系(相關鏈接P52)指違反禁止結婚條件的婚姻。 ①當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結婚的親屬關系; ③不到法定年齡。 ①基于脅迫的婚姻; ②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 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后果: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①二者自始都沒有法律約束力。 ②子女和財產的處理規則相同,都是按同居關系處理。 ③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知識拓展: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及同居關系特別提醒: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與他人持續穩定地同居會構成重婚行為,將受到法律懲罰。(非法同居關系)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婚姻:只有經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護。(二)離婚要慎重離婚方式協議 離婚 雙方自愿和平 ①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離婚冷靜期),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②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裁判 離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②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③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④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離婚自由離婚限制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①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提醒】以下兩種情況不適用《民法典》軍婚的保護條款。①雙方都是現役軍人。②現役軍人向非軍人主動提出離婚的。婚姻關系解除:①完成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之時(協議離婚)②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時(訴訟離婚)離婚后關于撫養和探望孩子的權利第1086條規定:(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課堂總結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珍惜婚姻離婚要慎重1.結婚的含義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4.結婚的法定條件5.結婚登記程序1.離婚自由3.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裁判離婚3.正確對待婚姻的要求與態度2.法律對離婚自由的限制完全自愿;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近親禁止結婚必須進行結婚登記(2023·海南·)蔡某在未征求17歲的女兒小蔡意見的情況下,將小蔡嫁給鄰村的小張,并收取一定金額的彩禮。小蔡知道后,十分難過并打算勸說父母退掉這一門婚事。下列可以作為小蔡的勸說詞的是( )①我國公民有婚姻自由權,其他人無權干涉②收取彩禮違背我國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會導致雙方的婚姻無效③我國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齡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④蔡某的做法侵犯了小蔡的身體權和名譽權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A小張與小丁戀愛后在2018年舉辦婚禮,未經結婚登記開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 后雙方父親因孩子姓氏產生矛盾。張家認為孩子必須隨父姓,丁家不同意。 小張與小丁雙方爭執不下,向法院起訴離婚。本案中( )①小張與小丁應當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②大張與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權③小張與小丁屬于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④小張與丁的婚姻是可撤銷婚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B3、李某(男)與張某(女)于2023年3月登記結婚,婚后一個月,李某才告知張某,其婚前患有某種疾病,且該疾病可能對生育后代造成一定影響。之后張某以李某隱瞞婚前重大疾病將李某告上法院。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法院應判決撤銷張某與李某的婚姻關系 ②法院應判決準許張某與李某離婚③李某與張某的婚姻在法院判決后具有法律約束力 ④張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向李某請求損害賠償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①②:締結婚姻關系應建立在雙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礎上,我國民法典確認了夫妻之間負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的義務,對該義務不履行,可能導致另一方作出結婚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實完整,另一方就此享有撤銷婚姻的權利。因此法院應判決撤銷張某與李某的婚姻關系,而不是判決準許張某與李某離婚,①正確,②錯誤。③: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③錯誤。④:夫妻另一方因對可撤銷事由不知情,以為婚姻關系合法有效,并基于這種信任在婚姻關系中付出,無論在精神上還是經濟上都會遭受損害,有權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④正確。【答案】BB張楠與趙娜是中學同學,2019年10月兩人訂婚。訂婚后,張楠外出打工。張楠外出打工期間,與趙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0年3月,趙娜的父親因欠同村李明賭債,同意將女兒嫁給李明抵債。趙娜在父親的哀求與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與李明結婚,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張楠聞訊,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趙娜去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宣布李明與趙娜的婚姻無效,并要求確認自己與趙娜的婚姻關系有效。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張楠與趙娜、李明與趙娜的婚姻關系是否有效?(8分)以案說法(1)張楠與趙娜不存在婚姻關系。因為兩人并未按民法典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雖訂立了婚約,但婚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且訂婚不等于結婚。(2)李明與趙娜的婚姻關系無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本案中,趙娜與李明結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結婚條件,因此兩人的婚姻關系無效,應按相關程序予以撤銷。提示技巧:作答時一般要依據“結論+法律依據+案例分析”的答題模式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