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41張PPT)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第一框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A.熱情帥氣的20歲小伙C.青梅竹馬的32歲表哥“我該選擇誰?”B.事業有成的35歲客戶上午的陽光剛灑上幸福市婚姻登記處大廳的地面,便有一名女子踏晨光而來,這是30歲的小月。父母希望小月盡快結婚,小月也接觸了不同的對象:你作為婚姻登記咨詢處的工作人員,請你結合與結婚相關的法律規定,幫小月分析三個對象,并給出你的建議。01珍惜婚姻一、珍惜婚姻1.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⑵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P51名詞點擊)婚姻自由 ≠ 隨心所欲(1)對婚姻的要求: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身份權),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2)對婚姻的態度: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3、正確對待婚姻(義務)一、珍惜婚姻4.結婚的法定條件 (實質條件) p51第一段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基于脅迫或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銷】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無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無效】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無效】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必要性: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一、珍惜婚姻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基于脅迫或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銷)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無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無效)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無效)4.結婚的法定條件 (實質條件)一、珍惜婚姻親等計算直系血親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姨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伯叔姑的曾孫子女或外曾孫子女旁系血親自己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舅姨的曾孫子女或曾外孫子女旁系血親旁系血親相關鏈接1:找共同祖先2同代:找到共同祖先,AB表兄妹,共同祖先A祖父母B外祖父母,AB就是三代旁系血親。3不同代:按遠的算直系血親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姨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伯叔姑的曾孫子女或外曾孫子女旁系血親自己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舅姨的曾孫子女或曾外孫子女旁系血親旁系血親一代二直二直三直三直二旁三旁三旁三旁難點突破:世代親等計算法1:找共同祖先2同代:找到共同祖先,AB表兄妹,共同祖先A祖父母B外祖父母,AB就是三代旁系血親。3不同代:按遠的算1、判斷AB能不能結婚,只需“找到AB的共同祖先”,再往下數代數就可以了。2、參照結論:若AB是表兄妹,屬旁系第三代血親,AB禁止結婚;但AB若是表兄妹的孩子,則屬于旁系第四代血親,可以結婚。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例如,自己和姑姑是幾代旁系血親呢? 自己爸爸姑姑爺爺1代2代3代自己和姑姑是三代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超出這個范圍,就不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親與女青年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小武與小美青梅竹馬,兩人年齡相差3歲。經過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歲時與小美登記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并不了解兩人的親戚關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張與同村女青年小梅戀愛。兩人在村里舉辦婚禮后,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案例三:男青年小羅19周歲,經人介紹認識同齡女青年小英。兩人戀愛一年后準備結婚。由于小羅的年齡未達到法定婚齡,于是小羅偽造證件,與小英登記結婚。第四代旁系血親,允許結婚,婚姻有效思考:上述情形中,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未進行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不到法定結婚年齡,偽造證件,婚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探究分享思考:上述情形中,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案例解析: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親與女青年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小武與小美青梅竹馬,兩人年齡相差3歲。經過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歲時與小美登記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并不了解兩人的親戚關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張與同村女青年小梅戀愛。兩人在村里舉辦婚禮后,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案例三:男青年小羅19周歲,經人介紹認識同齡女青年小英。兩人戀愛一年后準備結婚。由于小羅的年齡未達到法定婚齡,于是小羅偽造證件,與小英登記結婚。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本案例男青年小武的父親與女青年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小武和小美屬于四代旁系血親,法律允許結婚,且二人已經結婚登記,所以該婚姻受法律保護。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本案中的小張和小梅盡管舉辦了婚禮,但沒有結婚登記,婚姻關系仍未確立,二人只能是同居關系,該婚姻不受法律包婚。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本案中小羅只有19歲,不到結婚年齡,偽造證件,與小英結婚無效,該婚姻不受保護。一、珍惜婚姻5、結婚登記:(1)原因(P51):①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必要性)②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重要性)(2)程序(步驟)(P52):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②審查: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③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城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設區的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農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5、結婚登記:(1)原因:一、珍惜婚姻①必要性: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②重要性: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想一想]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辦理結婚登記并不重要。這種說法對嗎?城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設區的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農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2)結婚登記程序: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登記必要性: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重要性: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5、結婚登記:一、珍惜婚姻請思考:非常相愛的兩人沒進行婚姻登記,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受法律保護嗎?同居關系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只有經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合法婚姻則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明確了雙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一珍惜婚姻1.兩種情況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特別提醒】: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與他人持續穩定地同居會構成重婚行為,將受到法律懲罰。(非法同居關系)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婚姻:只有經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護。P52 相關鏈接:同居關系知識拓展:無效婚姻(主張婚姻無效不以當事人為限,可由當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1.重婚的,違反一夫一妻制(當事人近親屬及相關組織)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當事人近親屬)3.未到法定婚齡的。(未達婚齡一方的近親屬)(a重婚+b未到法定婚齡+c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注意:如果結婚幾年后達到法定婚齡,無效婚姻隨之結束。知識拓展: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離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當事人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知識拓展: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無效婚姻 可撤銷婚姻不同點 ①無效婚姻是違反禁止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結婚的親屬關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齡。 ②對于無效婚姻,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相關組織都可以申請無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無效。 ③無效婚姻的宣告沒有時間限制,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而裁判是否宣告無效。 ①可撤銷婚姻是因為脅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為隱瞞重大疾病產生的認識錯誤,如果知道就不會結婚。②受脅迫和隱瞞重大疾病的兩類可撤銷婚姻,只有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人民法院必須依當事人的申請撤銷。③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1年內)提出,超出規定的時間則不能再提出申請,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離婚程序。相同點 ①二者自始都沒有法律約束力。 ②子女和財產的處理規則相同,都是按同居關系處理。彩禮問題(1)返還彩禮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民間彩禮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是雙方末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2)彩禮返還的范圍:在男方家給付彩禮之后,辦酒席或者是拍婚紗照等公共開支部分,在計算女方家庭需要返還彩禮的時候需要減掉;婚姻前夕或者結婚之后,男方以贈予的性質,贈送女方財物,這類財物是表達雙方的愛意屬于贈予關系,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時不得要求返還。鳳凰村的趙某與劉某在雙方父母的操持下舉辦婚禮后開始同居。按當地人的觀念,這就算是結婚了,因此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久,趙某外出打工掙錢,劉某則回娘家生活。趙某見到同單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見鐘情,兩人由相戀到領取結婚證而后生子。三年后劉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趙某犯重婚罪為由將其告到法院。1.趙某與劉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2.趙某與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趙某與劉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們所謂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趙某與方某辦理了結婚登記,他們的婚姻是合法婚姻02離婚要慎重離婚冷靜期: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成為“離婚冷靜期”。思考: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的意義?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有什么意義?提示:《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避免輕率離婚和沖動離婚,有利于家庭穩定,更有利于離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對生活。設置離婚冷靜期促進自愿離婚的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抉擇,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正確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離婚冷靜期:結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問題,離婚也應慎重。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成為“離婚冷靜期”。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P52第一段+p53第一段離婚冷靜期:結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問題,離婚也應慎重。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成為“離婚冷靜期”。1、離婚自由:(離婚自由,反對輕率)注意:反對輕率離婚≠限制離婚自由設置離婚冷靜期最主要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離婚率(×) 引導正確處理婚姻關系,反對輕率離婚二、離婚要慎重1、離婚自由:(離婚自由,反對輕率)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注意:反對輕率離婚≠限制離婚自由設置離婚冷靜期最主要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離婚率(×)引導正確處理婚姻關系,反對輕率離婚二、離婚要慎重有一些國家不允許離婚:馬耳他,安道爾,愛爾蘭(合同式1-100年) 你更喜歡哪種?“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二、離婚要慎重2、離婚限制:p53相關鏈接(1)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保護軍婚)(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可以。(保護婦女)(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提醒】以下兩種情況不適用《民法典》軍婚的保護條款。①雙方都是現役軍人。②現役軍人向非軍人主動提出離婚的。辨析: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任何情況下都應當征得軍人同意。(1)該觀點是片面的,不科學的,不全面的。(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如果軍人一方無重大過錯,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該觀點具有合理性。(3)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由軍人一方的重大過錯造成的,且過錯是“重大過錯”而非一般過錯。非軍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不需征得軍人同意,該觀點具有不合理性。【提別提醒】以下兩種情況不適用《民法典》軍婚的保護條款。①雙方都是現役軍人。②現役軍人向非軍人主動提出離婚的。二人可能采取了怎樣的方式離婚?當事人應在哪些問題達成了協議?協議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二、離婚要慎重3、離婚的方式:(1)協議離婚 (雙方自愿)①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②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的情形,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知識拓展: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民 法 知 識 速 遞《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離婚要慎重3、離婚的方式:(2)裁判離婚凡有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知識拓展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離婚自由的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離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應當因原告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民 法 知 識 速 遞離婚后關于撫養和探望孩子的權利第1086條規定:(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辨析: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由人民法院裁判離婚的,當事人從宣判離婚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4.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①完成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之時。(協議離婚)②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時(訴訟離婚)(判決書送達后15日內沒有人上訴就會生效)(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二、離婚要慎重本框小結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珍惜婚姻離婚要慎重結婚的含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結婚的法定條件結婚登記程序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完全自愿;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申請、審查、登記同居關系、可撤銷婚姻、無效婚姻離婚冷靜期 限制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裁判離婚達到法定婚齡正確對待婚姻探望子女建構知識網絡【重點】我國法律規定的有關婚姻的基本原則;法定結婚的條件;結婚登記合法婚姻對人生的重要意義,樹立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離婚要慎重,反對輕率離婚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