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16課中國賦稅制度的演變教案教學目標1.通過學習,運用唯物辯證史觀及有關理論,知道中國古代的賦稅制度的演變歷程,認識 到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辯證關系,培養學生用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分析歷史問題的能力。2.通過教科書和配套課件,認識中國賦稅制度的演變所處的特定時空環境,抓住其特定時 空背景和階段特征。3.通過歷史圖片和歷史資料提出問題、設置懸念,歸納出賦稅制度的演變趨勢,認識賦稅 制度的演變是與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相關,提高學生探究分析歷史問題的能力。4.引導學生運用本課教材中文獻資料所提供的有效信息,認識我國收回關稅主權,完善稅 收制度的意義,培養有效解讀材料、自主分析歸納知識的能力。5.通過教學讓學生從關稅自主權的喪失與收回體會歷史責任感、認同愛國主義精神;從個 人所得稅的制度培養依法納稅的公民意識。(重點難點)重點: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的演變歷程。難點:關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起源和演變。(知識概覽)本課是人教統編版選擇性必修1《國家制度與社會治理》第五單元第16課《中國賦稅制 度的演變》。本課通過兩個子目(中國古代的賦役制度、關稅與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起源與演變) 講述了中國賦稅制度的演變歷程。(教學準備)1.利用網絡資源進行前期課前準備,提出問題請教師有目的性地準備課程資料。 2.學生課前預習,查閱相關背景資料,搜集有關資料。(教學過程)【導入新課】賦出于田,自上稅下;貢出于土,從下獻上。”——《玉海 ·食貨 ·貢賦》賦供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百官祿食, 庶事之費。——《漢書 ·食貨志》 賦稅是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固定性。那么,中國賦稅制度的演變狀況如何 這些正是我們這節課所要探討的主題。【講授新課】知識點一:中國古代的賦役制度 [問題情境]請同學們結合教材P92—93 內容及所學知識,概括指出中國秦漢時期的賦役有哪幾種構成 形式,其具體狀況如何。[自主學習]一、古代農業稅1.夏、商、周材料一: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后敢 治私事。——《孟子 ·滕文公上》井田制:我國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那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 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奴隸主使用。奴隸主不得買賣和轉 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材料二: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孟子 ·滕文公上》貢:夏朝平民每戶從國家受田50畝,然后將收獲物的一部分貢納給國家。貢納物根據百 姓距王城遠近的不同而不同。助:又稱籍法,籍就是借,借民力以耕公田。徹 :周代的井田中,每塊土地為100畝,900畝土地分給八家共同耕種,其中100畝的收 獲作為田賦上交國家。材料三: (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平斗桶權衡丈尺……居五年,秦人富強。——《史記 ·商君列傳》一是打破井田和私田的界限,所有土地都按統一的標準征稅; 二是賦稅一律征粟,繳納糧食,以鼓勵百姓務農;三是制定戶籍制度,登記人口勞動力數字,按人口抽人頭稅,征伐徭役和兵役。商鞅變法 是封建賦稅制度在中國歷史上基本確立的標志。2.秦漢時期(1)田賦①秦朝田賦稅率極高,史稱“取泰半之賦”。②漢初統治者采取“與民休息”的政策,田賦稅率大大降低。 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的稅率,到漢景帝的時候改為三十稅一。(2)人頭稅①秦朝向人民征收極重的口賦。②漢朝時,分口賦、算賦,不分男女,7—14歲每人每年繳口賦20錢,漢武帝以后加征3 錢,15—56歲每人每年出算賦120錢,商人和奴婢的算賦錢還要加倍。③漢朝還征收財產稅,甚至農民飼養六畜都要繳稅。(3)徭役①秦漢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種。秦漢徭役有更卒、正卒、成卒3種。秦朝男子17 歲起役,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務期限是1個月,服役地點是在本郡或本縣,承擔修筑城垣、道路、 河渠、宮室、陵寢,以及運輸糧食等繁重勞動。正卒是指到郡國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是2 年。成卒是指到邊塞屯成,役期一般是1年。②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務期限是一個月,承擔修筑城垣、道路、河渠等繁重勞動。正卒役期 一般是兩年。戍卒役期一般是一年。3.魏晉時期材料:“ 公 曰 :‘夫定國之術,在于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 此先代之良式也。’是歲,乃募民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三國志 ·魏書 ·武帝紀》屯田制:公元196年,曹操在許昌招募農民屯田。當時正值戰亂時期,人民流亡,留下大 量無主荒地。屯田農民不服兵役和勞役,專門從事農業生產,向國家繳納田租。租調制:公元204年,曹操頒行租調制。規定百姓每畝田地向國家繳納粟四升,稱田租;每戶出絹二匹,綿二斤,稱為戶調。其他稅收項目一律罷止。廢除了兩漢以來按人頭征收的算 賦、口賦。豪強地主也必須土地畝數納田租、出戶調,不準讓百姓出租賦。4.隋唐時期均田制:中國古代一種分配土地和交納賦稅相結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頒布均田令, 國家把無主荒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耕種,而受田的農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此后在授田 對象、授田年限、賦役等方面多有變化,至唐中葉止。租庸調制:租、調之外的役,用“庸”代替。材料:租庸調之法,以人丁為本,但自開元以后,“天下戶籍久不更造,丁中轉死,田畝 賣易,貧富升降不實,其后國家侈費無節,而大盜起,兵興,財用益屈,而租庸調法弊壞。——《新唐書 ·食貨志》根據材料說明租庸調制崩潰的原因。【提示】土地兼并,大批農民喪失土地成為流民,失去了輸租庸調的能力;安史之亂,加 劇了社會矛盾。兩稅法: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改行兩稅法,按田畝征收地稅,按人丁、資產征 收戶稅,分夏、秋兩次征收。材料一 “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 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度所與居者均,使無 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舊唐書 ·楊炎傳》財政原則:量出制入。中央根據財政支出先做預算,定出總稅額,再分配到各地征收,全 國沒有統一的稅率。材料二 “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 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度所與居者均,使無 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舊唐書 ·楊炎傳》課稅主體:不區分主戶和客戶,一律以當時居住地登入戶籍,繳納賦稅,即所謂“戶無主 客,以居者簿”。材料三 “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 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度所與居者均,使無 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舊唐書 ·楊炎傳》課稅標準:不再按丁口征稅,改為按家庭財產和田畝征稅。材料四 “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 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度所與居者均,使無 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舊唐書 ·楊炎傳》 納稅期限:每年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材料五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資產為宗”的兩稅法。在此之前,歷代的賦稅征收, 或據田畝,或按人口,或據戶頭,收取糧食、絲絹等實物,有時亦收取錢幣,名目與內容時有 變化,稅額也各有不同,但無不以個體農戶為基礎。清查戶口、人丁,盡可能抑制豪強兼并土 地,防止自耕小農破產,均是歷代一以貫之的政策。兩稅法實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資產收稅, 收取貨幣,成為賦稅變化的主流。——據李劍農《中國經濟史稿》等 [合作探究1]結合材料說明兩稅法前后中國賦稅征收發生的變化。【提示】(1)征收對象:確立了“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的計稅原則,其中關 于“租庸雜役悉省”的規定,廢除了租庸調制度下以丁身計稅的政策,改按土地和家庭資產計 征賦稅。標示著人頭稅開始被拋棄。(2)稅收形態:“兩稅法”摒棄了以前農業賦稅皆收實物的做法,改按“以貨幣計算和 繳納稅額”,改變了長期以來“稅繳實物”的傳統觀念,標示著實物稅開始受冷落。5.宋朝方田均稅法:王安石變法實行的政策之一。熙寧五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 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墑肥瘠定為 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募役法:又稱免役法,于熙寧四年頒布實施。原本百姓按戶等輪流到州縣當差役的方法, 改為由州、縣官府出錢雇人應役。募役費用由當地主戶按戶等分擔,稱“免役錢”,原本免役 的官戶,僧道戶等,也繳納同樣的錢,稱“助役錢”。6.元朝元朝基本上沿襲唐朝的租庸調與兩稅法,分別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叫“丁稅”“地 稅”,在南方叫“夏稅”“秋糧”。但是,元朝在稅糧外又有前朝沒有過的科差。7.明朝(1)明初賦稅分夏稅、秋糧兩次征收。正統年間,江南部分稅糧折銀征收送赴北京,稱“金花銀”。(2)明朝后期,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材料一 “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一歲之役,官為金 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貨,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 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并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于官,故謂之一條鞭法。”——《明史 ·食貨志》量地計丁:即征稅的依據為土地和人丁。不過將部分丁役攤入土地征收,分攤比例各地不 一。減少人頭稅,攤入田畝征收的趨向是明顯的。材料二 “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一歲之役,官為僉 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貨,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 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并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于官,故謂之一條鞭法。”——《明史 ·食貨志》賦役合一。將明初以來分別征收的田賦和徭役、向地方征收的土貢方物及上繳經庫備作歲 需和留在地方備作供應的費用都合并為一,總編為一條,并入夏秋二稅中一起征收。材料三 “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一歲之役,官為金 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貨,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 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并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于官,故謂之一條鞭法。”——《明史 ·食貨志》 田賦征銀。按規定除少數地區仍征收實物之外,其他地區的田賦一律征收白銀。徭役征銀。所有名目的徭役皆折合為銀兩,役銀編派由需力役,由其出錢雇人應役,不得 無償征調。[合作探究2]一條鞭法的影響(1)擴大了負擔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均賦均役的作用。一條鞭法是在清查土地和丁產的基礎上實行的,這樣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無地少地的農民的 負擔,緩和了階級矛盾,同時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2)取消了力役,封建勞役關系改為雇役。農民的人身依附關系有所松弛,農民獲得了 較大的自由,為工商業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勞動力資源。(3)簡化了稅制,使收入更加穩定可靠,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貪官污吏無比腐敗,中 飽私囊。(4)有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由于賦役征銀,對農產品商品化趨勢和小農與 市場的聯系加強以及貨幣地租的產生,都起到了強勁的推動作用。[合作探究3]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材料一 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留 存、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并為一條,皆知計畝征銀,折辦于官……——《明史 ·食貨志》材料二 “田畝起丁,計畝科算,無從欺隱,其利一,民間無包賠之苦,其利二,編審之 年,照例造冊,無須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無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浙江《嘉興府志》材料三 到雍正末年,國家庫存銀兩由康熙末年的800萬兩增加到6000多萬兩。全國人 口更是由順治十八年(1661年)的1913萬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的3.01多億人。(1)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分析一條鞭法中收取租稅的內容有什么變化,有何影響。(2)據材料二、三,回答攤丁入畝有哪些作用。【提示】 (1)變化:由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轉變。影響:一條鞭法實行賦役合并,折成銀兩,減少了農民被盤剝的可能性,減輕了農民的負 擔;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有利于農業的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雖然由于大地主的 反對,不久就停止實行,但改用銀兩收稅的辦法卻保留下來。(2)作用:人口欺瞞現象消失,人口大量增加,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徇私舞弊的現象大 大減少,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標志著延續了數千年的人頭稅的廢除。8.清朝(1)攤丁入畝①背景:土地兼并的日益嚴重,地銀和丁銀分別征收的弊端日益突出。由于人口增長快于 土地面積的增加,土地又不斷集中到大地主手里,農民不斷喪失土地,又要承擔沉重的丁賦, 所以無地農民被迫逃隱,既影響了國家稅收,又造成社會不穩。——張守軍《中國古代賦稅與勞役》②內容:康熙規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帝實行“攤丁入畝”。③意義:中國歷史上存在了約2000年的人頭稅徹底廢除,國家對百姓的人身束縛進一步 減弱。材料一 攤丁入畝完成了我國歷史上賦與役的合并,即人頭稅歸并于財產稅的過程;封禁 人身依附關系進一步減弱,是生產力得到某種程度的解放。雇傭關系有所發展,這是生產關系的一個重大變革,有利于資本主義萌芽和發展;攤丁入畝后,賦役負擔比以前均平合理;地丁 合一后,簡化了征收手續,有利于財政收入的穩定;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有利于人 口的增長,百姓安居,生產發展。——《中國賦稅史》材料二 “永不加賦”并未實現,攤丁入地時不少地區丁銀的實攤額超過了原額。比如直 隸原額為420800余兩,按戶部奏準的每田賦銀一兩攤丁銀二錢七厘多計算,實際攤421233兩, 多出四百多兩。各省都如此,全國的溢額總數相當大。征收銀兩時還有增征的耗羨等負擔,此 外,當外國鴉片輸入后,白銀大量外流,銀價上漲,以銀納稅,人民無形中增加了負擔。——《中國賦稅史》二、古代工商業稅1.夏商周時期工商業的制度材料一 稅收結構是農業稅獨大。三代中不是沒有工商業,其間手工業生產和商品交易均 實實在在地存在并不斷發展著,但基本為官府所經營,即實行“工商食官”制度……雖然在西 周的中后期,可能開始有了工商稅之征,但相對于農業稅而言,可謂微乎其微。從稅收角度看, 當時的統治者對工商業的態度可以用忽視二字來概括。——《中國稅制演進規律初探》2.秦漢時期對工商業的政策材料二 在稅收結構上,這一階段中,隨著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工商稅收具備了一定規 模,農業稅獨大的稅收結構已經不再。但是,由于當時的統治者完全繼承了商鞍重農抑商的思 想,明顯“歧視”工商業,并對工商業采取了重稅政策,造成了其間工商業的處境艱難,發展 緩慢。——《中國稅制演進規律初探》 根據材料歸納秦漢時期對工商業的態度,以漢武帝時期的措施為例說明【提示】均輸平準;“算緡令”與“告緡令”;不得衣絲乘車;商人一入市籍不得為官; 鹽鐵官營。3.宋朝后對待工商業機器稅收的態度材料三在稅收結構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抑商觀念在人們的心目中越來越淡。從宋 朝開始,農商兼重的呼聲越來越高,最終成為主流意識。由此帶來的是,工商業得以長足發展, 工商稅收得以快速增長,甚至數度趕上和超越農業稅。如果用兩個字來概括這一階段人們對工 商業及其稅收的態度,當以“正視”為妥。——《中國稅制演進規律初探》 根據材料歸納宋朝后對待工商業機器稅收的態度,以宋代市的發展為例說明其原因。【提示】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草市有了完備的飲食服務設施;不再受官吏的直接監管。 [知識梳理]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的趨勢和特點。1.趨勢(1)征稅標準:由以人丁為主逐漸向以田畝為主過渡,人頭稅在賦稅中所占的比重越來 越少,直到廢除。(2)賦稅品種:由繁到簡,稅種減少。從田租、人頭稅、雜稅簡化為土地稅等;隨著商 品經濟的發展,明清時期對商業征收重稅。(3)征稅方式:由實物地租逐漸向貨幣地租發展。(4)征稅時間:由不定時逐漸發展為基本定時。(5)人身控制: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逐漸松弛。2.特點(1)循序性:賦役制度改革步步相接、前后相承,很少有移植外國制度而驟然轉折的現 象,完全根據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而變化。(2)反復性:賦役制度演變不是直線式的,在某個時期、某一稅種方面,尚有消失之后 復出的現象,這是因為社會動亂、軍閥割據少數民族統治者人主中原等造成了舊的賦役制度沉 渣泛起、僵而不死。(3)差異性:中國各地區自然條件差別很大,反映在賦役征納上就是“任士作貢”原則 和征納期限不同;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也引出賦役負擔不平衡問題。知識點二:關稅與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起源與演變 [問題情境]請同學們結合教材P94—96內容及所學知識,指出從古代到現代中國的關稅制度的基本狀 況如何。[自主學習]1.關稅(1)含義:海關代表國家,依據國家的關稅政策、稅法及進出口稅則,對進出關境的物 品征收的稅,稱為“關稅”。(2)關稅的作用: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保護生產,調節經濟;增加財政收入。(3)起源:西周時期(4)分類:國內關稅與國境關稅特征:長時間內國內關稅與國境關稅并立,1937年正式廢除國內關稅實行統一的國境關 稅。(5)中國近代關稅制度的發展①關稅自主:鴉片戰爭前②權益喪失:《南京條約》及附件中協定關稅、片面最惠國待遇等中國失去自主調整關稅 能力,海關大權長期被列強把持。③收回A.1927年,國民政府關稅自主。B.1928年,國民政府發表“改訂新約”對外宣言,關稅自主為主要內容之一。C.1928 年國民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關稅條約》。④發展完善A.新中國成立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及實施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部獨立的專門的海關稅法,統一了全國關稅制度B.1985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 稅則》強化關稅制度的法制化建設。C.1987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進一步完善關稅基本制度, 對國民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起到重要促進作用。[合作探究3]海關管理權的喪失與改訂新約運動材料一 羅伯特 ·赫德,英國人。他于1863年正式擔任海關總稅務司,任內創建了稅收、 統計、浚港、檢疫等一整套海關管理制度和現代郵政系統。他把持中國海關大權,一定程度上 維護了英國等西方列強的利益。材料二 1928年,國民政府發表“改訂新約”的對外宣言,關稅自主為其兩項主要內容 之一。國民政府首先與美國簽訂了《中美關稅條約》,隨后,又同意大利、英國、法國、西班 牙等國締結了“友好通商條約”。通過這些措施,在關稅自主權上取得了進展,但仍不能完全 自主地制定稅率。(1)據材料一,結合所學知識,分析赫德為什么能夠掌握中國的海關管理權,有什么客 觀積極影響。(2)據材料二,結合所學知識,如何評價國民政府的“改訂新約”運動 【提示】 (1)原因:鴉片戰爭后,中國的大門被英國等西方列強打開,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清政府的愚昧無知。影響:赫德在任內創建了一整套嚴格的海關管理制度 和現代郵政系統,客觀上推動了中國的近代化進程。(2)評價:積極意義: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列強在中國的特權,是中國近代外交史上的進 步;反映了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愿望,強化了民族意識;關稅收入大大增加,成為南京國民政府 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局限性:并沒有從根本上取消帝國主義的在華特權,仍未使中國成為獨立自主的國家。[問題情境]請同學們結合教材內容及所學知識,指出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起源與演變歷程如何 [自主學習]2.個人所得稅制度(1)實施1936年相繼公布了《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實行分類個人 所得稅制。至此,近代中國完整意義上的個人所得稅得以真正實行。(2)退出1950年第二次全國稅務會議時,決定對薪給報酬所得稅停止開征。中央政府在1952年至 1956年期間也曾多次研究開征個人所得稅,但最終仍沒有開征。這意味著個人所得稅開始暫 時退出了我國稅收制度的行列。(3)重建1980年通過并公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后制定 的第一部個人所得稅法。該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住滿一年的個人和雖然 不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是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個人。此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經數次修訂完善,愈加符合中國社會發展實際, 對調節個人收入和實現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新個稅法施行起點每月5000元10月1日起,新個稅法將施行最新起點和稅率,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10月1日至12 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按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 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 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人民日報》2018年9月30日『課堂總結』(秦漢、隋唐中國古代的賦役制度宋元、明清關稅制度個人所得稅制度『拓展探究』關稅與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起源與演變中國賦稅制度的演變)[合作探究4]收回關稅自主權與實行個人所得稅制度材料一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設立海關總署,統一管理全國海關。1950年4月, 中央又公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政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及其 實施條例,對原來維護帝國主義利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東西一律予以廢除,舊海關得到 徹底改造,成為名符其實的人民的新海關,實現了“把中國大門的鑰匙放在自己的口袋里”的 目標。材料二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 得;(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 所得;(九)偶然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8月31日修正)(1)據材料一回答怎樣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的出臺。(2)據材料二,結合所學知識,思考中國實行個人所得稅制度有何意義。【提示】(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才真正收回關稅自主權。這部稅則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第一部獨立的專門的海關稅法,統一了全國關稅制度。(2)意義:是深化改革、促進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調節國民個人收 入,有利于緩解財富兩極分化;有利于緩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穩定。『典題練習』1.唐初征收賦稅時,錢幣與絹布、糧食并收,財政收入以貫、匹、石等為單位計算;到南 宋時,賦稅征收以錢幣為主體,以“貫”為單位計算。這表明南宋 (A)A.商品經濟快速發展 B.農業手工業地位下降C.重農抑商政策松弛 D.經濟控制逐步加強2.清廷諭令“廣東所屬丁銀,就各州縣地畝攤征,每地銀(田賦銀)一兩攤丁銀一錢六厘四毫不等”。這一舉措 (C)A.有效緩解了土地兼并現象 B.擴大了人丁稅的征收范圍C.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戶負擔 D.刺激了廣東海外貿易的發展3.到1928年底,美、德、挪、比、意、丹、葡、荷、英、法、西等國相繼與國民政府簽 訂新關稅條約,承認中國關稅自主權,將協定稅則改為國定稅則,將值百抽五稅率改為差等稅 率,稅率由值百抽七點五起,直到二十七點五。這些變化 (B)A.使中國真正實現關稅自主權 B.在客觀上有利于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C.扭轉了中國貿易的逆差局面 D.使關稅開始成為中國主要的財政來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