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33張PPT)1.2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0101生命健康俱可貴探 究 與 分 享 P6探究問題:(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張某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楊某所在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嗎?請說說你的理由。(2)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談談未成年人應當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進行自我保護,社會應當采取哪些措施來解決校園欺凌問題。楊某在參加高二新學期開學典禮時,突然腹部劇痛,暈倒在地,學校緊急將楊某送入醫院。醫生診斷其脾臟嚴重出血,于當晚進行了脾臟切除手術。手術后,楊某才向父母道出一個秘密:自入讀該校起,他就經常被某些同學無故毆打。兩天前,楊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學夏某、林某和張某的圍毆,他忍痛兩日終致這危險的一幕。1.依法保護人身權的依據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名詞點擊】: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②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非法綁架,違反了人身自由權;造謠中傷、辱罵等,違反了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涉及物質即身體本身層面人格尊嚴權涉及精神層面。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身份權:親權、親屬權、配偶權、(1)內容是最基礎的權利是物質性的人格權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②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2)要求: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2.人身權的內容及要求【注意】身份權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權人人都有。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1)地位:3.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2)重要性:【拓展提升】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生命權:指公民為維持自己生命的延續,不受他人非法剝奪的權利。在因侵權行為致人死亡時,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權的情形。身體權:公民維護其身體完整的人格權, 并自由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人體組織的人格權。健康權:指自然人以其身體外部組織的完整和身體內部生理機能的健全,使機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側重機能健全)(側重生命延續)(側重身體完整)(3)侵權表現:生命權(側重生命延續)——身體權(側重身體完整)——健康權(側重機能健全)——致人死亡,非法剝奪生命(致死)傷害身體的完整性(致殘)損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4)侵權責任: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P7相關鏈接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②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③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身體權 健康權 生命權甲為了要回賭債,將乙的一截手指砍斷強行剪掉他人毛發疫情期間,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還到處亂跑,造成10幾人感染醫院誤摘患者腎臟,導致患者死亡√√√結合課本知識進行判斷√√√√探究與分享:楊某在參加高二新學期開學典禮時,突然腹部劇痛暈倒在地,學校緊急將楊某送入醫院。醫生診斷其是脾臟嚴重出血,于當晚進行了脾臟切除手術。手術后,楊某才向父母道出一個秘密。自入讀該校起,他就經常被某些同學無故毆打。前兩天,楊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學夏某、林某、張某的圍毆,他忍痛兩日終致這危險的一幕。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張某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楊某所在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嗎 請說說你的理由。①依據《民法典》規定,夏某、林某和張某侵害了楊某的身體權,健康權,造成楊某人身傷害和嚴重精神損害,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② 依據《民法典》規定,楊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受到人身傷害,是由于學校對楊某及其同班學生夏某、林某和張某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造成的,所以楊某所在學校,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2)①未成年人要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法律法規。遭遇侵害時要向老師、家長、學校等求助,通過法治方式,表達自身合法的訴求和愿望,自覺維護他人和集體的合法權益。②全社會應該關注校園欺凌問題,注重未成年人的健康狀況,防微杜漸,聯合家庭、學校以及司法機關形成合力,為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提供法律武器和制度保障,共同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姓名肖像受保護A思考:用明星的照片做QQ頭像或用其名字取網名,是否侵犯他們的肖像權或姓名權?0102姓名肖像受保護(1)含義:(2)特點:1.姓名權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法律保護(①—③)①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③一般來說,A.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B.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C.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1)決定:一般來說,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使用: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普通人可以重名)(3)變更:根據自己意愿,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可以變更姓,也可以變更名。(4)許可:經本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自然人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1)干涉:限制、阻撓、干預他人依法行使姓名權。(例如:養父母強迫養子女更改姓名。)(2)盜用: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例如:擅自將歌星“騰格爾”的名字作為店名。)(3)假冒: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例如:冒名頂替上大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1.江某假冒張某之名到其單位開出婚姻登記介紹信。并拿走張某戶口所在地的公共戶口簿。與林某一起到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李某19歲時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絕。3.王某打著經張某授權的幌子,以張某的名義開辦會所4.齊玉苓案,侵權人假冒齊玉苓之名上大學假冒干涉盜用假冒區分以下行為是分別是假冒、干涉,還是盜用?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特別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錯誤使用他人姓名、給他人取“渾名”或“綽號”等,均屬于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魯迅本名周樹人,但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他在發表文章時只能不斷變換使用筆名。據考證,魯迅使用過的筆名有一百多個。不過,在正式文件上,他還是使用“周樹人”這個名字。“魯迅”這個名字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探究分析張甲年幼時父母便已離婚,隨母親李乙生活。張甲年滿18周歲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戶籍登記機關改隨母姓。其父張丙聞知后,堅決不同意,并通過熟人到戶籍機關將甲改回姓張。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張丙的行為。參考答案:①法律規定,自然人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②張甲年滿18周歲,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有權決定自己的姓氏,張丙將甲的姓氏改回姓張,屬于干涉張甲姓名權的行為,侵犯了張甲的姓名權。講授新課(1)含義: 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2)法律規定(肖像權的行使與保護):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權。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2.肖像權①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體部位,面部等②外部形象載體:影像、雕塑、繪畫等③可識別性,指向性(只露出鼻子嘴巴,不可被識別)姓名肖像受保護A(3)侵權表現①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擁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廣告、商標和裝飾櫥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機任意抓拍人像上傳網絡。②民法典的新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是確定侵權責任大小的情節,而非決定性條件。③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利用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于侵害肖像權的行為,并且往往同時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同時侵犯兩項權利】(4)侵權責任①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②除上述責任外,如果存在獲利行為,侵權人則應適當賠償他人損失;如果構成精神傷害,被侵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關于“肖像權”的知識拓展請思考:用電影明星的照片做QQ頭像,是否侵犯他們的肖像權?【特別提醒】:電影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其肖像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業目的,不刻意丑化他們,就不算侵權。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應具備兩個要件:1.未經本人同意;2.以營利為目的。1.王某未經李某同意,在網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2.甲在乙醫院整容成功,該醫院拍攝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僅見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網站上。3.甲將乙的照片進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網站上。4.張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參加營利性的模仿秀表演。侵犯 未經同意不侵犯 不被識別侵犯 丑化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判斷】以下行為哪些屬于侵犯肖像權?①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在新聞報道中使用相關人物的肖像,使觀眾了解真相。符合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不構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權(如報道政治活動時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②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或為國家利益舉辦特定活動使用公民的肖像。③為記載或宣傳特定公眾活動使用參與者的肖像。因為公民參與此類活動中,就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處分了自己的肖像權,對其肖像在此活動中加以使用,不構成侵權。如某學校建校100周年,舉行慶典活動所拍的照片、攝像的公開展示。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使用。如為醫學試驗、法醫學教學在課堂上向學員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醫鑒定的受害人的肖像。⑤為肖像權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為肖像權人具備某種特殊技能所做的廣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尋人啟事中使用失蹤人的肖像等。下列情況屬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構成侵權例:攝影師為15歲的小李拍攝了一組藝術照,后未經小李同意,將其中幾張照片匯編入自己的作品集復制發行。小李母親得知此事后,要求攝影師支付報酬,但攝影師拒不支付。兩人爭執中李母將攝影師的作品集毀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小李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而不享有肖像權②李母毀損作品集的做法侵害了攝影師的隱私權③攝影師未經同意將小李的照片復制發行侵害了小李的肖像權④攝影師能以財產權受侵害為由要求李母賠償損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D0103名譽隱私不可侵探 究 與 分 享 P8某公司通過其自媒體賬號在網絡上發布了時長1分9秒的短視頻。該視頻篡改葉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語。該視頻發布傳播后,引起了公眾關注和網絡熱議。葉挺烈士的子女等近親屬起訴該公司侵犯名譽權。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同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思考:說一說保護英烈名譽的意義。生活中還有那些侵犯名譽權的行為?相 關 鏈 接 P10“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民法典在人身權保護的規定中,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別設定的“英烈條款”。【相關鏈接】:“英烈條款”《民法典》第18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某公司侵害了葉挺的名譽權和榮譽權,英烈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烈的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烈事跡和精神。1.名譽權和榮譽權(1)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榮譽是國家和社會對在社會生產生活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有突出表現的民事主體所給予的積極的正式評價。(被授予某種榮譽稱號)①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譽權和榮譽權。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2)名譽權的法律規定:(1)區別:①名譽權是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維護自身名譽的權利。每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只有當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出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才能獲得的,具有專屬性。②名譽權的獲得不需要任何程序,榮譽權必須經過特定的程序,由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給予表彰的方式授予。③名譽權無法被剝奪或限制,榮譽權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剝奪。(2)聯系:如果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使公民的名譽也受到損害的,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拓展思考:名譽權與榮譽權是一回事嗎?區分名譽權與榮譽權:名譽包括榮譽,榮譽是名譽的一種表現。名譽權公民出生就有,榮譽權要靠努力去爭取。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權的侵權】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榮譽權的侵權】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特別提醒】侵犯名譽權的說明①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實施了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行為。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頭侮辱、動作侮辱、文字圖畫侮辱等。誹謗包括捏造、散布虛假事實和消息等。擅自公布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②侮辱、誹謗行為需為社會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會評價因侵害而降低。(3)侵權表現:(4)侵權責任:探 究 與 分 享 P10鏡頭一 去銀行辦事或者在車站買票,你會發現在柜臺辦理業務的顧客與后面排隊的顧客之間隔著一段距離,地上還畫著一條黃線,這就是所謂的“一米線”。這條線避免了以往大家擠在一起爭搶位置的做法,也成了個人隱私的保護線。但有人認為:“我不偷不搶,干嗎要隔這么遠 ”鏡頭二 有時,我們的老師或者父母會說:“小孩子有什么隱私啊 ”有時,我們的信件、日記或者手機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許他們是出于關心,并無惡意。可是,老師或者父母可以這樣做嗎 鏡頭三 某服裝店店主懷疑來店購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將視頻截圖發到網絡上求“人肉搜索”。眾多網民參與“人肉搜索”。小雨的個人信息被曝光,同學、朋友對其指指點點,網上也是一片辱罵之聲,小雨幾乎因此精神崩潰。觀察生活中人們對“一米線”的實際遵守狀況,談談你對“一米線”的看法。未成年人是否有隱私?父母與子女、老師與學生之間如何正確處理相關問題 (1)隱私的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2)法律規定:法律保護個人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3)保護隱私權的意義: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4)侵權表現: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①公民的隱私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②公民的個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節較輕的,適用民法;情節嚴重的,適用刑法。(5)侵權責任:2.隱私權注意: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沒有隱私權。注意:舉報他人、執法不屬于侵犯隱私權。正當合法的隱私才受法律保護。名譽權和隱私權的區別名譽權 隱私權主體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自然人客體 公眾對特定人的社會評價 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或不宜公開的秘密侵權內容 散布的內容往往是捏造、虛構的,并非事實 散布、公開的內容并非捏造、虛構的,而是事實侵害方式 常見的是侮辱和誹謗 未經自然人同意或授權而披露、傳述、散布、竊取他人的個人隱秘事項侵權人心理狀態和主觀目的 大多是一種故意行為,主觀目的是毀損、貶低他人名譽 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過失,主觀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惡意或善意的目的(6)依法保護個人信息③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②原因:(必要性)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意義)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①個人信息的含義: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P11相關鏈接法律規定: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