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6張PPT)BY YUSHEN選擇性必修2 《法律與生活》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含義 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就是調解類型 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等1、調解一、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類型 主持主體 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訴訟調解 人民法院訴訟外調解 人民調解 (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 人民調解委員會 (群眾性組織)行政調解 國家行政機關仲裁調解 仲裁機構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在當事人簽收后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①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②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能力。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達成的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仲裁一、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1)種類 :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2)商事仲裁: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3)商事仲裁的基本制度:①或裁或審制度: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②協議仲裁制度: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③不公開審理制度:商事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④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商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2、便捷經濟選仲裁考點1: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有效途徑(1)種類 :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思考:是不是所有的糾紛都適用仲裁呢?相關鏈接: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以上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為什么?小何因所購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小郭和小慧在離婚過程中因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發生爭執。某企業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分享與探究】P84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撫養糾紛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第14條 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知識拓展】商事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的區別商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適應范圍與訴訟的關系申請前提在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程序,不經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 (需要雙方都同意)申請不需要事先訂立仲裁協議。(不需雙方都同意)解決的是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的糾紛。解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區別 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案件性質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訴訟目的 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 解決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 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訴訟主體 雙方當事人均可提起訴訟 由行政相對人提起訴訟,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 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舉證原則適用法律誰主張,誰舉證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公訴案件:公訴人舉證自訴案件:自訴人舉證主要適用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3、訴訟(最后途徑)-----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終局性主要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P97拓展:行政復議1、含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2、性質屬于行政機關上級對下級行政行為的依法監督,是一種以準司法的方式審理特定行政爭議的行政行為。3、原則: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4、優點:屬于一種方便、高效率的機制,并且行政復議不收取任何費用。在我國,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而言,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都有對其合法權益保護的救濟功能。但兩者有著區別,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制度,是在行政訴訟之前進行的。而行政訴訟是司法救濟,由人民法院作出訴訟裁決,是最終的解決辦法,也被稱作“司法最終救濟”原則。第十課 知識結構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的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訴訟權利 具體內容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上訴的權利一、正確行使訴訟權利1.當事人的訴訟權利:P89①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在刑事訴訟中,幫助被害人、自訴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叫訴訟代理人。②在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叫辯護人。注意:回避的主體是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當事人等。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不服判決和裁定上訴期為15日和10日;刑事訴訟,不服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期為10日和5日注意:上訴如果不及時提起,一審裁判就會生效,當事人失去上訴權。注意: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即必須提交書面上訴狀,口頭上訴無效。目的 幫助一些公民免于因受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影響,難以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從而可能喪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寶貴機會。內容范圍2.法律援助:P90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①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②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一、正確行使訴訟權利起訴 ①含義:俗稱”告狀“,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②原則:在我國,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③管轄: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二、嚴格遵守訴訟程序四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人民法院系統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有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1、起訴P92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含義 在法院的上下級之間確定管轄權。各級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審案件,但有分工和權限。 確定某個一審案件應該由哪個地區的法院來管轄。一般分工 ①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③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上訴。 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①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②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行政訴訟:多以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管轄;刑事訴訟: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二、嚴格遵守訴訟程序2、立案登記立案登記 ①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②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①起訴者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②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③該案件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3、應訴應訴 原告提交起訴狀→人民法院把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人民法院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并通知雙方當事人P92判決 ①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②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③建立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考點2:嚴格遵守訴訟程序5、判決:注意: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程序)≠二審【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同時就是終審判決,對此不能提起上訴。兩審終審制4、法庭公開審理(訴訟中最重要的一環)①開庭準備②法庭調查③法庭辯論④休庭評議⑤宣告判決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程序)≠二審審判監督程序(也稱再審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裁定、判決)的錯誤。發現同級或上級法院已生效二審裁判確有錯誤當事人對已生效二審裁判,認為確有錯誤向有關機關申訴各級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生效二審裁判,發現確有錯誤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法院(上級法院)對各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已生效二審裁判,發現確有錯誤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最高檢察院對各級法院已生效的二審刑事裁判、行政裁判,發現確有錯誤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地方各級檢察院報請上級檢察院抗訴起訴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上訴、申訴和抗訴的比較:上訴 申訴 抗訴主體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理由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 (無須任何理由)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實有錯誤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如提出可以調解,推翻判決的新證據等)知識拓展:起訴、上訴、申訴、抗訴含義 就是證明的根據。訴訟證據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作用 證據是打官司決勝負的關鍵砝碼。①對司法機關而言,證據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確裁判的依據;②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證據是當事人主張自己權利的重要工具;③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無辜者不受錯誤追訴的盾牌種類 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收集 收集與保存證據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講的就是要留證據1、證據三、依法收集運用證據P95-962、舉證三、依法收集運用證據P97(1)民事訴訟:①舉證原則為“誰主張,誰舉證”。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如何正確理解“誰主張、誰舉證”若一方當事人提出了這種具有實體或程序意義上的法律事實,則構成一種主張,即應承擔舉證責任;而對方當事人如果只是單純的對此種主張進行否定,則不構成一種主張,無需承擔舉證責任;但對方當事人如果對此種主張進行了積極抗辯,即提出了新的具有實體或程序意義上的法律事實,則構成一種新的主張,需要承擔舉證責任。2、舉證三、依法收集運用證據P97(1)民事訴訟:①舉證原則為“誰主張,誰舉證”。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②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慮,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時,由對方負責舉證。P97相關鏈接:常見的舉證責任倒置情形有:①因環境污染、破壞生態發生糾紛,由行為人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②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2)行政訴訟:被告的行政機關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3)刑事訴訟: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知識拓展:判決和裁定的區別⑴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⑵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⑶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1)一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在我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2)二審:上級法院按上訴程序對下級法院的第一審案件所作的審理。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就是終審。(3)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4)終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一審、二審、再審、終審的區別知識拓展高頻考點:1.多主體參與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時代“楓橋經濟”、“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2.爭議解決的多元途徑:和解、調解、仲裁、訴訟。(注意:首先并不是訴訟!)3.三大訴訟、訴訟權利。4.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人權司法保障。難點、常見陷阱:1.調解是首選,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萬金油陷阱)。2.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而且一裁終局。(容易搞錯)3.舉證責任(尤其是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情況)。4.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等不能通過仲裁的方式進行解決。5.訴訟管轄問題(民事:原告就被告)。(2022·浙江·高考真題)陳某在H市白沙區某超市挑選了些糖果準備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銀臺,想找超市員工詢問,不知不覺間走到了超市門口。保安卻以為他偷竊,把他抓了起來,并掛上“小偷”的牌子當街示眾。關于本事件,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陳某已獲得糖果所有權,帶到超市門口不構成偷竊B.超市侵犯了陳某的隱私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C.陳某以名譽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須承擔對其主張的舉證責任D.陳某既可以在白沙區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H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C(2022·浙江·高考真題)吳某家住西城區,在東城區經營一家炒貨店,經調查認定,吳某在經營中存在虛假宣傳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據此,東城區市場監督局對吳某作出行政處罰。吳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本案由東城區市場監督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②吳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幫助自己訴訟③本案既可以由東城區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西城區人民法院管轄④吳某如果對判決不服,還可以采取行政復議方式解決爭議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A(2020·浙江·高考真題)2017年11月,王某院子里的洗衣機被砸壞,監控顯示系張某陽臺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貓撞倒墜落所致。張某在外地工作,王某多次聯系未果。2019年12月,張某回家休假,王某找到他,要求賠償。張某以野貓撞倒屬不可抗力,且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愿賠償。雙方產生糾紛。本案中( )①張某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②王某有權向法院起訴③王某有權申請仲裁 ④張某應當給予賠償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C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