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6張PPT)1、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民事關系就是由( )調整的( )關系和( )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 ( )( )3、判斷: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4、民事主體包括:( )( ) ( )自然人從( )起到( )止,具有( )能力,依法( )承擔( )。自然人根據其( )和( ),分為( )( )(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 )起到( )止,具有( )和( )。5、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民事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 )。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 ),債權關系的客體是( ),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 ),人身關系的客體是( )。6、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享有的( )和承擔的( )7、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 ),也是( )。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 ),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 ),二者通常是( )。8、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自愿、( )、( )、( )、綠色。課前回顧:民事權利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親權、親屬權、配偶權所有權﹙自物權﹚他物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質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權利框架一般以民事權利有無財產內容來區分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民法為我們的一生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民法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優先保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1.2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貴——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二、姓名肖像受保護——姓名權、肖像權三、名譽隱私不可侵——名譽權、隱私權1.2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貴依法維護人身權利的原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注意: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b.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2、人身權的內容及要求:(1)內容:①自然人: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身份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相關權利,如親權、親屬權、配偶權、監護權。②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2)維護人身權利的要求(怎么做):人們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1、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注意:人格權是固有權利,具有專屬性,不得放棄、轉讓或繼承一、生命健康俱可貴 3、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例1:因王某品行不佳,兩年前楊某結束了與他的男女朋友關系。為泄憤,王某捏造“楊某自幼畸形成長,人格異常”等謠言,起草材料并散發到包括楊某丈夫單位在內的多個單位,給楊某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并導致抑郁癥。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A.王某侵犯了楊某的姓名權和生命權 B.王某侵犯了楊某的名譽權和健康權C.楊某可以向法院申請行政復議 D.楊某可以直接上訴至高級人民法院B(1)重要性/地位/原因: 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注意區分:a.生命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b.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為內容的權利。c.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為內容的權利。→三權各自的側重?侵權表現(看最終結果)?人格權案例分析 身體權 健康權 生命權甲為了要回債款,將乙的一截手指砍斷超市懷疑乙偷竊,強制搜身丙強制剪掉他人頭發丁明知已感染傳染病,還到處亂跑,造成10人感染,其中1人并發癥死亡醫院誤摘患者腎臟,導致患者死亡√√√√√√生命權(側重生命延續)——致人死亡,非法剝奪生命(致死)身體權(側重身體完整和人身自由)——傷害身體的完整性(致殘)健康權(側重機能健全、身心健康)——損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注意:——三權可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思考:上述案例相關當事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一、生命健康俱可貴 2、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2)侵權責任/法律禁止: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重要性①一起寫)注意:a.根據侵權程度及后果,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b.侵權人承擔了民事責任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同樣,侵權人承擔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也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C.侵害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探究與分享:楊某在參加高二新學期開學典禮時,突然腹部劇痛,暈倒在地,學校緊急將楊某送入醫院。醫生診斷其脾臟嚴重出血,于當晚進行了脾臟切除手術。手術后,楊某才向父母道出一個秘密:自入讀該校起,他就經常被某些同學無故毆打。兩天前,楊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學夏某、林某和張某的圍毆,他忍痛兩日終致這危險的一幕。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張某侵害了楊某的哪些權利?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楊某所在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嗎?請說說你的理由。(1)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夏某、林某和張某侵害了楊某的身體權、健康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費用;(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父母承擔民事責任)(2)夏某、林某和張某毆打他人觸犯了刑法,高二學生達到了法定年齡,也要承擔刑事責任。(3)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也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二、姓名肖像受保護 1、姓名權(1)姓名權含義: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2)原因(姓名重要性):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注意:①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的是名稱權。②任何一個自然人都享有姓名權。任何一個自然人都平等地享有姓名權。③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錯誤使用他人姓名、給他人取“渾名”或“綽號”等,均屬于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④重名不是侵害姓名權,故意混同才是。判斷:①江某、孟某夫婦決定給女兒起名“北燕南飛”,可以嗎?②張某能給孩子起名“張C”嗎?③王某能給孩子起名“王者榮耀”嗎?④小張年滿18周歲后,征得母親李乙同意,到戶籍登記機關改隨母姓。其父張丙聞知后,堅決不同意,通過熟人到戶籍機關將其改回姓張。張丙的行為合法嗎?二、姓名肖像受保護 1、姓名權 (3)姓名權的內容 / 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①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①決定:姓氏選擇依法;姓名選取遵程序規則②使用: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③變更: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后,有權對自己的姓名進行變更④許可他人使用:進行商業利用,獲得收益。如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作為企業名稱、產品或服務標識…… ——結合注意a.假冒盜 用實例分析:高二學生林某,熱衷故意給別人取不雅的綽號,不分場合隨意喊別人的綽號。這一行為是否違法?注意b.干涉:對他人行使姓名決定權、使用權、變更權和許可他人使用權的干涉行為,如不準他人使用其姓名,強迫其使用某姓名…注意b.盜用:未經權利人同意而非法使用權利人的姓名。如宣傳和某名人有合作,從而抬高自己或謀取利益…注意b.假冒:未經權利人同意,非法使用權利人姓名、直接冒用權利人的身份進行民事活動,如模仿者聲稱自己為明星本人去參加商演…實例分析:高二學生林某,熱衷故意給別人取不雅的綽號,不分場合隨意喊別人的綽號。這一行為是否違法?高二學生林某嫌父母取的名字太土,想給自己換個名字,可以嗎?如果對所改的姓名仍不滿意,還可以再改嗎?二、姓名肖像受保護 1、姓名權 (3)姓名權的內容 / 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①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②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變更,但變更本名須經登記公示)③民法典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知識拓展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實例分析:1.未經本人同意,把某人的肖像印在雜志封面上,印在掛歷上,或印在廣告畫布上,是否構成侵權?2.甲做整容手術,作出和乙明星相近似的肖像,進行商業演出活動,是否構成對明星肖像權的侵犯?3.新聞報道中的攝影、參加社會活動的照片等出現某人肖像,是否構成侵權?4.林某運用“AI換臉”技術,將張某面部合成進惡搞圖片。二、姓名肖像受保護 2、肖像權(1)肖像的含義: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2)肖像權的內容 / 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結合注意a. b. 加以理解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權,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肖像構成要件:a.外部形象:身體部位,面部等b.外部形象載體:影像、雕塑、繪畫等c.可識別性,指向特定自然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例:丑化--畫胡須等方式歪曲、污蔑、貶低;污損--潑墨水、焚燒、撕毀...)例2:下列行為屬于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的是( )①影樓未經顧客同意將其照片作為店鋪陳列品②某減肥藥廠家未經同意將某著名主持人的照片用做產品廣告③某攝影愛好者把他人在公園里隨地吐痰以及破壞草坪、花卉的行為拍攝下來,將照片寄給報社,報社將這些照片在報紙上刊登出來④媒體對公眾人物、特殊事件的當事人,如彩票中獎者,事故當事人進行采訪、拍照⑤警方發布通緝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⑥在同學照片上寫上“死胖子”文字在班級傳播并嘲笑A.①②⑥ B.①②③ C.②④⑥ D.②③⑤為維護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權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經本人同意也不構成侵權。——結合注意d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例3:甲委托乙公司為其拍攝一套藝術照。不久,甲發現丙網站有其多張半裸照片,受到眾人嘲諷和指責。經查,乙公司未經甲同意將其照片上傳至公司網站做宣傳,丁下載后將甲頭部移植到他人半裸照片,上傳到丙網站。本案中( )①乙公司未侵犯甲的肖像權 ②丁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權③丁男侵犯了甲的名譽權 ④甲無權主張精神賠償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知識拓展BA三、名譽隱私不可侵 1、名譽權、榮譽權(1)名譽的含義: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個人評價和自我評價) (2)名譽權、榮譽權的內容 / 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譽權和榮譽權,(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3)烈士人身權保護(民法典“英烈條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識拓展:①名譽權侵權要件:行為人的行為具有過錯(可以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傳播了虛假事實;造成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侵權對象指向了特定的個人或群體。②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除外+P35 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③如果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使公民的名譽也受到損害的,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名譽 榮譽隨意,無程序要求 正式評價 有嚴格程序來源于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 政府 單位 社會組織的綜合評價有好、壞、中性評價 積極性 褒獎性自然產生 非自然產生案 例 分 析:法院會如何判決?劉忻(化名)發現互聯網上還有另一個“自己”。“她”的微博頭像是自己的照片,內容也是自己發布過的生活點滴。當劉忻發現這個賬號時,“她”已經照搬了自己兩年的生活。自己既不是名人,也不是“大V”,劉忻不知道是誰在仿冒自己。通過平臺披露的信息,結果令劉忻震驚:仿冒者是自己的同學趙偉(化名),他們互為微信好友。趙偉持續兩年多時間復制劉忻發布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的照片以及文字,發布在自己注冊的、仿冒劉忻的微博賬號中。趙偉還利用這個賬號,給其他用戶私信發送了很多女性暴露照片,雖然面部進行了模糊處理,但對方無疑會認為這就是劉忻,甚至認為她在從事色情交易。劉忻憤而向北京市互聯網法院起訴。法院指出,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在本案中,被告行為必然致使他人對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判決被告在報上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說法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廣大網絡用戶喜歡在網絡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個人信息泄露、網絡暴力等現象,此類以影射方式貶損他人,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案件不在少數。對于如何判斷網絡信息針對的對象是否為特定人,并不必須要求侵權言論指名道姓,只要原告證明在特定情況下,具有特定知識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該陳述針對的對象是該人即可。例如本案中,按照一般公眾的理解力,足以將發送該照片的賬號或照片本身與原告對應,即可認定涉案侵權行為指向原告。若遭遇網絡侮辱、誹謗等侵權行為,可及時尋求司法救濟。例4:下列行為中屬于侵害民事主體名譽權的是( )A.消費者對銷售者的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B.新聞單位對經營者的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C.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的產品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主要內容失實D.消費者對生產者的產品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例5:張某通過其微博發文,毫無根據地質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戰烈士的英雄事跡,損害烈士形象,在社會上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訴。張某的行為侵犯了(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譽權 B.烈士子女的隱私權C.烈士的名譽權 D.烈士子女的名譽權CC思考:這2幅漫畫分別涉及了什么人身權?兩者有何不同?三、名譽隱私不可侵 2、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1)隱私權①隱私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②隱私權的內容 / 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法律保護個人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注意:a.區分名譽權和隱私權。b.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沒有隱私權。c.舉報他人、執法不屬于侵犯隱私權。正當合法的隱私才受法律保護。③保護隱私權的意義:A.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B.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私人生活安寧:有權排除他人對個人正常生活的騷擾私密空間:個人居所、私家車、日記、個人郵箱、個人衣服口袋、居住賓館房間等個人的私密范圍私密活動: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活動私密信息:病例、財產狀況、身體缺陷、遺傳特征、檔案、生理識別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情況侵犯隱私權的表現: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包括“侵入”與“公開”兩個類型。下列五種行為均成立對隱私權的侵害:①竊取、刺探他人隱私(例如偷拍、偷錄、窺視、竊取他人隱私)。②侵害他人個人信息、通信秘密(如偷看他人日記、偷看他人電子郵件、私拆他人信件)。③侵入、侵擾他人私生活空間(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郵箱)。④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寧(如:監視、監聽、跟蹤、發送超過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撥打騷擾電話)。⑤擅自披露、公開他人隱私。須注意:隱私公開權是一次性的權利。若隱私權人自行或許可他人披露了隱私,曾經的隱私就不再是隱私,他人進一步傳播該信息的,不會侵犯隱私權。知識拓展三、名譽隱私不可侵(2)個人信息①個人信息含義: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子號碼、電子郵件、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注意:個人信息并非都是隱私,比如個人姓名就不是隱私,而身份證號碼、健康信息等就是。——結合注意a ②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 / 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等原則, 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③保護個人信息的意義: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課堂小結:1.1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一、生命健康俱可貴二、姓名肖像受保護人身權利:原因/重要性、分類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重要性、法律責任/侵權責任姓名權:姓名權含義、姓名權的內容 / 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肖像權:肖像含義、肖像權的內容 / 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1.2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三、名譽隱私不可侵名譽權榮譽權:名譽含義、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內容 / 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烈士人身權保護隱私權及個人信息保護:隱私含義、隱私權及個人信息保護內容 / 法律保護和法律禁止、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的意義歸納總結 法律保護 法律禁止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 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姓名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肖像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 和榮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1.江某冒張某之名到其單位開出婚姻登記介紹信,并拿走張某戶口所在地的公共戶口簿,與林某一起到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李某19歲時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絕。3.王某打著經張某授權的幌子,以張某的名義開辦會所。4.齊玉苓案,侵權人假冒齊玉苓之名上大學。假冒干涉盜用假冒以下案例是否侵犯了民事主體的人身權?什么權?侵犯姓名權習題演練1、劉某在女兒2周歲生日時帶其到甲照相館為女兒拍照留念。攝影師乙偷偷留下劉某女兒的照片,將其賣給丙出版社用來印制掛歷。在本案中,侵害劉某女兒肖像權的是( )①甲照相館 ②攝影師乙 ③丙出版社 ④劉某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2、某網絡公司將其付費會員稱為“雷鋒會員”,其微信公眾號稱為“雷鋒哥”,并以“雷鋒社群”名義多次舉辦各種商業活動,收取客戶費用共計30多萬元。該公司的行為( )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身份權,屬于違法行為②應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③并未詆毀雷鋒同志名譽,無需承擔侵權責任④損害了人民群眾的特定感情,侵害社會公共利益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3、某網購平臺向用戶發布“2023年度賬單”,當用戶勾選“我同意《xx服務協議》”查看賬單時,意味著同意授權該信用服務公司采集個人信息,并默認同意該公司可以無償向第三方提供用戶的相關信息。這種行為( )①變相盜用冒用用戶信息,侵犯其姓名權 ②是對民事權利的濫用③泄露個人信息,侵犯了隱私權 ④體現了民法自愿原則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習題演練CDB實例分析:甲年過30,未婚,暗戀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門外拾得一本相冊,發現正是乙的影集,如獲至寶。甲將乙的照片懸掛于室內欣賞,并利用電腦合成技術,將自己的照片與乙的照片合在一起,制作成畫冊,題名為“愛的宣言”,并上網傳播。 (1)甲侵犯了乙的哪些合法權益? 甲必須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乙一定的精神損失費。(2)如果甲侵權,應該以什么方式承擔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權、名譽權。概括:自然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害的,侵權人應承擔什么民事責任?如果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或仍在延續,侵害人應該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責任,防止損失的擴大。 如果侵害人的侵害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則應向受害人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如果侵害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經濟損失。自然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