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18張PPT)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1.2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知識梳理與深化目一 生命健康俱可貴1.(民法優先保護)人身關系(1)內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2)為什么民法優先保護?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②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3)人身權利:①人格權:A.自然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B.法人、非法人:名稱權、名譽權。②身份權:A.自然人: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監護權)、榮譽權。B.法人、非法人:榮譽權。知識梳理與深化目一 生命健康俱可貴1.(民法優先保護)人身關系2.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1)重要性: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②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2)侵權責任: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相關鏈接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②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③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補充:侵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經傷情鑒定為輕傷或重傷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知識梳理與深化▲1 理解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所保護的具體內容。(1)生命權: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須的權利(最基本的權利)。(2)身體權:自然人對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權利。(3)健康權: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知識梳理與深化目二 姓名肖像受保護1.姓名權(1)界定: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2)保護: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3)侵權行為認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權。(4)承擔方式: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5)補充說明:①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鏈接)②此外,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知識梳理與深化▲3 區分“干涉、盜用、假冒”侵權行為。1.干涉:字面意思。2.盜用:在當事人不允許的情況下利用他人的姓名獲得自己的利益(一般是商業利益),來提高自己的身價或者品牌名氣。3.假冒:直接冒名頂替他人,做一些事情(非法目的),獲得不法的利益。1.A醫院為招攬生意,找來長相相似的醫生李四假扮名醫朱某來坐診行醫。2.B醫院為招攬生意,謊稱周日有知名醫生李四來坐診行醫。3.李四成年后想要更改姓名,但其父強烈反對,甚至以斷絕父子關系相逼。假冒盜用干涉知識梳理與深化知識梳理與深化目二 姓名肖像受保護2.肖像權(1)界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2)保護: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3)侵權行為認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補充:他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本人肖像。)(4)承擔方式: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知識梳理與深化目二 姓名肖像受保護▲4 區分“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1.制作、使用:(1)制作:將自然人形象轉化為肖像。(2)使用:制作之后支配和利用肖像。2.丑化、污損:(1)丑化:字面意思。(2)污損:玷污、毀損。1.李四覺得自己很帥,所以畫了一張自畫像,并把這張自畫像送給了王五。制作和使用分別體現在哪里?2.李四嫉妒張三有錢,所以偷偷拿他的照片,在頭上畫了一頂綠帽子,并且拿筆在上面劃破了照片,將自己的剩飯扣在了照片上。知識梳理與深化目二 姓名肖像受保護▲5 允許使用他人肖像權的特殊情況。1.使用明星等公眾人物的照片作頭像,若不用于商業目的,不刻意丑化,不構成侵權。2.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3.參加游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不得反對他人拍照。4.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5.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近日,楊冪的工作人員發現,“冪吻茶”飲品店未經允許,于店內大量、公開使用載有原告肖像、姓名的圖片、照片等作為廣告物,為其自身及其“冪吻茶”品牌產品進行商業廣告宣傳。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店構成侵權。因冪吻茶飲店已停止侵權,且向原告書面道歉,原告的部分訴請已實現;原告要求賠償損失,應予支持,考慮到原告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冪吻茶飲店使用原告肖像數量、用途、時間等情節,酌定損失額1萬元。鑒于冪吻茶飲店使用肖像不存在侮辱、誹謗、丑化等行為,故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支持。原告為主張權利支出的公證費3020元應由侵權人負擔。知識梳理與深化知識梳理與深化小郝在全市中學生游泳比賽中榮獲200米自由泳冠軍,荻獎照片還被刊登在當地報紙上。但她后來發現,一家體育用品商店的燈箱廣告上印有那張獲獎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與同學就此事展開討論。觀點一 該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權利。觀點二 該商店的做法雖有不妥,但客觀上擴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談不上侵權。問:小郝能否對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張權利?為什么?1.能對名字主張權利。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體育用品商店未經小郝同意,使用其名字,構成侵權。2. .能對照片主張權利。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體育用品商店未經小郝同意,使用其肖像,構成侵權。知識梳理與深化目三 名譽隱私受保護1.名譽權(1)界定:對于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2)侵權行為認定:任何細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傻書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裝警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3)承擔方式: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4)構成條件:①主觀上故意貶損他人人格。②客觀上實施了貶損他人人格的行為。③上述行為被第三人知曉。④侵權對象指向特定的個人或群體。知識梳理與深化目三 名譽隱私受保護▲6 區分侮辱、誹謗他人名譽;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1.名譽:(1)侮辱:敗壞、羞辱。(2)誹謗:以不實之辭冤枉。2.榮譽:(1)詆毀:故意捏造、散布謠言。(2)貶損:貶低損害,降低本該屬于他的評價。1.李四嫉妒張三比他帥,所以在外面說張三其實是個道貌岸然的偽君子。2.李四和王五聽說張三中了彩票大獎,李四說:“狗養的竟然走運了。”3.正直的張三獲得見義勇為獎,李四在外面說:“張三只是運氣好,碰上了這樣的好事,要是我,我也可以。”誹謗侮辱貶低知識梳理與深化目三 名譽隱私受保護2.隱私權(1)界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活動、信息。▲7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活動、信息。1.私人生活安寧:安寧(如侵擾)。2.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信息:空間:住宅、賓館、房間。3.私密部位。4.私密信息與個人信息不同。《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2)意義:①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②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個人信息保護權)知識梳理與深化目三 名譽隱私受保護2.隱私權(3)保護:①不得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權)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權)③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個人信息保護權)(4)承擔方式: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知識梳理與深化某服裝店店主懷疑來店購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將視頻截圖發到網絡上求“人肉搜索”。眾多網民參與“人肉搜索”。小雨的個人信息被曝光,同學、朋友對其指指點點,網上也是一片辱罵之聲,小雨幾乎因此精神崩潰。問:針對網絡上的“人肉搜索”現象,說說你的看法。除隱私權之外,本案還涉及哪些侵權?我國法律規定,隱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活動、信息。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店主未經小雨同意,將小雨的視頻截圖上傳網絡進行公開,構成對其隱私權的侵權。我國法律規定,不得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網友進行“人肉搜索”,曝光小雨信息,構成對其隱私權的侵權。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