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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訂立合同學問大課件(共40張PPT)高中思想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2 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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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一教育資源

3.1訂立合同學問大課件(共40張PPT)高中思想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2 法律與生活

資源簡介

(共40張PPT)
民事
權利
人身權
財產權
人格權
身份權
物權
債權
知識產權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姓名權/名稱權
肖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
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親權
親屬權
配偶權
所有權﹙自物權﹚
他物權
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
抵押權
質權
回顧民事權利有哪些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
合同
客體
行為
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
第一框 訂立合同學問大
理解什么是合同。
掌握合同有要約和承諾兩個過程。
明確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不同,自覺樹立合同意識,
簽訂書面合同。
學 習 目 標
【課標要求】簡述合同的含義和價值,了解合同訂立的程序(過程及要求)。
房產贈與
使用共享單車
乘坐公交車
超市購物
生活離不開合同
提到合同,我們腦海中可能會浮現出一幅幅莊重的合同簽字儀式的畫面。其實,在每天的生活中,我們都會與合同打交道,乘坐公交車、買文具、點外賣,都是在與他人訂立合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分析以上活動存在哪些合同關系。
買賣合同
運輸合同
租賃合同
贈與合同
1.合同的含義和類型
(1)含義: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2)類型:常見的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
【特別提醒】
①“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的協議,即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協議。
合同關系中,享有合同權利的人稱為權利人,負有合同義務的人稱為義務人。在大部分的合同中,當事人既是權利人,也是義務人。
②“平等主體”是民事關系的核心特征。
從管理角度來看,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企業與職工之間都是不平等主體,都不屬于“民事主體”。
一、生活中離不開合同
(P23上-1、2)
《民法典》中的幾種典型合同
(1)買賣合同;
(2)供應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證合同;
(6)租賃合同;
(7)融資租賃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攬合同;
(10)建設工程合同;
(11)運輸合同;
(12)技術合同;
(13)保管合同;
(14)倉儲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業服務合同
(17)行紀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2.訂立合同的要求
(1)訂立條件:合同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名詞點擊】(P23上)
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其期望發生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現于外部的行為。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體自由意志的體現,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決定性意義。
意識表示有明示(口頭和書面)和默示(推定和沉默)之分。
漫畫中的霸王合同有效嗎?
一、生活中離不開合同
提醒:合同自愿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在締結合同、選擇合同相對人、決定合同內容以及在變更和解除合同、選擇合同補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合同自愿原則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則。
1.合同的含義和類型
(P23上-2)
≠意思
張某與宋某簽訂買賣協議,將一套家具轉讓給宋某,約定兩天后取貨。第二天,張某以更高價格將該套家具賣與陸某,陸某當即付了部分貨款并取走了貨物。第三天,宋某到張某家中提貨,知道實情后與張某發生爭執。本案中
A.張某與陸某間的家具買賣合同未能生效
B.張某既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
C.宋某和陸某兩人都沒有取得家具的所有權
D.陸某因付清全款與張某共享家具所有權
【解析】陸某當即付了部分貨款并取走了貨物,這說明張某與陸某間的家具買賣合同已生效,A錯誤。張某與宋某簽訂買賣協議,此時張某有按照約定交付家具的義務和收取貨款的權利;由于陸某貨款未付清,因此張某還有收取剩余貨款的權利,B正確。陸某已取得家具的所有權,C錯誤。陸某與張某并不共享家具所有權,D錯誤。
B
甲乙系鄰居,乙每周末都要在家練鋼琴,因甲的孩子6月要參加高考,為此甲與乙訂立了一份5月至6月高考結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彈鋼琴、甲負責付費的口頭合同。對此說法錯誤的是( )
A. 訂立該合同需要甲乙雙方平等協商
B.該合同中乙的權利是5月至6月高考結束前周末不在家彈鋼琴
C.負責乙去某琴行彈鋼琴的費用是合同中約定的甲的義務
D.該合同應該在雙方自愿基礎上訂立
B
【解析】A體現了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正確但不符合題意。5月至6月高考結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彈鋼琴是乙的義務,B混淆了乙的權利與義務,錯誤但符合題意。C正確說明了甲的義務,應排除。D指出了合同訂立的原則。
知識拓展:格式條款
一、生活離不開合同
⑴含義: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⑵原則: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剝奪了對方的合同自由,因此有可能損害對方利益。
⑶無效情形:
①預先免除下列兩類責任的免責條款無效,免除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的,免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財產造成損害的責任的。
②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即免除自己責任的無效。如“用餐期間財務丟失,本店概不負責”等。
2.訂立合同的要求?
(1)訂立條件:
一、生活中離不開合同
(2)意義: (P23中間)
①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
②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
(3)態度: (P23中間)
①法律鼓勵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尊重市場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維護誠實守信的履約機制。
②由于合同主體的談判能力與地位可能存在差異,法律對合同自由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
1.合同的含義和類型
材料一 某物流公司與某建筑公司簽訂了一份建筑一棟9層營業、辦公兩用樓的工程承包合同。物流公司作為發包方,以大包干方式(包工、包料)將工程承包給建筑公司。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19年4月1日,竣工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建好的大樓經雙方和質量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給物流公司使用。
(1)根據上述案例說明合同的特點。
理解運用:如何準確理解合同
提示: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在合同關系中,享有合同權利的人為權利人,負有合同義務的人為義務人。本案中,某物流公司與某建筑公司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體,前者為權利人,后者為義務人。
合同是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本合同是某物流公司與某建筑公司自愿簽訂的協議。
材料二 用工風波、重簽勞動合同事件,一次又一次地成為企事業單位和其員工的熱門話題。某電器廠2 000名工人,因不滿工廠管理人員“強迫”他們簽訂空白勞動合同,集體向廠方討說法。工人說:“勞動合同上什么都沒寫,我們甚至連條文還沒看清,廠方就逼著我們簽字。”
(2)工人因不滿工廠管理人員“強迫”他們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向廠方討說法的根據是什么?
理解運用:如何準確理解合同
提示: 無論哪種合同,都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在于他們之間形成民事法律關系,這種關系一旦確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強迫2 000名工人簽空白勞動合同顯然不符合規定。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1)要約:(P24下-2)
合同的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很多時候需要經歷反復協商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將這個過程概括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
①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
②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
【知識拓展】要約的構成條件:
①必須具有締約目的并表明經承諾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約束;
②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
③要約一般向特定的相對人發出。
1.合同訂立的過程(P24下-1)
【相關鏈接】:要約與要約邀請(P25上)
要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
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效力,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效力。
(1)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
(3)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文件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一般情況下,商業廣告、宣傳等屬于要約邀請。但是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注意:要約與要約邀請
要約 要約邀請
含義
例子
內容
對象
效力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
超市標明其商品的出售價格,就是對顧客發出的要約。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拍賣公告、招標公告、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具體明確,即是合同訂立所必需的主要條款。
含糊、不明確
一般只向特定的對象發出。
多數情況下向不確定的人發出
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某新開業超市打出廣告,每件商品3折,數量有限,賣完為止,歡迎選購。該超市的廣告屬于( )
A要約邀請 B要約
C承諾 D書面合同
B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水泥廠發函稱:“急需1000號水泥1000噸,價格每噸500元,貨到付款。”乙水泥廠收到函后即傳真給甲,同意發貨,款到交貨。甲收到回函后,立即匯去50萬元至乙賬戶,據此判斷( )
A甲公司的發函是要約邀請
B甲公司的匯款是承諾
C乙水泥廠的傳真是要約邀請
D乙水泥廠的傳真是承諾
B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探究與分享:2021年12月6號,某超市想要購進一批毛巾,于是向幾家毛巾廠發出電報,稱:本超市欲購進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請附圖樣與說明,我商場將派人前往洽談購買事宜。于是有幾家毛巾廠都回電,稱自己滿足該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圖樣與說明。其中一家毛巾廠甲廠寄送了圖樣和說明后,又送了100條毛巾到該超市,超市看貨后不滿意,于是決定不夠買甲廠的毛巾。甲廠認為超市發出的是要約,他送毛巾的行為是承諾,合同因為承諾而生效。超市拒絕購買是違約行為,應該承擔違約責任。而超市認為他的發出電報行為是一種要約邀請而不是要約,超市不受該行為約束。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根據以上我們的分析判斷,超市發出的電報到底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呢  
提示:  首先,這個電報是超市發出的,是特定的人發出的。但是,根據這份電報的內容,是不具備一個合同應該具備的主要條款的。沒有標的的數量,價款,也沒有履行的期限。因此這根本不是一份要約,而是一項要約邀請。超市是不受該行為的約束的。超市和甲廠之間沒有法律上的關系,甲廠受到的損失應該自己承擔
某海景房地產公司在推銷商品房時印發了大量宣傳廣告,稱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區內綠化率達60%、一戶一梯等。小李被廣告吸引,簽訂了購房合同。交房后發現廣告中的多數條件并未兌現,于是要求退房。開發商認為合同才是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而廣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條款,故拒絕退房。
●如果小李向法院起訴請求退房能夠得到法院支持嗎?
●小李能否將廣告當作開發商向購房者所作的要約?
【易混易錯】:要約與要約邀請
點評:本案例廣告中的條件屬于合同條款,購房人小李的請求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為該廣告的內容具體確定,符合要約的條件,應當被當作開發商向買受人所作的要約,所以具有法律約束力。
(2)承諾:(P25中間-1)
①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②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
【特別提醒】有效承諾的條件: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
—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承諾必須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作出。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1.合同訂立的過程
(1)要約: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2)承諾:
①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②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
【特別提醒】有效承諾的條件:
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②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③承諾必須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作出。
承諾對要約的變更: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相關鏈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1.合同訂立的過程
【探究活動二】
鏡頭一 2018年3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送電子郵件:“愿以每件59元的價格購買貴公司新款雙鉆陀螺玩具1萬件,貴公司負責運輸,貨到付款,30天內答復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電子郵件回復:“ 如果價格為每件65元,可以賣給貴公司1萬件。”甲公司收信后當日以電子郵件回復:“如果價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購買8 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復: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須購買1萬件。”甲公司沒有回復。
鏡頭二 小華去超市購物,從貨架上拿了兩個水杯,然后在收銀臺結賬走人。小華和收銀員全程未發一 言。
●根據你的理解,上述場景如何體現要約與承諾 合同訂立是否完成
(P24上)
要約人:甲公司
受要約人:乙公司
要約
“愿以每件59元的價格購買貴公司新款雙鉆陀螺玩具1萬件,貴公司負責運輸,貨到付款,30天內答復有效。”
“ 如果價格為每件65元,可以賣給貴公司1萬件。”
新要約
“如果降到每件62元,愿意購買8 000件。”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須購買1萬件。”
沒回復。
新要約
新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一種意思表示,應該由受要約人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其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顯然本案例中受要約人沒有作出承諾,合同訂立沒有完成。
處在反復協商階段
鏡頭一 :
要約人:超市
受要約人:顧客
貨架上超市標明商品價格
顧客從貨架上拿商品去結賬
要約
買賣合同訂立完成
承諾
鏡頭二 :
(3)承諾對要約的變更:(P25中間-2)
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相關鏈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1.合同訂立的過程
(2)承諾:
(1)要約: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能力提升:甲于2021年6月4日向乙發出愿以100元的優惠價格出售10套某電視劇DVD光盤的電子郵件,乙復電提出購買20套,因電視劇熱播,逾期一個月,乙未得到消息,與甲發生爭議。
⑴甲向乙發出的電子郵件是要約、要約邀請還是承諾?為什么?
⑵乙的復電構成承諾嗎?
甲向乙發出的電子郵件為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內容具體,符合要約的要件。而要約邀請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這種意思表示不構成要約,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一種意思表示,應該由受要約人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其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乙的復電不構成承諾。乙的復電改變了甲要約的實質性內容,由10套變成20套,構成新的要約。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3、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注意:訂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1)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
(2)無效合同:
①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合同無效和被撤銷的后果: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 。 )
提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一般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才有效。但是,他們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還可以訂立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這會構成有效合同。
二、要約承諾訂合同
B
杜某拖欠謝某100萬元,杜某稱已無法償還,謝某請求杜某以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債時,杜某稱其已把房屋作價90萬元賣給賴某,房屋鑰匙已交,但產權尚未過戶,該房屋市值為120萬元。關于謝某權利的保護,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杜某應終止與賴某合同將房屋抵押給謝某還債
B若杜某、賴某是惡意串通,則他們的買賣合同無效
C因房屋尚未過戶,杜某、賴某買賣合同無效
D謝某有權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以實現其債權
經典案列: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
小張剛剛大專畢業,買了一個假的本科學歷證書和一個知名院校碩士學歷證書,被某企業作為技術人員錄用,月薪8 000元,雙方簽訂了一個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一個月后,企業發現了事情的真相,提出解聘小張。
企業已經和小張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中途解聘是否違法?
提示: 小張在與企業簽訂合同時,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有虛假內容,因此,簽訂的這份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企業解聘小張并不違法、是合理合法的。
[想一想]: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還是無效合同?
提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一般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才有效。
但是,他們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還可以訂立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這會構成有效合同。
案例:甲在國外旅游時,帶回一部嶄新的iphone7手機。回國后,甲于2016年10月10日給乙發了封電子郵件,表示愿以7 500元人民幣的價格把該手機轉讓給乙,并要求乙在2日內給予答復。乙于10月14日打開郵箱才發現甲的郵件,立即發短信表示同意,并讓甲趕快把手機通過快遞公司送達。不料,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機轉讓給了他人,乙很生氣,要求甲給予違約賠償。
(1)從合同法的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約和承諾分別是什么?
(2)乙要求甲給予違約賠償是否恰當?為什么?
議題:正確理解合同訂立過程
提示: 
(1)要約是甲發給乙的轉讓手機的電子郵件。承諾是乙給甲的表示同意的答復。
(2)不恰當。本案中的合同并沒有成立,原因是受要約人乙沒有在要約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向要約人甲作出承諾,甲與乙之間的合同關系并沒有成立,甲沒有違約,不存在違約責任。
三、立字有據更可靠
(1)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當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訂立了合同。合同的訂立有時會對當事人能否順利實現其合法權益產生影響。
(2)合同的形式:
口頭形式、書面形式、直接履行的行為
1.合同的形式(P27上-1)
2、口頭合同:(P27中間)
(1)含義:
口頭合同是現實生活中一種常見的合同形式,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適用對象:
在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
(3)優點:
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點:
口頭合同的問題在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
三、合同的形式
3、書面合同(P27下-1)
(1)含義: 書面合同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2)適用對象: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優點:
①內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②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
(4)成立條件: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形式
【特別提醒】:(1)由直接履行的行為產生的電子合同在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網購)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三、立字有據更可靠
材料一 李大爺經熟人介紹請了一家裝修公司裝修新居,礙于情面沒有與之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約定了裝修的項目、材料、價格、質量等內容。裝修結束驗收時,李大爺發現裝修公司漏了好幾個項目,要求重做,但裝修公司認為李大爺空口無憑,因而拒絕重做。
(1)你認為李大爺與裝修公司的口頭協議有無法律效力?為什么?
提示 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口頭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口頭合同因為沒有相應的憑證,容易產生糾紛。
【探究活動三】
鏡頭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張某。 兩人在短信往來中明確了房屋租賃的價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圍房租大漲,張某反悔并給王某發函,以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絕。張某為此訴至人民法院。訴訟中,王某以短信記錄為證據,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鏡頭一某商家在現場營銷中口頭聲稱,集夠一定數量的“贊”可兌換禮品,小羽參加了該活動結果與商家聯系兌換禮品時,商家卻稱一個月后兌換”,后又以“禮品兌換完畢”為由拒絕履行承諾。
上述鏡頭分別涉及哪種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口頭合同
書面合同
合同形式不會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但是會對當事人能否順利實現其合法權益產生影響。
課堂小結:
1.合同的含義和類型
2.合同訂立的條件
3.合同訂立的過程
4.合同生效
5.合同的形式
含義和類型
1:錢某邀請孫某在酒店商談合建影院事宜,錢某于席間提出要約并希望孫某馬上表態。孫某經過深思熟慮,第二天作出承諾。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承諾有效,合同尚未成立
B.承諾無效,合同成立
C.承諾無效,合同尚未成立
D.承諾有效,合同成立
【解析】 要約人發出要約,受要約人作出承諾,要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本案中錢某希望孫某馬上表態,而孫某第二天作出承諾。故該承諾無效,合同不能成立。答案為C。
c
2:王某與李某簽訂合同,購買李某二手小汽車一輛。汽車使用期間毛病不斷,經檢測發現李某隱瞞事實,該車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故障車輛。王某要求退還該車遭李某拒絕,遂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判斷正確的是(  )
①王某與李某的合同已經成立
②王某與李某的合同有效
③王某與李某的合同沒有成立
④王某與李某的合同無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王某與李某購買二手小汽車符合平等主體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成立,①符合題意。王某與李某的合同已經成立,③說法錯誤。王某與李某的合同無效,②說法錯誤。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故障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是有規定不能銷售買賣的,因此屬于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故合同無效,④符合題意。
B
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除純獲利益及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應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
A.追認,合同有效 B.拒絕追認,合同無效
C.追認,合同無效 D.拒絕追認,合同有效
【解析】B:《民法典》規定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各方通過平等協商就合同條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任何一份合同,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離不開提出條件和接受條件的過程。這個過程稱為要約與承諾。有時一份合同要經歷反反復復的協商才最終得以成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無效,B符合題意。ACD:通過以上分析發現,ACD均是錯誤的。故本題選B。
B
4:甲公司在得知某辦公大樓消防工程招標信息后,與乙公司合作并以乙公司名義中標承接上述工程。中標后,由乙公司將消防工程當中的部分轉給甲公司施工。因雙方關系較好,未訂立書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甲公司的工程款,故甲公司起訴至法院。對于甲公司而言,訴訟中最為不利的因素是( )
A.和乙公司不存在合同關系
B.甲公司沒有實際履行義務
C.和乙公司沒有訂立書面合同
D.工程施工過程中沒有保留證據
【解析】 甲公司與乙公司存在口頭合同關系,只是沒有簽訂書面合同,A錯誤;B、D說法不符合實際;在本案中,對甲公司而言最為不利的因素是沒有訂立書面合同,C符合題意。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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