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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必2-法律與生活-探究與分享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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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必2-法律與生活-探究與分享 參考答案

資源簡介

部編版(2022)新教材高中政治
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探究與分享及參考答案
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
一、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課本P2探究與分享
民法與每個人的一生密切相關,一個人出生時就與父母形成了親子關系,并享有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在他未成年時,監護人保護其人身、財產權利,以使其順利的生活、學習和成長。成年之后,它具備了獨立處理自己事務的能力,可以自主的從事各種民事活動,如買賣商品、租賃房屋等,從而形成各種各樣的財產關系。他要結婚生育,從而形成婚姻家庭關系。在他去世之后還會發生財產繼承關系。
●結合材料,說一說你身邊體現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具體事例。
參考答案:
人身關系:親子關系;享有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監護人;婚姻家庭關系;
財產關系:買賣商品、租賃房屋、財產繼承關系;
課本P5探究與分享
小林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撿到一只皮包,里面裝有票據和現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準備第二天交給老師處理。當晚,電臺播出一則尋物啟事,失主聲明,若有人歸還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謝。小林心想,自己撿到的皮包可能就是這位失主的。當小林準備把皮包歸還失主時,他的父母認為應當向失主收取500元錢,可他覺得,如果收錢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請你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評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觀點。
參考答案:
(1)“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之一,也是一項法律要求。《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材料中小林準備把皮包歸還失主的行為有利于弘揚傳統美德,凸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
(2)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謝歸還遺失物的人,遂認為應當收取500元。這種想法從法律的層面來看是正當的,因為民法典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小林在歸還遺失物時,失主要按照約定給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觀點是有法律依據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3)小林覺得如果收錢就不是拾金不昧了,這個想法不正確。拾得人歸還遺失物時,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諾、支付報酬。失主主動支付報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接受,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權利的問題,放棄報酬也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依法行使權利與拾金不味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與法律規定在本案中是緊密結合的。
課本P6探究與分享
孟某、江某夫婦決定為他們剛出生的女兒取名為“北燕南飛”,在為女兒申請辦理戶口登記時,卻被當地公安機關以該姓名違背公序良俗為由拒絕辦理。孟某認為其女兒享有姓名權,且父母有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則認為,這種取名方法不帶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過于任性,與習慣做法不符,不應提倡。
●結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討論案例中的取名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案例中的取名行為是違法的。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我國沒有姓“北”的,也沒有復姓“北燕”的,所以這樣起名不符合“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二、積極維護人身權利
課本P7探究與分享
楊某在參加高二新學期開學典禮時,突然腹部劇痛暈倒在地,學校緊急將楊某送入醫院。醫生診斷其是脾臟嚴重出血,于當晚進行了脾臟切除手術。手術后,楊某才向父母道出一個秘密。自入讀該校起,他就經常被某些同學無故毆打。前兩天,楊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學夏某、林某、張某的圍毆,他忍痛兩日終致這危險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張某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楊某所在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嗎?請說說你的理由。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談談未成年人應當如何在生活中學會自我保護,全社會應當采取哪些措施來解決學生欺凌問題。
參考答案:
●夏某、林某和張某嚴重傷害了楊某的生命健康,觸犯了刑法,屬于犯罪行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學生,達到了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不僅如此,夏某等人傷害楊某生命健康的行為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案例中的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在校園內,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據此可以判定學校未盡到監護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青少年要敢于同學生欺凌說“不”,在保全自己、減少傷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學校等力量,同學生欺凌作斗爭。
解決學生欺凌問題需要構筑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四道防線,形成全社會關心、保護未成年人的有效機制和良好風尚。
課本P8探究與分享
魯迅本名周樹人,但在當時社會背景下,他在發表文章時只能不斷變換使用筆名。據考證,魯迅使用過的筆名有一百多個。不過,在正式文件上,他還是使用“周樹人”這個名字。
●你認為“魯迅”這個名字受法律保護嗎?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還使用過哪些名字?
參考答案: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自然人的姓名是自然人區別于其他自然人的稱號或者代號。一般情況下,姓名還包括自然人的曾用名、筆名、網名、譯名等。全國有許多學校和機構使用“魯迅”這個名字,這些學校和機構有的是在民法規定姓名權之前已經成立并使用至今的,可以繼續使用“魯迅”這個名字;有的是經過魯迅后人同意的。
“魯迅”這個名字是一份寶貴的精神財富,理應受到法律保護與社會尊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未經其繼承人同意而使用該名字謀取不當利益的,構成侵權。
課本P9探究與分享
某公司通過其自媒體賬號在網絡上發布了時長1分9秒的短視頻。該視頻篡改葉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語。該視頻發布傳播后,引起了公眾關注和網絡熱議。葉挺烈士的子女等近親屬起訴該公司侵犯名譽權。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同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結合案例,說一說保護英烈名譽的意義。
●生活中還有哪些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參考答案:
●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唇、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英雄烈士的光榮事跡和崇高聲譽凝聚的是民族的歷史記憶,是當代中國社會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來源和組成部分,承載了中華民族幾代人的共同記憶,也是我國作為一個民族國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內核。每一位公民對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嚴守底線、尊重歷史、弘揚正氣。加強對英雄烈士名譽的保護,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審理該案,對于依法維護英雄烈士光輝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導作用。
●例如,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都是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課本P10探究與分享
鏡頭一 去銀行辦事或者在車站買票,你會發現在柜臺辦理業務的顧客與后面排隊的顧客之間隔著一段距離,地上還畫著一條黃線,這就是所謂的“一米線”。這條線避免了以往大家擠在一起爭搶位置的做法,也成了個人隱私的保護線。但有人認為:“我不偷不搶,干嗎要隔這么遠 ’
鏡頭二 有時,我們的老師或者父母會說:“小孩子有什么”隱私啊 有時,我們的信件、日記或者手機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許他們是出于關心,并無惡意。可是,老師或者父母可以這樣做嗎
鏡頭三 某服裝店店主懷疑來店購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將視頻截圖發到網絡上求“人肉搜索”。眾多網民參與“人肉搜索”。小雨的個人信息被曝光,同學、朋友對其指指點點,網上也是一片辱罵之聲,小雨幾乎因此精神崩潰。
●觀察生活中人們對“一米線”的實際遵守狀況,談談你對“一米線”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隱私 父母與子女、老師與學生之間如何正確處理相關問題
●針對網絡上的“人肉搜索”現象,說說你的看法。
參考答案:
●“一米線”是一條文明線,能維護公共秩序,也能保護人們的個人隱私和安全。
●未成年人有隱私權,父母、老師需要尊重和維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在家庭生活、學校生活中,在父母、老師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的過程中,往往容易出現父母、老師的教育與學生隱私權相沖突的情形。平衡和解決沖突,需要父母與子女、老師與學生換位思考、相互尊重、相互體諒,在理性溝通中以一種有溫度的方式,讓雙方彼此和解或者諒解。
●“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當會侵害公民的名譽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利。網站和網民應以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方式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
一、 保障各類物權
課本P12探究與分享
戰國時期的《商君書》里面有一個非常生動的例子,表明古人對財產權的看法。書中記載,“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
●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來上百人追逐,市場上有那么多兔子,卻沒有一個人可以擅自去拿,這是為什么?
參考答案:
“野地”與“市場”兩個情境的區別在于兔子的歸屬權是否確定。
無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權不確定,于是給了眾人爭搶所有權的動力。
市場上售賣的兔子,因其所有權的歸屬已經確定,他人不能再爭奪,否則就違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見,物品的所有權歸屬非常重要。
課本P14探究與分享
●王某將一套商品房賣給丁某,丁某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價的80%,余款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支付,王某將房屋鑰匙交給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幾個月后,王某又將同一房屋賣給劉某,并且到房管部門將產權過戶到劉某的名下,劉某與丁某就該房屋的產權歸屬發生了爭議。
●陳某在電子市場碰到一男子,該男子稱有一臺全新的筆記本電腦可以目前市場價格的三折出售,陳某到其住處付錢后取走電腦。三個月后警察找上門來,原來該男子是一盜竊團伙成員,電腦是其行竊所得,警察將該電腦作為贓物扣押。
●以上案例所涉及的財產所有權分別歸于誰?為什么買方付了錢不一定能夠取得所有權?
●在生活中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關系?
參考答案:
●案例一是房屋買賣的案例。房屋屬于不動產,產權登記是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必要條件。該房屋產權已經過戶到劉某名下,所以劉某能夠取得該房屋所有權。丁某盡管訂立合同在先,并且已拿到鑰匙人住該房屋,但并不能對抗劉某的權利。王某“一房二賣”,主觀惡意非常明顯、他應向丁某退還購房款,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案例二是電腦買賣的案例。電腦屬于動產,根據法律規定,動產的取得以交付(即轉移占有)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條件。根據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盡管商品的賣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買方如果是善意(不知道或者沒有理由知道賣方不是所有權人)與之進行交易,并且支付了相應的價格,則同樣能夠獲得該動產的所有權。本案中,陳某從男子口中獲悉,男子出賣的電腦是全新的筆記本電腦,且以市場價格的三折出售,最終陳某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取得了該筆記本電腦,這一交易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以合理價格轉讓的條件,故陳某取得筆記本的行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陳某對該筆記本不享有所有權。且該筆記本系贓物,公安機關可以將其作為贓物扣押。
●作為公民,我們要學習法律關于保護合法財產的規定,日常生活中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途徑保護我們的財產權益。
課本P15探究與分享
下列物品哪些是動產?哪些是不動產?請你舉出更多的動產和不動產的實例,并議一議區分動產與不動產在法律上的意義。
動產 不動產
教材 是
手機 是
自行車 是
學校的房子 不是
房子下面的土地 不是
校園的樹木 不是
倉庫里的木材 是
……
參考答案:
生活中的動產: 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原材料等;
不動產: 森林、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灘涂、碼頭等;
區分動產與不動產主要的法律意義如下。
①所有權人的限制。不動產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為國家或集體的所有權客體,任何自然人或集體組織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為這些不動產的所有權人。
②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不同。動產物權的變動,通常以交付為公示方式,而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則以登記為公示方式,不經登記的不發生變動的效力。
③設立的他物權類型不同。在擔保物權中,不動產可設定抵押權,而不能設定質權和留置權。從物的性質來看,不動產多屬于稀缺性資源,為了物盡其用,以不動產為標的的他物權類型要多于以動產為標的的他物權類型。
④不動產存在相鄰關系。由于不動產不能移動,相鄰的占有人之間如因不動產的利用而產生沖突與矛盾時,就需要法律加以協調。
⑤民事訴訟的地域管轄不同。因不動產發生的爭議,適用專屬管轄。
課本P15探究與分享
小汪的家在農村,后因父母進城開賓館,他跟著到城里上學。為了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買了一套商品房。在農村老家還有三間房和兩某承包地。當地縣政府要修路,需要征收沿途的農村土地,其中包括小王家的承包地。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財產權利?小汪家是否有權要求獲得相應賠償?為什么?
參考答案:
小汪家享有的財產權利包括:小汪家對在城里購置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權,對在農村老家的三間房屋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對在農村老家的兩畝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是。縣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農村土地,涉及承包地的,按照法律的規定,要給予承包人相應的補償。
二、尊重知識產權
課本P18探究與分享
●某中學對校園進行整體改造,需要重新設計學校門口的牌匾。學校決定由學生來題寫牌匾上的校名,并通過學生自愿報名、班級海選的方式進行公開選拔。最終,小河的書法作品在比賽中勝出,被使用在學校門口的牌匾上。大家對這種題寫校名的方式紛紛點贊。
●老洪多年來一直從事傳統蠟染藝術的設計創作,曾被授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他創作的一幅名為《和諧共生十二》的作品,色彩以靛藍為主,描繪了一幅花鳥共生的和諧圖景。某公司在生產銷售當地土特產的產品包裝上,使用了一幅蠟染花鳥圖案。該圖案與老洪的作品在花鳥圖形的結構造型、線條排列等方面高度一致,只在圖案的底色和線條的顏色方面存在差別。
●上述情形中的作品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
參考答案:
小河的書法作品、老洪的蠟染作品的受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刻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書法屬于為表現個性與美感而創造的純美術作品,蠟染圖案屬于在表現個性與美感的基礎上,以滿足生活實際或生產需要為目的的實用美術作品。
課本P19探究與分享
小奇雖然學習成績不算突出,卻已經是頗有名氣的發明家了。還在初三的時候,她就參加了日內瓦國際發明展并榮獲大獎。升入高中以后,她又完成了一項關于智能插座的發明,準備和一家企業合作,把這項發明轉化為產品。對于用什么方式保護這項發明,同學們有不同觀點。
觀點一 :趕緊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
觀點二:不申請專利,作為商業秘密保護。
●這兩種保護方式有什么區別?你認為哪種方式更好?
參考答案:
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發明人如果選擇以商業秘密方式來保護其發明,則只要該發明保密得當,就可以一直受到保護。但是,一旦他人獨立作出相同的發明或者以正當方式獲得該技術信息,則他人可以實施該發明,不構成侵權。
綜合比較專利權保護和商業秘密保護兩種方式,小奇的發明創造最好采用專利權的方式進行保護。
課本P20探究與分享
觀察右邊北京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北京2022年冬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會徽,請注意“2022”右上角的“TM”符號。
●上述會徽各有什么含義 “TM”符號表示什么意思?
●你身邊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是否有“C”“R”之類的符號?你知道它們分別代表哪些知識產權嗎?
參考答案:
●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冬夢”將中國傳統文化和奧林匹克元素巧妙結合。它以漢字“冬”為靈感來源,圖形上半部分展現滑冰運動員的造型;下半部分表現滑雪運動員的英姿,中間舞動的線條流暢且充滿韻律,代表譽辦地起伏的山巒、賽場、冰雪滑道和節日飄舞的絲帶,為會徽增添了節日歡慶的視覺感受,也象征著北京2022年冬奧會將在中國春節期間舉行。
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會徽“飛躍”的設計秉承展現舉辦地文化、體現以運動員為中心的理念,將中國書法藝術與冬殘奧會體育運動特征結合起來,展現了漢字“飛” 的動感和力度,巧妙地將其幻化成一個向前滑行、沖向勝利的運動員形象,同時,形象化地表達了輪椅等冬殘奧會特殊運動器械的形態。圖形上半部分線條剛勁曲折,下半部分柔美圓潤,寓意運動員經過頑強拼搏、歷經坎坷,最終達到目標,獲得圓滿成功。會徽展現了運動員不斷飛躍、超越自我、奮力拼搏、激勵世界的冬殘奧精神。
“TM”符號表示沒有注冊的商標。
●“C”符號表示著作權;
“R”符號表明已是注冊商標,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如果有人偽造使用將承擔法律責任。
課本P21探究與分享

●如果要用上面的標記去申請注冊商標,它們能獲得注冊嗎?為什么?
參考答案:
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奧運五環”圖案是被禁止作為商標的;“北極熊”文字符合法律關于注冊商標的要素的要求,也沒有違背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可以作為商標;“上海”屬于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商標法禁止將其作為商標。
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
一、訂立合同學問大
課本P22探究與分享
提到合同,我們腦海中可能會浮現出一幅幅莊重的合同簽字儀式的畫面。其實,在每天的生活中,我們都會與合同打交道,乘坐公交車、買文具、點外賣,都是在與他人訂立合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分析以上活動存在哪些合同關系。
參考答案:
買賣合同、運輸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
課本P24探究與分享
鏡頭一 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送電子郵件:“愿以每件59元的價格購買貴公司新款雙鉆陀螺玩具1萬件,貴公司負責運輸,貨到付款,30天內答復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電子郵件回復:“ 如果價格為每件65元,可以賣給貴公司1萬件。”甲公司收信后當日以電子郵件回復:“如果價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購買8 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復: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須購買1萬件。”甲公司沒有回復。
鏡頭二 小華去超市購物,從貨架上拿了兩個水杯,然后在收銀臺結賬走人。小華和收銀員全程未發一言。
●根據你的理解,上述場景如何體現要約與承諾 合同訂立是否完成
●結合生活中常見的合同,了解當事人之間如何通過協商訂立合同。
參考答案:
●鏡頭一中,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送的電子郵件內容包括購買意愿、單價、數量、運輸方式、付款方式和答復期限等,構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要約。其中,甲公司是要約人,乙公司是受要約人。3月3日,乙公司回復甲公司,但玩具的單價與3月1日的要約中的價格并不一致。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價款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不再構成對前述要約的承諾,而轉化成新的要約,即3月3日乙公司愿意以65元每件的價格賣給甲公司一萬件玩具的回復,不是乙公司對甲公司的承諾,而是乙公司作為要約人發出的新要約。之后甲公司回復“如果價格降到每件62元, 愿查購買8000”,對乙公司3月3日的要約中的價款、數量條款進行了變更。據民法典的規定,數量條款的變更同樣屬于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甲公司的回復不構成承諾,而是新的要約。乙公司在3月5日回復:“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須購買一萬件”,變更了甲的要約的數量條款、也不構成承諾,而是新的要約。最后,由于甲公司沒有回復,所以該要約未得到承諾,合同最終并未成功訂立。
鏡頭二中,小華購物的過程中,超市貨架上陳列著水杯,超市貨架的價簽中標示水杯的單價,這是超市發出的要約,意為超市愿意以特定的單價出售水杯;小華從貨架上拿走兩個水杯并結算的行為,屬于對超市的承諾,合同成功訂立。需要注意的是,在超市購物場景中,小華拿水杯并到收銀臺結賬不但屬于合同訂立中的承諾行為,同時也屬于雙方買賣合同的履行行為,這是即時清結合同的特點。
●例如,到商場購買一臺智能手機,我們往往會經歷買方詢問價格、賣方給出價格、買方砍價、賣方還價等多輪環節,最終雙方就價格達成一致,然后買方付款、賣方交付貨物。在一個簡單的買賣合同中可能會經歷多輪的要約——新的要約承諾的過程,最終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后訂立合同。
課本P26探究與分享
在莎士比亞的戲劇《威尼斯商人》中,狡詐的夏洛克與安東尼奧約定,若在三個月期限內未能清償債務,就要由夏洛克在安東尼奧“心口所在的附近取一磅肉”……
●在現實生活中,“夏洛克”們與“安東尼奧”們訂立這樣的臺同有效嗎?為什么?
參考答案:
在戲劇《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與安東尼奧約定,若在三個月期限內未能清償債務,就要由夏洛克在安東尼奧“心口所在的附近取一磅肉”,這樣的合同由于以損害他人的人身為合同標的,違反善良習俗,當然無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課本P26探究與分享
鏡頭一 某商家在現場營銷中口頭聲稱,集夠一定數量的“贊”可兌換禮品,小羽參加了該活動結果與商家聯系兌換禮品時,商家卻稱一個月后兌換”,后又以“禮品兌換完畢”為由拒絕履行承諾。
鏡頭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張某。兩人在短信往來中明確了房屋租賃的價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圍房租大漲,張某反悔并給王某發函,以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絕。張某為此訴至人民法院。訴訟中,王某以短信記錄為證據,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 上述鏡頭分別涉及哪種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參考答案:
鏡頭一是口頭形式合同;鏡頭二是書面形式合同。
(1)口頭合同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長,當事人忘記約定內容或者條件發生變化的可能性就越大,當事人對合同的理解和執行就越容易產生爭議。
(2)書面合同是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內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書面合同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
二、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
課本P28探究與分享
鏡頭一 周某與李某是郵票收藏愛好者,雙方通過電子郵件簽訂了1980年猴票的買賣合同,但忘記在合同中明確郵票的交易價格,后來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鏡頭二 趙某在保險公司投保了5萬元重大疾病險,后被醫院診斷出患精原細胞瘤,住院接受手術治療。出院后,趙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總計5000元的賠付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受理申請時發現,趙某此次所患精原細胞瘤屬于惡性腫瘤,可以同時申請重大疾病賠付。核實無誤后,保險公司在合同范圍內賠付給趙某4.5萬元。
●鏡頭一中的當事人為什么會產生爭議?
●如何評價鏡頭二中保險公司的做法?
參考答案:
●鏡頭一中的當事人因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沒有在合同中約定交易價格而產生爭議,導致雙方就合同的履行產生分歧。保險公司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從而使趙某的權益得到完全實現,堅持了全面履行原則。
●一方當事人由于對疾病性質存在認識錯誤,所以沒有主張足額賠付。在此情況下,保險公司發現了問題,積極履行了重要情況的告知義務,并基于誠信原則給予了足額的賠付。保險公司的做法值得肯定。
課本P30探究與分享
◆黃某和旅行社簽訂了一份旅游合同,旅行社沒有兌現合同中的承諾,使黃某的合法被益受到侵害。回來后,黃某提起訴訟,要求旅行社返還費用并賠償精神損失。
◆姜某乘坐高鐵,霸占了本不屬于自己的靠窗座位,持有該座位車票的乘客要求他騰出座位。姜某稱:“誰規定一定要對號入座 ”并拒絕乘客、乘警和列車長的勸告。后乘警對其采取強行驅離措施。姜某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曹某從商店購買了一部智能手機,使用幾天后發現機身經常出現發熱問題,手機還偶爾因過熱出現黑屏。曹某找商店協商解決,被商店拒絕后,曹某提起訴訟,要求商店更換手機并賠償損失。
●如果你是法官,應如何看待上述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請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本案中黃某可以依法要求旅行社返還合同約定金額和旅行實際花費之間的差額數、并且可以要求同等金額的違約金賠償。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一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本案的情況,黃某可以選擇要求旅行社承擔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然后基于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求旅行社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2)本案中的當事人“霸座”且拒絕讓出本屬于其他乘客的座位,既是違反列車乘車秩序的行為,也構成客運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乘警的處理符合鐵路運輸相關規定,該乘客的請求無法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了瑕疵履行的處理方式:“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則是關于當事人就部分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補救措施的規定。本案中曹某購買的手機不符合質量約定,而商家拒絕協商解決,因此曹某提起訴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曹某要求更換手機并賠償損失的請求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
一、權利保障 于法有據
課本P32探究與分享
小壯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學,在觀看學校運動會比賽時,小壯跑過來從身后抱住小杰打鬧玩耍間,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傷,小壯趕緊和老師一起將小杰送到醫院。經診斷,小杰右腿骨折,小杰雖經手術治療痊愈,但其父母在醫保之外還支付了醫療費、護理費等一萬余元。
●案例中誰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承擔哪些責任?
參考答案:
小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由于小壯是高一學生,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小壯的父母須承擔侵權責任。
學校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因為小杰人身受到傷害的事情發生在學校運動會期間,學校對學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所以學校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課本P33探究與分享
老李趕著驢車進城賣自家種的西瓜。正當他忙著做生意時,旁邊商店老板的一條斗牛犬跑過來,把驢咬傷了。驢受驚猛揚后蹄,將路邊停著的一輛小汽車踢了一個大坑。車主聯系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修車需花費2萬元。有人認為老李應負全責,老李認為這樣不公平。
●你認為老李是否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為什么?
參考答案:
不是。
本案中,驢揚蹄踢壞了小汽車,致使小汽車主人的財產受到了損害,驢的主人要為此承擔責任。但是,驢揚蹄是被斗牛犬咬傷受驚所致,因此,還應當考慮斗牛犬的主人是否存在過錯,斗牛犬的主人也可能要承擔責任。此外,還應考慮小汽車在此處停放是否也存在過錯,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果存在這些情節,可以據此減輕行為人老李的責任。
課本P34探究與分享
方某在小區居民樓電梯內吸煙,鄰居吳某勸阻,二人因此發生言語爭執。方某出電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吳某賠償40余萬元。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勸阻申梯內吸煙的行為合法、正當,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應當鼓勵;吳某的行為方式理性、平和,并無不當,與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責任,故判決駁回袁某的訴訟請求。
●結合法律知識與生活常識,談談你對此案判決的看法
參考答案:
吳某勸阻方某在電梯內吸煙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于正當勸阻行為。吳某沒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過失,其勸阻方某吸煙的行為本身不會造成方某死亡的結果。吳某的勸阻和方某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吳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的最終判決體現了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促進文明、衛生城市建設,鼓勵公民積極同不良風氣及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積極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
課本P35探究與分享
林某在某電商平臺注冊了一家店鋪,并通過了實名認證。云某通過網絡在該店鋪訂購了一條某品牌的褲子。收到貨品后,云某發現貨品與網頁宣傳不符,就發表了買家評論并給予差評。之后,雙方為此產生爭議,云某又追加評論,談了自身感受。林某對此大為不滿,向人民法院起訴云某侵害名譽權。
●你在網購時給過差評嗎?你認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
參考答案:
云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本案中,云某作為消費者,基于客觀事實對購買的商品作出評價、沒有任何侮辱、誹謗的行為,主觀上沒有詆毀賣家的商業信譽的故意,因此,云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課本P34探究與分享
●以上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為什么?
參考答案:
1、用于個人學習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權。屬合理使用。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對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故不侵犯著作權,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
2、用于個人學習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權。屬合理使用。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對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故不侵犯著作權,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臺電腦安裝軟件。
這種情形是否侵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購買某一應用軟件,購買者與出售者形成合同關系,應用軟件的使用范圍會在合同中有所規定。有的應用軟件按照合同的規定只能使用在一臺計算機上,而有的應用軟件按照合同的規定能夠安裝在幾臺計算機上使用。如果同學購買的是正版軟件,則該同學享有使用此應用軟件的權利。對于拷貝同學購買的正版軟件安裝到自己的電腦上是否構成侵權,要看這個軟件是否被允許安裝在多臺電腦上,如果該應用軟件在購買時被規定只能安裝在一臺電腦上,那么拷貝同學的應用軟件安裝到自己電腦上的行為就構成了侵權。
3、用于個人欣賞不侵權。屬合理使用。這種行為是否侵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在正規網站下載的歌曲且不是用來向公眾傳播的,不構成侵權。如果下載的是盜版歌曲,則構成侵犯著作權。 。
4、屬法定許可使用,不侵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因此,如果所收錄散文的作者沒有聲明不許使用,中學語文教科書使用了該散文不構成侵權,但是要按規定支付報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課本P37探究與分享
小陸家的西側是某公司的經營場所,中間隔一條寬15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該公司為給其東面展廳的外部環境照明,在展廳圍墻邊安裝了4個照明燈,每晚7時至次日晨5時開啟。照明燈高度與小陸家的陽臺持平,最近處離居室20米左右,其間沒有任何物體遮擋。照明燈開啟后,燈光除照亮展廳外,還照射到周圍住宅的外墻上及小陸家的居室內。夜間從陽臺上目視照明燈燈光,非常刺眼。小陸家要求該公司停用照明燈,但該公司認為安裝照明燈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該照明燈也有利于周圍居民夜間行走,故不同意停用。
●上述情形似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請你斷一斷這起鄰里糾紛案。
參考答案:
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該公司在展廳圍墻邊安裝照明燈,雖然是在行使其自身享有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的行使應以不影響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生產、生活為限,否則,就可能構成對他人權益的侵犯。
課本P38探究與分享
徐某在住宅樓三層的自家陽臺上搭建了鴿舍,飼養、放飛信鴿。鴿糞給樓下住戶造成嚴重的污染,放飛的信鴿也嚴重地影響鄰居的休息。幾戶鄰居與徐某協商無效后,將他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進行賠償。徐某則認為自己有權在自家陽臺養信鴿。
●徐某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嗎?請說明你的判斷理由。
參考答案:
徐某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徐某飼養信鴿的行為未違反法律規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關系的一方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徐某的飼養行為已經影響到樓下鄰居的正常生活,徐某應該本著不影響樓下鄰居正常生活的原則妥普安置信鴿。樓下的鄰居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理解養鴿人對鴿子的情感,如果徐某調整鴿舍后能夠排除妨礙,則應當理解接受。
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
一、家和萬事興
課本P42探究與分享
中學生小飛在學校與同學打架,把同學打傷,需要賠償1萬元的醫療費。小飛的父母以事情發生在學校為由拒絕賠償。
父母離婚后,小芙跟隨母親生活。父親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親以父親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為由予以拒絕。母親要求父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父親則以母親長期阻止他探望孩子為由拒絕支付。
●上述情形中家長的理由是否成立 為什么
參考答案:
(1)無法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本案中小飛屬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監護職責,負有侵權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賠償受害方醫療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小芙的父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其母親應給與協助。小芙母親拒絕探望的理由不成立。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子女歸一方撫養,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本案中小芙父親拒絕支付撫養費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課本P44探究與分享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老年人瞻養案件。法官當庭判決女兒馬某除了支付父親一定的經濟補償費,還要在判決生效當月起,每兩個月至少前往父親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
●請你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的“常回家看看”條款,思考贍養的含義。
參考答案:
贍養的含義: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二、薪火相傳有繼承
課本P45探究與分享
小潘的父親去世時留下六十多萬元的債務。父親臨終前希望小潘想辦法把債還上。此后,小潘學開挖掘機,沒日沒夜攬活掙錢還債。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債主家還債。父親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戶債主的家門,還清了全部債務。
●你如何看待小潘還債的行為?
參考答案:
依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小潘的還債行為屬于誠信履行義務的體現。小潘根據其父的臨終囑托,堅持償還60多萬元債務的行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由材料可以看出,小潘的償債范圍超過了其繼承的遺產的范圍,但是,小潘堅持償還了所有欠款,值得贊揚。
課本P48探究與分享
黃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若干,法定繼承人為其子黃乙。黃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與侄女黃丙。
謝某生有兩子一女,置房五間。2010年,謝某立下自書遺囑,將東邊兩間房給大兒子、西邊兩間房給小兒子、北邊一間房給女兒。2014年2月15日清晨,謝某彌留之際,在神志清楚且有多個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了口頭遺囑,將原本由大兒子繼承的東邊兩間房改由女兒繼承,西邊兩間房仍歸小兒子繼承。當日中午謝某去世。
●黃乙和黃丙在接受遺產的身份和條件上有什么區別
●謝某的遺產應當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在身份上,黃乙是黃甲的兒子,屬于黃甲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黃甲的房屋。;黃丙是黃甲的侄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但是,因為黃甲的遺囑中寫明將存款贈與侄女黃丙,故黃丙屬于受遺贈人。
(2)民法典第一千百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材料中謝某彌留之際,在神志清楚且有多個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了口頭遺囑,因此,該口頭遺囑是有效的,應以謝某最后的口頭遺囑為依據處理謝某的遺產。謝某最后的口頭遺囑對以前謝某所訂立的自書遺囑進行了變更,其中沖突的部分理應按照最后的口頭遺囑進行處理,即東邊兩間房由女兒繼承、西邊兩間房仍歸小兒子繼承,北邊一間房仍歸女兒繼承。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
一、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課本P50探究與分享
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親與女青年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小武與小美青梅竹馬,兩人年齡相差三歲,經過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歲時與小美登記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并不了解兩人的親戚關系。
材料二:男青年小張與同村的女青年小梅戀愛,兩人在村里舉辦婚禮后,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材料三:男青年小羅19周歲,經人介紹認識同齡女青年小英,兩人戀愛一年后準備結婚。由于小羅的年齡未達到法定年齡,于是小羅偽造證件與小英登記結婚。
●上述情形中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
參考答案:
(1)材料一中的小武的父親與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二人屬于三代旁系血親。因此,小武與小美是四代旁系血親。民法典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小武與小美不屬此列。另外,男青年小武在24周歲時與女青年小美登記結婚,小美與小武年齡相差3歲,因此,小美的年齡是21周歲或27周歲,小武和小美均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槍。可見,小武與小美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成立的婚姻。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材料二中的小張與小梅的關系屬于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兩人可以通過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方式,確立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
(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小羅與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材料三中小羅偽造證件與小英登記結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使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婚姻登記應當屬于可撤銷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羅登記結婚時年齡未到22周歲的法定婚齡,不具備登記結婚的條件,屬于無效婚姻。
課本P52探究與分享
結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問題,離婚也應慎重。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稱為“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有什么意義
參考答案:
維系夫妻婚姻關系穩定,挽救破裂家庭,維護社會穩定等具有重要意義。
二、夫妻地位平等
課本P53-54探究與分享
嚴某是某企業的總經理,溫某是另一家企業的業務經理,兩人結婚后工作都很忙。溫某經常出差,平時應酬亦多,嚴某為此頗為不悅。嚴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養活溫某為由,勸說溫某回家當“全職太太”,均遭到拒絕一次,嚴某在家接到溫某的男客戶打來的電話后,要求溫某馬上辭職回家,否則離婚。溫某一氣之下搬回娘家。對夫妻二人的行為,大家有不同觀點。
●你對此有什么看法?說說你的理由。
參考答案: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夫妻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案例中嚴某的主張顯然是對妻子的歧視,是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體現,不符合我國婚姻法律制度所倡導的男女平等原則。因此,嚴某沒有權利要求溫某回家當“全職太太”,除非溫某出于自愿。
課本P55探究與分享
1993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共他價値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產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隨著婚姻關系時間的變化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沿用了這一規則。
●上述關于夫妻財產的規定發生了什么變化?請你分析變化的原因。
●這種變化會對夫妻關系產生什么影響
參考答案: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經過共同生活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再到2001婚姻法修正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隨著婚姻關系時間的變化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明確夫妻雙方在財產關系上的權利與義務,減少矛盾糾紛。
●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有助于明晰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促進財產關系的明確化,減少家庭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第三單元 就業與創業
第七課 做個明白勞動者
一、立足職場有法寶
課本P60探究與分享
應屆女大學畢業生邱某在應聘某烹飪學校文案職位時,烹飪學校以“僅招男性”的招聘條件拒絕她面試。邱某以平等就業權受侵犯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烹飪學校文案職位不屬于法定的女性禁忌勞動范圍,烹飪學校未對邱某是否符合招聘條件進行審查,而僅以職位僅招男性為由拒絕對其進行面試,這種行為屬于就業性別歧視,侵犯了邱某的平等就業權,給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結合材料,談談你是怎樣看待平等就業的。
參考答案:
1、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材料中的烹任學校拒絕對邱某進行面試,屬于勞動就業歧視,侵犯了邱某平等就業的權利,應予以糾正。
2、現實生活中的就業歧視現象有多種表現,如戶籍歧視、性別歧視、年齡歧視、身高歧視等。這些就業歧視現象與我國現階段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失衡,用人單位不合理的用人觀念等因素不無關系。
3、全社會應反對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環境。我國需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對就業歧視受害者進行法律救濟和保護。勞動者也要勇于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平等就業權,同時尊重并維護他人的平等就業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全社會應當堅決防止和糾正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
課本P62探究與分享
勞動法施行后,我國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但是一些企業仍然存在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當被問及為什么不簽訂勞動合同時,這些企業的員工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觀點一:勞動合同是干什么用的?我們公司小,不用簽勞動合同。
觀點二:現在工作這么難找,能找到一份工作就不錯了,公司不提簽合同的事,我哪兒敢提呀!
觀點三:勞動合同沒什么用,簽了合同也不等于上了保險,簽不簽無所謂。
觀點四:簽了合同,想走也走不了啦。
●請對上述觀點進行評析。
●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什么影響
參考答案:
●觀點一:認為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用人單位的規模有關,這是一種錯誤的看法。根據勞動合同法,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的規模沒有關系。
觀點二:認為就業機會難得,就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正是因為現實中勞動力供大于求,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所以勞動者更應該通過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觀點三:否認了勞動合同的作用,也是錯誤的觀點。因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有利于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觀點四:沒有認識到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和終止,是片面的觀點。勞動合同確實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約束力,雙方均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例如,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所以,勞動合同訂立后,雖然合同尚未履行完畢或者未全部履行,勞動者依然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2、可以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保障各自的權益。
3、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合同就是處理爭議的依據。
課本P63探究與分享
●你認為上述情形存在什么問題?
參考答案:
四幅漫畫反映了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避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漫畫《責任自負》和漫畫《工作與婚姻》中,“工傷概不負責”“三年內不準結婚”這樣的合同屬于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違反了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合法、公平的原則。
漫畫《沒商量》:反映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的場景,從對話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有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
漫畫《冒名》:應聘者欺騙用人單位,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心中有數上職場
課本P64探究與分享
阿秀所在的公司經常要求員工加班。一天,公司接了一個大項目,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公司要求員工每天加班4小時,否則扣發當日工資。堅持幾天后,阿秀覺得身體不適,有一天只加班2小時就回家了,月底發工資時發現竟然被扣了一天工資。
●請評析材料中公司的做法。
●勞動者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參考答案:
●材料中公司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因為它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報酬就是人們常說的工資,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休息權是憲法規定的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3、雖然該公司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可以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但作為對勞動者犧牲休息或體假時間的回報,公司必須向阿秀支付高于正常工資的加班工資。該公司要求“員工每天加班4小時,否則扣發當日工資”顯然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課本P66探究與分享
某公司聘用王某后,多次要為王某繳納社會保險費,都被王某拒絕。王某還主動寫下了“本人自愿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產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擔,與公司無關”的聲明,于是公司沒有為王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幾個月后,王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殘,要求公司給予其因公致殘的相關待遇。公司以王某的聲明為由拒絕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給予賠償。雙方為此發生爭議。
●你認為王某的聲明有效嗎?公司能否以此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
無效。
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本案中王某雖然出具了書面聲明,自愿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他的聲明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該公司不能以王某的聲明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課本P66-67探究與分享
某公司員工易某上班時在辦公室玩電腦游戲,被部門領導通報批評。此后,易某又兩次在上班期間擅自離崗,公司人事部門對易某作出記過失3次的決定。兩個月后,公司以易某12個月內累計3次過失為由,解除與易某的勞動合同。易某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公司提出,《員工日常管理獎懲條例》中明確規定,若員工12個月內累計3次過失,則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易某已閱讀該條例并簽字承諾資源遵守,故公司拒絕支付賠償金。
●你支持易某的主張還是公司的主張?為什么?
參考答案:
支持公司的主張。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案例中的易某屢次違反公司《員工日常管理獎懲條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故該公司解除與易某的勞動合同并無不當。
對易某提出要求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主張也不應該支持。這說明,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應該堅持權利和義務相統一,做一名合格的勞動者。
課本P67探究與分享
某餐廳開業前公開招聘,蔡某與其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由于餐廳竣工日期一拖再拖,蔡某只好在家等候上班通知。3個月后,蔡某得知餐廳因拖欠工程款暫時無法開業,且在家等候期間不發工資。蔡某找到餐廳經理,表示1個月后如果餐廳還不開業就解除勞動合同。1個月后,餐廳仍未開業,蔡某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但餐廳不同意解除,并拒絕交出蔡某的檔案。蔡某像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返還檔案,但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人民法院為什么不支持蔡某直接
參考答案:
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蔡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蔡某應該在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由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蔡某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蔡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
一、自主創業 公平競爭
課本P70探究與分享
成成和小峰都喜歡新奇事物,盼望著長大之后能夠自己創業,成為發明家和企業家。他們閱讀有關書籍后,發現當今在數字技術和互聯網領域名列前茅的大公司,有好幾家是由其創始人在自家車庫里“鼓搗”起來的。他們也想著從學生時代就開始車庫創業”,但不知道該采取哪種企業形式。
●結合生活實際,議一議哪種經營主體更適合成成和小峰的“車庫創業”。
參考答案:
創業的第一步,要考慮創辦什么樣的經營主體。創業者如果只是一人,可以采取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等形式。創業者如果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可以采取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
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不同形式的經營主體在成立條件、出資人的責任承擔等方面有所不用。
成成和小峰要進行“車庫創業”,根據他們的基本條件,他們可以采取合伙企業形式,但前提是他們兩人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課本P72-73探究與分享
《新華字典》是同學們常用的工具書。可是當你購買《新華字典》時,你能確定沒有買錯嗎?實際上,出版社之間還曾因為《新華字典》發生過訴訟。在這起案件中,原告認為自己出版《新華字典》長達50多年,銷售數億冊,并且最新一版在封面與裝幀設計上風格獨特,而被告出版的《實用新華字典》在名稱和外觀上與《新華字典》相似,故被告侵犯其商標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則否認指控,認為原告的《新華字典》并不是注冊商標,大家都可以使用該名稱,而且兩者在外觀上并不完全相同,讀者可以區分。
●你如何看待案件中雙方的主張?在市場經營活動中,是否存在其他類似的現象?
參考答案:
案例中的原告所出版的《新華字典》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商業信譽,屬于未注冊馳名商標,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雖未注冊但構成馳名商標的商標是給予法律保護的。
被告所出版的字典在名稱和外觀上與《新華字典》相似,這種仿冒手段容易使消費者發生誤認,屬于典型的“搭便車”。這種行為既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又可能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支持原告的主張,被告的行為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則,被告應立即停止侵權并承擔侵權的法律后果。
課本P73探究與分享
現代社會,廣告可謂無孔不入。大街小巷有大小不等的各式廣告,翻開報紙會見到大版的廣告,打開電視有很多廣告,瀏覽網頁不時蹦出廣告,電子郵箱里也塞滿了廣告……
某二手車交易平臺發布廣告,反復使用銷量“遙遙領先”等宣傳用語。行業內其他交易平臺認為,這種廣告會誤導不明真相的交易者以為該交易平臺的銷量就是第一名,這樣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
●請你談一談廣告在現代社會中的利與弊
●你在生活中如何識別廣告信息的真假?
參考答案:
●(1)利:有利于生產經營者樹立品牌形象,加深消費者對品牌的認識,引導消費;
能促進生產經營者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提高生產和管理水平;
能滿足消費者了解商品性能和服務質量的需要,為其挑選商品和服務提供依據。
弊:海量的廣告信息會擾亂消費者的正常生活;
虛假廣告還會破壞廣告的真實性,影響廣告的公信力和正面作用,可能侵害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利益,破壞市場經營秩序、危害社會和國家的發展進步。
●(2)學生結合生活實際,舉例說明判斷廣告信息真假的依據。
例如,當發現廣告中有明顯的夸大成分時,可以通過調查、詢問等方式確定其真實性;
選擇同類商品時,可以貨比三家,對同類廣告進行類比,結合他人的評價綜合評估廣告的真實性;
可以通過相關部門]網站或者權威機構查看 廣告主的資質及其信用水平,據此進一步判斷廣告的真實性。
二、誠信經營 依法納稅
課本P74探究與分享
●消費者可以用哪些方法來判斷產品質量
●經營者如何讓消費者放心購買自己的產品?
參考答案:
●(1)熟悉、了解相關產品標準,做到心中有數;
了解名牌產品的特點,選擇有保障的品牌;
了解該產品的市場占有情況,參考其他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評價;
從產品本身出發,了解其售后服務、質量、性能、有效期限等信息,評估其質量水平;
通過相關部門或權威網站,查詢產品合格情況;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市場上商品種類的不斷增多,消費者僅憑一己之力很難分辨商品的實際品質。因此,作為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要擦亮眼睛,通過多種途徑觀察、分析,謹慎選擇,以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2)制定正確的經戰略,加強自主創新能力,營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提高自己的生產經營水平,提開產品和服務的質量;
經營者必須依法,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課本P75探究與分享
小李一家去某旅游景點餐館吃飯。結賬時老板聲稱,小李所點的那盤生蠔不是25元一份,而是25元一只。原來餐館門口的價目單顯示“海捕生蠔25元”,在價目單的最下方有一行小字,注明“以上海鮮單只計價”。小李認為他點菜時詢問過菜價,服務員并未作相應的提示。為此,雙方爭執不下。
●小李哪方面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參考答案:
消費者的知情權。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
課本P76探究與分享
●結合生活經驗,說說小禾一家的收入可能涉及哪些稅種?
參考答案:
爺爺奶奶:種莊稼的收入、飼養家畜的收入,屬于承包集體土地收入,免征增值稅;自產農產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爸爸媽媽:合伙開汽車修理廠的收入,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都征收個人所得稅。
小禾:作文比賽獎金所得收入,屬于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課本P77探究與分享
●根據上圖,分析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關于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變化的特點,并探究變化的原因。
參考答案:
從1980年到2018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關于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經歷了五次調整,具體變化為:1980年800元/月、2005年1600元/月、2007年2000元/月、2011年3 500元/月、2018年5-000元/月。從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關于基本減除費用的標準不斷提高,2005年后調整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頻率更高,調整幅度也不斷增加。
說明我國城鄉居民收入不斷提高。
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
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
一、認識調解與仲裁
課本P82探究與分享
小馮租住小賈房屋期間,雙方因破裂水管的維修、賠償問題發生爭執,互不相讓。小馮欲根據租房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賈修好水管、支付維修費用并賠償因水管破裂而造成的財產損失。鄰居王大媽覺得為這點小事就去訴訟耗時費力,便耐心開導說服二人,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協議約定由小賈在三天內請人修好水管并支付維修費用,小馮則不再主張賠償財產損失。
●事例中的哪種糾紛解決方式更好?為什么?
參考答案:
事例中的小馮和小賈因租賃房屋里的水管破裂并造成財產損失而發生糾紛。糾紛發生后,二人對立情緒嚴重,小馮還準備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但在鄰居王大媽的積極介入、說服開導下,雙方最終互諒互讓,自愿達成協議,用調解方式有效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人力、精力、財力成本的過度消耗與司法資源的浪費。
課本P84探究與分享
小何因所購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
小郭和小慧在離婚過程中因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發生爭執。
某企業因發明專利申請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
●以上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為什么?
參考答案:
商品房購買者因所購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屬于平等主體間的經濟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
夫妻雙方在離婚過程中發生的孩子撫養權歸屬的糾紛,屬于平等主體間的人身權糾紛。根據仲裁法第三條的規定,關于孩子撫養權歸屬的糾紛不能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
企業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的行政爭議,屬于不平等主體間的行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
二、解析三大訴訟
課本P85探究與分享
小瑩酷愛文學創作。一天,她偶然發現一本署名為小琪的詩集里載有自己的作品,后來得知是文學社的同學小琪擅自將社團內部討論的稿件交給某出版社出版了。小瑩認為這一行為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要求小琪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但小琪認為這是在幫小瑩宣傳作品,并不侵權。社團老師出面調解,小琪不僅不道歉,還認為小瑩小題大做。有的同學也認為小瑩沒必要這么較真兒。小瑩覺得很困惑,不知該如何解決問題。最終,咨詢過律師后,小瑩在父母的幫助下,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是小瑩,你會采取哪種解決方式?
參考答案:
小瑩創作了文字作品,在學校文學社活動時與同學進行內部討論。同學小琪未經小瑩許可,便將該作品擅自交給出版社公開出版,且出版物未署小瑩的姓名。小琪的行為侵犯了小瑩對該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獲得報酬權等權利,雙方就此產生糾紛。
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要敢于對侵害行為說不,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無法通過和解、調解等非訴訟手段解決糾紛的情況下,訴訟是解決糾紛、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最后途徑。
課本P86探究與分享
陳某在小區散步時見一條狗很可愛,便去遠引,結果被狗咬傷。陳某要求狗的主人石某賠償其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一萬元。但石某認為,如果陳某不主動逗狗,狗是不會咬她的,因此不同意賠償。陳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石某賠償其相應損失。
張某從某縣山區的居民處收購了 無合法來源的王錦蛇,準備高價銷售牟取利益,被縣林業局執法人員查獲。縣林業局以王錦蛇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張某未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為由,認定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決定依法沒收王錦蛇,并對張某給予罰款處罰。張某認為縣林業局作出行政處罰的主要證據不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某日下午,華某攜水果刀竄至某中學附近小巷,將學生常某攔住,采取威脅、毆打等手段,將常某的手機和運動手表搶走,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至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以搶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華某的刑事責任。
●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訴訟有什么區別
參考答案:
案例一: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主要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均可以提起。
案例二: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主要解決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行政訴訟主要由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
案例三:是刑事訴訟,刑事訴論主要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自訴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
一、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課本P88探究與分享
孫某和張某發生借貸糾紛,張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某償還借款。在開庭準備階段,張某申請人民陪審員王某回避,理由是孫某是王某的學生,老師可能偏袒學生做出對其有利的判決。經調查,王某曾是某中學的教師,孫某是該中學的畢業生。但孫某件進校時,王某已經退休,二人并不認識。于是人民法院作出決定,駁回張某的申請,張某不服,申請復議,人民法院經審議,維持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請結合案例,談談你對這則法律諺語的理解。
參考答案:
這句話是說:任何案件的當事人都不可以充當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則,他作為裁判者,就不具備道德上的正當性和合法性。裁決案件的法官、審判機構應當是一個獨立、無偏私的中立機構,在控辯雙方之間不偏不倚,并且與案件本身沒有利益牽扯。如果在訴訟程序上沒有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即使最后的實體結果是公正的,當事人仍然會對裁判結果產生不滿情緒,從而影響司法公信力。
課本P90探究與分享
●許律師的法律援助對劉某有什么意義?你還聽說過哪些法律援助的事例?
參考答案:
根據許律師的調查,劉某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不大,且是初犯,這些情況符合刑事訴訟法關于適用緩刑的規定。許律師運用其法律專業知識,在庭審辯護中為16歲的劉某爭取到了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結果。許律師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給劉某的父母減輕了經濟負擔,保證劉某充分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同時,判決結果讓劉某擁有了改過自新的機會,有利于劉某從過往的錯誤中吸取教訓。
二、嚴格遵守訴訟程序
課本P91探究與分享
沈某一家人在火鍋店聚餐,當時下著雨,火鍋店大廳地面較為濕潤,沈某摔倒并導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療,共花費兩萬余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鍋店賠償,但火鍋店表示,沈某聚餐當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穩才摔倒,對受傷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只同意給付兩千元的消費代金券作為補償。沈某對該解決方案不滿意,準備起訴至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前,沈某應該做哪些準備?
●請你根據上述事實,幫沈某起草一份民事起訴狀。
參考答案:
●沈某在提起訴訟前,需要搜集火鍋店的相關信息,準備好在火鍋店消費時的各種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消費清單、證人證言、現場照片等,準備好醫院傷情鑒定結果、人院治療的相關信息、醫療費用清單等醫療證據,并根據相應信息完成民事起訴狀的撰寫。與此同時,還要明確起訴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 民事起訴狀
原告:沈某 性別:x x 年齡:x x 民族:x x 家庭住址:x x 工作單位:x x
被告:某火鍋店 住所:火鍋店營業執照登記住所 法定代表人:x x
訴訟請求: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賠償入院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x萬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論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告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管理疏漏,在下雨天沒有及時處理大廳雨水,地面濕滑,導致原告在火鍋店走動時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出院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但被告以原告穿高跟鞋走路不穩為由拒絕賠償,僅同意給付2000元代金券。
原告認為,原告在火鍋店摔傷是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造成的,原告有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百七十九條的規定, 要求造成原告人身損害的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綜上所述,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證據和證據來源(略)
敬禮
起訴人:沈某
xxxx年xx月xx日
課本P93探究與分享
我國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人人隱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一律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
●結合生活中的所見所聞,談談實行公開審判制度的意義。
參考答案:
公開審判將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提高了審判活動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司法腐敗,促進司法公正;在公開審判的過程中,還可以對公眾進行法治宣傳,增強公民的法治觀念和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
三、依法收集運用證據
課本P94探究與分享
胡某向于某借款5萬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討,但胡某僅支付了3萬元,余款未償還,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訴。胡某卻一口咬定借款已經還清,還出具了于某親筆簽字按指印的收條,收條上寫著:“今收到胡某銀行匯款叁萬元整。4月11日還剩余款貳萬元整。”于某承認收條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條是說胡某還剩2萬元沒有還清。二人就“還剩余款貳萬元整”是指“已還”還是“還剩”爭執不下。人民法院在調取證據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雙方進行了一次測謊,最終認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證據進一步證實的情況下,無法認定其已還清余款2萬元,逐判令胡某歸還于某借款本息。
●你認為這張收條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該收條存在什么問題
參考答案:
(1)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該收條存在的問題:
①用詞模糊。可以理解為4月11日還了剩下的2萬元欠款;也可以理解為4月11日為止還有2萬元欠款沒還。
②收條內容不完整。缺少臺頭、還款人、收款人、證人、法律后果。
課本P95探究與分享
鄭某與呂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呂某向鄭某求助, 說他有筆8萬元的保險費急需繳納,手頭正緊,請鄭某救急,還說幾天后就還。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鄭某打了8萬元到呂某的賬戶,連借條都沒要。沒想到事后呂某不認賬,說這8萬元是鄭某應付的加工費,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鄭某只好起訴。在法庭上,鄭某拿出一段錄音作為證據。原來,他把呂某提及的借了他8萬元的對話錄了下來。
●查一查相關法律條文,錄音屬于哪一類證據?
●鄭某的證據能被法庭采納嗎?
參考答案:
(1)錄音屬于視聽資料,能被法庭采納。
(2)鄭某手機里的錄音作為證據要被法庭采納,需要符合以下前提條件。
手機里的錄音通過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違背公序良俗。
手機里的錄音內容必須真實。
手機里的錄音要與案件有關聯性,要能用來證明呂某借錢的事實。
根據案情,鄭某手機錄音的收集過程以及錄音內容符合以上條件,能夠證明案件事實,可以被法庭采納。
課本P96探究與分享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話費。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證據是一份有梁某簽名的移動電話開戶申請表。但梁某提出,開戶申請表上的“申請人”簽名并非其本人書寫。經查實,該簽名確系他人所為,但通信公司手頭只有梁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并沒有任何的委托手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關于梁某是否辦理過該移動電話的開戶申請,雙方意見截然相反。
●假如你是本案的當事人,你會提出什么主張?你可以提供哪些證據?
參考答案:
本案是某通信公司與梁某因合同關系是否成立而產生的民事糾紛。按照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通信公司作為原告,需要證明梁某與其確實存在合同關系,即要證明梁某辦理移動電話開戶申請是客觀事實。通信公司要提供開戶申請表原件、開戶所收集的客戶資料等。如果人民法院認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通信公司還要承擔敗訴責任。(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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