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課時學歷案單元名稱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 設計者 授課時間:2.18學校 學科 思想政治 年級 高二 班教材 選擇性必修二 法律與生活 對應 章節 第一課時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一、你愿意接受挑戰嗎? 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第一單元第一課時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教學設計方案;了解民事權利與義務的相關知識二、你要學習什么? 1.民法的作用和調整對象 2.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和要素 3.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德治和法治相結合。 4.民法的基本原則的必要性、調整范圍和具體內容三、期望你學會什么? 1.本課課時教學的重要意義 1.知道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了解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懂得民法的重要性。 2.能夠結合實際闡述民事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以及民事活動應該遵循哪些原則。 3.通過對本框內容的學習,深刻認識民法的重要性,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懂得運用民法來維護權利,以及必須履行民法規定的義務。 2.寫出單元整體教學方案的設計流程及注意事項。 單元整體教學方案的設計流程 課程導入: 法律知識考一考 1、胎兒具有繼承權嗎? 《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孩子隨父姓還是隨母姓?可以隨祖母、外婆的姓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3、周末去公園的羽毛球場或籃球場,打球時無意中的擊球或沖撞致別人受傷是否需要擔責?在游樂園的蹦床館玩不慎受傷誰來擔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 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 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能否在朋友圈隨意泄露他人隱私或者攻擊他人泄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5、15歲的高一學生未經家長同意打賞主播的巨額資金能否退還? 《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6、小區里有人被高空墜物砸傷誰來擔責?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7、子女虐待父母且情節嚴重的還能繼承父母遺產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過渡:從未出生到老去甚至去世,民法為我們的一生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學好民法用好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非常重要。 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法的重要意義 選看視頻《民法典》《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正式進入法典化時代》《民法典正式施行 這些變化你該知道》 總結:從生命的孕育到消逝,從家庭、學校到社會,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場景,都與法律息息相關,法律是社會生活的重要規范。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更是起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詳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講解:人在社會生活中必然會結成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這些社會關系受各種不同的規范調整。其中由民法調整形成的社會關系就是民事法律關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規范所確認和保護的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關系。民事法律關系可分為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財產法律關系是指直接與財產有關的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關系是指與主體不可分離的,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必要因素或條件。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為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因為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關系,其中任何一個發生變化,民事法律關系也就發生變化。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總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為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人。凡法律規定可成為民事主體的,不論其為自然人還是組織,都屬于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為民事主體。國家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例如,國家是國家財產的所有人,是國債的債務人。 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總結: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總結: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權利和義務相互對立,又相互聯系。權利的內容是通過相應的義務來表現的,義務的內容是由相應的權利來限定的。 (三)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觀看視頻:《浙江桐鄉: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 總結:道德與法律是人類交往與合作得以共存共處不可或缺的行為規范體系,自國家產生后,它們始終都是國家治理的兩種重要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有效實施有賴于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在文化多樣、價值多元的現代社會中,只有在法治框架下才能講好德治。與此同時,加強法治建設,也不能忽視道德的教化作用,要把道德要求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環節,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 (一)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的目的 總結:在《民法典》第一章“總則”的第一編“基本規定”中的第四條至第九條,明確了民法基本原則。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的指導方針,是我國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本質特征的集中反映,它貫穿于整個民事立法,確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制定具體民法制度和規范的基礎。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同時也是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二)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1.平等原則 案例:徐某等與金秀瑤族自治縣桐木鎮桐木村民委解放街第三村民小組侵犯集體組織成員權益案 原告巫某系被告金秀瑤族自治縣桐木鎮桐木村民委解放街第三村民小組村民,在平南縣思旺鎮崇秀村魚鱗屯與原告徐某結婚并生活在該屯,先后共同生育了5個子女。后原告徐某帶其子女回到解放街三組,經被告集體同意,原告徐某及其子女加入并取得在被告的戶籍。現被告以村民會議及部分村民簽名的形式,決定不讓原告徐某戶參與集體收益的分配。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徐某戶籍已確定加入被告,并長期生產、生活在該組,應當認定原告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享有與該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同等的權益。該權益不允許也不能夠任意由當事人的多數表決加以剝奪。雖然被告的村民會議討論形式是其村民自治的表現,但其作出的收益分配決定,是對具有與其集體成員同等權益的原告不予分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同等收益分配的權利,該部分決定內容應為無效。 總結:《民法典》第四條規定: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相互之間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他們的合法權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立法規范民事法律關系的邏輯起點。本案中,原告和被告的其他成員均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均為出租或發包集體所有的不動產或動產所獲得的集體收益的所有權人,共同享有所有權,且這種權利的享有應具有平等性。這種平等性一方面體現為原告和被告集體其他成員均有權分配集體收益,另一方面體現為該項權利平等地受法律保護?;诖耍诒桓娴钠渌蓡T獲得收益分配款時,原告作為與其他成員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亦應獲得相應的收益分配款,而不能以多數表決的方式被剝奪。 2.自愿原則 案例:2020年7 月 8 日,某財稅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員工小雪在網上爆料,由于部門業績不達標,連她在內的業務部 7 名員工遭到部門主管的懲罰,懲罰項目是吃下 2 袋 “死神辣條”。據悉,“業績不佳,接受懲罰”是該部門的一項“傳統”,一般在月初進行。此前,該部門曾進行過圍繞辦公大樓跑十圈或者二十圈的懲罰。這次該員工的主管給出了兩個選擇:喝下1.5升的礦泉水,或者吃兩小袋“死神辣條”。因為吃辣對四川人來說小Case,于是她和同事選擇了吃辣條,誰知道這“死神辣條”不是普通辣條,入口后,小雪感覺到辣味非常強烈,沒過多久,她就開始冒冷汗,隨后倒在工位上。她被同事送往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急救。而另一名身高 1 米 77、非常健壯的男員工也跌坐在地上,連稱難受。 無獨有偶,據報道,長沙一養生館,楊女士因業績未達標,被罰生吃朝天椒及苦瓜。楊女士連吃四根朝天椒后,胃部不適,當場暈倒,送醫診斷為“淺表性胃炎”。 那么,這樣的問題在民法典上能有個說法么? 總結:《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上述“朝天椒”“苦瓜”“辣條”等行為直接違反的是民法典的自愿基本原則,用人單位不但應該賠償這些受傷的勞動者,而且還應該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3.公平原則 案例:李某的父親生前是一個集郵愛好者,去世時還留有幾本郵票。李某對郵票從不感興趣,在后來的幾次搬家中他都覺得這些郵票不好處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劉某來吃飯,無意間發現了這幾本郵票,劉某也是一集郵愛好者,他隨即表示愿意全部購買,最后以5000元的價格將郵票全部拿走,李某對這一價格也比較滿意。事過不久,李某從父親生前的一朋友處得知,他父親所留的郵票中,有5張相當珍貴,可能每張都值5000元;同時另一同事告訴他,劉某正在尋找買主。李某立即找到劉某,要求退還劉某的5000元錢。取回郵票,但劉某堅決不同意。雙方協商不成,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合同,返還郵票。法院應如何處理? 總結:《民法典》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這一交易過程中,雖然當事人雙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為李某缺乏對郵票相關知識以及市場行情的了解,導致他對買賣標的物的價值有嚴重的誤解,而劉某應該知道此郵票的價值仍以較低價格換取,顯然違背了公平原則。李某要求撤銷合同行為,返還郵票,人民法院應當允許。 4.誠信原則 案例:2018年9月,王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主險某終身壽險、附加長險、附加一年期短險,并交納首期保費13500元。2019年3月,王先生在某醫院診斷患惡性腫瘤及Ⅱ型糖尿病并住院進行治療。出院后,王先生申請理賠。某保險公司認為王先生投保前已存在異常疾病病史,故以王先生在投投保時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同時決定解除保險合同,并不予退還已交納的保險費,遂引發本案糾紛。一審法院查明,2019年3月王先生的入院記錄中自訴于一年前無明顯誘因出現間歇性右側上頜后牙疼痛,檢查后發現右側上頜腫物,考慮上頜成釉細胞瘤,并于2018年9月診斷為Ⅱ型糖尿病。一審法院認為王先生未如實告知其患病史的行為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故認定解除涉案保險合同。王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法院組織雙方調解,并達成一致意見。 總結:《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保險是以最大誠信為原則。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起著關鍵作用。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張錦表示,按現行法律,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應誠信投保,就保險人的詢問事項如實告知,避免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造成損失。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案例:父親身患重病,兒子以早就斷絕父子關系為由,拒不照顧。 分析:《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則,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不得違反各種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公序良俗是建設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衡量社會主義法治與德治建設水準的重要標志。斷絕親子關系的約定有違公序良俗,是無效的,兒子依然有義務照顧贍養自己的父親。 6.綠色原則 觀看視頻:《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污染環境懲罰性賠償條款案件宣判》 總結:《民法典》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綠色原則”,從總體上對所有民事活動要遵守的環保義務作了一個總括性的規定,為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提供法律保障,實現了綠色發展從理念到制度的飛躍。 課程小結 教學反思:應舉更多的實例來幫助學生理解;板書應更加清晰明了; 需要關注學生的上課實時動態 專題練習 1.我國法律規定,幼兒園、中小學校內部,中小學校進出口通道向外延伸50米范圍內的商店不得經營煙草。這是因為( ) ①中小學生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②商家要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進行經營活動 ③煙草消費破壞環境,違背綠色原則 ④在影響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區域內經營煙草違反了公平原則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2.小學三年級明明同學為了面子到商店購買獎狀,被家長發現后找商家討說法,商家認為獎狀是孩子買的,2元一張,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家長無權干涉。 從明明同學家長的角度反駁商家的錯誤主張。 [解析] 回答本題注意兩點,一是小學三年級明明同學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對其民事行為有監護權;二是雖然商家在價格上不存在欺詐,沒有違反公平原則 特色學習資源分析、技術手段應用說明 法律教學應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各類典型案例,創設復雜良構的教學大情境在教學主題下,圍 繞 重 點 知 識 設 計 系 列 問 題,培養不同層次的能力,發掘更多教學價值本課的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權利體系豐富多樣,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