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9課 近代西方的法律與教化【知識點梳理】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淵源及發展1.羅馬法(1)主要內容①成文法·《十二銅表法》:緩和了貴族和平民矛盾,標志著羅馬成文法誕生②萬民法·帝國時期:適用于一切自由民(奴隸除外),鞏固了羅馬帝國的統治③自然法:不是具體法律條文,而是一種法律觀念,標志著羅馬法的高度成熟④《羅馬民法大全》:6世紀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下令匯編,標志著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2)核心價值: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歷史意義:緩和了社會矛盾,鞏固了羅馬統治,成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淵源2.中古時期的法律日耳曼法:各日耳曼王國在部落習慣法基礎上編纂的成文法,作為莊園審判依據教會法:教會根據基督教神學,制定和頒布教會法羅馬法的傳播:11世紀以后,歐洲出現了研究和宣傳羅馬法的運動3.近代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形成(1)英美法系的形成①11世紀諾曼底公爵征服英國,王室設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審判;12世紀以習慣法為基礎、全國普遍適用的普通法形成②13世紀英國頒布《大憲章》,確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權有限原則③1689年英國頒布《權利法案》,確立了君主立憲制,法律體系更加完善④美國等國在學習英國法律基礎上制定了本國法律,構成了普通法體系/英美法系(2)大陸法系的形成①13世紀后法國建立在羅馬法基礎上的法律體系日益成熟②18世紀法國在啟蒙運動和大革命影響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③1804年拿破侖頒布《拿破侖法典》,最終確立了法國資產階級法律制度④此后逐漸形成了以羅馬法為基礎、以《拿破侖法典》為代表的大陸法系/民法系4.近代西方法律基本特征:分權制衡、律師制度、陪審團制度、無罪推定、保護個人權利二、宗教倫理與教化1.中古時期基督教會的統治(1)政治:形成了從教皇到各級神職人員的等級制度,制約王權(2)經濟:擁有大量莊園和土地,并向信徒征收十一稅(3)文化:保存古希臘羅馬典籍、開辦宗教學校,介入日常生活、建立宗教裁判所2.宗教改革·16世紀——17世紀(1)標志:1517年德意志地區的馬丁·路德張貼《九十五條論綱》(2)背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文藝復興解放思想;造紙術與印刷術傳播;出售贖罪券(3)新教主張:因信稱義、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建立本民族廉儉教會、王權高于教權(4)實質:是一場資產階級在宗教外衣掩飾下發動的反對天主教神權統治的政治社會運動(5)評價:解放了思想、基督教三足鼎立、促進經濟發展、推動民族國家形成【鞏固提升】1.13世紀,從英格蘭早期御前會議中分離出的王室法庭,每年都要向各郡派出得到王室委任的巡回法官,前往案件發生地聽審案件,然后將陪審團的裁決送回威斯敏斯特以供中央法庭裁決。這表明當時英國( )A.近代民族國家形成 B.法律程序漸趨完善C.自治城市權力縮小 D.專制王權日益強化2.羅馬法已經涉及污水排放和開采礦山過程中環境污染的規制,以及污染者付費的具體規定,還有一系列的民眾令狀制度和環保訴訟制度來懲治環境污染行為。這些法律制度A.是對人與自然關系的思考 B.表明羅馬環境污染嚴重C.體現了統治者的人文關懷 D.源于自然法觀念的影響3.大陸法系各國普遍不承認判例的效力,禁止“法官造法”,限制法官解釋法律。對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監督也由至少在形式上不同于普通法院的機構來擔任,由此,產生了獨立于普通司法系統的行政法院。由此可見,大陸法系的國家( )A.以成文憲法為唯一的判決根據 B.行政干涉司法現象嚴重C.法官的權威性和創造性受限制 D.司法判例沒有參考價值4.在羅馬法的歷史上,就侵害財產的侵權行為而言,其責任方式經歷了“私人報復——協議贖罪金——法定罰金訴(罰金與賠償)混合訴——損害賠償訴”的復雜歷程。這反映了羅馬法( )A.內容明晰、完整 B.逐漸趨于理性化 C.重視程序和證據 D.擴大了適用范圍5.查士丁尼法賦予妻子享有絕對的嫁資請求權,并具備優先于債權的效力。此時的嫁資實際上是一種用益權性質,丈夫只享有對嫁資的用益權,在婚姻關系解除之后,丈夫應該將嫁資退還給妻子,妻子最終享有嫁資的所有權。羅馬法的這一規定( )A.強化了司法實施成效 B.呈現了形式主義特征C.維護了羅馬公共利益 D.貫徹了公平正義理念6.西塞羅宣稱:“真正的法律是與自然協調一致的健全的理性,它擴及所有人之中,始終如一,永恒不變。頒布有違這一法律的條例,是宗教所禁止的,即便部分地廢止它也不可以,同時我們也無法通過元老院或人民擺脫它的約束。”他意在強調“真正的法律”( )A.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為權力 B.標志著羅馬法學的高度成熟C.適用于羅馬境內的各族人民 D.開辟一個非宗教的理性時代7.查士丁尼一世在不斷發動對外征服戰爭的同時,還鎮壓了境內的多次民眾起義。查士丁尼一世深刻認識到“威嚴和光榮不僅依靠兵器”,因此,他組織法學家整理羅馬法律,匯編了《羅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一世組織法典編纂的根本目的是( )A.維護社會公平 B.協調社會關系 C.鞏固帝國統治 D.提高公民素養8.公元前241年,羅馬在贏得第一次布匿戰爭勝利后建立了第一個海外行省——西西里行省,由元老院派遣“管理外地人”的大法官前往西西里負責行省的管理。羅馬此舉意在( )A.鎮壓奴隸造反運動 B.完善國家法律體系C.加強對邊疆的控制 D.維護海外貿易安全9.羅馬公民馬勒奧洛因弒親遭到弟弟的控告,出于怨恨,他在遺囑中剝奪了弟弟的繼承資格。法官承認馬勒奧洛有訂立遺囑的權利,但又認定弒親者應當被視為精神病人,故根據羅馬法判決其遺囑無效。這體現出羅馬法( )A.突出保護個人私有產權 B.強調程序與形式主義C.注重維護家庭倫理關系 D.追求實用與實質正義10.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15-17世紀的英國急劇變化,司法體系在新舊交替中發展。英國大致存在幾種不同類型法庭:一是構成在早期司法之主體的普通法(建立在習慣基礎上、全國普遍適用的法律)法庭;二是以“良心”和“衡平”為原則的衡平法法庭;三是傳統封建法庭;四是教會法庭,每種法庭都有不同的司法管轄權以及各自相應的組織結構,普通法庭和衡平法庭是當時英國政府所倚重的主要司法統治工具。各種法庭司法管轄權的重疊交叉為普通民眾解決糾紛、維護利益、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使他們在面臨訴訟時的選擇變得多樣化。——摘編自陳娟《近代轉型時期英國基層司法機構探析》材料二 在清朝前期,州縣主要受理笞杖刑以下的民事案件、輕微刑事案件,徒刑以上較重的刑事案件則歸省與中央司法機關管轄,通過對242個真實判例的研究發現,清代現州、縣的基層司法官員主要依靠“禮(儒家倫理)、情(案情、常理)”來斷案,體現了古代基層司法的價值追求,從判牘來看,州、縣官員推崇民間調解,如果能夠在民間調解可以解決的案件,他們就不主張再進行訴訟,對于已訴訟的案件,也會在審理中進行調解,基層官員注重在司法過程中,實現社會的教育作用,實現對良好社會風氣的培養。曾任布政使的于成龍認為,司法官判案時一定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不能完全拘于的法律條文,提到了“實質正義高于形式正義”等問題。這些司法價值追求有著深遠的歷史文化因素,反映了統治階層治國理政的經驗和智慧。——摘編自王新霞、任海濤《清代基層司法的價值追求及啟示——以清代州縣判牘為材料》(1)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近代早期英國基層司法體系的基本特點及其意義。(2)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清代前期基層司法的價值追求及其形成的歷史背景。答案以及解析1.答案:B解析:13世紀英國王室法庭每年派巡回法官去各地聽審案件,然后將裁決送回中央法庭裁決,這表明當時的英國已經有了中央與地方的司法機關和司法審理與裁決的程序,是法律程序漸趨完善的表現,故選B項;題干所述為英國司法領域的發展,而與民族國家形成不屬于同一范疇,排除A項;題干所提地方行政區劃為“各郡”,并未提及自治城市,也就談不上自治城市權力縮小的問題,排除C項;英國專制王權的形成是在15世紀晚期,與題干時間不符,排除D項。2.答案:A解析:由材料羅馬法關于污水排放和開采礦山過程中環境污染的規制及一系列的民眾令狀制度和環保訴訟制度來懲治環境污染行為可知,羅馬法律制度涉及了環境保護方面是對人與自然關系的思考,A項正確;僅憑材料體現不出羅馬環境污染嚴重,排除B項;材料說的是環境方面,體現不出人文關懷,排除C項;自然法觀念體現的是自由、平等、理性、天賦人權等,與材料無關,排除D項。故選A項。3.答案:C解析:大陸法系的國家限制法官解釋法律,產生了獨立于普通司法系統的行政法院,可見法官的權威性和創造性受到限制,故選C項;僅是限制法官對法律的解釋,不能體現成文憲法是唯一的判決根據,排除A項;大陸法系的行政法院是獨立于整個司法系統之外的,并非行政干涉司法,排除B項;材料反映的僅是不承認判例的法律效力,并非判例沒有參考價值,排除D項。4.答案:B解析:從材料反映的侵害財產的侵權行為的責任方式由私人報復逐漸轉變為損害賠償可以看出,羅馬法逐漸趨于理性化,追求采用對受害人補償而不是損害對方財產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故答案為B項;材料沒有反映羅馬法的內容明晰和完整,排除A項;材料沒有涉及羅馬法的訴訟程序和對證據的要求,排除C項;材料沒有反映羅馬法適用范圍的變化,排除D項。5.答案:D解析:根據材料“妻子享有絕對的嫁資請求權,并具備優先于債權的效力”“在婚姻關系解除之后,丈夫應該將嫁資退還給妻子,妻子最終享有嫁資的所有權”及所學可知,嫁資主要指女方父輩等以維持婚姻生活為目的而向女方丈夫贈送的各種物品或貨幣。這一規定明顯保障了妻子的權益,體現了羅馬法公平正義的原則,D項正確;材料未涉及司法實施成效得到強化的相關信息,不符合題意,排除A項;羅馬法的這一規定具有實用主義特征,排除B項;材料強調羅馬法對妻子利益的維護,并不是公共利益,排除C項。故選D項。6.答案:A解析: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可知,西塞羅認為法是植根于自然的,自然法是與自然即事物的本質相適應的法,其本質為正確的理性。各民族制定的各種法律之上有更高的適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即自然法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為權力,A項正確;西塞羅提出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自然法理念,標志著羅馬法學的高度成熟,排除B項;萬民法“適用于羅馬境內的各族人民”,排除C項;17、18世紀的啟蒙運動高揚“理性”與“天賦人權”兩面旗幟,力圖開辟一個非宗教的理性時代,排除D項。故選A項。7.答案:C解析:根據材料“查士丁尼一世深刻認識到‘威嚴和光榮不僅依靠兵器’,因此他組織法學家整理羅馬法律”和所學可知,法律是維護國家統治的暴力機器,因此查士丁尼一世組織法典編纂的根本目的是鞏固東羅馬帝國的統治,C項正確;維護社會公平、協調社會關系是法律制定的目的之一,非根本目的,排除AB項;羅馬法的編纂與提高公民素養無關,排除D項。故選C項。8.答案:C解析:根據材料“羅馬在贏得第一次布匿戰爭勝利后建立了第一個海外行省——西西里行省,由元老院派遣‘管理外地人’的大法官前往西西里負責行省的管理。”可知,行省制的實施,意在實現對新征服的邊疆地區的有效管轄,C項正確;公元前3世紀,羅馬的奴隸起義規模和頻率均不突出,排除A項;派遣大法官并不能完善國家法律體系,排除B項;維護海外貿易安全并不是羅馬創新地方行政制度的目的所在,排除D項。故選C項。9.答案:D解析:材料“法官承認馬勒奧洛有訂立遺囑的權利,但又認定弒親者應當被視為精神病人”體現的是羅馬法具有靈活性,追求實用及實質正義,并非是形式主義,D項正確,排除B項;材料與保護個人私有產權及維護家庭倫理關系無關,排除AC項。故選D項。10.答案:(1)特點:呈現新舊交替態勢;多種類型法庭并存;法庭司法管轄權有重疊交叉。意義:緩和了社會矛盾,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助于新興資產階級的崛起;加速了封建地主階級的衰落,順應了時代潮流;為英國民主政治的確立與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2)價值追求:重視民間調解;利用判例加強社會教化;肯定實質正義優于形式正義。背景:君主專制空前加強;儒家思想受到廣泛推崇;宗法觀念根深蒂固;小農經濟占據主導地位。解析:(1)由材料一“為普通民眾解決糾紛、維護利益、帶來便利的同時”得出緩和了社會矛盾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由材料一“15~17世紀的英國”得出有助于新興資產階級的崛起:由材料一“他們在面臨訴訟時的選擇變得多樣化”得出加速了封建地主階級的衰落,順應了時代潮流;由材料一“司法體系在新舊交替中發展”得出為英國民主政治的確立與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2)第一小問價值追求,由材料二“推崇民間調解”得出重視民間調解;由材料二“通過對242個真實判例的研究發現”“司法官判案時一定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不能完全拘于的法律條文”得出利用判例加強社會教化;由材料二“提到了實質正義高于形式正義等問題”得出肯定實質正義優于形式正義。第二小問歷史背景,由材料二“在清朝前期”得出君主專制空前加強:由材料二“主要依靠禮(儒家倫理)、情(案情、常理)來斷案”得出儒家思想受到廣泛推崇:由材料二“深遠的歷史文化因素”得出宗法觀念根深蒂固:結合古代中國農業經濟的地位和特點得出小農經濟占據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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