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2課時薪火相傳有繼承學科核心素養1. 目標與素養(1)認識繼承和繼承權,明確取得繼承權的根據,明確法定繼承的順序及其特 殊規定,認識遺囑和遺囑繼承,區分遺囑繼承和遺贈。(2)體會家庭成員協商處理繼承問題的意義。 2.情境與問題(1)通過閱讀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條文,理解與繼承有關的法律名詞。(2)結合民法典繼承編的條文,分析生活案例,理解財產繼承中的民事關系。(3)通過繼承權的特殊規定和民法典繼承編提倡的互讓互諒精神,領會親情在 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作用。3.過程與方法(1)通過講解法、研讀法、交流法等方法,幫助學生理解有關繼承的法律名詞。(2)通過案例法、討論法、講授法等方法,幫助學生理解遺產繼承中的民事關 系。(3)通過案例法、交流法、調查法等方法,幫助學生感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在遺產繼承中的體現。重點難點 重點1. 繼承和繼承權。2.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及其相互關系。3. 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難點1. 遺囑的有效性。2. 確立繼承順序的原則。 3.繼承權的喪失。案例一教學設計一、課時導入多媒體出示幾個有關遺產繼承情景的漫畫。你是外人,無權繼承!我要做公遺 囑思考:在家庭成員之間,遺產繼承有哪些民事關系呢 【設計意圖:繼承權是基于近親屬的身份關系而發生的財產權,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遺產繼承發生在特定的生活情景之中。通過幾個漫畫立體地展 現生活中的遺產繼承問題,使學生對遺產繼承有個總體的感官印象。】二、主題探究主題探究活動(一 )法定繼承有順序1. 閱讀教材內容,明確以下內容:(1)什么是繼承 (2)繼承制度有什么作用 (3)什么是繼承人、遺產、被繼承人、繼承權 (4)被繼承人的債務怎樣處理 (5)取得繼承權的根據有哪兩種 (6)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什么區別 (7)法定繼承有什么特點 (8)依據民法典繼承編,法定繼承的順序是怎樣規定的 (9)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順序上有什么特殊規定 (10)家庭成員應如何處理繼承問題 這樣處理有什么意義 交流展示:(1)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 重要保障。(3)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 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4)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 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5)取得繼承權的根據有兩種: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 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 稱為遺囑繼承。(6)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接受遺產,稱為遺贈,不屬于繼承。(7)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 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即法定繼承是嚴格按照人身關系的親疏確 定的繼承方式。(8)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 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9)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 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10)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 理繼承問題。這樣做,有利于繼承人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也是在 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師逐條補充講解:(1)發生繼承的條件有三個:一是自然人死亡后,二是個人合法財產,三是依 法轉移。(2)繼承制度不僅是一種財產關系,也是一種親情關系。(3)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一般是婚姻關系和血緣關系。被繼承人死亡后的財產才是遺產。(4)如果一個被繼承人有債務,繼承人最多有義務償還的只是自己繼承遺產的 份額部分,被繼承人債務超出繼承人份額的部分沒有償還義務。(5)繼承權最終只能通過一種方式取得,即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6)遺囑和遺贈的區別在于取得死者財產的人與死者的關系不同。獲得遺贈的 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7)從繼承權的取得方式看,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8)同一順序繼承人的地位是平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優先于第二順序繼承人。(9)這一條規定可以說是民法典繼承編的道德條款或者是贍養條款。(10)民法典繼承編的這條規定體現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體現了法律對社會主 義核心價值觀的維護。2. 學以致用,案例分析。劉某生前有一處房屋,為其個人合法財產。劉某生前主要由5位侄于跪養,2012 年劉某因病去世。2017年11月8日,王某以劉某生女的名義將5位堂兄弟,即 劉某的5位侄子起訴至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劉某生前所留房屋由其 繼承并要求堂兄弟排除妨害、騰出該房屋。5被告對原告王某的繼承身份不予認 可,認為王某主張房屋權利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王某確為劉某生女)(1)案例中劉某留下的遺產是什么 (2)案例的法定繼承人是誰 (3)如果你是法官,怎樣審理這個案件 展示交流:(1)案例中的一處住房。(2)劉某的生女王某。(3)示例1:劉某生前沒有遺囑,應該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王某是劉某遺產 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房屋應該由王某繼承。示例2:王某雖然是法律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其對劉某沒有盡到贍養義務, 劉某5個侄子代替王某盡了贍養義務,遺產應由劉某的5個侄子繼承。示例3:王某和劉某的侄子各分得一半遺產,這既考慮了法律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又兼顧了繼承中的道德傾向。主題探究活動(二)遺囑繼承重意愿 1. 閱讀教材內容,明確以下內容:(1)什么是遺囑 (2)什么是遺囑繼承 (3)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誰的法律效力更高 (4)遺囑發生法律效力前是否可以變更或撤銷 (5)遺囑有哪些種類 (6)按照遺囑處分財產有什么積極作用 交流展示:(1)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 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2)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3)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4)在遺囑發生法律效力之前,遺囑人可以隨時變更或撤銷其所立的遺囑。(5)民法典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 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 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6)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個人合法財產日益增多。通過遺囑處分財 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 的和睦。2.學以致用,案例分析。(1)袁老先生生前育有一子兩女,均已成年。袁老先生去世后,因遺產處理問 題產生糾紛,兩個女兒以遺囑意思表達含糊不清將自己的兄長告上法庭,要求平 分遺產。袁老先生的兒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關于袁老先生財產分配的方案,稱其 為袁老先生患病住院期間書寫,并要求法院判決按此方案分配遺產。思考:如果遺囑意思表達不清,應該怎樣繼承遺產 提示:袁老先生的兒子提交的關于財產分配的方案,字面意思表達含糊不清,即 便是袁老先生生前親筆書寫,其書寫時也應處于神志不清的狀態,依法不能認定 為合法有效的遺囑,不能據此處理遺產。袁老先生生前既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 或遺贈,也沒有需由其扶養的人,其遺產應按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 人之間平分。(2)“律師在線”欄目有網友提問:一般親人去世后,家里的財產該怎么分 請你 從律師的角度對該問題進行解答。提示:①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②沒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③按照法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 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 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 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 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三、課時活動總結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取得繼承權 的根據有兩種: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教學研討本課時的法律名詞較多,因此采取了逐個研討問題的策略,在學生研討的過程中, 教師對難理解或者容易忽略的問題進行要點性點撥,促進學生對繼承的理解,幫 助學生理清基本知識,然后出示真實案例,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的有關繼承的知識分析案例,達到學法用法的目的。本課教學設計的另一個突出 特點是注重中華傳統價值觀念的傳承,本課學習內容滲透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的現念,因此在選取案例時差明了進選原時,以此投育學生任號虛臨衣問題時, 既要法重四解法律的原明和精神,包員往意從道勢、親情的角度思考。案例二、教學導入師:遺產繼承對每個家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也是容易發生糾紛的事。所以,國家制定了民法典繼承編來規范家庭繼承關系。今天就讓我們一同走進民法典繼 承編,了解遺產繼承中的法律關系和親情關系。【設計意圖:本課時以主題討論為主,開門見山地向學生明確課堂學習的內容, 能夠留給學生更多的自主活動時間,增強課堂活動的效率。】二、知識準備學生閱讀教材,即時明確以下基本法律知識:1.什么是繼承 明確: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 什么是繼承人和被繼承人 明確: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 3.什么是遺產和繼承權 明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 為繼承權。4. 取得繼承權有哪兩種基本方式 明確:取得繼承權的根據有兩種: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 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 稱為遺囑繼承。5. 什么是遺贈 明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 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6. 法律對繼承的順序是怎樣規定的 (1)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2)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 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子女、 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3)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 序繼承人。7.什么是遺囑 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有什么作用 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 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 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三、案例研討對父親有遺棄行為親生女無權繼承遺產小李沒有想到作為父親李某唯一的親生女兒,在父親去世后自己竟然沒有遺產繼 承權。3月20日,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道產繼承案, 一審確認李某的遺產由小李的姑姑繼承。小李的母親與父親李某于1975年經法院調解島婚,小李跟隨母親生活。李某離 婚后一直未再婚,并于1985年調至東營工作。去年年底,李某在東營病逝,遺 留80型樓房一套。李某去世后,李某的姐姐主張對李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并 向法庭提交了李某的臨終談話記錄,證明自己依法應享有繼承權,而小李認為自 己是李某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繼承李某的房屋,因此小李將姑姑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確認自己對房屋的繼承權。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姐姐提供的證據證實了其對李某盡了生養死葬義務的事實。 且其提供的李某臨終談話記錄,有兩名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并由臨終看護人 之一記錄,且見證人出庭接受了雙方當事人質詢,記錄內容與見證人的當庭陳述 能夠相互印證,小李雖不予認可,但未提供相反證據,亦未向法庭申請鑒定,對 該證據法院依法予以采信。該份證據雖然不具備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內容 反映了被繼承人李某對其房產的處理意向,在道產分割時應予考慮。小李作為被 繼承人唯一的親生女兒,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自1975年被繼承人 李某與前妻離婚后,小李跟隨母親在外地生活,雖然在最初的幾年里,小李和父 親有過來往與聯系,但小李不能向法庭提供其在2000年至2007年父親病重且需 要有人照顧期間,來東營照顧李某生活或處理喪事的證據,可以認定小李對父親 有遺棄行為,依法應喪失繼承權。被繼承人李某遺留的房產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其姐姐繼承。結合案例,思考:1. 案例中誰是李某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2. 李某的生前錄音是不是遺啊 3.李某的女兒沒能繼承父親遺產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4.如果李某的遺囑要把房子留給女兒,且遺囑真實有效,誰能獲得遺產 成果交流;1. 根據我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本案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李某的女兒。2.案例中李某的生前錄音不是自己主動立遺囑的行為,是他人為證實死者的意 圖的錄音,不構成遺囑。3. 案例中的李某女兒因為沒有盡到對父親的贍養義務,因此喪失了對父親遺產 的繼承權。4. 應該由李某的女兒繼承。四、課時活動總結遺產繼承糾紛是生活中常見的民事糾紛。處理遺產糾紛,既要注重法律的運用, 也要注重家人之間的親情。教學研討通過案例研討驅動學生學習是本課時的基本策略。這種設計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 第一,本課時的法律術語多,需要幫助學生仔細梳理,不遺漏關鍵知識點;第二, 學生學習法律是為了運用法律,即要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分析案例,作出正確的判 斷。在基本知識梳理的過程中,教師要注意對關鍵點和容易混淆的問題進行提示 和點撥。在案例研討的過程中,教師要指導學生閱讀案例的基本方法,引導學生 理清案例的核心問題和關鍵點。比如,在本課時的案例研討中,要提示學生找出 爭議的焦點以及解決爭議焦點的法律依據。同時,還要提醒學生站在旁觀者的角 度閱讀、分析案例,不能帶有個人感彩,這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公正意識。備課資料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繼承與遺贈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遺囑繼承人與受遺贈人的范圍不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內的人,而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國家或集體單位。 (二 )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未明確表示放棄的,即視為繼承。而受遺贈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未作出接受遺贈表示的,視為放 棄,即喪失受遺贈權。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的不同點1. 兩者的效力不同,遺囑繼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在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 應先按照遺囑繼承處理。2. 繼承的順序不同,在法定繼承中,法律規定順序在先的繼承人先繼承,有前 一順序繼承人時,后一順序的繼承人不繼承。在遺囑繼承中,雖然遺囑繼承人都 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人,卻不受順序的限制,按照遺囑的指定,繼承遺產的 可以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順序的繼承人。3.繼承份額確定的方式不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但遺喝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完全由遺囑人決定,遺囑人對遺囑繼承人繼承的遺產 范圍、數量等都在遺囑中作明確的指定。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 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 遺產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 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 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 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br/>代位繼承的法律特征代位繼承的發生,必須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被繼承 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繼承權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 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 死亡。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 女或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代位繼承不受輩數限制。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無論代位繼承人數多寡, 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生前必須具有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經喪失了繼承權, 則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方式。這是因為遺喝必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的條 件,在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情況下,遺囑無效。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