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19)就業與創業——高考政治一輪復習大單元知識清單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第一框 立足職場有法寶一、法律守護勞動者1.法律對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的保障(1)憲法規定與國家職能①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 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②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 勞動就業訓練。(2)勞動法與勞動者①勞動法作用 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 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意義 有助于健全勞動關系 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②勞動者[辨一辨] 有人認為,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企業讓勞動者加班加點是違法行為。這種觀點正確嗎?為什么?提示:以上觀點不正確。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作為對勞動者犧牲休息或休假時間的回報,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資的加班工資。2.勞動法基本原則(1)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①地位:勞動法的 首要原則。②意義: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可以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勞動法就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2)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①內涵: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 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②要求:堅決防止和糾正 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3)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①表現:除對勞動者的權利進行傾斜保護外,勞動法還注重對 未成年工、殘疾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②意義:顯示了國家對勞動者的關懷,也是 社會進步的標志。二、勞動也要簽合同1.勞動合同(1)含義: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 權利和義務的協議。(2)意義: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維權有據,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 勞動關系。(3)內容①必備條款:是任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②可備條款:是除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中可以規定的條款,包括試用期、 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條款。(4)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訂立(1)原則合法 指勞動合同的主體、 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平 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 公平、合理。平等自愿 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的訂立完全出于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 強制對方接受某種條件。協商一致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雙方 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誠實信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 誠實,恪守信用。(2)有效勞動合同及其法律效力①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 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②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 解除勞動合同。③勞動者則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 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3)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 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 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第二框 心中有數上職場一、明明白白工作1.勞動者的權利(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①含義:勞動報酬就是人們常說的工資,它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 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②形式: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 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2)休息休假的權利①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 四十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②我國還實行帶薪 年休假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③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作為對勞動者犧牲休息或休假時間的回報,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資的 加班工資。(3)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①勞動創造財富,勞動者理應得到全社會特別是 用人單位的關心和保護。②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 安全衛生制度,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4)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①必要性:勞動者在職業生涯中會出現年老、患病、 工傷、失業、生育等現象,可能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②要求:為了確保勞動者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國家和社會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 物質幫助。(5)其他權利:平等就業和 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加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2.勞動者要承擔的義務:完成勞動任務,提高 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二、清清楚楚維權1.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履行 勞動合同發生糾紛。2.勞動爭議解決方式(1)協商與和解①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②可以請工會或者 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2)申請調解①當事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 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申請調解。②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互諒互讓的前提下,按照自愿、 合法的原則達成調解協議,簽訂調解協議書。③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 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3)勞動仲裁①含義: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 第三方的身份居中進行裁決的活動。②條件:如果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后不履行,都可以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③效力: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經 勞動仲裁程序,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提起訴訟條件①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②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 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拓展:勞動爭議的處理(1)各國處理勞動爭議所遵循的立法原則不外兩種:一是自愿原則,二是強制原則。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則,就會形成不同的組織體制和辦案體制。(2)根據自愿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獨立于政府的特征較強,由雙方當事人協議是否調解或仲裁;和解協議必須是雙方自愿達成;仲裁人員應由當事人選擇。這就形成了“裁審自擇”“裁審分軌”的雙軌體制。(3)根據強制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與政府的聯系較多,政府常常從中起主要作用;勞動爭議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政府無須協商均可依據法律規定交付仲裁解決爭議;仲裁人員由仲裁機構指定。在強制原則下有的國家規定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效力,有的國家則規定對裁決不服,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形成“裁審銜接”的單軌體制。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第一框 自主創業 公平競爭一、邁出創業第一步1.選擇創辦什么樣的經營主體(1)形式:可以采取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2)影響:不同形態的經營主體在成立條件、 出資人的責任承擔等方面有所不同。2.準備相應的文件(1)內容: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須訂立投資人協議、制定 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規定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和公司住所、組織機構等。(2)意義:確立了股東的 權利義務關系,有助于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3.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1)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 真實性負責。(2)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登記的,不得以 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3)企業發生 變更、終止的,也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4.企業信息公示制度(1)企業登記的相關信息應當依法及時 公示。(2)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5.創業者有必要在創業之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學會 風險管理。二、市場競爭講公平1.市場經濟要求經營者公平競爭(1)我國法律確立了有關市場公平競爭和 依法經營的規則。(2)經營者應當 遵守規則,公平競爭。2.不正當競爭的三種主要行為(1)“搭便車”行為①含義: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 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的混淆行為。②危害:既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又可能對消費者 構成欺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③表現: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 社會組織名稱、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2)進行虛假宣傳、制作虛假廣告的行為①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 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②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 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3.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提醒: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不正當競爭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通過躲避法律或直接違反法律的方式,采取弄虛作假、欺詐和其他損人利己的手段以謀取高額的利潤。比較:不正當競爭行為與正當競爭行為的區別第二框 誠信經營 依法納稅一、誠信經營 保護消費者1.保護消費者利益(1)必要性①由于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市場上商品種類的不斷增多,消費者僅憑一己之力很難分辨商品的 實際品質。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呈現一種“信息 不對稱”狀態,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損害。(2)意義:不僅有利于平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而且有助于 守法誠信的經營者擴大市場,并最終增進社會整體福祉。2.經營者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1)保證消費者安全消費的權利①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 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②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 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2)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①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②對消費者就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 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詢問,經營者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③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 明碼標價,還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3)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①消費者有權 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②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 鑒別和挑選。3.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維護(1)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 協商和解,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2)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仲裁或者 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二、依法納稅是義務1.公民依法納稅的依據(1)稅收是國家財政的 重要來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是對 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3)企業依法誠信納稅,既是企業信用的 最好體現,也是企業最好的市場名片。2.目前我國實行的主要稅種(1)增值稅①含義:以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 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②作用:增值稅的最大特點是減少 重復征稅,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2)企業所得稅①含義: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 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②適用范圍:除個人獨資企業與 合伙企業外,其他企業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3)個人所得稅①含義:針對居民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個人從 境內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種稅。②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轉變為更加關注公平。③作用: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 納稅意識和法治觀念。[想一想] 國家征收個人所得稅有何意義?提示:個人所得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拓展:影響很大的稅種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 增值額 個人所得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我國境內外取得的所得;在我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特點 只對增值額征稅 按應稅項目不同,分別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作用 避免重復征稅、偷漏稅行為 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